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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多篇)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多篇)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本企業和職工的行爲,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狀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爲職工帶給勞動和生產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用工自主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五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務必年滿16週歲),並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六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應當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並如實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帶給虛假信息。

第七條職工應聘時帶給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務必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僞造證件欺騙企業。

第八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九條企業帶給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條企業招用職工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

第十二條企業與職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在雙方協商一致的狀況下,能夠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資料。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應當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

企業、職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職責。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企業原則上實行每一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工作制,但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行政許可後,可對部分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五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能夠依法延長工作時間。

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應當將加班憑證交付職工,作爲職工要求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的憑證。

第十六條年休假、婚喪假等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十七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正常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十八條企業能夠按照不一樣崗位實行年薪制、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具體工資標準以勞動合同約定的爲準。

第十九條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能夠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5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二十一條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能夠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處理,並可按規定幅度從職工工資中扣除。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二十二條企業用工當月爲職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二十三條職工務必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實行打卡考勤的,務必自我打卡,不得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務必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籤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請假務必報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同意,請假務必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院證明),在不得已的狀況下,應提早電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5)職工辭職應當經用人單位批准,並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第二十四條職工務必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2)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職責制;

(3)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4)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持續企業環境衛生清潔;

(5)愛護公物,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

(6)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間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鬥毆、造謠生事;

(8)關心企業,維護企業形象,不做有損企業形象和利益的行爲;

(9)遵守企業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祕密。

第二節獎勵與懲戒

第二十五條爲增強職工職責感,調動職工用心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錶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可分爲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第二十六條對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職工,可視情給予表揚、晉升、獎金的獎勵:

(1)對於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爲,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4)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二十七條爲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爲:警告、賠償經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三種。同時,用人單位可酌情減發職工相應報酬。

第二十八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給予警告:

(1)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幹私活的;

(5)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6)擅帶外人到生產車間逗留的;

(7)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8)違反企業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9)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爲嚴重違反紀律,可視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影響企業生產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企業利益受損的;

(3)將企業內部的文件、帳本給企業外的人閱讀的;

(4)連續曠工時間超過xx日,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xx日的;

(5)盜竊、貪污、侵佔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xx元以上的;

(6)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企業經濟損失***元以上的;

(7)違反企業保密制度,泄露企業商業祕密,造成企業經濟損失***元以上的;

(8)二次以上警告視做嚴重違反紀律;

(9)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

職工違規違紀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除按規定給予警告、解除勞動合同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拓展

勞動保障的內容包括什麼?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爲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

《勞動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勞動保障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

1 。 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法律強制實施,爲工薪勞動者在年老、疾病、生育、失業以及遭受職業傷害的情況下,提供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內容。從社會保險的項目內容看,它是以經濟保障爲前提的。一切國家的社會保險制度,不論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強制性、社會性和福利性等特點。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社會保險項目分爲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社會保險的保障對象是全體勞動者,資金主要來源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的繳費,政府給予資助。依法享受社會保險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

2 。 社會救濟

社會救濟 也稱社會救助,是政府對生活在社會基本生活水平以下的貧困地區或貧困居民給予的基本生活保障。社會救濟是基礎的、最低層次的社會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給付標準低於社會保險。社會救濟主要包括自然災害救濟、失業救濟、孤寡病殘救濟和城鄉困難戶救濟等。國家和社會以多種形式對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殘疾等原因而無力維持基本生活的災民、貧民提供救助。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資助、福利設施,急需的生產資料、勞務、技術、信息服務等。維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是社會救濟制度的基本特徵。社會救濟經費的主要來源是政府的財政支出和社會捐贈。

3 。 社會福利

社會福利是政府爲社會成員舉辦的各種公益性事業及爲各類殘疾人、生活無保障人員提供生活保障的事業。社會福利所包括的內容十分廣泛,不僅包括生活、教育、醫療方面的福利待遇,而且包括交通、文娛、體育等方面的待遇。社會福利是一種服務政策和服務措施,其目的在於提高廣大社會成員的物質和精神生活水平,使之得到更多的享受。同時,社會福利也是一種職責。我國頒佈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殘疾人保障法、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保障和促進了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

