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工程變更管理制度 篇一
1、發包方工程部爲工程變更主辦部門,各相關部門會籤,報有關領導審批。
2、內容
2.1工程設計變更的定性劃分。
2.1.1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視爲工程變更,並辦理變更手續。
a)建築面積、層數的增加與減少;
b)建築標準、功能、構造、標高的改變;
c)由於設計原因,本公司要求或施工單位要求形成工程結構的改變;
d)基礎做法(包括構造、截面、材料)的改變;
e)建築設備(包括給排水、電氣、衛生器具、採暖通風、電訊、電梯、電視等)的位置、線路、數量、構造的改變;
f)使用材料、構配件、成品、半成品(包括種類、規格、型號)的改變;
g)市政工程、配套工程的改變;
h)由於設計原因或施工單位造成的工程事故而形成的變更或相關項目的變更;
i)其他設計或本公司原因造成的變更。
2.1.2凡屬下列情況,不能作爲工程變更。
a)因設計不完整或差誤,按《圖紙審查會審意見書》補充的圖紙與說明;
b)因施工質量造成的返工;
c)施工驗收規範規定的允許偏差;
d)雖改變施工工藝、方法,但未改變設計。
3工程設計變更的程序與要求。
3.1建設規模、外形、外裝飾變更的程序與要求。
當發生建設規模(包括層數、面積)變更,外形(包括高度、屋面構造、外牆窗面積)變更,外裝飾(包括裝飾物、花飾、線條、裝飾材料、色彩)變更,應按以下程序辦理:
3.1.1經本公司審理後辦理申報文件。
該類變更的主辦部門,當需變更時,應由編制申報文件,報市規劃管理部門。申報文件內容包括:工程名稱、地址、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所需資金額度,經發包方工程部、材料設備部、計資部審理並會籤後報發包人項目總經理批准形成公司申請報告。
3.1.2公司將變更申請報告報原批准單位呈批。
3.1.3變更獲准後,本公司及時書面通知設計單位,辦理設計變更。
3.1.4形成變更圖後,公司應分別將變更圖紙、文件通知施工單位和發包方工程部,變更文件應向材料設備部、計資部傳閱周知,由發包方工程部組織變更實施。
4功能、設備、建築物內部牆體變更程序與要求。
a)當發生衛生器具、採暖通風、煤氣設備變更,內牆分割開間、進深、內牆裝飾材料變更,應由主辦部門編制變更文件,經工程部、材料設備室部、成本部、計資部會審會籤後,報總經理批准生效。
b)發包人項目公司總經理批准後,通報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發包方工程部、材料設備室部、成本部、計資部,由工程部組織變更實施。
5、由於設計原因而發生的重大結構(方案或形式)變更,應由發包方工程部提出,報發包人項目總經理批准再作變更設計,同時通知工程部、材料設備室部、成本部、計資部,並應及時通知施工單位並組織實施。
6、一般小規模的構造性變更,不涉及建築外形、變更總價在五千元以內的,由工程部主辦,報公司分管領導後即可組織實施。但應通報計資部、材料設備室、成本部。
7、對因地基深淺變化和基土強度原因形成的基礎做法變更,應由發包方工程部隨基礎工程驗收辦理竣工圖和工程追加減手續,可不辦理申報手續。
8、對3.1、4、5條範圍的變更在未辦理審批手續和未獲準時,一律不準實施變更。
9、由於設計不合理或失誤形成的設計變更,不能支付變更設計費。
10、所有設計變更均以批准文件或變更爲準,口頭通知無效。
11、設計變更獲准後,成本部按批准規、範圍、標準、做法編制調整預算,在工程決算時辦理追加減。計劃、統計人員辦理計劃調整和實際量。
12、設計變更文件與圖紙應作爲工程資料的組成部分,妥善保管,統一歸檔。
變更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
加強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管理,規範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確保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
2、範圍
適用於公司各開發項目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管理工作。
3、設計變更內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3.1設計變更的內容及格式要求
3.1.1設計變更是對設計內容進行修改、完善、優化,需要設計單位的簽字、蓋章,及發包單位項目部的確認。
3.1.2設計變更的主要類型:
由於設計單位的施工圖出現錯、漏、碰、缺等情況,而導致做法變動、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
由於發包單位改變建設標準、結構功能、使用功能、增減工程內容,而導致做法變動、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
由於發包單位、監理單位、承包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材料或其他技術措施等,而導致做法變動、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
