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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健康報告多篇

人員健康報告多篇

【第1篇】藥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現狀分析報告

藥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現狀分析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藥品的不得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藥品監督管理局成立後,我們依法組織藥品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對健康檢查符合要求的發給藥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每年進行年檢蓋章。體檢工作雖然年年組織,一年復一年。但仍然存在着體檢面不全,時有漏檢現象,以及發現體檢不合格人員通知調離直接接觸藥品工作崗位也難以全面執行落實等狀況。

一、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藥品管理法》對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只有要求每年進行一

次健康檢查。但違反規定卻沒有具體行政處罰的條款。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有gmp、gsp的跟蹤檢查,相對來說對《藥品管理法》51條的執行還是比較到位,問題出在醫療機構藥品從業人員,醫療機構有市級醫院、鄉鎮衛生院、個體診所、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尤其是鄉鎮以下醫療機構量大面廣,有相當一部份屬於個體性質,對健康檢查規定認識不足,參加體檢不自覺、不主動,要等待通知。體檢組織由藥監部門書面通知到鄉鎮一級衛生院,並委託鄉鎮衛生院通知所屬的衛生所、衛生室、個體診所、社區衛生服務站參加體檢。但仍存在着不少問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一是個別鄉鎮衛生院未做好體檢組織工作,沒有按規定要求通知基層醫療機構,致使藥品從業人員成批未參加體檢。二是衛生室個體診所人員少,個別醫療機構僅有一名醫務人員,工作脫不開身未參加體檢。三是有少數醫療機構認爲年年體檢沒什麼必要,而不參加健康檢查。

另外:參加體檢人員不符合要求,藥監部門發調離工作崗位通知書到鄉鎮(中心)衛生院。鄉鎮以上醫療機構法制意識比較強,一般能做到及時執行調離工作崗位,而村衛生室、個體診所收到鄉鎮衛生院轉過來的調離工作崗位通知書,卻往往強調種種原因,拖着不辦,不執行調離通知,致使患有傳染病的醫務人員繼續從事着直接接觸藥品工作,造成直接或間接的傳播疾病危害人民羣衆的身體健康。

二、幾點建議與意見

藥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工作,是事關人民羣衆用藥安全有效的一

件大事。我們必須認真對待,逐步完善規範體檢程序,杜絕漏檢、代檢行爲,加強監管確保健康檢查不合格人員調離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崗位。我們認爲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進一步加強《藥品管理法》的宣傳貫徹,增強藥品從業人員對體檢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認識,變被動爲主動,確保一年一次的`健康體檢全面落實到位。

(2)藥監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藥品從業人員健康體檢情況的督

促檢查,建立體檢工作電子文檔,完善監管機制,規範體檢組織程序,對應參加而未參加體檢的藥品從業人員要加強法制教育並及時安排補檢,努力做到應檢人員不漏檢。

(3)健康體檢不合格的藥品從業人員必須調離直接接觸藥品工作崗位,對個別醫療機構頂着不調,任其讓患有傳染病人員從事藥品直接工作的,建議衛生行政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資格,或者以公告、通報方式責令調離。

(4)藥品行政執法人員也應每年進行健康檢查,《藥品管理法》雖未明確行政執法人員必須體檢。實際上藥監部門執法人員對藥品生產、經營、使用等環節檢查時也要直接接觸到藥品,若患有傳染病也同樣會污染藥品,危害人民用藥健康。

(5)建議上級有關部門制定規範性文件,對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無故不參加體檢行爲要予以行政制約,對患有傳染病必須調離工作崗位而未調離的行爲要予以行政處罰,進一步規範藥品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工作,保障人民羣衆用藥安全有效。

【第2篇】城管執法人員心理健康問題的調查報告

社會的發展和人類精神文明的進步,以人爲本、和諧發展的觀念日益深入人心。而建設和諧城管關鍵在於一支高凝聚力、高創造力的隊伍,但目前城市管理執法隊伍整體士氣不高,許多執法人員存在各種不良心理因素,影響了工作順利的開展。爲了更好地開展城管執法工作,克服各種不良心理因素干擾就顯得十分必要。以下是本人對執法隊員在執法工作的不良心理作的分析,並結合自身工作體會對如何克服隊員的不良心理提出粗淺看法,以供參考。

一、城管執法人員的心理現狀

(一)挫折感強烈

執法過程中,特別是在糾正流動商販的違章行爲時。流動商販面對執法者的勸說無動於衷,甚至借題發揮。屢教不改,屢禁不止,剛剛整改完畢又卷士重來。這樣的場景時時上演。執法行爲難以得到周圍羣衆的理解和支持。如果執法隊員的勞動長期得不到尊重和理解,自我價值無法實現,尊重和自我實現的需求就得不到滿足,這樣容易產生強烈的挫折感。

