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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自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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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自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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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篇:xxx報社三定自查報告

xxx報社關於“三定”規定落實情況自查報告

市編辦:

根據《xx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編制使用覈准有關問題的通知》(x編辦字【2014】44號)規定以及《xx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對“三定”規定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的通知》(x編辦字【2014】46號)要求,我社對“三定”規定落實情況認真開展了評估自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三定”規定落實的總體情況

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社領導班子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嚴格落實。我社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以及市編委相關方案、精神,着力轉變職能、理順關係、優化結構、提高效能,做好 機構、編制、職責和人員的調整工作。一是就如何貫徹落實 “三定”規定,加強機關效能建設,轉變機關作風等進行了深入討論,幹部職工的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和效率意識得到普遍加強。二是落實職責分工,使各科室的職能更加明確,責任更加清晰。三是開展中層幹部競爭上崗和一般工作人員 雙向選擇工作,崗位與人員配備更趨合理。

二、自查內容

(一)機構設置的情況。自《xx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xxx報社內設機構及人員調整的批覆》(x編辦字【2014】58號)批覆之日,我社內設xx個機構和部門處室的名稱、數量、規格、性質職責、權限完全符合“三定”規定;不存在超機構限額設置機構或者變相增設機構,亦不存在擅自設立機構或者變更名稱、規格、性質、職責、權限的問題。

(二)人員編制的情況。我社應有編制名額 名,實際在編人員 名,完全在“三定”規定的人員編制限額內配備,符合相關規定,嚴格按照機構編制規定和程序辦理人員編制有關審批審覈手續,絕無違反規定增加編制或者超出編制限額錄用、調任、轉任人員的情況存在,完全按照規定的職數配備個內設機構部門的領導幹部,絕無混編、混崗等用人不正之風。

(三)轉變職能的情況。自《xx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xxx報社內設機構及人員調整的批覆》(x編辦字【2014】58號)批覆之日,我社根據“三

定”之規定進一步明確了我社內部xx個機構和部門的職能,形成了各司其職、各盡其用、不踩界、不跨界、不推諉、有擔當的行之有效的機關內部行政辦公協調體系,提高了報社運營管理的效率、執行力。

(四)理順關係的情況。總體上看,按照“三定”規定要求,我社與兄弟單位之間以及我社內設機構部門之間沒有發生職責交叉情況,報社機關相關處事部門的職責調整已落實到位,各個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合理順暢,不存在職責脫節和失衡現象。在具體執行過程中,不斷根據工作的實際需要時時理順職責權限關係。

三、工作總結與展望

按照新的“三定”規定,xxx報社在新的機構改革中機構數、人員沒有增加,而工作職能增加了,分佈到相應的處室部門已經運行,新的目標已經確立,並初步取得了預期的成效。但隨着開展工作的深入,新的情況、新的問題還會不斷出現,面對未來工作中的諸多問題,我社將在實際工作中找突破、求經驗,不斷調整、完善、提高文宣工作效率。

特此報告。

xxx報社2014年5月

第二篇:三定方案

“三定”方案

按照機編?2014?1號《關於做好機構改革前期準備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我局認真做好“三定”方案的草擬工作,現將本單位“三定”方案擬定如下:

一、主要職能

(一)根據扎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扎區民政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負責組織和指導實施。

(二)負責基層政權建設,按照《城市居委會組織法》的規定,加強基層政權建設,搞好居委會的整頓、換屆和街道幹部培訓等工作。

(三)負責扎區的社區建設工作。

(四)負責行政區劃勘界和地名管理工作。

(五)組織協調扎區“雙擁”工作,負責傷殘軍人、烈士家屬和現役軍人家屬優撫工作,做好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六)負責民政事業費和社會救濟金的管理,做好扎區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社會救災救濟、扶貧、臨時救助工作。

(七)負責殯葬改革、婚姻登記的指導、監督與管理。

(八)協助市民政局做好社團登記的日常工作,負責做好老齡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管理扎區的敬老福利、社區服務等有關社會福利

工作。

(十)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覈定行政編5人,其中領導職數2人。

第三篇:三定方案

三定方案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直屬事業單位,受部委託組織指導全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支付、管理、運營事務,組織實施社會保險的基礎性、技術性、事務性和服務性工作。

