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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堂教學管理制度 課堂教學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課堂教學管理制度 課堂教學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課堂教學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進一步加強課堂教學管理,維護良好的教學秩序,樹立嚴謹的校風、教風和學風,保證課堂教學效果,提高教學質量,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課堂教學是高校教學活動的重要環節,直接影響着高校教育教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應貫徹教師爲主導、學生爲主體的原則,充分調動師生的積極性。

第二章 教師課堂教學職責

第三條 教師在課堂教學中須遵守師德規範,嚴於律己,爲人師表,着裝得體,儀表端莊,精神飽滿,言行文明

第四條 教師是課堂教學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履行管理職責,維護課堂秩序。對學生上課打瞌睡、吃東西、玩手機等違紀違規行爲應及時制止、批評教育,對情節嚴重、不接受批評者,及時向學生所在學院(系)反映,學院(系)應及時將處理結果反饋給教師。

第五條 教師應嚴格考勤,並主動聯繫班級考勤負責人,協助做好考勤工作。教師可根據學生的數量、教學實際採取多種方式進行考勤,對曠課、遲到、早退情況要如實記載,作爲平時成績的重要依據。對於出勤率較低或遲到、早退現象嚴重的班級,任課教師應及時反饋給相關學院(系)。

第六條 教師應嚴格遵守課堂教學紀律等教學規章制度,嚴格按照作息時間上課、下課等,不得無故曠工、遲到或提前下課。未按規定辦理手續或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調課、停課、請人代課。教師在課堂上不得接聽或撥打電話,不得吸菸,不做與課堂教學活動無關的事情,不說不符合教師身份的話,上課時間不得隨意離開教室。如有違反者,一經查實,將嚴格按照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條 教師必須按照教學大綱要求認真備課,科學合理地安排教學內容。嚴格按照規定的教學內容和進度組織教學,不得任意增加或削減課時。

第八條 教師在開課之初,應簡要介紹本門課程的概況、考覈方式、平時成績構成及在期末總評成績中所佔的比例,對學生的學習提出明確的要求,對課堂紀律做出明確的規定。

第九條 教師應自覺接受教學督導及學校規定人員的聽課,接受學校相關教學部門安排的教學質量檢查。

第十條 不得以播放影視片等代替正常的課堂教學。根據教學要求,確實需要放映影視教學資料時,教師不得離開教學現場。

第十一條 使用多媒體教學時,教師課前須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熟練掌握多媒體設備的操作規程。遇停電或多媒體設備不能正常使用時,應堅持用其它方式講課,確保課堂教學正常進行,不得停課或讓學生自習,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設備問題。

第十二條 有關教師課堂教學的任課資格、教學準備、講授要求、輔導答疑、佈置作業等其它各類具體要求,按照《南通大學教師教學工作規範》(通大教〔2006〕145號)中相關條款執行。

第三章 學生課堂紀律要求

第十三條 學生必須按時上課,一般應提前五分鐘到達上課教室。不得遲到、早退或曠課,因病、因事不能聽課者必須事先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缺課者,以曠課論處。

第十四條 學生言行舉止應符合高等學校學生行爲準則。衣着應整潔得體,不得穿背心、低胸吊帶上衣、超短裙、非制式短褲等過於暴露服裝進入教室;禁止穿拖鞋、赤腳進入教室;嚴禁在教室內吸菸及將食物帶進教室;杜絕在課堂內睡覺或談笑喧譁。

第十五條 學生應自覺遵守課堂紀律,關閉手機等通信及娛樂設備,保持教室肅靜,不得做與上課無關的事情。學生有特殊情況需中途出入教室時,必須取得教師的同意。如使用手機及通信設備進行答題,應嚴格控制使用時間,用完後及時關閉。

第十六條 學生在課堂上應尊重教師,回答問題時應起立。上課過程中,學生不得隨意打斷教師的講授,確需提問題時,應在座位舉手示意,經教師同意後,方可起立提問。

第十七條 學生如對教師課堂教學情況有意見,課後可直接與教師進行溝通,也可以向相關院(系)、教務處、教學質量管理處等部門反映,以幫助教師改進教學工作。

第十八條 課前和課間休息時,學生要輪流值日擦拭黑板,保持黑板清潔。學生應保持教室內清潔衛生,不準隨地吐痰、亂扔紙屑和廢棄物等。

第十九條 學生必須按教師的要求,合理進行預習、複習,認真完成作業。

第二十條 學生必須愛護教室內各類教學設施,不得挪動、損壞教學設施,嚴禁在課桌椅、牆壁等教學設施上塗畫、張貼。

第四章 課堂教學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爲加強教學過程管理,加大教學質量監控力度,保障課堂教學秩序和教學質量,相關學院(系)及管理部門的人員、教師均必須嚴格按照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制定的聽課制度中規定的要求參加聽課。

第二十二條 各學院(系)制定課堂教學督查方案,開展常規性督查活動,並建立課堂教學督查檔案。

第二十三條 教務處、本科教學督導組織對各學院(系)課堂督查情況及督查檔案進行不定期抽查。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適用於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課堂教學的管理。若有違反本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原《南通大學課堂教學管理規定》(通大教〔2007〕104號)廢止。

課堂教學管理制度 篇二

爲進一步加強課堂教學管理,維護正常教學秩序,樹立嚴謹的校風、教風、學風,提高課堂教學效果,保障教育教學質量,特制定本規定。

教師課堂教學管理規定:

