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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戰訓練安全應知應會60題

作戰訓練安全應知應會60題

作戰訓練安全應知應會60題

一、部消防局“6.6”緊急視頻會議政委講話精神

(1)挖根溯源,找出事故“真兇”;(2)重典治頑,杜絕重蹈覆轍;(3)集中整頓,守住安全底線。

二、安全教育整頓時間

經消防救援局黨委研究決定,自現在起(6月6日)到 12 月底在全隊伍開展爲期6 個月的安全教育整頓活動。

三、安全教育整頓“四查四糾”

一要查安全教育是否入腦入心。堅決糾治學習提高上“老的啃老本、新的不敬業”,精神懈怠、動力不足。

二要查安全制度是否落實落地,堅決糾治制度執行上“躺平”應對、時緊時鬆,掛在牆上、講在嘴上、不落實到行動上。

三要查安全監督上是否如影隨形、利劍高懸,堅決糾治監察管控雷聲大、雨點小,走馬觀花、流於形式。

四要查安全懲處是否敢於刀刃向內、動真碰硬,堅決糾治調查處理猶抱琵琶半遮面、避重就輕,大事化小、息事寧人。

四、安全教育整頓重點強調方面

各單位除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和安全制度外,還應針對指揮員指揮不專業、風險識別不精準的問題,通過崗位調整、分層次強化培訓加以解決。(1)針對車輛駕駛員駕駛技術不精、避險能力不足的問題,應定期開展崗位複訓、輪訓,並招錄地方經驗豐富駕駛員充實隊伍;(2)針對應對全災種救援,消防員技術不熟不精的問題,應因地制宜地組織崗位集訓,並落實持證上崗制度;(3)針對特殊救人場合,現場指揮員應嚴防“情況不明膽子大、防護缺失逞英雄”,必須研判在前、編組作業,堅決杜絕閃亮出場,最終以悲劇謝幕;(4)各級指揮中心應強化調度指揮功能,建立專家值守制度,跟進每一起救援進程,實時向一線指戰員發出規避安全風險提示。

五、安全教育整頓“八個一”強化措施

基層各單位:(1)每日開展一次安全教育,利用理論學習、交接班、晚點名,組織指戰員學習安全行動點,隨機提問安全應知應會常識;(2)每週召開一次安全形勢講會,點評一週安全工作,查找事故苗頭或傾向性問題,立行立改;(3)每月召開一次黨委會、支委會,議戰議訓議安全,查認識偏差,查安全風險,查薄弱環節;(4)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形勢分析會,重在檢視問題、剖析成因、列單整改;(5)每一起救援行動,各級指揮中心均要推送安全提示,全勤指揮部要全程跟蹤和遠程調度指揮,必要時遂行出動;(6)每一起救援活動,必須做到每戰必評,評指揮能力,評技戰術應用,評作戰行動安全;(7)每一次組訓,隊站幹部必須跟班作業,落實安全檢查;(8)每一次出警,在隊主官必須隨車出動,做好風險研判,杜絕盲目行動。

六、消防救援隊伍防範安全事故“六條紅線”

(1)滅火救援行動幹部必須到場指揮,訓練演練幹部必須跟班作業;

(2)滅火救援、訓練演練必須按規定設置安全員;

(3)進入災害事故現場必須按要求進行安全防護;

(4)開展水域、高空、地下等訓練演練必須嚴格按規程操作、按要求防護;

(5)駕駛、乘坐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和消防救援隊伍公務車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帶;

(6)新招錄人員入職培訓期間嚴禁到一線參加滅火救援行動。

七、作戰訓練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消防救援隊伍作戰訓練安全工作,堅持“生命至上”的指導思想,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原則,落實一崗雙責、在崗履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相關要求。八、作戰訓練安全責任消防救援隊伍作戰訓練安全工作實行責任制,各級消防救援隊伍主要負責人爲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業務部門領導、現場指揮員(訓練組織者)爲直接責任人,安全員爲具體落實人,履行領導管理、組織實施、監督管控職責。九、作戰訓練安全目標任務消防救援隊伍必須建立作戰和訓練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滅火救援作戰訓練安全責任,健全安全組織,落實安全制度,加強安全教育,強化安全意識,嚴格遵守規程,沉着冷靜應對,嚴禁麻 痹大意,堅決避免滅火救援作戰訓練指戰員傷亡事故的發生。十、作戰訓練安全工作八項制度安全形勢分析制度、安全學習教育制度、安全技術訓練制度、幹部跟班作業制度、安全督導提示制度、安全員(助理)制度、安全總結講評制度、傷亡事故調查制度等8項制度。