由於銷售部門、客戶服務中心、業主要求提出變更,而導致做法變更、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
3.1.3所有設計變更審批表必須使用公司規定的標準表格,並明確以下內容:編號、工程名稱、發生的時間、發生的部位或範圍、變更的內容做法及原因說明、增加的工程量、減少的工程量、相關圖紙說明。
3.1.4發包單位、承包單位均應對設計變更單進行編號,並整理歸檔、妥善保存;雙方都應設置設計變更事項的單據交付記錄,即交付對方單據時要求對方簽收,接受方不得拒籤。
3.2設計變更辦理一般流程:
3.2.1經辦人在填寫設計變更審批表時,若因本專業變更導致其它專業需要一同變更的,應發相關通知。(如因牆體位置改變導致水電管線移位)
3.2.2預算人員在對變更費用進行估算時,應對措詞不清,結算時易引起分歧、糾紛的變更單退回,要求提出部門表達清楚,不致引起歧義。
3.2.3一般來說,現場工程師確認時只需要按照相應的設計變更文件確認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實,而不需要確認具體的工程量。但當無法根據設計變更文件直接計算出工程量,或者相應設計變更文件的某條或某幾條只完成一部分時,監理工程師及項目部現場工程師應直接在設計變更單中確認相應的工程量。
3.2.4對於造價調減的設計變更,發包單位現場工程師要及時跟蹤、落實、覈定減少的具體數額,並與承包單位形成書面記錄,防止因漏報而給公司造成損失。
4、現場簽證的內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4.1現場簽證的內容及格式要求
4.1.1現場簽證的主要類型:
因設計變更導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註明設計變更編號);
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種技術措施處理;
在施工過程中,由於施工條件變化、地下狀況(土質、地下水、構築物及管線等)變化,導致工程量增減,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
發包單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託承包單位施工的零星工程;
合同規定需實測工程量的工作項目;
4.1.2所有的現場簽證審批表都必須使用公司規定的標準表格,並明確以下內容:編號、工程名稱、發生的時間、發生的部位或範圍、變更籤證的內容做法及原因說明、增加的工程量、減少的工程量、相關圖紙說明。
4.1.3關於臨時用工的簽證事項,雙方應在簽證通知單上洽商確定以下問題:工作內容及工作量、工日。
4.1.4所有現場簽證單隻有加蓋發包單位專用章或發包單位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也應加蓋有效印章。
4.1.5發包單位、承包單位均應對現場簽證單進行編號,並整理歸檔、妥善保存;雙方都應設置現場簽證事項的單據交付記錄,即交付對方單據時要求對方簽收,接受方不得拒籤。
4.2現場簽證的一般辦理流程
4.2.1監理工程師及項目部工程師在簽證前必須認真核對簽證工程的施工時間、工作內容、發生原因、發生工程量、工日數、機械臺班數以及簽證所發生的費用應由何方負擔等。特別是對發生原因的交代應詳細、明瞭。
4.2.2對於措詞含糊容易引起糾紛的簽證,現場工程師在簽署時應徵求預算人員意見,預算人員審覈重大簽證費用也應避免用詞不準在結算時造成經濟糾紛。
4.2.3簽證內容完成後,工程師應避免簽署類似“情況屬實”或“工程量屬實”等模糊性內容,而必須確定實量後簽字確認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實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質和規格、工日數、機械臺班等。原則上監理工程師不應直接在簽證上籤認有關單價或總價。
4.2.4如果簽證單附有交工圖紙,則監理及項目部工程師應審覈圖紙是否與實際施工結果相符,並在圖紙上簽字確認,此時可以不對工程量進行確認,由預算人員人員按照圖紙覈算工程量。
4.2.5項目工程師對簽證單上直接簽定的工程量的準確性負責。
4.2.6如簽證單涉及到隱蔽施工、金額及其它事後不可複覈的項目時,則應由項目部工程師及預算人員人員共同現場認定。
5、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辦理時間的規定(包括圖紙會審及施工組織設計審批流程)
5.1正常的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單,應提前5個工作日內書面提出,現場工程師按照表格彙報給工程部及總工處,應由有效簽字人共同簽署完成,並由預算人員做出估價並獲得審批後,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答覆後,才通知承包單位開始實施。特急類(指如果不立即實施將造成更大損失的簽證)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可以先實施再由預算人員做出估價;如屬隱蔽工程及事後不可複覈的工程,則必須要求承包單位在隱蔽部位覆蓋之前或拆毀前提出預算並由項目部工程師會同監理單位對工程量進行覈實。