4 。 優撫安置

優撫安置,是指政府對軍屬、烈屬、復員轉業軍人、殘廢軍人予以優待撫卹的制度。在我國,優撫安置的對象主要是烈軍屬、復員退伍軍人、殘疾軍人及其家屬;優撫安置的內容主要包括提供撫卹金、優待金、補助金,舉辦軍人療養院、光榮院,安置復員退伍軍人等。

5 。 社會互助

社會互助是指在政府鼓勵和支持下,社會團體和社會成員自願組織和參與的扶弱濟困活動。社會互助具有自願、非營利性的特點,其主要形式有:工會、婦聯等團體組織的羣衆性互助互濟;民間公益事業團體組織的慈善救助;城鄉居民自發組成的各種形式的互助組織等。社會互助的資金來源主要是社會捐贈和成員自願交費、政府從稅收方面給予的支持。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篇二

目錄

第一章總則················3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3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4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6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6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8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8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10

第九章附則···············12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爲規範公司和員工的行爲,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

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

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

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爲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

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覈、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6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僞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

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公司用於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0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爲15天

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1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2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3條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4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5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症的增加100%。

第1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5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16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徵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8條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爲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公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9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業祕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18條的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2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1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爲止。

第22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期滿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3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解除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第24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5條單位實行每日工作7小時、每週工作42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26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爲: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第27條單位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並保證員工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28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員工經批准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29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0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增加10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週歲以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1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於青島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2條單位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33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爲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34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5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醫院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6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7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38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39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爲:工齡不滿五年者,爲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爲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爲本人工資的80%。

第40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爲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爲本人工資的60%。

第41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2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並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第43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44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單位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醫院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醫院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醫院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5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6條公司依法爲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並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公司依法爲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47條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爲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48條公司對員工進行生產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生產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49條公司實行安全責任制,分管經理(或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0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1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簽到,不得委託他人簽到或代替他人簽到;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負責人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週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負責人批准,辭職獲准後,憑辦公室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52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公司,必須按規定佩戴胸牌和穿着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譁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菸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係,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鬥毆、造謠生事;

(9)維護醫院形象,敢於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爲作鬥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後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的除外;

(12)遵守單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祕密。

第53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要做好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設備可安全使用後,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爲;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並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倉庫嚴禁吸菸,吸菸要在指定場所,並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

第54條爲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錶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爲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55條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於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爲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56條對有下列事蹟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於公司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於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爲,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57條爲維護正常的秩序,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爲: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58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後每次書面警告1次,並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委託他人簽到或代替他人簽到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3)不戴胸牌或不穿工作服進入公司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幹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的;

(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准,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後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對客人服務態度惡劣,給社會造成影響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公司的;

(13)在禁菸區吸菸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9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並罰款50

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負責人工作安排的;

(2)未執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的;

(3)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影響公司工作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將單位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單位外的人閱讀的;

(6)私自調換牀位或留宿外人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0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係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單位利益受損的;

(4)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盜竊、貪污、侵佔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祕密,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1條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第九章附則

第62條《企業內部勞動規章制度》爲公司制訂的內部管理制度,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63條發生勞動爭議時,企業可以與員工先進行平等協商,也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第64條原相關管理規定與本規定有牴觸時,以本規定爲準,同時公司保留修改的權力,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公司代表:xxx

職工代表:xxx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篇三

勞動仲裁案件裁決結果相關統計數據顯示,超過一半的案件是企業敗訴或者部分敗訴。說明很多企業還存在管理不規範的地方,比如規章制度不規範、加班費計算不足額等。

實踐中,很多中小企業、尤其是初創小微企業重視產品、重視銷量,卻忽略用“法律思維”管理企業,輕視勞動法,直到承擔相關賠償責任才後悔不已。以下是常見勞動法問題以及相關提醒,供各企業和勞動者參考。

規章制度要合規

規章制度是企業的靈魂,貫穿於企業日常管理方方面面,是用於規範企業全體成員及所有經濟活動的標準和規定。規章制度不僅實體內容需具備合法性與合理性,在制定程序上也要符合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對此有明確規定。

常見的規章制度制定不合規情形如下:

1、未經平等協商程序確定。比如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未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

2、內容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違背公序良俗。比如入職交押金、罰款、扣證件,違反計劃生育開除、強制消費等。