一、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8]50號)的規定,以及國務院關於社會保險實行統一管理的要求,以下職能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承擔:

1.原勞動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承擔的城鎮企業職工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方面的具體事務管理職能。

2.衛生部原全國公費醫療事務管理中心承擔的機關、事業單位公費醫療管理涉及職工醫療保險方面的具體事務管理職能。

3.民政部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承擔的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及具體事務管理職能。

4.人事部原中央國家機關及其在京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管理中心承擔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基金及具體事務管理職能。

5.原勞動部就業司承擔的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收繳的統計工作職能。

6.在以上職能基礎上,因按國家規定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而增加的職能。

(二)劃出的職能。

1.由原勞動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承擔的建設全國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的職能,交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信息中心爲主承擔。

2.由原勞動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承擔的擬定社會保險基金審計制度、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及受理投訴舉報的職能,交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司承擔。

(三)需要強化的職能。

1.對社會保險基金及事務的統一管理,協調運作。

2.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基金管理方面的內部自律和社會保險基金稽覈工作的指導。

3.對社會保險對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的組織、指導。

二、主要職責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社會保險登記、審覈社會保險繳費申報、開展社會保險費徵繳以及辦理社會保險關係建立、中斷、轉移、接續和終止工作的辦事程序與操作規範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檔案和個人帳戶的業務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

(三)在部的統一組織下,彙總編制全國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財務報告,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

(四)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統籌與調劑的具體辦法,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存儲、劃撥社會保險基金。

(五)制定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規範,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工作和做好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服務。

(六)在部的統一組織下,承擔全國社會保險信息與統計數據的採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參與全國社會保險信息系統規劃建設工作。

(七)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稽覈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健全防範瞞報少繳社會保險費和虛報冒領社會保險待遇的工作制度。

(八)按照部的統一規定,擬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任職資格、上崗標準、業務培訓規劃、考覈規範和內部自律制度並組織實施。

(九)在部的統一組織下,參與社會保險宣傳工作,主辦《中國社會保障》雜誌。

(十)在部的統一管理下,開展社會保險經辦事務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組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涉外技術合作、人才交流和專業培訓。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勞動和社會(本站向你推薦:)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內設13個處級機構。

(一)辦公室

擬定中心行政事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執行;承擔中心各項公務活動的協調及接待聯絡工作;負責中心相關會議的組織和實施;負責中心安全保衛、保密、機要檔案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中心財務、政府採購及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外事聯絡、協調、接待及組織出國考察和培訓工作,承辦中外社會保險協議的相關事務;負責中心的來信來訪工作。

(二)綜合計劃處

負責中心各類公文審覈和文電處理,組織辦理部內外徵求意見文稿的答覆;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年度擴面徵繳計劃並督促落實;擬定年度社會保險經辦工作要點和中心年度計劃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社會保險經辦業務考覈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領導指示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落實;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答覆;負責政務信息的收集整理,編髮《社會保險工作信息》。

(三)調研處

組織開展社會保險經辦管理的綜合性調查研究,爲決策提供參考意見和建議;負責擬定社會保險經辦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負責起草領導講話和各類綜合性重要文稿;參與社會保險立法的有關研究工作;擬定社會保險宣傳計劃,組織經辦系統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活動,總結、交流、推廣宣傳工作經驗;指導《中國社會保障》雜誌的編輯、出版、發行工作。

(四)系統建設處

負責指導經辦系統開展經辦管理服務規範化、信息化、專業化建設,不斷完善經辦系統的管理體制和機制;制定各項綜合管理和業務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擬定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經辦系統幹部培訓工作,組織編寫培訓教材,擬定培訓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經辦系統開展行風建設。

(五)城鎮養老保險處

組織指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工作;擬定城鎮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業務規程並指導實施;擬定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基本養老保險金按時足額發放工作,規範基本養老保險金社會化發放工作;參與擬定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和接續的實施辦法並指導實施;參與指導和推動提高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層次,落實養老保險相關政策。