5.2監理、現場工程師應在變更籤證內容完成後的5個工作日內在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單上對完成時間和完成情況進行說明。
5.3圖紙會審流程:由施工單位中標後在接到圖紙7個工作日之內,提出圖紙中的問題,由現場工程師組織設計、監理、施工各單位進行會審,並提前2天通知工程部及總工參加,並將現場形成的圖紙會審紀要,必須在5個工作日之內返回工程部一份。
5.4施工組織設計審批流程:在中標後15個工作日內,經現場工程師及監理審覈過的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報工程部及總工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覈後,方可進行簽字蓋章。
工程變更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監督,提高工程效益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職能部門在基建維修工程(包括土建、水電安裝、市政、綠化等)項目設標時,應做好詳細預算,儘可能地將工程項目包括在工程承包範圍內,減少工程變更。基建、維修現場代表應本着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精神做好相關變更籤證工作。
第三條凡是經過招投標[造價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上的工程]確定施工單位的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確需進行工程變更籤證的情況,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執行。
第四條本文中的“工程變更籤證”指的是“工程量變更籤證”或“工程項目變更籤證”。如涉及材料價格,則按該工程招標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特殊材料(指政府信息價不能反映其價值,且市場價浮動範圍較大的材料。如裝修材料等)的價格談判,不屬本辦法管理範圍之列。
第五條本文中的部分用詞釋義。“甲方”指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主管部門”指後勤管理處。“職能部門”指後勤管理處基建科或維修綠化中心。“使用部門”指建築物的使用管理部門。
第二章細則
第六條工程變更條件
工程變更條件分爲設計變更和甲方變更。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之一的,可按程序進行工程變更籤證;否則,不允許進行變更。
1、設計變更
按招標時的勘探資料及設計圖紙施工,不能滿足實際技術要求,經過設計單位、勘探單位和監理單位共同確認必須修改的。如基礎超深(挖)、基礎或上部結構形式更改或數量增加等。
施工圖會審綜合意見和審圖公司修改意見,如屬強制性規定的,直接按規定修改後執行;如屬建議性意見,則由職能部門根據實際按程序報批後執行。
2、甲方變更
甲方根據實際需要,從投資、工期或日後使用的合理性等方面對工程項目某部分的材料或使用功能等進行更改。
使用部門在建設過程中提出更改要求,須經學院主管領導同意,並將有關書面資料報送職能部門後才能進行以下工程變更程序。
第七條工程變更程序
符合工程變更條件項目的,須嚴格按以下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變更方案)技術確認è(變更方案)造價分析è(變更方案)學院確認è(變更方案)現場簽證
1、(變更方案)技術確認
職能部門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協調有關單位,確定可行的經濟的變更方案。變更方案須經相關部門書面確認可行。變更方案包括書面說明和施工圖。
書面確認資料(變更通知)作爲技術文件。技術文件是竣工資料的一部分,由職能部門負責歸檔。
完成本步驟時間一般不超過2個工作日。(重大變更及需組織專家論證的情況除外)
2、(變更方案)造價分析
職能部門根據變更方案,協調有關單位,估算完成變更項目所需的費用。估算應合理地體現變更項目當前的價值。結算時,該部分工程造價不能突破估算價。
完成本步驟時間一般不超過2個工作日。(重大變更的情況除外)
3、(變更方案)學院確認
學院職能部門按以下順序完成書面確認程序
①基建、維修現場代表è②職能部門負責人è③主管部門è④學院審計部門è⑤學院財務部門è⑥學院主管領導
其中,造價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按①è②è③順序確認;
造價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按①è②è③è④è⑤è⑥順序確認。
完成本步驟時間一般不超過2個工作日。(重大變更的情況除外)
書面確認資料由職能部門負責歸檔。上述資料作爲結算依據的一部分。
4、(變更方案)現場簽證
變更方案實施前,職能部門必須完成上述3步程序。
現場簽證分以下兩種情況:
(1)按變更後的施工圖施工的,則此施工圖作爲結算審覈的依據。工程量根據計價規則按圖計算。職能部門可直接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單位實施。