3、未履行公示和告知程序。比如只在辦公室內張貼。

4、超越勞動管理工作的範疇。比如沒有合理理由卻要求員工統一剪短髮。

法律風險:不合規的規章制度在仲裁或訴訟中將不能作爲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要承擔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企業依據不合規的制度解除員工勞動關係,可能要支付賠償金。

規範做法:

1、結合企業生產特點擬定初稿,提交給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

2、歸納各方意見,最終確定。

3、公示和告知。可以採取簽收法、考試法、傳閱法、培訓簽收法。

其他提醒:留檔保存好會議通知、簽到文件、會議紀要等材料,以便爭議發生時舉證。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篇四

第一章公司簡介

1、企業介紹

2、公司機構

第二章聘用規定

1、基本政策

公司員工在被聘用及晉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機會;

職位或補空缺職位時,本公司將在可能情況下首先考慮已聘用員工,然後再向外招聘;

工作表現是本公司晉升員工的最主要依據。

2、入職手續

應聘者通過公司筆試、面試、背景審查和體格檢查,並經確認合格後,可被公司聘爲正式員工。

新入司員工必須填寫《公司員工登記表》一式二份並準備彩色一寸照片4張;

非深圳戶籍人員,入司七日內必須提供深圳戶籍人員擔保書;

入司之日,必須提供區醫院的健康證明,身體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部門經理在新員工入司之日應就《工作說明書》與新員工面談。

公司將組織新入司員工參加新員工培訓,以使員工對公司概況有初步瞭解。

3、試用期

新員工被錄用後,一律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時間爲三個月,試用期間公司將對員工的表現及其對工作的適應程度進行考覈。;

試用期薪資執行公司制度標準;

試用期屆滿,經公司考覈者,可轉爲正式員工,考覈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辭退。正式員工薪資待遇按公司工資制度執行。

4、聘用的終止

試用期間以後,公司或員工均可提出終止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至少22個工作日)提交書面通知。

若員工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員工與其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5、勞動合同

新員工在入司一個星期內,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書,員工應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書。

6、離職手續

凡離職者,必須先填寫離職申請書。

員工離職應按公司規定移交所有屬於公司的財產,經覈准離職且辦妥移交手續,方可正式離職。

未辦離職手續自行離職者,公司財產若有損失、遺失,其損失全額從薪資中扣還;如薪資不足以抵扣時,擔保人負連帶責任。

7、個人資料

員工的個人資料包括家庭住址、電話、婚姻及子女狀況及時提供給公司行政部。

8、業績考評

公司推行嚴格的績效考評制度。實行年終考覈和年會考覈。考覈結果將作爲員工晉升或提薪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員工福利

1、社會保險

在公司工作三個月試用期屆滿,並經正式錄用者,公司購買社會保險。

2、津貼與補貼

第四章工作規範

1、行爲準則

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保守業務祕密;

愛護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爲私;

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及工作守則;

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不損公司信譽的行爲;

2、工作態度

員工應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熱愛本職工作,對自己的工作職責負全責;

員工之間應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臺或搬弄事非;

對本職工作應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待人接物態度謙和,以爭取公司同仁與客戶的合作;

3、工作紀律

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嚴格遵照執行;

4、獎勵與懲罰

5、溝通與投訴

提案制度:員工可就有關公司經營管理方面隨時提出建議,公司定於每月26日進行提案審查(具體方式見《公司提案制度》)。

接待制度:各部門負責人要針對本部門員工的思想動態時時與員工進行溝通;

人力資源部負責人隨時接待員工;

每 月 日爲總經理接待日

第五章考勤制度

1、工作時間

公司員工實行每週五日四十小時工作制。週六、週日爲正常工休時間。

公司作息時間爲:

2、考勤辦法

公司員工一律實行早晨上班簽到制。

簽到必須本人親自執行,不得代簽。在規定時間未簽到者,視爲遲到;超過31分鐘,視爲曠工。遲到、曠工者分別按公司制度予以處罰。

3、請假程序和辦法

員工請假,需填寫請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審批後提交行政人事部。如假期超過三天的,需經總經理批准,方可准假。

4、休假種類和假期待遇

病事假:

