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集中排查整改工作方案
爲貫徹全國全省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部署會議,進一步開展XX鎮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集中排查整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止返貧工作的指示要求,全面落實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指導意見》、全國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工作部署會議精神。在落實常態化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基礎上,結合正在開展的“兩不愁三保障”舉一反三排查和防止返貧專項督査,進一步開展集中排查整改,確保全面細緻、不留死角,邊查邊改、立行立改,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切實防止返貧致貧,堅決守住“零返貧、零致貧”底線。
二、排查範圍對象
(一)排查範國。全鎮XX個行政村。
(二)排查對象。排查覆蓋全鎮所有農村人口。重點排查建檔立卡脫貧戶、已納入監測的易返貧致貧人口、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戶。
三、排查整改內容
(一)“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穩定實現情況。所有農戶“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是否穩定實現,是否建立長效機制,動態新增問題是否及時發現、及時整改到位。排查發現“三保障”和飲水安全出現問題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及時認定納入監測範。
(二)防止返貧監測對象認定納入情況。所有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戶,是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認定,是否存在“體外循環”問題,對“應納未納”的,及時認定納入監測範圍。對已納入監測的所有農戶,按“三類對象”重新分類採集信息
(三)風險消除戶後續管理情況。系統中已標註“風險消除”戶,是否確實做到穩定消除風險。對風險消除不穩定仍需繼續幫扶的,在系統中回退爲監測對象,繼續監測幫扶。對風險穩定消除的,不再繼續監測幫扶
(四)系統信息“賬實相符”情況。排査覈實所有建檔立卡脫貧戶、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系統信息,重點關注家庭成員變動、勞動能力變化等,對“賬實不符”的及時整改。
四、時間步驟安排
(一)制定方案5月27日前,按本鎮實際情況制定集中排查整改方案。
(二)現場覈查6月14日前,組織進村入戶開展現場覈查,覈准基本信息,建立紙質臺賬,履行監測認定程序。
(三)問題整改6月20日前,對排查發現的“三保障和飲水安全動態新増問題、防止返貧監測幫扶方面問題等及時整改到位,確保監測及時全面、程序管理規範。
(四)全面總結6月23日前,完成系統信息錄入,總結集中排查整改情況,給扶貧辦報送排查整改報告。
五、監測認定政策
(一)監測範圍。以家庭爲單位,監測以下三類對象。
1.脫貧不穩定戶。建檔立卡脫貧戶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000元,且存在返貧風險的農戶。
2.邊緣易致貧戶。一般農戶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000元,且存在致貧風險的農戶
3.突發嚴重困難戶。收入高於6000元,但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突發狀況,剛性支出較大超過預警標準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
收入計算方面,以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作爲本次排收入計算週期。返貧致貧風險方面,主要包括因病、因學、因殘、因自然災害、因意外事故、因產業項目失敗、因務工就業不穩、缺勞動力等。工作中,重點關注大病重病和負擔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殘疾人、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等特殊羣體。
(二)監測方式。按照及時發現、快速響應、方便羣衆的要求,細化完善以下五種監測方式,符合條件的履行認定程序。
1.農戶自主申報。包括向鎮村幹部申報,撥打12317諮詢服務電話、脫貧戶使用手機APP等渠道,接受農戶個人或他人代爲申報。
2.基層幹部排查。依靠包村幹部、駐村幹部、鄉村醫生和網格員等基層力量,進行全覆蓋排查。
3.部門篩查預警。縣級相關部門健立了常態化防止返貧監測部門篩査預警機制,按照“部門篩査、集中交辦、入戶核査、結果反饋”的程序,定期篩查預警、反饋鄉村覈實。
4、輿情信息預警。宣傳部、網信辦關注網絡輿情,及時將涉貧信息推送扶貧辦。信訪局將接收到的涉貧信訪推送扶貧辦。
5、社會救助預警。團委、婦聯、紅十字會、陽光愛心社等社會團體,要對所負責的救助情況進行彙總,將存在致貧風險救助人員情況及時推送扶貧辦。
(三)認定程序。堅持實事求是、民主公開,對新增監測對象履行認定程序,原有監測對象不再重新履行程序。
1.入戶覈查覈實。根據監測信息開展入戶核査,覈實家庭收支等基本情況,研判返貧致貧風險。新增擬納入監測範圍的農戶,應承諾提供的情況真實可靠,並授權依法查詢家庭資產等信息。不符合納入條件的,應向農戶及時說明情況,確保羣衆認可。
2.村級評議公示。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開展民主評議,形成監測對象初選名單,在村內公示不少於5天,公示無異議的報鄉鎮審覈。
3.鄉覈查初審。鄉鎮組織包村幹部,根據各村上報的初選名單逐戶覈查。覈查通過的,鄉鎮彙總提出監測對象審覈名單,報縣級扶貧部門審定。
4.縣級比對審定。縣級扶貧部門牽頭,聯合相關行業部門開展信息比對、會商研判,綜合審定監測對象,書面批覆有關鄉鎮,在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中錄入信息。
(四)風險消除。以下4項指標全部達標、基本生活穩定保障、返貧致貧風險穩定消除,或返貧致貧風險自然消失的,遵循“怎麼進怎麼出”的原則,按“入戶核査覈實、村級評議公示鄉鎮驗收審覈、縣級審定標註”的程序,標註風險消除。
1.根據返貧致貧風險落實針對性幫扶措施;
2.“兩不愁三保障”持續鞏固,即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階段無輟學學生、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現住房安全和飲水安全;
3.收入持續穩定,家庭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6000元;
4.大額剛性支出問題穩定解決。
對整戶無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落實兜底保障措施後持續跟蹤監測,暫不標註“風險消除”,確保監測幫扶成效穩定後再按程序標註。標註“風險消除”的監測對象,不再進行監測,不再專門針對風險實施防止返貧幫扶;已落實的小額信貸貼息、醫療救助、教育幫扶等幫扶措施,按行業政策要求和實際工作週期及時調整。
六、工作要求
(一)壓實責任。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統籌安排集中排查整改與鞏固拓展脫貧成果相關工作。建立多部門共同參與的預警監測機制、聯合會商機制、信息比對機制,扶貧辦牽頭組織實施集中排查整改具體工作。
(二)精準幫扶。逐戶分析返貧致貧風險和勞動能力情況,通過部門會商確定幫扶措施,對三類監測對象適用統一政策範圍,使用行業政策、財政銜接推進鎮村振興補助資金等開展針對性幫扶。對風險單一的實施有針對性的單項措施,對存在多種風險的因戶施策落實綜合性幫扶措施。
(三)臺賬管理。逐級建立集中排査整改工作臺賬,對排查規模、排查結果、整改情況等實行臺賬清單管理,逐級彙總上報。6月23日前,以村爲單位彙總排查整改工作臺賬(見附表1、2),報鎮政府,附件3村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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