(2)需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施工,工程量須現場實際量度的,則按以下情況執行:
①造價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由基建、維修現場代表,施工單位現場代表和監理單位現場代表三方共同簽字確認,學院審計部門根據書面資料抽檢。如屬隱蔽工程,職能部門須保留相應部位的數碼照片作爲竣工資料。
②造價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由學院審計部門代表、基建維修現場代表、施工單位現場代表和監理單位現場代表四方共同簽字確認。如屬隱蔽工程,職能部門須保留相應部位的數碼照片作爲竣工資料。
書面確認資料由職能部門負責歸檔。上述資料作爲結算依據的一部分。
學院工程一般存在工期緊,任務重的特點。爲配合工程的進展,使工程變更籤證工作能順利完成,學院各部門需要密切配合,做好相關簽證工作。
職能部門根據工程的進展,儘可能提前1個工作日通知學院審計部門,以便學院審計部門安排工作。學院審計部門接到通知後,儘可能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簽證。
爲使工程順利進展,一般情況下,完成變更籤證的時間不應超過2個工作日。
第三章其他事項
第八條本管理辦法於頒佈之日起實施。
變更管理制度 篇四
1、目的:確認合理的設計變更籤證程序,從而控制設計變更、簽證的費用。
2、範圍:適用於所有在建工程的設計變更及簽證項目。
3、職責:
3.1.工程部是簽證實施的見證部門。
3.1.1.項目主管確認簽證及設計變更實施的情況及工程量。
3.1.2.部門經理負責簽證的`審批。
3.2.設計部是設計變更的見證部門。
3.2.1.項目主管對設計變更單進行確認及說明變更原因。
3.2.2.部門經理負責設計變更的審批。
3.3.預算部對設計變更及簽證進行費用覈算。
4、程序:
4.1.設計變更。
4.1.1.工程在施工過程,若發現施工圖紙屬於較大結構性問題,必須及時上報公司主管老總,並與設計單位聯繫研究決定,由設計單位出修改施工圖或變更設計通知。
4.1.2.設計部審覈設計變更,經主管人及部門經理簽字蓋章確認後,轉發給工程部。
4.1.3.工程部主管人員每月5日前,整理彙總上月1日至30日(31日)發生的設計變更單,並在每張變更單上註明實施情況。彙總單經主辦人及經理確認後,送預算部。
4.1.4.預算部確定覈實設計變更費用後,作爲工程結算價的一部分。
4.2.簽證:
4.2.1.簽證項目發生後,工程部主管人及時確認簽證單。認真核實簽證工程量及詳細說明施工工藝及實施情況。
4.2.2.簽證單需監理、工程主辦人及部門經理三人共同籤認,並加蓋各自公章確認。
4.2.3.點工籤認:
.在工程簽證中原則上不認點工形式出現。如有特殊原因需發生點工且數量較大時,必須由主辦人員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後方可進行施工。
.點工原則上是以現定額站規定(每工22.80),故在稅前進行結算。
.若按定額站人工價規定進行施工有難度,經部門經理認可,以書面形式在簽證單上寫明原因、工作內容,由預算部、工程部及乙方三方人員共同談定點工單價。
4.2.4.各種土方工程不得有土方簽證單,該項目操作執行《關於建築垃圾清運及土方工程的暫行管理方法》。
4.2.5.每月5日前,工程部主管人整理上月1日至30日(31日)發生的簽證單,彙總確認後送預算部。
4.2.6.預算部確定覈實簽證費用後,作爲工程結算價的一部分。
4.3.備註:
4.3.1.設計變更、簽證項目發生後,工程部主管人員須當日發生當日確認,事後補辦的設計變更、簽證預算部不予計算,事後補辦設計變更、簽證不予計算。
4.3.2.設計變更、簽證單每月分別作彙總表,見附表一、二。
4.3.3.所有設計變更、簽證單上有關價格、費用的確認時,需由預算部參與確定。
4.3.4.設計變更、簽證單均一式五份,送預算部的設計變更、簽證單必須爲原件。
4.3.5.預算部在辦理結算時有權複查簽證、變更的內容,若發覺與定額不符時,不予結算。
4.3.6.若發生特殊情況難以結算的項目,則註明由審價單位作最終確定。
5、本工程文件應發放到下列人員:
陳總、xxx、xxx、xxx;設計部、預算部、工程部、配套部全體人員。
注:1、持有本文件者應嚴格按此文件要求執行。
2、若認爲本文件有不合理之處應及時向本文件的審批人提出修改意見。
工程變更管理制度 篇五
一、目的:
確保當業主發出的變更籤證及與項目有關的工作指示、意見通知,承建商能及時進行修改落實,反映到現場施工過程中。確保發生的各類變更和簽證能得到識別及保持歸檔,且能及時反映到相應的文件、協議或合同、工程造價修改。理清設計變更籤證流程,保證承建商能及時進行變更籤證單結算和支付。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項目各承建商在工程項目建造和交付維修保養全過程。
三、術語和定義:
設計通知:指有設計單位或業主工程師直接發出的,對原設計圖紙進行的修改或補充,包含承建商和監理單位提出的優化和變更(需經業主審覈認可後),以設計變更單的形式發出,需經設計代表、業主代表、總監理工程師三方簽字有效。
工程變更/現場簽證指令:是指業主工程師發出的新增加工程內容或其他涉及到費用變更的指令。
工程聯繫單:是指業主工程師發出的對工程現場項目質量、進度等方面的要求,不涉及到費用的變更。