員工因病請假,需出示區、市級醫院證明,一月五天以內,扣發假日工資的50%,超過五日者,按病假時間,工資全額扣發。

員工因事請假,必須先經部門主管批准,並按公司制度扣發工資。未經批准,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

喪假:在公司任職一年的員工,倘若直系親屬去世,可以享有三天有薪(標準工資)喪假,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

年休假與探親假:在公司任職滿一年者,在次年的年度假內,可以享受七天有薪(標準工資)年休假,年休假可作探親使用,探親旅費公司按職級支付相應比率。

婚假:在公司任職滿一年的員工,可以享受五天有薪(標準工資)婚假,婚假必須提前向主管申請並附上結婚證書複印件。

第六章工資、津貼和獎金制度

員工的工資、津貼及獎金屬保密範圍。

工資和津貼

公司於每月5日發給員工上一個月的工資和津貼,並按政府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稅、社會統籌養老保險的個人繳納部分。工資和津貼包括:工資、崗位技能津貼。

公司將根據經濟效益和員工的工作表現及績效考覈結果,在每年年初調整(增加或減少)員工的工資和津貼。

公司在年度結算後,根據經濟效益和員工在一年中的表現給予獎金。

第七章員工的發展

1、在職培訓

爲提高每個員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公司鼓勵每個員工參加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培訓課程,並建立培訓記錄。這些記錄將作爲對員工的工作能力評估的一部分。

公司在安排員工接受公司出資的培訓時,可根據勞動合同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等事項。

2、內部競聘

3、晉升機會

公司的政策和慣例是儘可能地從公司內部提拔晉升最具資格的員工,接替空缺並承擔更大的責任。

第八章附言

本手冊屬內部資料,請注意妥善保存。

如若不慎遺失,請及時向行政部申報,補領並補交相應的工本費。

員工在離職時,請將此手冊主動交還行政部;

本手冊應根據勞動法及公司規定作正確理解,本手冊條款亦構成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對本手冊內容,如有不甚詳盡或有使員工感到疑惑之處,請隨時向行政部諮詢,以確保理解無誤。

本手冊如需修正,公司將向員工提供最新修正本,並回收舊手冊以防混淆。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篇五

第一章:總則

從今天起,您已成爲公司的一員。請仔細閱讀本《公司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它將給您充分和簡潔的信息,使您能夠充分了解即將加入的這個集體。我們希望能在這裏充分發揮你的聰明才智,在實現自身價值的同時,爲公司的發展做出貢獻。

公司編制的《規定》是現代化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是全體員工共同遵守的'工作規範和行爲準則,具有嚴肅性、權威性、穩定性和強制性,是爲了明確全體員工的服務職責、權利和義務,希望您對這本規定給與支持,同時公司也相信《規定》的頒佈和實施一定會給我們每一位員工帶來寬鬆、和諧的工作環境和健康向上的工作氛圍。讓我們把今天作爲起點,開拓進取、愛崗敬業、貢獻才智、繁榮公司。

第二章:公司簡介

一、公司簡介:

東華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

一家綜合性人力資源公司,響應省委省政府關於人力資源大省的精神,經江西省人力社會保障廳批准江西地區首家專業服務於勞務輸出專業人力資源機構之一。本機構將會一直致力於爲求職朋友和用人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中介服務。隨着公司規模的不斷髮展,業務範圍已延伸至江浙閩粵、中部地區的重要城市,東莞佛山汕頭中山珠海等,務實的經營作風更贏得了求職者和用人單位的肯定。

公司管理更趨科學化,人性化,業務流程日臻完善,服務質量穩步提高,並以領先的人力資源服務理念和不斷滿足客戶需求的專業服務精神,與客戶及合作伙伴共同成長,聯手共創美好前程!