十一、安全形勢分析制度

支隊每月、大隊每半月、站每週至少開展1次滅火救援作戰訓練安全形勢分析,查找責任落實、人員編配、學習教育、業務訓練、作戰行動、裝備維保、車輛巡檢、行車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總結教訓,制定針對性改進措施。參加重大滅火救援行動和開展高風險訓練應組織安全風險評估,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

十二、安全學習教育制度

定期開展安全法規、安全常識、安全理論、安全警示學習教育,每逢重要任務、重大節日、重大活動、重要節點,季節轉換、入職選退等特殊或敏感時期,以及發現安全隱患、發生事故後,應開展安全教育,明確安全防事故措施與要求。

十三、安全技術訓練制度

常態開展安全防護、安全行進、緊急避險、自救互救、心理適應等訓練,提高指戰員安全防事故的能力。新入職指戰員正式上崗前必須通過作戰訓練安全考覈。消防救援站必須組建緊急救助小組,開展遇險指戰員搜救專項訓練(破拆、搜索、救助、轉移和逃生自救等),提升緊急救助能力。

十四、幹部跟班作業制度

作戰訓練必須由相應級別幹部到場組織實施,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落實安全檢查和全程管控。進行偵察、攻堅及非常規滅火救援行動時,應由幹部或班長帶隊,現場最高指揮員應明確各段任務分工,站指揮員應掌握本站人員位置及作戰任務。

十五、安全督導提示制度

支隊、大隊應常態開展作戰訓練安全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同題。支隊作戰指揮中心全勤指揮部應持續跟蹤瞭解、分析研判滅火救援現場情況,及時提示安全注意事項。

十六、安全員(助理)制度

支隊現場指揮部必須設置滅火救援安全助理,負責現場安全管控監督。消防救援大隊、站到場應明確現場安全員,負責現場觀察監測和預警提示。支隊安全助理對滅火救援現場安全員實行統一管理。支隊每年應對安全員(助理)開展專項培訓,實行持證上崗。

十七、安全總結講評制度

各級應將作戰行動安全作爲戰例總結研討的必評內容。消防救援站在滅火救援行動和訓練結束後,應及時進行安全講評。

十八、傷亡事故調查制度

對每一起作戰訓練傷亡事故,必須組織開展調查,查明事故經過、傷亡原因,總結教訓,提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具體措施,嚴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同時,根據 調查結果,視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十九、作戰訓練安全“六個嚴禁”

(1)嚴禁疏於防護;

(2)嚴禁違規作業;

(3)嚴禁擅自行動;

(4)嚴禁擅離職守;

(5)嚴禁隱情不報;

(6)嚴禁急救中斷。

二十、作戰訓練安全專項整治“四個一、三考、五查”

(1)四個一:召開一次專題黨委會、組織一次作戰行動安全大討論、舉行一次安全形勢分析會、開展一次車輛裝備大檢查。

(2)三考:考作戰安全理論、考作戰安全訓練、考作戰指揮能力。

(3)五查:查在崗、查部署、查落實、查措施、查裝備。

二十一、處警過程中嚴格落實“三個必須”

(1)消防站幹部必須帶首車出動;

(2)大隊值班領導必須遂警出動;

(3)較大或特殊災害事故支隊領導和全勤指揮部必須第一時間到場。

二十二、作戰行動“五個不準”

(1)幹部不跟班,不準作業;

(2)裝備有故障,不準執勤;

(3)情況不清楚,不準內攻;

(4)防護不到位,不準行動;

(5)責任不明確,不準實施。

二十三、業務訓練“五個不準”

(1)場地器材不安全,不準訓練;

(2)安全人員未到位,不準訓練;

(3)安全隱患未排除,不準訓練;

(4)防護措施未落實,不準訓練;

(5)身體健康未評估,不準訓練。

二十四、裝備使用“五個不準”

(1)裝備未驗收,不準入庫;

(2)剎車氣不足,不準行車;

(3)指揮未到位,不準倒車;

(4)裝備未測試,不準使用;

(5)培訓未合格,不準操作。

二十五、火災撲救“五個不準”

(1)未實施火情偵查、無安全警戒,不準冒然行動;

(2)未實施安全防護、無火場登記,不準冒然行動;

(3)未實施安全評估、無緊急避險,不準冒然行動;

(4)未確定進攻路線、無梯次掩護,不準冒然行動;

(5)未掌握火場情況、無防爆防毒,不準冒然行動。

二十六、搶險救援“五個不準”

(1)事故現場無專人負責,無安全警戒,不準行動;

(2)水域救援條件不具備,防護不到位,不準下水;

(3)深井救援無空氣置換,無防毒措施,不準下井;

(4)垮塌現場無安全評估,無加固防塌,不準進入;

(5)高空救援無防滑固定,無雙重保險,不準作業。

二十七、滅火及搶險救援“七個凡是”