(二)缺乏職業榮譽感

多數執法隊員曾有過自卑心理,懷疑工作價值,缺乏自豪感和榮譽感,認爲工作沒有什麼意義,感到前途渺茫,難以發展。特別是跟公檢法、國稅、地稅等執法人員相比,城管執法工作量大,辛苦有餘,受氣有加,而待遇、地位卻相差甚遠。同時社會公衆和輿論媒體對城管執法的支持率較低,這就導致執法隊員的職業榮譽感缺乏。

(三)情緒易失控

在執法過程中,面對一些違法者表現出“不理、不聽、不解”等消極抵抗或者。“一哭、二鬧、三躺倒”等激烈抵抗行爲,執法隊員感到自己工作得不到理解和配合。有的違章者完全不聽勸說,破口大罵,甚至故意挑釁,易激怒執法隊員。導致隊友情緒容易失控,甚至可能出現粗暴執法的行爲。粗暴執法會引起羣衆反感和指責,加之一些不明真相羣衆的煽風點火,衝突易升級,使隊員情緒更難以控制。

(四)工作倦怠

執法工作具有嚴肅的攻策性、較強的紀律性和嚴格的程序性,這也要求廣大執法隊員要有極大的服從性,不允許出差錯,而頻繁的管理任務使隊員每天“疲於奔命”。無論工作成績如何也難以得到羣衆的認可,甚至受到執法相對人的威脅,長期如此便對工作失去信心,缺乏熱情,倦怠工作。

(五)社會角色矛盾

社會交往中每個人承擔着許多社會角色,執法隊員也不例外。在單位是執法者,代表國家執行公務;在家庭要求承擔起家庭的責任等等。這些社會角色的期待迥然不同,上級要求隊員文明執法、嚴格執法,羣衆要求要提供好公共服務,被管理者希望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同的期待加在同一個人身上,一旦協調不好,那勢必導致出現社會角色的矛盾。如果長期處於這種矛盾狀態下,就會出現身心俱疲的情況。

二、產生心理問題的原因分析

綜合而言,造成城管執法人員心理異常、心理失衡的原因主要來自工作,社會,自身家庭等各方面的壓力。

(一)來自工作責任的壓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城市管理部門肩負重要職責。城管工作情況複雜,管理對象主要是弱勢羣體。他們往往把各種不滿情緒轉移到城管部門頭上,如果處理失當,很容易激化矛盾,帶來負面的影響。在目前情況下,城市管理部門既要在具體工作中體現以人爲本。和諧發展的理念,又要嚴格執行城市管理的各項法規,確保城市生產、生活秩序,這就對城管執法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完成管理使命,達到“管”的目的,的確責任重大,擔子不輕。

(二)來自工作任務的壓力。不少城市爲了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和競爭力,不斷爭創各種各樣的“城”。城市管理的力度隨之加大,這樣必然導致工作的責任、標準和強度的提高。一線城管執法人員天天面對的是新情況,新問題,稍有懈怠,便會陷於被動。長期面對工作壓力,極易產生慌亂,焦慮,抑鬱,失衡等不健康的心理。

(三)來自社會環境的壓力。城管執法工作情況複雜,管嚴了,市民同情弱者;稍一放鬆,市民又會投訴你不嚴格執法。市民對執法工作不理解,造成執法兩難的尷尬局面。特別是每次“行風上線”,“作風建設測評”,城管部門在承受工作責任、工作任務雙重壓力的同時,卻因城管執法工作的特殊性,每次測評還總是名列榜尾,這都給城管執法人員造成很大的壓力。

(四)來自暴力抗法事件屢屢發生的壓力。近年來,城管執法人員與違章者之間的矛盾衝突日益嚴重,個別人在城管執法人員執法時,或毆傷城管執法人員,或動用兇器行兇,或聚衆鬧事,嚴重妨礙公務,暴力抗法事件屢屢發生,嚴重製約了城管執法工作的順利發展,造成極爲惡劣的社會影響。我們在執法過程中不僅流汗,還常常流血,說起暴力抗法,城管執法人員不禁感慨。城管執法人員長期處在複雜多變危險的環境中,心理往往處在緊張壓抑,甚至恐懼的狀態,很容易動搖堅守這個崗位的信心。

(五)來自家庭生活的壓力。城管執法人員把太多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很少顧及家庭,父母配偶往往會多有怨言。每次回到家裏工作累的只想休息,沒有心情和精力做家務,久而久之,與家庭成員的關係漸漸疏遠,導致家庭關係緊張,甚至出現一定的危機。來自家庭生活的壓力給城管執法人員帶來的是更爲嚴重的心理負擔。