服務項目:

現場招聘、專場招聘、委託招聘、普工專送、人才派遣、人才尋聘、職業指導和人才評估手段,爲您提高方便快捷,專業的兼職招聘服務。

文化傳媒

專注於大學生週末兼職,大學生就業安置,現場招聘,人才派遣等多項服務爲一體的大型專業文化傳媒機構。我們將依託豐富的信息資源,通過廣泛的招聘渠道,充分利用先進的招聘和人才評估手段,爲您提高方便快捷,專業的兼職招聘服務。

二、企業文化:

經營理念:

專注於人:管理和服務都以人爲核心,在規範管理的前提下,講求人性化,在細節中體現公司的人文關懷。,

專業於事:服務標準化,個性化,體系化。通過創造性地運用現代管理服務理念,管理工具和科技手段,爲客戶提供專業的人力資源服務。

公司精神:精益求精和諧共贏

服務宗旨:專業熱誠高效滿意

公司願景:江西第一華南領先全國前列

公司價值觀:爲企業和人才架起高速便捷的金橋,打造中國誠信品牌服務機構,力創同行專業人力資源市場。

第三章:員工守則

一、標準

一切以公司利益爲重,團結協作、努力工作、積極進取、鑽研業務、不斷提高服務意識,以贏得客戶的滿意病保守公司的商業祕密,爲公司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做出應有的

二、儀容儀表

員工的儀容儀表關係到公司的形象和聲譽同時也是公司管理水平的具體體現。

(一)員工必須以飽滿的工作熱情進入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內應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語

文明,舉止端莊。

(二)上崗時員工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不得留過長的指甲,身體及口腔不得有異味(上

班前不得飲酒及使用刺激性氣味食品)。

(三)員工工作時間必須講普通話;統一着裝要時刻保持清潔平整,男員工不得穿拖鞋、

布鞋、露腳趾涼鞋在辦公時間內進入辦公區。

(四)員工髮型要梳理整齊,彰顯大方端莊,頭髮要保持清潔不得留怪異髮型。

三、行爲規範

爲保證工作秩序,員工應遵守下列行爲規範。

(一)員工按照公司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並簽到;

(二)接聽工作電話,語氣要溫柔,言語要有禮貌並簡潔明瞭,嚴格執行崗位規範,對於本部門其他員工或其他部門的電話有義務轉達和告知;

(三)員工在崗期間,不準處理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嚴禁長時間打私人電話,嚴禁因私打打長途電話;

(四)員工應愛護辦公設備,節約辦公耗材、下班之前應及時關閉電源(包括電腦、電燈等),關好門窗,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五)員工應絕對遵循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經批准,不得將公司的技術、資料、計劃、決

定等商業機密向其他非相關人員甚至公司以外的員工透漏、複製或者發送,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對於情節和後果嚴重者,公司將保留進一步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六)員工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到崗上班,須提前按公司規定的請假程序辦理請假手續;

(七)員工下列個人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部門經理和辦公室;

1、住址和電話。

2、發生事故和特殊情況時的任何聯繫辦法。

(十)公司員工個人收入、各種報銷、福利等不得向他人告知,否則公司予以除名處理;(十一)嚴禁員工在外兼職,如有發現公司保留隨時辭退的權利,且該員工不享有兼職期間的工資和獎金。

第四章:考勤規定

一、總述

(一)辦公室負責公司考勤工作,包括制度解釋及完善、組織檢查和分析考勤的執行情況及管理工作,並於當月25日統計上月的出勤情況;

(二)考勤內容包括出勤、遲到、早退、曠工、事假、病假、婚假、喪假、法定假日等。

二、日常出勤規定考勤制度

(一)每週工作時間爲:星期一—星期六。

(二)每日工作時間爲:上午:9:00—12:00;9:00—9:30晨會

(三)因公外出不能按時簽到者在徵得領導批准的情況下,由部門經理簽字,交辦公室備案,否則視爲曠工;如果部門經理領導出具虛假證明則將承擔連帶責任,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與處罰。同時曠工均按處罰打掃衛生一天,次日執行(下同)。

(四)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申請,經理批准後報辦公室備案。事假、病假屬無薪假,即員工請假期間不計工資;

(五)遲到早退的獎勵規定

1、遲到或早退,獎勵打掃衛生一天。

2、發現一次不簽到,獎勵打掃衛生一天。

3、凡每月遲到或早退超過五次者,依情節輕重給予提醒、警告、公示等處分並一次性再獎勵打掃衛生五天。

三、曠工的獎勵規定

1、沒有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或未經批准離崗一小時以上者及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者按曠工論處,曠工一次獎勵打掃衛生一天;

2、委託或代替他人簽到者,一經查明,雙方均以曠工處分。

3、不服從公司的崗位調配而拒絕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4、員工無故曠工一次獎勵打掃衛生一天,第二次獎勵打掃衛生兩天,連續曠工兩次以上,給予一次性獎勵打掃衛生五天,視情節輕重公司將予以開除。

