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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魏源文化研究會章程(草案)

湖南魏源文化研究會章程(草案)

湖南魏源文化研究會章程(草案)

 

第一章         

第一條:本團體名稱爲《湖南魏源文化研究會》。

第二條:本團體會址設長沙市天心區芙蓉南路佳園廣場艾特你智慧酒店。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爲根本準則,以十九大精神爲指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社會公德。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文化,發掘整理研究和發展祖國優秀傳統文化遺產。與時俱進,認真開展對魏源文化的研究和傳播。

第四條:湖南魏源文化研究會是由有志於魏源文化研究傳播的各界人氏自願組成的聯合性、非營利性質的民間團體,立促於湖南範圍內組織學術研究和傳播。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本團體業務範圍

一、積極開展對魏源文化研究,整理,傳播魏源文化,宣傳正能量。

二、協助有關單位維護重建有關魏源的古建築,陵園,收集、確認有關魏源的文物。

三、加強與魏源等名人紀念館的聯繫,交流成果,併爲海內外魏源後裔尋根探祖提供服務。

四、配合政府引進項目和資金,爲發展湖南地方經濟作出努力。

五、籌建魏源及名人有關紀念館,打造魏源文化園。

 

第三章       

    第六條:個人會員:

積極參與和支持本團體活動的熱心魏源思想文化研究,願爲魏源文化研究作出貢獻的各界知名人士,國家公職人員,專家學者,經個人申請,本團體理事會同意,皆可成爲會員。

第七條:單位會員:

熱心於魏源文化事業的企、事業團體經申請,本團體理事會同意,皆可成爲會員。

第八條:本團體將邀請全國各地乃至海外對魏源文化有研究,熱心支持並參與本團體活動的社會各界知名人士、學者專家作爲本會特邀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章程,年滿18歲熱心於魏源文化研究傳播的公民。

二、熱心於支持魏源文化研究傳播且企業文化氛圍濃厚的企業。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填寫個人資料存檔;

三、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權力;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知情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特邀會員不參加選舉和被選舉;

第十二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團體章程,執行本團體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利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時交納會費;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爲,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會員不繳納會費,一年內連續三次無故不參加本團體活動,視爲自動退會,經常務理事會批准,註銷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組織工作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團體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訂和修改本團體章程;

二、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收支情況報告;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需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若有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罷免會長、副會長、祕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祕書長、各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得到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如遇到特殊情況,也可臨時召開,也可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幕期間行使第十八條和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會長、副會長、祕書長最高任職不超過65週歲

本會常務副祕書長。須爲專職。

(一)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力和刑事處罰;

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

其他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祕書長超過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會議選舉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或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祕書長每屆任職四年、可連選連任,但連任不超過兩屆;上述負責人如發生嚴重違法違紀行爲,理事會可以召集會議實行表決罷免案。

第二十三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共同行使理事會職權,明確職責,分工合作。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

第二十四條、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贊助;

三、政府資助;

四、在覈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本團體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贊助、捐贈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及會員公佈。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條: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覈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本團體經社團登記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爲終止。

第三十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活動。

第三十一條:本社團終止後的剩餘資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及社團登記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社團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生效。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本團體理事會。

 

 

湖南魏源思想文化研究會(籌備會)

                          2018年 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