上述種種壓力,使大多數城管執法人員心理處於亞健康狀態,如果這些壓力沒有及時得到緩解,輕者不能處理各種關係,影響工作;重者偏離方向,迷失自我,甚至走向極端。

三、如何有效地克服執法人員不良心理

(一)加強執法隊伍作風建設,增強執法人員執法爲民的思想。

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思想,轉變思維,深刻認識“立法爲公,執法爲民”的思想,堅持從羣衆中來,從羣衆中去,走羣衆路線,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執法業務水平。積極投身於“創一流業績、建一流隊伍”活動中,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意識,服從大局意識,以克服隊員在執法過程中的官位心理。

(二)加強與一線執法人員的溝通,及時瞭解隊員的心理態勢。

建立談心制度,切實做到“五必訪”,及時引導隊員心理調節,增強執法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和榮譽感,牢固樹立“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意識,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執法業務水平。塑造敢打能拼、頑強善戰、清正廉潔的行政執法者良好形象;建立一支“政治強、業務精、執法明、形象優”的執法隊伍;倡導大膽執法、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公正執法,以克服隊員在執法過程中的矛盾心理。

(三)執法隊員要不斷加強自身修養,學會用科學的思維方法全面地看問題,戒驕戒躁。

樹立對事業、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和執法爲民的理念,及時轉變觀念,將“要我管變成我要管”,視依法對城市管理爲己任,確實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民有所求、我有所爲”,不斷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樹立公僕意識,忍辱負重,儘管平時苦點、累點、委屈點,但要堅信大部分羣衆是明白事理的,是肯定我們工作的,是支持我們執法的。要相信今天的辛勤付出終究會得到社會廣泛的承認,如此有助於克服隊員的急躁心理。

(四)緊密聯繫新聞媒介,大力弘揚正氣,宣傳隊伍新形象。

社會輿論、各級領導要公正地評價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肯定執法隊員的成績;要客觀地對待行政執法隊伍;要看到儘管我們的隊伍還存在着這樣和那樣的不足,但我們的隊伍是富有活力的,我們的工作是積極努力的,我們的成績是有目共睹的。社會各種力量應積極支持、熱情鼓勵城管執法人員履行職責,提高城管執法人員的生活待遇,不斷改善工作環境。不斷加大宣傳力度,擴大對外影響,增強隊員榮譽感和自信心,以克服隊員的消極心理。

(五)積極探索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走社會化道路,借用社會各種力量共同參與城市管理,與相關單位、部門建立“共建”關係,齊抓共管。

採取與民警、巡防、保安、以及社區互動互通形式,進行全方位、多層次管理;積極開展行政執法進社區、進學校活動,使廣大市民理解、支持並配合行政執法,在全市形成人人自覺參與城市管理的濃厚氛圍,努力營造寬鬆的執法環境;廣泛開展學習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戰線上的先進典型,發揚吃苦耐勞、無私無畏的精神,積極大膽地開展行政執法工作,敢於向一切違法行爲作鬥爭。市、區局要建立獎勵制度,對在執法工作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及時給予物質和精神的獎勵,努力改變隊員的自卑心理。

(六)加大執法力度要有良好的執法環境作保證。

對那些屢教不改、態度野蠻,甚至侮辱、誹謗、誣衊、圍攻、毆打執法人員等暴力抗法現象,各級政府及市區局領導要給予足夠的重視。對觸犯法律的當事人公安司法部門要及時介入予以司法保障。在條件許可情況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應成立公安隊伍。對暴力抗法行爲予以及時制止,對違法分子嚴懲不貸,絕不姑息,以確保執法人員的正常執法和人身安全,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消除執法人員的膽怯心理。

具有系統性要營造良好的城市秩序和優美的城市環境,推動城市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的全面協調發展,就需要我們城管執法隊員擁有和諧健康的心理狀態,真正做到以人爲本、執法爲民,努力構建和諧的執法環境,爲海寧的經濟發展做出新貢獻。

【第3篇】城管執法人員心理健康問題調查報告

社會的發展和人類精神文明的進步,以人爲本、和諧發展的觀念日益深入人心。而建設和諧城管關鍵在於一支高凝聚力、高創造力的隊伍,但目前城市管理執法隊伍整體士氣不高,許多執法人員存在各種不良心理因素,影響了工作順利的開展。爲了更好地開展城管執法工作,克服各種不良心理因素干擾就顯得十分必要。以下是本人對執法隊員在執法工作的不良心理作的分析,並結合自身工作體會對如何克服隊員的不良心理提出粗淺看法,以供參考。