四、原則:
書面原則:現場所有的變更和修改,均必須有業主書面的工程變更/現場簽證指令,如遇特殊、緊急事項業主工程師可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口頭指令承建商施工,但必須在3日內補發書面指令給承建商。沒有書面指令,承建商不得申報變更籤證和費用。
一單一算原則:一個設計變更或工程指令單對應一份工程簽證單,一份工程量計算書,且對應工程合同中相適應的相關條款。
時效性、多級審覈原則:《工程變更/現場簽證指令》、《設計變更單》下發至承包商,承包商完成變更任務後在7天內需通知業主代表和監理現場確認(以自監理和業主方工地代表確認完工情況的日期開始計算)並在15個自然日內編寫簽證結算書一式四份並後付相應變更依據(變更依據爲設計通知、工程指令單複印件)報監理單位審覈,簽證結算書應經承包商項目經理等有關人員簽名並加蓋公章。監理單位在7個工作日內經主管工程師、總監審覈確認並加公章後交代建公司審覈後報發包人項目部覈定。
月結原則:每月25日施工單位提交截止本月已審覈完成的審批單,連同工程月進度款一起申報。如當月沒有申報,可在下月工程進度款中申報,再次超過此時效,變更籤證單不予認可。變更籤證的結算必須要有齊備的文件(含業主下發的設計變更單或工程指令單、審覈完成的簽證單、審覈完成後簽證單的預算書),份數同工程進度款申報表一致,並加蓋公章。
獨立準確原則:在承建商提交的工程簽證單的審批意見,要求監理工程師簽署獨立、準確意見,有獨立計算式,嚴禁簽署'情況屬實'、'屬實'、'請甲方審批'等模糊意見。
標準表格原則:所有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單必須使用代建公司規定和下發的標準表格。
流程:
承建商提出工程變更--監理審覈其經濟、技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提出審查意見,並報代建公司審覈--代建公司審覈通過後要求承包商填寫《項目工程變更/現場簽證報價單》,經發包人現場專業工程師、成本專務審覈、承發包雙方確認價格後由發包人發《設計變更單》或《工程變更/現場簽證指令》交由承包商實施--承建商組織施工,在施工過程及施工完成時報請監理或業主工程師現場驗收和核查工程量--監理工程師、總監、發包人專業工程師、審價單位工程師、發包人代表填寫《工程變更/現場簽證指令》的執行情況--承包商編制簽證結算書交監理單位、發包人項目部審覈--承建商每月彙總審覈完成的簽證結算書與工程進度款一起申報
變更管理制度 篇六
爲規範工程建設簽證和設計變更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和合理控制施工進度,保障現場簽證真實規範,制定本制度。
一、簽證原則
工程建設應嚴格對照工程量清單按圖施工,對圖紙缺陷、清單缺項漏項和隱蔽工程,確須辦理簽證或進行設計變更的,應遵循科學合理、實事求是、真實準確、程序到位的原則。
二、工程簽證範圍
1、用於工程建設非合同承包範圍(清單範圍)的項目,及應公司要求代建代辦的零星工程費用。
2、非乙方原因的設計變更造成已施工工程的返工材料費、人工費、機械費等。
3、因重大設計變更造成工程量增加。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項目。
三、工程簽證內容
1、事件的由來,包括時間、地點和事件的簡要情況。
2、計量、計價的依據及金額(參考價)。
3、證明簽證事項的影像資料、測繪報告等圖文資料。
4、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經辦人簽字、單位印章。
四、簽證價款的計算方法
現場簽證與設計變更的價款按以下原則計價:
1、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的綜合單價,按已有的綜合單價確定;
2、工程量清單中類似的綜合單價,參照類似的綜合單價確定;
3、招標清單中沒有的增加項目,套定額計價計費後,按中標下浮係數下浮計算。
4、定額內沒有項目,按市場價計算。市場價不另下浮。
五、簽證程序
(一)一般程序
1、事前報告。經施工單位提出事項申請和工程預算,經甲方代表報分管項目副經理審覈、投資經營部審覈預算,公司主要負責人同意後,組織實施。
2、現場簽證。由施工單位負責人、監理單位工程師、現場代表、預算人員共同到現場簽證做好原始記錄。
3、公司會審。公司每月5日召開一次工程簽證會審會,對上月發生的工程簽證單進行會審,確認簽證事件及價款。
4、審計審覈。對設計變更項目和清單外新增項目,經由施工單位提交預算、投資經營部審覈後,送縣審計局審覈確認。
5、簽訂協議。對工程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造價增減較大的,應簽訂補充協議。招標清單中暫估價材料、設備的價格確認,經相關部門審覈後,公司與施工單位簽訂補充協議。
(二)特殊程序
對時間緊、任務重的緊急任務,經分管項目副經理提出、公司主要負責人同意,可先行組織實施、後補辦簽證手續。現場代表應督促施工單位在簽證事件完成的3日內按一般程序辦理簽證手續。逾期不辦。
六、工作要求
1、現場代表、預算人員和監理單位辦理簽證應及時、準確、真實。
2、現場簽證一事一簽,不得分解簽證,嚴禁回憶簽證。隱蔽工程施工時,現場代表實行24小時值班制,如實做好記錄和現場簽證。
3、所有簽證事項由施工單位據實做好影像資料的收集和提供,應有圖文資料而沒有的,不可辦理簽證。