(1)凡到滅火救援現場的指戰員,必須根據現場情況,按照防護等級着裝。

(2)凡進入建築內部滅火和搜救時,必須穿着佩戴全套火場個人防護裝備,特別是阻燃頭套、消防手套和空氣呼吸器。

(3)凡進入高溫、濃煙區域的,必須鋪設救生照明線或設置安全導向繩,以班組形式作業,嚴禁單獨行動。

(4)凡處置危險化學品事故,必須根據偵檢結果確定警戒區域,嚴格實行等級安全防護,對人員、裝備進行洗消。

(5)凡破拆救援作業時,必須佩戴護目鏡等裝具,按規程操作。

(6)凡開展水域救援的,必須由熟悉水性的人員承擔,穿着專用救生防護裝備,由具備專業資質的人員操作衝鋒舟艇。

(7)凡高空救援作業時,必須配戴安全吊帶,設置不少於2處的繩索固定保護點,嚴禁冒險行動。

二十八、滅火救援“八個不攻”

(1)無人員被困不強攻;

(2)着火物無保護價值不強攻;

(3)毗鄰建築或財產未收到火勢威脅不強攻;

(4)對災情判定、評估不準不強攻;

(5)對內部情況掌握不清不強攻;

(6)有倒塌和爆炸跡象不強攻;

(7)掩護不到位不強攻;

(8)個人防護等級不符合要求不強攻。

二十九、滅火救援現場必須做到“八個嚴禁”

(1)嚴禁現場着裝不戴頭盔;

(2)嚴禁在現場袖手、背手、手插兜;

(3)嚴禁在現場吸菸;

(4)嚴禁在現場扎堆聊天;

(5)嚴禁在現場玩手機;

(6)嚴禁在現場嬉笑打鬧;

(7)嚴禁與圍觀羣衆談論災情;

(8)嚴禁在現場使用粗俗語言及各類體罰。

三十、滅火救援作戰安全十項鐵規

(1)處置各類滅火救援事故,必須按規定加強所有參戰人員的個人防護,嚴禁隨意降低防護等級。作戰現場必須設立專職安全員,由經驗豐富的指戰員擔任。開展內攻偵查搜救時,班組不得不少於3人,並由幹部帶領,嚴禁單獨行動,情況複雜現場必須有單位知情人引導。進入時必須在進出口處登記姓名、進出時間、空(氧)氣呼吸器壓力等情況,明確聯絡信號。

(2)滅火救援作戰時,必須預先確定疏散信號、撤離方向路線,清除緊急撤離線路上的障礙,確定防爆掩蔽體,指揮員要全程掌控本單位人員行動軌跡,隨時清點人員。

(3)進入帶電區域作戰時,必須穿戴電絕緣服、絕緣靴、絕緣手套等防護裝備,攜帶漏電探測儀、絕緣膠墊、接地線(棒)等器材。必須帶電滅火時,應當按照帶電滅火的要求,使用絕緣膠墊,保持水槍有效接地,若使用直流水滅火時應當採用點射。

(4)處置民房火災前,必須確認房屋建築結構安全;土木結構房屋大梁燒燬後,在未實施加固防坍塌措施前,嚴禁靠近或進入建築。嚴禁未經保護在輕質屋頂、遮陽棚、雨搭上部設置水槍陣地。農村火災撲救時,嚴禁單獨行動,防止墜井、墜坑等情況發生。

(5)處置危化品事故,危險物質未查明前,嚴禁近距離處置;現場情況複雜時,必須擴大警戒範圍;制定處置方案時,必須在專業技術人員和專家顧問指導下進行,反覆推演可能發生的意外情況。

(6)處置建築火災時,嚴禁超越着火層開展滅火救援;嚴禁在沒有備份情況下將個人防護裝備借給他人使用;嚴禁在靠近外窗的通廊處設置水槍陣地;嚴禁利用繩索等工具由建築外部從上往下向着火房間進攻。進入着火房間前,必須在側面緩慢開啓門窗,並射水保護防止爆燃,嚴禁盲目實施內攻。

(7)處置易燃易爆場所事故,嚴禁使用非防爆通信裝備;嚴禁着化纖等非防靜電衣物;嚴禁在火源未完全禁絕前提下開展現場作業;嚴禁使用未經標定或不準確的偵檢儀器開展現場檢測;嚴禁在下風及低窪地帶停留;嚴禁用水撲救遇溼易燃、易爆物質火災,嚴禁使用直流水撲救可燃粉塵、強腐蝕性物質火災。

(8)處置山嶽救援事故時,必須開展充分的論證評估和預先研究,帶夠充足的救援裝備和生活物資;嚴禁貿然深入山區和叢林開展搜救;嚴禁通信不暢情況發生;開展救援時,必須評估救援可行性,確認錨點、繩索、距離、角度、系統等因素,嚴禁冒險蠻幹。