(六)農村養老保險處

指導和推動擴大農民工養老保險覆蓋範圍工作;指導經辦系統開展農村養老保險經辦管理服務工作,擬定業務規程並指導實施;擬定農民工養老保險業務經辦規程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農民工和農村養老金髮放工作;參與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清

理整頓工作。

(七)醫療保險處

組織指導擴大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覆蓋範圍工作;擬定醫療、生育保險業務流程和操作管理規範並指導實施;擬定醫療保險就醫管理、待遇審覈等辦法;建立醫療、生育保險運行分析、監測和評估體系,組織開展運行分析和評估;擬定醫療、生育保險管理服務標準,建立服務信息數據庫,定期公佈相關信息;組織指導經辦系統開展醫療照顧人員等特殊羣體的醫療保障工作。

(八)工傷保險處

組織指導擴大工傷保險覆蓋範圍工作;擬定工傷保險業務流程和相關業務管理及操作規範,並指導實施;擬定工傷保險企業浮動費率覈定程序和辦法並指導實施;建立工傷保險運行分析體系,組織開展分析、監測和評估工作;參與擬定勞動能力鑑定標準、工傷康復診療規範等相關服務標準;指導開展工傷康復試點和工傷康復評估工作。

?(九)失業保險處

組織指導擴大失業保險覆蓋範圍工作;擬定失業保險業務流程和管理操作範圍並指導實施;擬定失業報險個人繳費記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失業保險基金的歸集和調劑工作;指導經辦系統落實失業保險享受條件、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等政策。

(十)基金管理處

依據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地方完善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體制,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的徵收與管理;組織經辦系統逐級編報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財務報告,組織社會保險基金年度決算,彙總編制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報表。參與研究制定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預算管理制度,並督促落實;測算社會保險基金年度收支狀況,參與各項社會保險補助資金分配方案的制定與實施;定期組織對全國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檢查,參與基金審計檢查和監督工作;組織全國社會保險基金財務電算化軟件的開發以及推廣應用工作。

(十一)信息處

負責人各項社會保險數據信息的採集、統計分析及其管理工作;參與擬定社會保險統計制度和統計指標體系,彙總編制社會保險統計報表;負責社會保險事業發展重要數據的採集、整理、彙總、分析和報告,建立社會保險事業發展數據庫;組織社會保險典型調查和抽樣調查;參與金保工程建設總體規劃的制定與實施,指導經辦系統信息指標體系和業務流程標準化建設以及各類應用軟件的開發、升級和維護運行等工作;指導和規範經辦系統社會保險數據的整理與整合工作,提高數據質

量,建立數據分析體系並開展數據應用。

(十二)稽覈處

擬定社會保險稽查工作規範和業務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經辦系統對參保單位和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進行稽查,糾正瞞報、欠繳社會保險費的行爲;擬定經辦系統內部控制辦法和社會保險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對經辦系統內部控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內部審計;擬定社會保險待遇審覈規程,指導經辦系統審覈社會保險待遇支付情況,開展反欺詐工作。

(十三)精算處

建立和更新社會保險精算模型,定期對全國社會保險基金中長期收支情況開展精算分析和預測,提交精算報告;適時就社會保險政策調整對基金運行的影響進行評估,爲決策提供數據支撐;開展人口、宏觀經濟和社會保險制度運行相關指標的預測,爲相關部門編制計劃提供數據支持;指導經辦系統開展精算工作,建立基金預警制度,規範模型設計、分析方法及實務操作。

(十四)社會化服務處

制定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經辦系統開展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不斷拓展工作內容,提高服務質量;參與指導推動地方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建設,指導基層工作平臺開展社會保險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和推動經辦系統開展退休人員公寓建設,擬定管理辦法,並組織開展適合退休人員需求的老年護理服務。

(十五)人事處

綜合管理中心幹部人事工作,負責工作人員考覈、調配、獎懲、工資覈定和社會保險、人事檔案等事務管理;擬定中心內部幹部教育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心黨組織建設、黨員政治理論學習、廉政建設、思想教育和工、青、婦組織工作;承辦部人教司、機關黨委和紀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中國社會保障雜誌社