5、凡請假須填寫“請假申請表”並報辦公室,特殊原因電話通知辦公室,否則視爲曠工。

6、如需外出提前向辦公室說明外出原因,否則視爲早退。

四、日常規定

1、公司內部員工不允許用一次性水杯喝水。

2、員工每天需寫一條以上的意見、建議,整理好自己範圍內的業務資料隨時接受上級經理的檢查;

3、業務部工作人員未寫意見、建議的',每次獎勵打掃衛生第一天。

五、請假規定

除非特殊情況,員工請假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到辦公室領取《請假申請表》,並按人事權限給予審批後方爲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1、員工因病或非因公受傷請假一天以內者,應補辦請假手續;

2、員工因病或非因公受傷請假超過一天者,須持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辦理請假手續,

連續病假三天以內由直接部門經理審批,三天以上由總經理審批。

3、員工到醫院看病視爲病假,以實際離崗時間填報病假申請表,辦理請假手續。

六、事假規定

1、員工確因私事需親自處理,可請事假。事假必須提前一天向部門經理提出書面申請,辦理相應請假手續;

2、請假期滿,如需延長,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方可延長假期。如遇急事無法在事前辦理手續時,可採用通訊辦法報告相應部門經理,事後補辦手續;

2、員工因特殊原因遲到,經補辦請假手續可作爲事假處理;

4、員工連續請事假兩天以內由部門經理審批,兩天以上由總經理審批。

5、病假、事假爲無薪假。

第五章:辦公用品的購買

一、統一限量,控制用品規格以及節約經費開支,所有辦公室用品的購買,都應由辦公室統一購買。

二、採購方法:在辦公用品庫存不多或者有關部門提出特殊需求的情況下按照成本最小的原則

價格50元以內可直接訂購所需要的辦公用品;價格50元以上須報辦公室批准。

三、支付:收到辦公用品後,對照訂貨單開具支付發票,經部門經理及總經理簽字後,轉交給出納負責人支付或結算。

四、辦公用品發放規定

1、本公司爲規範辦公用品的發放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2、公司各部門應本着節約的原則領取、使用辦公用品。

3、各部門須指定專人管理辦公用品。

五、辦公用品管理規定:

1、爲使辦公用品管理規範化,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辦公用品爲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回收管理品及管理品四種。

第六章:衛生制度

一、中午在公司用餐者,餐後應第一時間處理好自己就餐後留下的飯盒及食雜;

二、積極參加公司的第一次大掃除,平時要保持個人辦公檯和電腦桌的衛生乾淨整潔,嚴格杜絕紙張、雜誌和工具書等亂堆亂放亂扔;

三、公司內嚴禁隨地吐痰,亂丟垃圾;

四、公司衛生實行每天晚上一小掃,每週一大掃。

第七章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員入職第一天,應按要求認真填寫準員工檔案,如發現所填個人資料有任何捏造、虛構等,公司將無條件開除;

二,正式員工因特殊原因離職者,必須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提出辭職申請否則公司將不予辦理工資結算等辭職手續。員工離職時,應將所有公司財物、硬件資料、設備以及鑰匙歸還公司。

第八章:假期制度

一、享有國家公佈的法定假期;

二、婚假:員工可享有5天無薪婚假,外縣市的多2天,外省的多3天,員工申請婚假,需出示結婚證或有效證明;

三、喪假:員工遇有直系親屬的喪事,可有三天薪假期,外縣市的多2天,外省的多3天。

四、分娩假期:公司女性員工,可享有無薪分娩假期,假期爲產後四星期,連續受僱兩年以上的第一胎分娩假期,則可以享有2/3底薪的基本工資的分娩假期。

五、工傷假期按照勞動法執行。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篇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規範本企業和職工的行爲,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於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 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爲職工提供勞動和生產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用工自主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 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五條 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6週歲),並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六條 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應當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並如實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提供虛假信息。

第七條 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僞造證件欺騙企業。

第八條 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九條 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 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條 企業招用職工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 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

第十二條 企業與職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應當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

企業、職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 企業原則上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工作制,但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行政許可後,可對部分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五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