4、現場代表應按工程項目建立現場簽證臺帳,並歸檔保存。
5、《工程簽證單》一式5份,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現場代表、工程部、投資經營部各1份。
6、現場簽證錯誤或弄虛作假,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變更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條爲加強公路工程建設管理,規範公路工程設計變更行爲,保證公路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及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交通部批准初步設計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設計變更,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辦法所稱設計變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設計批准之日起至通過竣工驗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對已批准的初步設計文件、技術設計文件或施工圖設計文件所進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動。
第三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公路工程設計變更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公路工程設計變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公路工程強制性標準和技術規範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
第五條公路工程設計變更分爲重大設計變更、較大設計變更和一般設計變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重大設計變更:
(一)連續長度10公里以上的路線方案調整的;
(二)特大橋的數量或結構型式發生變化的;
(三)特長隧道的數量或通風方案發生變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數量發生變化的;
(五)收費方式及站點位置、規模發生變化的;
(六)超過初步設計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較大設計變更:
(一)連續長度2公里以上的路線方案調整的;
(二)連接線的標準和規模發生變化的;
(三)特殊不良地質路段處置方案發生變化的;
(四)路面結構類型、寬度和厚度發生變化的;
(五)大中橋的數量或結構型式發生變化的;
(六)隧道的數量或方案發生變化的;
(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發生變化的;
(八)分離式立交的數量發生變化的;
(九)監控、通訊系統總體方案發生變化的;
(十)管理、養護和服務設施的數量和規模發生變化的;
(十一)其他單項工程費用變化超過500萬元的;
(十二)超過施工圖設計批准預算的。
一般設計變更是指除重大設計變更和較大設計變更以外的其它設計變更。
第六條公路工程重大、較大設計變更實行審批制。
公路工程重大、較大設計變更,屬於對設計文件內容作重大修改,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未經審查批准的設計變更不得實施。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變更已經批准的公路工程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肢解設計變更規避審批。
經批准的設計變更一般不得再次變更。
第七條重大設計變更由交通部負責審批。較大設計變更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審批。
第八條項目法人負責對一般設計變更進行審查,並應當加強對公路工程設計變更實施的管理。
第九條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等單位可以向項目法人提出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的建議。
設計變更的建議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並應當註明變更理由。
項目法人也可以直接提出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的建議。
第十條項目法人對設計變更的建議及理由應當進行審查覈實。必要時,項目法人可以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及有關專家對設計變更建議進行經濟、技術論證。
第十一條對一般設計變更建議,由項目法人根據審查覈實情況或者論證結果決定是否開展設計變更的勘察設計工作。