(9)處置水域救援事故時,嚴禁不會游泳人員參加救援;嚴禁防護不到位開展救援;嚴禁水文情況不明貿然下水救援;嚴禁安排無證人員駕駛救援舟船艇或潛水作業;嚴禁穿着非專用救援救生衣下水救援,嚴禁穿着滅火防護服執行水域救援任務。

(10)處置大跨度大空間廠房火災時,必須使用熱成像儀和測溫儀採集火場溫度,在實施冷卻結構後,方能深入內部設置水槍陣地。必須優先使用移動炮、消防機器人等滅火裝備,儘量減少內攻人員數量,在進入建築後,要依託承重結構,實施滅火。

三十一、水域救援的“五個絕不允許”

絕不允許不會游泳的指戰員在一線參與水域救援任務;

絕不允許穿着滅火防護服執行水域救援任務;

絕不允許無證駕駛消防舟艇和潛水作業;

絕不允許水域情況不明盲目下水救援;

絕不允許穿着非水域專用救援服下水救援。

三十二、水域救援“五個必須”

(1)每次作戰行動必須制定安全防護方案,制發作戰安全提示;

(2)車輛舟艇出動必須有幹部帶隊,由專業人員駕駛,嚴格線路時速;

(3)實施水域救援必須落實現場偵察,佩戴防護裝備和救生器材,採取安全繩牽引保護;

(4)參與固堤排險必須經過安全評估,確保河堰堤壩、道路橋樑沒有決堤垮塌危險;

(5)戰鬥結束必須及時清點人數,防止人員掉隊。

三十三、水域救援“八項硬性”規定

(1)在洪水急流中,營救被困人員或緊急轉移遇險羣衆,嚴禁使用橡皮艇,應使用功率不小於40馬力的衝鋒舟。

(2)在城市內澇區或平穩的水域實施救援行動時,未配備衝鋒舟的,應經評估後謹慎使用橡皮艇。

(3)消防舟艇駕駛員必須經過培訓並取得相應崗位資格,無資格人員不得駕駛。

(4)消防救援人員必須按水域救援規定要求着裝,每一名被營救或轉移的羣衆必須穿着救生衣,並抓牢安全把手。

(5)消防舟艇作業中,不得超過覈定乘載人數,隨舟艇裝備必須固定牢固,並嚴格把握好人裝平衡問題,被載人員要定位。

(6)消防舟艇救援人員不得少於3人一組,作業中指揮員要充分評估救援水域狀況,合理選擇行駛路線,避開危險部位。

(7)救援行動中,多點設立安全哨,隨時觀察救援行動安全狀況,並預置機動干預力量,緊急情況下實施快速救援。

(8)做好消防舟艇日常維護和保養,確保性能完好,使用中安全可靠。

三十四、抗洪搶險行動安全十項提示

(1)水域救援必須強化統一指揮,按照便於觀察、比較安全的原則,選擇救援人員、裝備器材的集結地點。以作戰力量編成爲編組,集體作業,不得擅自行動。

(2)必須嚴格執行“五個絕不允許”要求。

(3)在救援區域適當位置多點設置安全員(哨),對水域救援情況進行全程觀察,並逐一對進入水域作業的舟艇性能、人員防護、遂行器材等進行安全檢查。注意觀察上游方向水情,發現險情,及時發出預警信號。

(4)實施大面積洪澇救援時,應採取舟艇編組方式搜救遇險人員。駕駛員要控制速度,保持船身穩定,躲避障礙物。乘員必須熟悉水性,行駛過程中必須抓緊船體,嚴防落水。

(5)實施潛水救援時,潛水員在安全員檢查後方可入水作業,並確定聯絡信號,與岸上或水面保持不間斷聯絡。應兩人(含)以上編組入水,由上游向下遊搜索。

(6)制定消防救援行動可能面臨的突發決堤、滑坡、洪峯、湍流等緊急情況下撤退或避險措施。組建緊急干預機動分隊,遇有突發情況,迅即趕赴現場處置險情。

(7)涉水行動時要注意避開帶電設備和線路以及水面下的溝槽、窨井、洞穴等危險部位,接近建築時要警惕高空墜物、構件不穩定倒塌等,防止發生觸電、跌落、倒吸、擊傷等險情。

(8)激流或孤島救人行動中,穿越水流時,要充分研判洪水的流速、流向以及暗流、漩渦等情況,繩橋的架設和錨點的設置要有效利用地形地物,並採取雙重保護措施,確保牢固可靠。

(9)高山河谷和地質災害易發區域實施水域救援時,要設置觀察哨,靠近遠離山體的道路一側行進。對山體危險區段、部位進行實時監測,防止滑坡、滾石造成意外事故。並事先制定緊急撤離方案,明確撤退路線,統一撤離信號,嚴防發生次生災害造成人員傷亡。