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應當將加班憑證交付職工,作爲職工要求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的憑證。

第十六條 年休假、婚喪假等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 工資福利

第十七條 職工基本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正常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十八條 企業可以按照不同崗位實行年薪制、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具體工資標準以勞動合同約定的爲準。

第十九條 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5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二十一條 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處理,並可按規定幅度從職工工資中扣除。

第五節 社會保險

第二十二條 企業用工當月爲職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 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 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二十三條 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實行打卡考勤的,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籤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請假必須報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同意,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院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5)職工辭職應當經用人單位批准,並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第二十四條 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2)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3)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4)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保持企業環境衛生清潔;

(5)愛護公物,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

(6)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間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鬥毆、造謠生事;

(8)關心企業,維護企業形象,不做有損企業形象和利益的行爲;

(9)遵守企業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祕密。

第二節 獎勵與懲戒

第二十五條 爲增強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錶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可分爲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第二十六條 對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職工,可視情給予表揚、晉升、獎金的獎勵:

(1)對於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爲,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4)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二十七條 爲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爲:警告、賠償經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三種。同時,用人單位可酌情減發職工相應報酬。

第二十八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給予警告:

(1)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幹私活的;

(5)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6)擅帶外人到生產車間逗留的;

(7)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8)違反企業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9)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爲嚴重違反紀律,可視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影響企業生產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企業利益受損的;

(3)將企業內部的文件、帳本給企業外的人閱讀的;

(4)連續曠工時間超過3日,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日的;

(5)盜竊、貪污、侵佔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500元以上的;

(6)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企業經濟損失2000元以上的;

(7)違反企業保密制度,泄露企業商業祕密,造成企業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

(8)二次以上警告視做嚴重違反紀律;

(9)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

職工違規違紀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除按規定給予警告、解除勞動合同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第四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優先適用勞動合同。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並與工會協商後確定,並向全體職工公佈。

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本手冊,職工簽收以此作爲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生效。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篇七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精選22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篇八

第一章總則

第___條爲規範單位和員工的行爲,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___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___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___條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聘用與培訓教育

第___條聘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___條聘用員工實行全面考覈、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聘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___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___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___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___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定。

第___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___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篇九

一、上班時員工應按時去調度室拿考勤卡,下班應提前20分鐘停機、洗手,並且交考勤卡;如有加班安排,需交至當天值班人員簽字。代拿(交)卡者,遲到早退者,將嚴肅處理。

二、考勤卡不得私自塗改,所有缺勤、加班都需有主管人員簽章,月終結算以考勤卡爲準。

三、病、事假需事先辦理手續(特殊除外),事假不辦理手續者,按曠工論處;請病假者,需醫院開據相關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四、上班時間嚴禁溜崗、吃零食、看電子小說、玩遊戲、吹牛聊天、幹私活、酗酒,如有以上情況者,一經查實,嚴格處理。

五、每臺機牀人手一本工票本,需認真填寫,如發現私改工票者,交公司按規定處罰;每批零件加工完成後,必須交檢察人員檢驗,工票、路線單一併簽字,方可生效,否則該工票視爲無效工票。

六、調度人員下達生產任務需按時按量完成,如有特殊情況導致無法完成時需作出合理解釋,被主管人員認可才行。

七、對於安排加班不服從命令者,消極怠工、教育無效者,均交由公司按規定處理。

八、行運起吊人員必須積極配合操作人員,且需要服從主管人員的命令,嚴禁推諉,嚴禁私自分區域、分機牀管轄範圍,如有以上情況發生,將嚴肅處理。

九、行運人員必須將工件擺放整齊,不準佔用過道,不得超越黃線。

十、所有操作人員需正確穿戴勞保用品,旋轉機牀不得戴手套作業。

十一、工作現場不得抽遊煙,違者嚴肅處理。

十二、操作者在保證完成任務的同時應確保產品質量,如遇質量問題,嚴格按公司《質量管理辦法》處理。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篇十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爲規範單位和員工的行爲,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聘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聘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聘用員工實行全面考覈、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聘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8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9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成立生效。

第10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員工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1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符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4條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15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 本站…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爲止。

第16條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17條單位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18條員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爲: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根據季節時間相應調整)

第19條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