一、城管執法人員的心理現狀

(一)挫折感強烈

執法過程中,特別是在糾正流動商販的違章行爲時。流動商販面對執法者的勸說無動於衷,甚至借題發揮。屢教不改,屢禁不止,剛剛整改完畢又卷士重來。這樣的場景時時上演。執法行爲難以得到周圍羣衆的理解和支持。如果執法隊員的勞動長期得不到尊重和理解,自我價值無法實現,尊重和自我實現的需求就得不到滿足,這樣容易產生強烈的挫折感。

(二)缺乏職業榮譽感

多數執法隊員曾有過自卑心理,懷疑工作價值,缺乏自豪感和榮譽感,認爲工作沒有什麼意義,感到前途渺茫,難以發展。特別是跟公檢法、國稅、地稅等執法人員相比,城管執法工作量大,辛苦有餘,受氣有加,而待遇、地位卻相差甚遠。同時社會公衆和輿論媒體對城管執法的支持率較低,這就導致執法隊員的職業榮譽感缺乏。

(三)情緒易失控

在執法過程中,面對一些違法者表現出“不理、不聽、不解”等消極抵抗或者。“一哭、二鬧、三躺倒”等激烈抵抗行爲,執法隊員感到自己工作得不到理解和配合。有的違章者完全不聽勸說,破口大罵,甚至故意挑釁,易激怒執法隊員。導致隊友情緒容易失控,甚至可能出現粗暴執法的行爲。粗暴執法會引起羣衆反感和指責,加之一些不明真相羣衆的煽風點火,衝突易升級,使隊員情緒更難以控制。

(四)工作倦怠

執法工作具有嚴肅的攻策性、較強的紀律性和嚴格的程序性,這也要求廣大執法隊員要有極大的服從性,不允許出差錯,而頻繁的管理任務使隊員每天“疲於奔命”。無論工作成績如何也難以得到羣衆的認可,甚至受到執法相對人的威脅,長期如此便對工作失去信心,缺乏熱情,倦怠工作。

(五)社會角色矛盾

社會交往中每個人承擔着許多社會角色,執法隊員也不例外。在單位是執法者,代表國家執行公務;在家庭要求承擔起家庭的責任等等。這些社會角色的期待迥然不同,上級要求隊員文明執法、嚴格執法,羣衆要求要提供好公共服務,被管理者希望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同的期待加在同一個人身上,一旦協調不好,那勢必導致出現社會角色的矛盾。如果長期處於這種矛盾狀態下,就會出現身心俱疲的情況。

二、產生心理問題的原因分析

綜合而言,造成城管執法人員心理異常、心理失衡的原因主要來自工作,社會,自身家庭等各方面的壓力。

(一)來自工作責任的壓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城市管理部門肩負重要職責。城管工作情況複雜,管理對象主要是弱勢羣體。他們往往把各種不滿情緒轉移到城管部門頭上,如果處理失當,很容易激化矛盾,帶來負面的影響。在目前情況下,城市管理部門既要在具體工作中體現以人爲本。和諧發展的理念,又要嚴格執行城市管理的各項法規,確保城市生產、生活秩序,這就對城管執法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完成管理使命,達到“管”的目的,的確責任重大,擔子不輕。

(二)來自工作任務的壓力。不少城市爲了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和競爭力,不斷爭創各種各樣的“城”。城市管理的力度隨之加大,這樣必然導致工作的責任、標準和強度的提高。一線城管執法人員天天面對的是新情況,新問題,稍有懈怠,便會陷於被動。長期面對工作壓力,極易產生慌亂,焦慮,抑鬱,失衡等不健康的心理。

(三)來自社會環境的壓力。城管執法工作情況複雜,管嚴了,市民同情弱者;稍一放鬆,市民又會投訴你不嚴格執法。市民對執法工作不理解,造成執法兩難的尷尬局面。特別是每次“行風上線”,“作風建設測評”,城管部門在承受工作責任、工作任務雙重壓力的同時,卻因城管執法工作的特殊性,每次測評還總是名列榜尾,這都給城管執法人員造成很大的壓力。

(四)來自暴力抗法事件屢屢發生的壓力。近年來,城管執法人員與違章者之間的矛盾衝突日益嚴重,個別人在城管執法人員執法時,或毆傷城管執法人員,或動用兇器行兇,或聚衆鬧事,嚴重妨礙公務,暴力抗法事件屢屢發生,嚴重製約了城管執法工作的順利發展,造成極爲惡劣的社會影響。我們在執法過程中不僅流汗,還常常流血,說起暴力抗法,城管執法人員不禁感慨。城管執法人員長期處在複雜多變危險的環境中,心理往往處在緊張壓抑,甚至恐懼的狀態,很容易動搖堅守這個崗位的信心。