對較大設計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建議,項目法人經審查論證確認後,向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提出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的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設計變更申請書。包括擬變更設計的公路工程名稱、公路工程的基本情況、原設計單位、設計變更的類別、變更的主要內容、變更的主要理由等;
(二)對設計變更申請的調查覈實情況、合理性論證情況;
(三)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同意開展設計變更的勘察設計工作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設計變更的勘察設計應當由公路工程的原勘察設計單位承擔。經原勘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項目法人也可以選擇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承擔。設計變更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及時完成勘察設計,形成設計變更文件,並對設計變更文件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文件完成後,項目法人應當組織對設計變更文件進行審查。
一般設計變更文件由項目法人審查確認後決定是否實施。項目法人應當在15日內完成審查確認工作。
重大及較大設計變更文件經項目法人審查確認後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審查。其中,重大設計變更文件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審查後報交通部批准;較大設計變更文件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批准,並報交通部備案。若設計變更與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內容不一致,應徵得原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部門的同意。
第十四條項目法人在報審設計變更文件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設計變更說明;
(二)設計變更的勘察設計圖紙及原設計相應圖紙;
(三)工程量、投資變化對照清單和分項概、預算文件。
第十五條設計變更文件的審批應當在20日內完成。無正當理由,超過審批時間未對設計變更文件的審查予以答覆的,視爲同意。
需要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期限內。審批機關應當將所需時間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十六條對需要進行緊急搶險的公路工程設計變更,項目法人可先進行緊急搶險處理,同時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設計變更審批手續,並附相關的影像資料說明緊急搶險的情形。
第十七條公路工程設計變更工程的施工原則上由原施工單位承擔。原施工單位不具備承擔設計變更工程的資質等級時,項目法人應通過招標選擇施工單位。
第十八條項目法人應當建立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臺帳,定期對設計變更情況進行彙總,並應當每半年將彙總情況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可以對管理臺帳隨時進行檢查。
第十九條交通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公路工程設計變更文件時,工程費用按《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覈定。
第二十條由於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等有關單位的過失引起公路工程設計變更並造成損失的,有關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費用和相關責任。
由於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發生的建築安裝工程費、勘察設計費和監理費等費用的變化,按照有關合同約定執行。
由於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發生的工程建設單位管理費、徵地拆遷費等費用的變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按照本辦法規定經過審查批准的公路工程設計變更,其費用變化納入決算。未經批准的設計變更,其費用變化不得進入決算。
