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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撰寫要求

申請書撰寫要求

申請書撰寫要求

(一)申請人在撰寫申請書之前,應當認真閱讀條例》、本《指南》、相關類型項目管理辦法和有關受理申請的通知、通告等文件。現行項目管理辦法與《條例》和本《指南》有衝突的,以《條例》和本《指南》爲準。

(二)申請書應當由申請人本人按照撰寫提綱撰寫,並注意在申請書中不得出現任何違反法律及有關保密規定的內容。申請人應當對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三)根據所申請的項目類型,準確選擇“資助類別”、“亞類說明"、“附註說明”等內容。要求“選擇”的內容,只能在下拉菜單中選定;要求“填寫"的內容,可以鍵入相應文字;有些項目“附註說明”需要嚴格按本《指南》相關要求填寫。

(四)根據所申請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領域,按照本《指南》所附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代碼”準確選擇申請代碼,特別注意:

1.選擇申請代碼時,儘量選擇到最後一級(6位或4位數字,重點項目和聯合基金項目等特殊要求的除外)。

2.申請人選擇的申請代碼l是自然科學基金委確定受理部門和遴選評審專家的依據,申請代碼2作爲補充。部分類型項目申請代碼1或申請代碼2需要選擇指定的申請代碼。

3.申請代碼首位爲字母“L”、“J”的,屬於專用申請代碼,僅在申請特殊類型項目時可以選擇。如申請代碼首位爲“L”的,僅用於申請NSFC-廣東聯合基金和NSFC-雲南聯合基金項目;首位爲“J”的,僅用於申請國家基礎科學人才培養基金、青少年科技活動、局(室)委託任務等類型項目。如果在面上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等類型項目申請時選擇了以上的申請代碼將不予接收。

4.申請人如對申請代碼有疑問,請向相關部門諮詢。

(五)申請人和主要參與者應當在紙質申請書上簽字。主要參與者中如有依

託單位以外的人員(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員),其所在單位即被視爲合作研究單位,應當在申請書基本信息表中填寫合作單位信息並在簽字蓋章頁上加蓋合作研究單位公章,填寫的單位名稱應當與公章一致。已經在自然科學基金委註冊的合作研究單位,須加蓋單位註冊公章;沒有註冊的合作研究單位,須加蓋該法人單位公章。1個申請項目的合作研究單位不得超過2個。

主要參與者中的境外人員被視爲以個人身份參與項目申請,如本人未能在紙質申請書上簽字,則應通過信件、傳真等本人簽字的紙質文件,說明本人同意參與該項目申請且履行相關職責,作爲附件隨紙質申請書一併報送。

(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申請人或者主要參與者的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在申請書的個人簡歷部分註明:

1.同年申請或者參與申請各類基金項目的單位不一致的;

2.與正在承擔的各類基金項目的單位不一致的。

(七)申請人申請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研究內容已獲得其他渠道或項目資助的,應當在申請材料中說明受資助情況以及與本項目的區別和聯繫。

(八)除特殊說明的以外,申請書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寫2012年1月;終止年月按照各類型項目資助期限的要求一律填寫201*年12月。

(九)下載使用新版申請書時,請務必將以前版本的申請書模版文件全部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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