一、教師在課堂教學中要遵守師德規範,要着裝得體,儀表端莊,精神飽滿,言行文明。

二、教師是課堂教學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履行管理職責,維護課堂秩序,對教學質量負責。對學生在課堂上的違紀違規行爲要及時制止和批評,對情節嚴重、不接受批評的,課後要及時向學生所在系反映。再由所在系向教師反饋處理意見並上報教務處。

三、教師應嚴格考勤,可根據學生的數量、教學實際採取多種方式進行。對曠課、遲到、早退情況要如實記載,作爲確定平時成績的重要依據之一。對一學期缺課(包括事假、病假、曠課等)累計達總學時1/3或缺交作業1/3的學生,應取消其參加課程考覈的資格;對於學生無故曠課達三次者(遲到、早退三次記爲曠課一次),教師可認定其該課程平時成績爲零分。

四、教師應按課表規定的時間、地點按時上、下課(一般應在上課鈴響之前5分鐘進入教室,做好上課前各項準備工作)。確因特殊原因需調課、停課的,應按相關規定辦理手續。

五、教師在課堂上應關閉通訊工具,不得接聽或撥打電話,不得吸菸,不做與課堂教學活動無關的事情,不說不符合教師身份的話,上課時間不得隨意離開教室。

六、教師必須按照教學大綱要求認真備課,科學合理地安排教學內容。嚴格按照規定的教學內容和進度組織教學,不得任意增加或削減課時。

七、教師在開課之初,應以適當的方式作自我介紹,增進師生之間的瞭解。還要簡要介紹本門課程的概況、考覈方式、平時成績構成及在期末總評成績中所佔的比例,對學生的學習提出明確的要求,對課堂紀律做出明確的規定。

八、課堂教學要注重啓發式,突出重點、難點。講授要精練、準確、生動,板書要簡潔、工整。要因材施教,注重與學生的交流、互動,善於激發學生學習的積極性,重視培養學生的科學思維方法和創新能力。要充分合理的使用教學手段,提高教學效果。

九、要根據課程性質合理佈置作業,認真進行作業批改和課外輔導答疑。要爲學生提供適當的參考文獻目錄。

十、選用的教材應具有科學性、先進性、適用性和思想性,確保高質量教材進課堂。

十一、教師應全身心投入課堂教學,注重教學藝術,積極探索教學手段、教學方法的改革,重視教學效果、教學質量的信息反饋,多方聽取意見和建議,積極改進教學工作,提高教學水平。

十二、教師應自覺接受教學督導組和學院安排的聽課及其他教學質量檢查。

十三、使用多媒體教學時,應在上課前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熟練掌握多媒體設備的操作規程。遇停電或多媒體設備不能正常使用時,要堅持用其它方式講課,確保課堂教學正常進行,不得停課或讓學生自習。

學生課堂紀律管理規定:

十四、學生必須按時上課,一般應提前5分鐘到達上課教室。不得遲到、早退、曠課。遲到者須經任課教師同意後方可進入教室。因病、因事不能聽課者必須事先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缺課者,以曠課論處(遲到或早退三次記爲曠課一次)。負責考勤的學生幹部應主動配合老師進行考勤。

十五、學生在課堂上應尊重教師,言行舉止應符合學生行爲準則。 衣着應整潔得體,不得穿背心、低胸吊帶上衣、超短裙等過於暴露服裝進入教室。不得穿拖鞋、赤腳、赤膊進入教室。

十六、上課時,學生必須自覺遵守課堂紀律,關閉手機等通訊及娛樂設備,保持教室肅靜。 不得做與上課無關的事情,不準在教室內吸菸,不得將食物帶進教室,不得睡覺或談笑喧譁。學生有特殊情況需中途出入教室時,必須取得教師的同意。

十七、上課時,學生不得隨意打斷教師的講授向教師提出問題,確需提問題時,應在原座位舉手示意,經教師同意後,方可起立提問。教師提問時,學生應起立回答。

十八、學生如對教師課堂教學情況有意見,可直接與教師進行溝通或實事求是地逐級向有關領導反映,以幫助教師改進教學工作。

十九、課前和課間休息時,學生要輪流值日擦拭黑板,保持黑板清潔。學生應保持教室內清潔衛生,不準隨地吐痰、亂扔紙屑和廢棄物等。

二十、學生必須按教師的要求,合理進行預習、複習,認真完成作業。

二十一、學生必須愛護課堂教學設施、設備、儀器和教具,不得挪動、私拆、損毀課堂內設施,嚴禁在課桌、課椅及其它課堂設施上塗寫、刻畫、張貼。

其他人員課堂秩序管理規定:

二十二、院、系(教研室)領導、相關部門領導、輔導員及教學督導人員,要經常深入課堂對師生的課堂行爲進行檢查、監督,瞭解教學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課堂教學中的問題,不斷促進課堂教學質量的提高。

二十三、各類人員聽課、檢查課堂教學情況均須遵守《聽課制度》及課堂紀律,不得影響正常教學秩序。

二十四、輔導員要主動與任課教師取得聯繫,對教師反映的學生情況要做深入的瞭解,進一步做好學生的思想工作,直至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

二十五、任何人不得與正在上課的學生進行通訊聯繫,不得佔用學生上課時間抽調學生組織活動、召集會議或幫助做其他事情等。未經教務部同意,學生一律不準因參加活動、會議或幫助相關人員做事而請假不上課。

附則:

二十六、本規定適用於學院所有課堂教學。

二十七、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