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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寫作學會章程

湖州市寫作學會章程

湖州市寫作學會章程

(湖州市寫作學會第三次會員大會2006年12月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湖州市寫作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由本市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從事寫作研究、寫作實踐、寫作教學工作並具有較高水平的人員以及熱心支持寫作事業的人士自願組成的羣衆性的學術團體。

第二條本會的宗旨是: 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執行黨的“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理論聯繫實際,開展寫作理論和寫作實踐的研究,爲黨和政府的決策服務,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爲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第三條本會隸屬湖州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並在其領導下開展工作。本會在工作上接受浙江省寫作學會的指導。

第四條本會掛靠單位爲湖州廣播電視大學·湖州職業技術學院

第二章任務

第五條本會的任務是:

(一)組織會員研究寫作的基本規律和各種專業寫作的規律,並用於寫作實踐,提高寫作水平。

(二)探討寫作教學改革規律,提高寫作教學質量。

(三)交流會員的寫作與寫作研究成果,傳播寫作與寫作研究的信息、動態。

(四)爲社會提供寫作諮詢服務,提高我市羣衆的寫作水平,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與政治文明建設。

第三章會員

第六條凡第一章第一條中規定的人員和人士,承認本會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請,有二名會員介紹,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即爲本會會員。

中國寫作學會和浙江省寫作學會的會員,爲本會當然會員。

第七條會員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有參加本會學術活動和成果評獎的權利;

(三)對本會的工作,有建議、批評的權利;

(四)有退會的自由。

第八條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決議,完成本會交給的任務;

(二)向本會提交寫作或寫作研究成果,參加學術年會和其它學術活動;

(三)繳納會費。

第九條會員如嚴重違反會章,長期不參加活動的,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履行會員權利、義務的,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組 織 機 構

第十條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利機構,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經理事會決定,可提前或推遲召開。

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理事會;

(三)通過本會工作規則;

(四)審查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五)決定本會其它重大問題。

第十一條理事會是本會的執行機構,理事會理事由常務理事會提出候選人,由會員大會討論後,以大會同意的方式選舉產生,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會的成員要不斷更新,及時補充新鮮血液。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委員大會的決議、決定,制定本會的工作計劃

(二)召開會員大會,並向大會報告工作;

(三)確定常務理事會的組成人員,審查常務理事會的工作;

(四)聘請名譽會長、顧問;

(五)其它屬於理事會職權範圍的工作。

第十二條常務理事會是本會的常設機構,由理事會從理事中選出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祕書長(一人)、副祕書長(若干人)組成。

常務理事會應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落實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決定和

工作計劃;向理事會和市社科聯提出工作報告;接納新的會員,通過會員除名;處理屬於常務理事會職權範圍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條本會設祕書處,在常務理事會領導下處理本會日常事務。

常務理事會根據執行本會任務的實際需要,設立學術委員會、對外聯絡部、寫作服務中心等工作部門,其組成人員由常務理事會聘請。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討論通過後實行,並報湖州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