負責《中國社會保障》雜誌的編輯、出版、發行及廣告經營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全額撥款事業編制75名。其中司級領導職數5名(含專職黨委書記或副書記1名),處級領導職數35名。

來源: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保中心

第四篇:關於三定方案

關於三定方案

“三定方案”, 定機構(單位的性質,如行政、事業等),定職能(單位有些什麼權力和職責),定編制(單位各種編制的人數,內設機構數,領導職數等)。

定機構:確定行使職責的部門,包括名稱、性質(行政或事業)、經費(全供、差供、自收自支)等。

定編制:定人員數額,這其中包含部門領導職數和內設機構的領導職數。

定職能:這個部門具體是幹什麼的,以及部門內設的處(科或股)、室的具體職責。“三定”是政府機構改革的主要內容,由黨委的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具體負責相關的工作。政府機構的設立必須確定是幹什麼事情的,有哪些內設機構,內設機構的職責是什麼,部門有多少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等。

附:

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1997年8月3日國務院令第227號發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規範國務院行政機構的設置,加強編制管理,提高行政效率, 根據憲法和國務院組織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應當適應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發 展的需要,遵循精簡、統一、高效的原則。

第三條 國務院根據憲法和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行使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 和編制管理職權。

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在國務院領導下,負責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二章 機構設置管理

第四條 國務院行政機構的設置以職能的科學配置爲基礎,做到職能明確、分工合理、機構精簡,有利於提高行政效能。

國務院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適時調整國務院行政機構;但是,在一屆政府任期內,國務院組成部門應當保持相對穩定。

第五條 國務院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併,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 關事先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和論證。

第六條 國務院行政機構根據職能分爲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和國務院議事協調機 構。國務院辦公廳協助國務院領導處理國務院日常工作。

國務院組成部門依法分別履行國務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職能。國務院組成部門包括各部、各委 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審計署。

國務院直屬機構主管國務院的某項專門業務,具有獨立的行政管理職能。

國務院辦事機構協助國務院總理辦理專門事項,不具有獨立的行政管理職能。

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由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主管特定業務 ,行使行政管理職能。

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承擔跨國務院行政機構的重要業務工作的組織協調任務。國務院議事協 調機構議定的事項,經國務院同意,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辦理。在特殊或 者緊急的情況下,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可以規定臨時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第七條 依照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國務院設立辦公廳。

國務院組成部門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併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方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後,由國務院總理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 ,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

第八條 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和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 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併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決定。

第九條 設立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和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的方案,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設立機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機構的類型、名稱和職能;

(三)司級內設機構的名稱和職能;

(四)與業務相近的國務院行政機構職能的劃分;

(五)機構的編制。

撤銷或者合併前款所列機構的方案,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撤銷或者合併的理由;

(二)撤銷或者合併機構後職能的消失、轉移情況;

(三)撤銷或者合併機構後編制的調整和人員的分流。

第十條 設立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應當嚴格控制;可以交由現有機構承擔職能的或者由現有機構 進行協調可以解決問題的,不另設立議事協調機構。

設立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明確規定承擔辦事職能的具體工作部門;爲處理一定時期內 某項特定工作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還應當明確規定其撤銷的條件或者撤銷的期限。第十一條 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併,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決定。

第十二條 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立後,需要對職能進行調整的,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決定。

第十三條 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在職能分解的基礎上設立司、處兩級內設機構;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根 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立司、處兩級內設機構,也可以只設立處級內設機構。

第十四條 國務院行政機構的司級內設機構的增設、撤銷或者合併,經國務 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覈方案,報國務院批准。

國務院行政機構的處級內設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併,由國務院行政機構根據國家有關規 定決定,按年度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第十五條 增設國務院行政機構的司級內設機構的方案,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

(一)增設機構的必要性;

(二)增設機構的名稱和職能;

(三)與業務相近的司級內設機構職能的劃分。

撤銷或者合併前款所列機構的方案,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撤銷或者合併機構的理由;

(二)撤銷或者合併機構後職能的消失、轉移情況;