第二十二條設計變更審批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不按照規定權限、條件和程序審查批准公路工程設計變更文件的,上級交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較大設計變更審批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情節嚴重的,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
第二十三條交通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設計變更審查批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由主管部門或者監察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項目法人有以下行爲之一的,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暫停項目執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權限、條件和程序審查、報批公路工程設計變更文件的;
(二)將公路工程設計變更肢解規避審批的;
(三)未經審查批准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實施設計變更的。
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不按照批准的設計變更文件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並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變更管理制度 篇八
一、目的
爲了規範變更管理,消除或減少由於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
二、範圍
變更管理包括對人員、管理、工藝、技術、設施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
三、職責
由產生變更的相關部門主管提出變更申請及進行變更後的風險分析,企業安全委員會審批驗收。
四、變更管理要求
1、要明確變更的內容。
2、要按規定的程序來完成有關變更的手續。如應先提出申請,履行審批及驗收程序,同時對變更過程及變更所產生的風險應進行分析評價等。
3、要根據評價結果,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4、應將變更後的內容及相關控制措施,及時傳達給相關人員,並對操作人員及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五、變更的類型
1、根據本企業的特點,變更類型主要有:
(1)工藝、技術變更包括:
a.原材料介質的變更;
b.作業現場改建項目引起的技術變更;
c.工藝流程及操作條件的變更;
d.工藝設備的改進和變更;
e.操作規程的變更;
f.工藝參數的'變更;
g.公用工程的水、電、氣、風的變更等。
(2)設備設施的變更包括:
a.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b.安全設施的變更;
c.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或配件;
d.設備材料代用變更;
e.臨時的電氣設備等。
(3)管理變更主要包括:
a.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變更;
b.人員的變更;
c.管理機構的較大變更;
d.管理職責的變更;
e.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變更等。
六、變更的程序要求
1、變更申請
各部門需實施變更時,由申請人填寫統一的《變更申請表》。
2、變更審批
(1)《變更申請表》填好後,先報部門主管批准,再報企業安全委員會主任批准,重大變更還需報總經理批准。
(2)變更批准後,實施部門應會同企業安全委員會及相關人員對變更過程和變更結果進行風險分析,確定變更可能產生的風險,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3、變更實施
變更批准後,由各相關職責的主管部門負責實施。任何臨時性的變更,未經審查和批准,不得超過原批准的範圍和期限。
4、變更驗收
變更實施結束後,變更主管部門應會同企業安全委員會、實施部門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確保變更達到預期要求。變更主管部門應及時將變更結果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七、附件
《變更申請表》aq-bzh40
《變更風險分析表》aq-bzh41
《變更驗收表》aq-bzh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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