(10)轉運遇險人員和重要物資時,要充分把握舟艇的承載能力和平衡性,防止發生傾覆、沉沒等安全事故。

三十五、抗洪搶險八條戰備紀律

(1)嚴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2)嚴禁畏難怯戰、貽誤戰機;

(3)嚴禁盲目冒進、危險作業;

(4)嚴禁擅離職守、自行其是;

(5)嚴禁着裝不整、標識不一;

(6)嚴禁管理鬆懈、秩序混亂;

(7)嚴禁飲酒聚餐、私自外出;

(8)嚴禁妄議災情、散佈謠言。

三十六、抗洪搶險八條羣衆紀律

(1)不準私藏搶救出的錢物;

(2)不準截留、私分救災款物;

(3)不準非救援行動進入羣衆居所;

(4)不準與羣衆爭水爭電爭購物資;

(5)不準向災區羣衆借款賒賬;

(6)不準與羣衆發生無原則糾紛;

(7)不準私自接受災區饋贈宴請;

(8)不準違犯少數民族風俗禁忌。

三十七、幹部隨車出警“五提示”

(1)按規着裝,安全第一,全面檢查個人防護裝備;

(2)穩駕慢行,警鐘長鳴,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

(3)沉着冷靜,處變不驚,牢記災害事故處置程序;

(4)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堅決完成各項作戰任務;

(5)作風過硬,紀律嚴明,樹立消防部隊良好形象。

三十八、車輛駕駛員應遵守的安全實則

(1)嚴禁無證駕駛;

(2)嚴禁酒後駕駛;

(3)嚴禁疲勞駕駛;

(4)嚴禁超速駕駛;

(5)嚴禁強行超車;

(6)嚴禁私自出車;

(7)嚴禁帶故障出車;

三十九、車輛安全七項鐵規

(1)必須落實車輛每日檢查和返場保養制度,確認車輛轉向、制動、燈光、輪胎等機械性能良好,並結合季節特點做好防凍防滑等安全措施。

(2)車輛出動必須有帶車幹部或指定安全員,負責行車全過程安全提醒監督;車輛出動前必須確認人員全部安全登車並按規定繫好安全帶。

(3)行駛途中必須遵守交通法規,遇有夜間、冰雪、大霧、暴雨、山路、狹窄、超限等複雜天氣和路況時,必須控制和降低車速,必要時派人勘察指揮謹慎通過。

(4)倒車、調整車輛位置、登高車作業、限重區域停車時必須安排專人檢查指揮;處警完畢後,必須嚴格按照既定路線歸隊,嚴禁隨意改變行車路線,嚴禁非緊急情況鳴警燈警報超速行駛或不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5)車輛到達災害現場時,應當停靠在災害現場上風或者側風方向和安全、堅實、便於展開轉移的位置,並與起火建築物保持安全距離。

(6)車輛進入易燃易爆場所,必須落實防火防爆措施。

(7)在處置公路交通事故時,執勤車輛應當與事故車輛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並在事故區域前、後方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在確認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停車和上下人員。

四十、車輛在出警行駛途中應注意安全事項

(1)乘車人員應繫好安全帶,不得將肢體伸出車窗外,不得觸動車門把手;

(2)車輛行駛途中,駕駛員和指揮員應加強行車觀察,駕駛員不得接打電話和疲勞駕駛;指揮員不得睡覺,要做好行車提醒和作戰部署;

(3)應控制車速,與前車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嚴禁強行超車,不得急速轉彎變道;長下坡時,不得長時間剎車,防止制動失控;

(4)在雨、雪、霧、大風等氣象條件下,或經過冰雪、泥漿、溼滑等路面時,應減速慢行,同時開啓霧燈、危險警示燈,必要時加裝防滑鏈;

(5)在狹窄、陡坡、急彎、鬆軟路面等複雜路況行駛時,應注意觀察,控制車速,謹慎駕駛,防止操作失誤,必要時下車指揮引導,或組織乘車人員下車徒步通過;經過橋樑、涵洞、隧道、路口時,應當注意觀察限高、限重、限速及空中障礙物,低速慢行通過;

(6)特殊情況需要通過交通禁用通道或正在施工的路段時,要詳細瞭解情況,確保安全後方可通行;經過鐵路道口時,必須服從信號燈或道口工作人員指揮,嚴禁搶行或強行通過;

(7)調整車輛位置時,應安排人員在車輛後方兩側進行指揮引導,指揮引導人員必須在駕駛員的可視範圍內。

四十一、加強車輛管理“十項措施”

(1)配齊安全防範設施;

(2)落實車輛保養制度;