(三)撤銷或者合併機構後編制的調整。

第十六條 國務院行政機構及其司級內設機構的名稱應當規範、明確,並與該機構的類型和職能相稱。

國務院行政機構及其司級內設機構不得擅自變更名稱。

第三章 編制管理

第十七條 國務院行政機構的編制依據職能配置和職位分類,按照精簡的原則確定。前

款所稱編制,包括人員的數量定額和領導職數。

第十八條 國務院行政機構的編制在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立時確定。 國務院行政機構的編制方案,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機構人員定額和人員結構比例; (二)機構領導職數和司級內設機構領導職數。

第十九條 國務院行政機構增加或者減少編制,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覈方案,報國務院批准。

第二十條 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不單獨確定編制,所需要的編制由承擔具體工作的國務院行政機構解決。

第二十一條 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和國務院辦 事機構的領導職數,按照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確定。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的 領導職數,參照國務院組織法關於國務院直屬機構領導職數的規定確定。

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的司級內設機構的領導 職數爲一正二副;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的司級內設機構的領導職數根據工作 需要爲一正二副或者一正一副。

國務院行政機構的處級內設機構的領導職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對國務院行政機構的機構設置和 編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國務院行政機構應當每年向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供其 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情況的報告。

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行政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責令限期糾正;逾期不糾正的,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建議國務院 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擅自設立司級內設機構的;

(二)擅自擴大職能的;

(三)擅自變更機構名稱的;

(四)擅自超過覈定的編制使用工作人員的;

(五)有違反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爲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置和編制管理辦法另行制定。國務院行政機構不得干預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工作,不得要求地 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與其業務對口的行政機構。

第二十五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概括

“三定”是指依據企業目前的現狀及主要生產和管理流程,按照科學、公正、公平的原則,通過一定的方式方法重新覈定崗位、崗位所需人數、崗位任職條件,以公開競聘確定任職人員,進而優化企業組織結構,提高企業運行效率的系統工程。“三定”在企業中一般指定崗、定編、定員,這一統稱是98年中央政府機構改革時關於定機構、定職能、定編制的演化。企業的“三定”內容是一項最爲基礎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但其要求之高

和工作量之大單靠人力資源部一個部門是無法完成的,必須由公司成立專門的工作小組共同運作,甚至需要聘請第三方機構如管理諮詢公司的協助。編輯本段“三定”工作操作實務

(一)“三定”原則

“三定”工作對企業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對員工而言,牽涉到每個人的利益,也都是一件重要的事情。爲了保證“三定”工作的順利開展,必須遵循以下主要原則:

1、因事設崗。企業是一個獨立的法人經濟體,不管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都必須爲出資人或者股東創造價值,否則這個企業就失去了存在的後續動力支持。很多企業也存在因人設崗的現象,但因人設崗只能針對少部分高端人才或國有企業爲改革減少阻力而做出的戰術安排等特殊情況,而不是普遍狀態。即使這樣,企業在改革時如果出現了因人設崗的現象,也會留下嚴重的後遺症。因此,因事設崗是第一原則!

2、崗位結構扁平化原則。崗位設置強調專業化分工,但不能設置過多的崗位級別,比如人力資源部,一個部長下設相應的人事專員即可,大可不必再設副部長、人事主管等職務。而且,人事專員之間雖說工作內容不同,但是同一個崗位,都是人事專員,其崗位工資是相同,不同的是其考覈標準不同。

3、一崗多能原則。效率是第一位的,同時也是崗位備份,既能最大限度地節約人力成本,又能縮短崗位之間信息傳遞時間。當然,不是要求一個人幹幾個人的工作,而是要把每個人都培養成複合型人才。提高組織的戰鬥力和市場競爭力。

(二)“三定”程序

1、 做好“三定”宣傳工作,形成統一思想

2、 企業主要生產流程、管理流程梳理與優化

3、 現有部門職責、崗位職責的系統化、科學化整理分析

4、 結合企業實際設計“三定”改革方案

5、 方案公示與徵詢意見及最後的修改

6、 方案的確定及推進實施

(三)“三定”實施步驟

(一)公佈職位。按照職位分類要求修訂職位說明書,公佈內設機構、編制、各具體職位及職位任職條件。

(二)公開報名。符合定崗基本條件的人員,根據各職位的任職條件要求,自行申請擬任職的職位。

(三)資格審查。各單位依據定崗人員基本條件對公開報名人員進行資格條件審查。

(四)考覈考試。各單位可採取述職、答辯、情景模擬等測試方法,對擬定崗人員履行職位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知識和能力進行必要的考試考覈。