(五)來自家庭生活的壓力。城管執法人員把太多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很少顧及家庭,父母配偶往往會多有怨言。每次回到家裏工作累的只想休息,沒有心情和精力做家務,久而久之,與家庭成員的關係漸漸疏遠,導致家庭關係緊張,甚至出現一定的危機。來自家庭生活的壓力給城管執法人員帶來的是更爲嚴重的心理負擔。

上述種種壓力,使大多數城管執法人員心理處於亞健康狀態,如果這些壓力沒有及時得到緩解,輕者不能處理各種關係,影響工作;重者偏離方向,迷失自我,甚至走向極端。

三、如何有效地克服執法人員不良心理

(一)加強執法隊伍作風建設,增強執法人員執法爲民的思想。

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思想,轉變思維,深刻認識“立法爲公,執法爲民”的思想,堅持從羣衆中來,從羣衆中去,走羣衆路線,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執法業務水平。積極投身於“創一流業績、建一流隊伍”活動中,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意識,服從大局意識,以克服隊員在執法過程中的官位心理。

(二)加強與一線執法人員的溝通,及時瞭解隊員的心理態勢。

建立談心制度,切實做到“五必訪”,及時引導隊員心理調節,增強執法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和榮譽感,牢固樹立“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意識,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執法業務水平。塑造敢打能拼、頑強善戰、清正廉潔的行政執法者良好形象;建立一支“政治強、業務精、執法明、形象優”的執法隊伍;倡導大膽執法、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公正執法,以克服隊員在執法過程中的矛盾心理。

(三)執法隊員要不斷加強自身修養,學會用科學的思維方法全面地看問題,戒驕戒躁。

樹立對事業、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和執法爲民的理念,及時轉變觀念,將“要我管變成我要管”,視依法對城市管理爲己任,確實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民有所求、我有所爲”,不斷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樹立公僕意識,忍辱負重,儘管平時苦點、累點、委屈點,但要堅信大部分羣衆是明白事理的,是肯定我們工作的,是支持我們執法的。要相信今天的辛勤付出終究會得到社會廣泛的承認,如此有助於克服隊員的急躁心理。

(四)緊密聯繫新聞媒介,大力弘揚正氣,宣傳隊伍新形象。

社會輿論、各級領導要公正地評價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肯定執法隊員的成績;要客觀地對待行政執法隊伍;要看到儘管我們的隊伍還存在着這樣和那樣的不足,但我們的隊伍是富有活力的,我們的工作是積極努力的,我們的成績是有目共睹的。社會各種力量應積極支持、熱情鼓勵城管執法人員履行職責,提高城管執法人員的生活待遇,不斷改善工作環境。不斷加大宣傳力度,擴大對外影響,增強隊員榮譽感和自信心,以克服隊員的消極心理。

(五)積極探索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走社會化道路,借用社會各種力量共同參與城市管理,與相關單位、部門建立“共建”關係,齊抓共管。

採取與民警、巡防、保安、以及社區互動互通形式,進行全方位、多層次管理;積極開展行政執法進社區、進學校活動,使廣大市民理解、支持並配合行政執法,在全市形成人人自覺參與城市管理的濃厚氛圍,努力營造寬鬆的執法環境;廣泛開展學習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戰線上的先進典型,發揚吃苦耐勞、無私無畏的精神,積極大膽地開展行政執法工作,敢於向一切違法行爲作鬥爭。市、區局要建立獎勵制度,對在執法工作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及時給予物質和精神的獎勵,努力改變隊員的自卑心理。

(六)加大執法力度要有良好的執法環境作保證。

對那些屢教不改、態度野蠻,甚至侮辱、誹謗、誣衊、圍攻、毆打執法人員等暴力抗法現象,各級政府及市區局領導要給予足夠的重視。對觸犯法律的當事人公安司法部門要及時介入予以司法保障。在條件許可情況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應成立公安隊伍。對暴力抗法行爲予以及時制止,對違法分子嚴懲不貸,絕不姑息,以確保執法人員的正常執法和人身安全,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消除執法人員的膽怯心理。

具有系統性要營造良好的城市秩序和優美的城市環境,推動城市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的全面協調發展,就需要我們城管執法隊員擁有和諧健康的心理狀態,真正做到以人爲本、執法爲民,努力構建和諧的執法環境,爲海寧的經濟發展做出新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