(3)嚴格審覈駕駛資格;

(4)強化日常教育培訓;

(5)落實幹部帶車制度;

(6)嚴禁車輛超速行駛;

(7)嚴守安全操作規程;

(8)開展動態監控警示;

(9)加強日常督導檢查;

(10)嚴肅安全責任追究。

四十二、全省消防救援隊伍加強安全管控十項硬性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組織機構;

(2)配齊配強基層執勤力量;

(3)落實警情跟蹤提示機制;

(4)落實幹部跟班作業制度;

(5)強化車輛安全行車管控;

(6)落實個人安全防護措施;

(7)強化救援現場偵查評估;

(8)加強救援現場安全管控;

(9)開展安全工作督導檢查;

(10)落實“每戰必評”制度。

四十三、支隊滅火救援行動安全“十項硬性規定”

(1)接警出動緊張有序,嚴禁繞車頭登車、追趕登車;駕駛員環視四周、鳴笛示意,方起步出庫,往返途中全體乘員繫牢安全帶;現場調整車輛位置時,觀察員下車協助指揮,確保停靠安全。

(2)指揮中心全程介入作戰行動,通知有關聯動單位到場協助,提醒災害現場人員組織斷電、斷氣,有效切斷各類危險源;出動和到場途中及時予以安全提醒,高效、準確推送事故現場情況、作戰指揮要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3)出警途中,指揮員第一時間與報警人聯繫,瞭解掌握燃燒物質、人員被困等重點信息,初步明確基本處置策略,對指戰員安全防護和安全行動提出要求。

(4)趕赴現場和事故處置中,要時刻留意高空電纜、低窪管道、限高通行、橋樑承重、用電用氣等各類情況,針對性落實防護措施。

(5)到場後,根據現場實際,優先組織落實安全警戒和安全防護,確保救援人員安全;迅速開展災情偵察和現場評估,按照“先控制,後消滅”的戰術理念進行初戰控火,視情予以請求支援;同步結合實際,以微信羣發送定位和單兵圖傳等方式,及時向上級指揮員和增援力量通報現場情況。

(6)安全員依照崗位職責,明確聯絡方式、撤離信號、撤退路線等,關注建築結構和安全防護落實等情況,及時排查各類安全風險,督促並糾正各類不安全行爲;科學設置緊急救援小組,明確並完善本單位緊急事故處置流程。

(7)各級指揮員到場後,結合災情實際,通盤考慮組織指揮、安全警戒、人員輪換、戰勤保障、增援停靠等作業區域,確保滿足現場安全處置需要。

(8)優先使用各類先進儀器開展儀器偵查,摸清掌握基本情況;內部情況不明的,一律嚴禁盲目內攻滅火;必須進入火場時,要探步前進、前虛後實,留心頂部建築構件和火勢發展,情況緊急時,迅速沿水帶進行撤離。

(9)注意關閥斷源等工藝處置措施;條件允許時,要求專業技術人員和熟悉本場所消防情況的負責人全程參與處置;優先使用固定消防設施,其次抓好高噴炮、移動炮、機器人、無人機等裝備應用,有效控制或減少一線處置人員,確保大型災害現場處置高效有序。

(10)清理火場嚴禁掉以輕心,嚴禁放鬆或降低防護標準,謹防二次爆燃、復燃、觸電、坍塌發生。

四十四、消防員個人防護裝備穿戴要求

個人防護裝備的穿戴必須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相關標準,確保防護效果。

(1)應加強個人防護裝備日常檢查,確保完整無損,發現損壞或性能明顯下降,不得穿着使用,並及時更換;

(2)應選擇與本人身材相匹配個人防護裝備,嚴禁穿着不合體裝備參加作戰訓練行動;

(3)空氣呼吸器面罩應與本人臉型配套貼合,專人專用,自行維護保養;

(4)使用時,應按照說明書或有關規定操作,扣緊貼合所有衣釦、按扣、搭扣,拉嚴拉鎖,繫緊各種盔帶、鞋帶、腰帶等,保持平整、嚴實、舒適、牢固;

(5)不得穿着非標或過期防護裝備,嚴禁私自拆改結構、去除附件;

(6)業務訓練時,不得隨身攜帶與執勤訓練無關的堅硬、鋒銳物品;

(7)執行戰鬥任務時,不得超範圍、超限使用,避免直接接觸高溫、油污、有毒、腐蝕、尖銳等物質;

(8)脫卸防化服前要徹底洗消,脫卸過程中不得直接接觸防化服外表面。

四十五、液化石油氣火災撲救處置要點

(1)堅持“控制燃燒、防止爆炸、適時滅火”的原則處置;

(2)開啓固定噴淋裝置和設置移動水炮、水槍對儲罐實施冷卻;

(3)對相鄰受威脅的儲罐設置分割水幕,降低受輻射熱威脅的強度;

(4)在堵漏準備充分後,可迅速用乾粉滅火,並堵漏;

(5)條件允許時,可實施關閥斷料等工藝措施滅火;

(6)滅火後要繼續冷卻降溫,防止復燃;

(7)及時疏散羣衆,消除火種,劃定危險區域,切斷電源,杜絕明火,電火、靜電、撞擊摩擦火花的產生。

四十六、大中型商場火災撲救處置要點

(1)堅持“救人第一”的指導思想,加強第一齣動,積極搶救被困人員,疏散和保護貴重商品,保護火場供水不間斷,迅速消滅火災;

(2)要迅速開闢內外救生通道,全力救人控火;

(3)火勢較大,要集中力量重點保護商場的一層或共享空間的一側,然後向前推進,不斷擴大戰果;

(4)適時實施排煙排熱,爲滅火救人創造條件。

四十七、高層建築火災撲救處置要點

(1)堅持“以固定滅火高州與移動消防裝備相結合”的原則處置;

(2)迅速通過消防控制室掌握火災信息,利用事故廣播疏散引導;

(3)組織多組攻堅力量,深入各層搶救被困人員;

(4)使用建築內部的消防供水系統和採取起火層進攻、上層堵截、下層設防、外部舉高車輛配合的作戰方法消滅火災;

(5)適時組織人員利用機械或人工通風排煙的方法,排煙放熱。

四十八、地下建築火災撲救處置要點

(1)充分利用內部固定設施,堅持自救與外援相結合的原則處置;

(2)迅速調用圖紙資料,確定人員被困和火災地點,組織救人與滅火;

(3)採取以固爲主、上風進入、順風推進、多點內攻、區域窒息的戰術措施;

(4)用上風出入口送風,下風出入口排風的方法,排煙排熱。

四十九、餐飲娛樂場所火災撲救處置要點

(1)加強第一齣動力量,堅持“救人第一”的指導思想,快速處置;

(2)快速查明人員被困數量、地點及內部格局和火勢情況;

(3)迅速採取強行內攻的措施,梯次保護和掩護救人行動,逐個包間、衛生間搜救,強行打開救生通道,逐間搜救,疏導和救助醉酒和情緒亢奮人員;

(4)採取內攻爲主、內外夾攻的戰術措施,迅速破拆外窗、門等,加快排煙排熱。

五十、燃氣火災撲救處置要點

(1)堅持“控制燃燒,防止爆炸,適時滅火”的原則處置;

(2)管道漏氣發生火災,應當迅速通知燃氣公司關閉漏氣區域的閥門,並用噴霧水槍驅散泄漏區域的燃氣,降低燃氣發生爆炸的危險;

(3)利用固定滅火設施或移動水槍(炮)車載水炮冷卻儲罐、管線,並消滅周圍的可燃物的明火,爲堵漏創造條件;

(4)做好堵漏的準備充分後,用乾粉一舉撲滅,並迅速完成堵漏任務。

五十一、汽車火災撲救處置要點

(1)堅持“救人第一”的指導思想,積極疏散搶救人員,並重點保護,快速滅火;

(2)當有人員被困時,迅速出設水槍降低火勢對人員威脅,並使用破拆工具,快速實施救人;

(3)設置警戒區域和警示標誌;

(4)用噴霧水冷卻油箱(液化石油氣瓶)、輪胎,防止爆炸;

(5)汽車發動機、油箱着火,可用乾粉、二氧化碳或高壓水槍迅速出水滅火。

五十二、單元式住宅火災撲救處置要點

(1)加強第一齣動力量,堅持“救人第一”的指導思想,快速消滅火災;

(2)通過架設消防梯、舉高消防車或從樓梯間,破拆門窗進入室內救人和滅火;

(3)穩定陽臺、窗口呼救人員的情緒,防止跳樓;

(4)及時打開下風方向的窗戶,實施排煙放熱。

五十三、帶電設備、線路火災撲救處置要點

(1)充分利用固定滅火裝置,有效實施斷電或帶電滅火;

(2)迅速查明帶電設備名稱、電壓、電量等情況,用漏電檢測儀確定漏電部位;

(3)迅速通知電力公司採取斷電措施;

(4)必須帶電滅火時,應當採取滅火人員穿戴絕緣膠鞋、手套或均壓服水槍安裝接地線,用噴霧水或直流水槍點射等方法,優選二氧化碳、氮氣、乾粉等滅火劑滅火。

五十四、醫院火災撲救處置要點

(1)加強第一齣動力量,堅持“救人第一”的指導思想置;

(2)確定起火部位火災蔓延方向、途徑及人員被困情況;

(3)組織救人小組強行內攻突出重點疏散和搶救被困傷病人員;

(4)採取自然排煙(開啓門窗)、機械排煙(開啓排煙機)和破拆排煙等排煙方法;

(5)排除高溫濃煙利用固定滅火設施和移動裝備,採取上堵下截,內外夾,逐片消滅的措施消滅火災。

五十五、影劇院火災撲救處置要點

(1)加強第一齣動,堅持“救人第一”的指導思想及時控制火勢迅速消滅火災。

(2)仔細偵查被困人員防火分隔、固定滅火設施、電氣設備、舞臺排煙孔、空調設施等情況;

(3)在確保人員疏散的前提下,安排滅火力量控制火勢蔓延,防止建築結構發生倒塌;

(4)充分採用近戰快攻的戰術措施,當舞臺着火時,使用大口徑水槍或移動炮堵截火勢由舞臺向觀衆廳蔓延。當觀衆廳着火時從悶頂兩側和場內承重牆適當位置部署水槍和水炮堵截火勢向舞臺和放映廳蔓延。

五十六、圖書館、檔案館火災撲救處置要點

(1)加強第一齣動力量,有針對性地調動登高、二氧化碳、乾粉等消防車輛,保證初戰的主動權;

(2)充分利用消防控制中心,詢問知情人等方法,瞭解掌握起火部位、人員被困、火災蔓延方向、重要的圖書、檔案、資料等受威脅程度等情況;

(3)組織強攻力量深入內部疏散人員和貴重物資;

(4)應有效利用建築內部固定滅火設施和移動裝備堵截火勢向儲存重要圖書、檔案、資料的特藏庫蔓延;

(5)書庫(檔案庫)初起火災,採用粉狀和氣態滅火劑滅火;

(6)書庫(檔案庫)發展階段火災,應以噴霧水流滅火爲主,粉狀和氣態滅火劑配合;

(7)書庫(檔案庫)猛烈階段火災,應從門、窗同步進攻,用直流水壓制大火,然後及時改換噴霧水流消滅殘火。

五十七、古建築火災撲救處置要點

(1)迅速瞭解起火部位、人員被困和珍貴文物受到威脅的情況;

(2)正確選擇戰術把力量部署在障礙少、煙霧小、視線好的位置,充分發揮水槍的威力效能;

(3)在進攻火點的同時,要佈置力量保護承重物件,防止這些部位燒壞而導致建築倒塌;

(4)古塔發生火災,要登上起火層的上部堵截,火勢蔓延;

(5)對局部燃燒的古建築羣,應以內攻近戰爲主,並在外部佈置力量,堵截火勢向主體建築或重要部位蔓延;

(6)對大面積燃燒的古建築羣,要把主要力量部署在火勢蔓延的主要途徑上,並將燃燒區劃分爲若干片(段),堵截包圍,分片消滅,也可適時破拆、控制火勢。

五十八、託兒所、幼兒園火災撲救處置要點

(1)堅持“救人第一”思想集中優勢兵力於火場;

(2)迅速瞭解被困兒童以及火勢燃燒蔓延情況;

(3)集中精幹力量在水槍的掩護下深入內部牀下、牆角等隱蔽處搜索疏散和搶救兒童;

(4)單層幼兒園發生火災,應集中力量圍殲火勢,消滅火災;

(5)多層幼兒園發生的火災,要重點部署力量阻止火勢向上層和樓梯蔓延,上下合擊、內外夾攻迅速消滅火災;

(6)充分採取自然排煙、機械排煙、等措施排煙。

五十九、加氣站火災撲救處置要點

(1)劃定警戒區域,警戒區域杜絕無關人員、車輛進入;

(2)組織偵察,瞭解火勢蔓延方向、被困人員情況、燃氣儲量、現場車輛等情況;

(3)及時冷卻,防止爆炸,開闢進攻路線;

(4)搶救疏散被困人員,及時疏散未被引燃車輛;

(5)採取關閥斷料、適時堵漏、放空點燃等工藝措施,在有效控制泄漏後及時滅火;

(6)加強現場監護,防止二次復燃和爆炸。

六十、鋼結構火災撲救處置要點

(1)組織火情偵察,迅速瞭解起火部位被困人員情況,有無易燃、易爆及貴重物品,建築是否變形;

(2)選擇進攻路線,確定主攻方向,在確定建築物無倒塌可能時,要儘快深入內部救人和消滅火災,冷卻周圍鋼構件;

(3)堅持救人第一,積極搶救人命;

(4)加強冷卻保護,要儘量使用大口徑水槍或水炮冷卻承重鋼構件,防止建築結構坍塌;

(5)合理破拆,充分利用自然、機械排煙手段實施排煙散熱,降低煙熱強度;

(6)堅持固移結合,合理組織供水,滿足滅火所需水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