(五)民主測評。各單位在一定範圍內對擬定崗人員進行民意測驗,聽取羣衆意見。

(六)決定任命。發放聘任書,並簽訂崗位責任書和勞動合同。

(四)崗位設置的新趨勢

隨着企業外部環境和管理實踐的發展,崗位設置產生了一些新趨勢:

1、崗位擴大化。專業化分工使員工能力高度專一,提高了勞動效率,但也容易造成員工單調感、厭倦工作;同時高度的專業化不利於崗位之間的信息溝通,從而容易導致缺乏活力、抑制創新。因此,很多企業在崗位設置時適當擴大崗位工作範圍,從而避免以上問題。

2、團隊化工作方式。企業越來越多地採用團隊工作的模式,比如研發團隊、市場策劃團隊以及其他強調創意的團隊,在團隊工作中,只存在大致的分工,而沒有絕對的崗位界限,團隊成員更強調各自在團隊中的角色定位、按照能力而不是崗位發揮作用。如果在團隊中強調崗位,反而會破壞團隊工作氛圍,抑制團隊工作優勢。

3、彈性崗位設置。有人提出基於能力的崗位設置方法,其主要特徵爲:崗位工作目標和職責比較模糊,員工不必拘泥於崗位職責範圍,從而有利於發揮個人特長,進而使企業具有應對市場變化的彈性。這種形式在第三產業尤爲突出,因爲第三產業是高度依賴於人的,員工的能力和積極性對工作任務的影響非常巨大。

這些都是在新經濟條件下崗位設置所表現出的一些新趨勢,但在我國這樣一個以製造業爲主、第三產業尚不發達的國家,這些趨勢目前還不是主流;而且,這些趨勢都是在規範的專業分工崗位設置基礎之上形成起來的,並非對分工的否定,而是對分工的發展。

(五)“三定”方案的實施保障

(一)定崗定員工作由必須在公司統一行動,實行公司領導+部門領導負責制。各下屬單位根據公司制定的具體實施方案,嚴格執行。同時認真搞好動員部署,保證這項工作按要求、有計劃、分步驟進行。

(二)財務預算要有保證,在實施“三定”改革中,強化競爭激勵機制就要有獎有罰,因爲財務上要做好預算。如果在企業實際經營狀況允許的

條件下,建立科學高效的薪酬體系,將更有利於“三定”改革的推進工作。形成多勞多得,勞有所值的新氛圍,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三)要顧全大局,“三定”工作要科學、公平、合理。要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嚴格掌握定崗定員的標準,嚴格按規定程序進行,嚴格控制職數比例。不循私情,不封官許願,不能借機打擊報復,不得突擊和超職數提拔幹部。對不符合公司發展需要的,要進行再培訓後上崗或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同時要認真聽取羣衆的呼聲和意見,及時做好改進和解釋工作。企業工會和黨委要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把合理要求與無理取鬧區別開來,把堅持原則與解決實際問題區別開來,把工作做深做細。

第五篇:三定方案

**市婦幼保健站

關於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方案

**市婦幼保健站是由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副科級事業單位,隸屬於市衛生局管理,其主要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如下:

一、主要工作職責

1、宣傳、執行《母嬰保健法》和國家婦幼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

2、爲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婦幼衛生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技術規範進行調研,提供科學依據和建議;

3、瞭解、掌握全市婦女、兒童健康狀況及影響因素,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婦幼保健、生殖健康發展規劃;

4、負責對鄉級婦幼衛生工作的業務指導和諮詢,組織開展婦幼保健領域的學術活動;

5、負責本轄區兒童入托前健康體檢及開展各類婦幼保健人員的業務培訓和人才培養;

6、組織開展婦幼衛生、生殖健康科學研究和調查,推廣適宜技術和新技術等;

8、負責全市婦幼衛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反饋,以及婦幼衛生信息系統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9、協助開展農村衛生、社區衛生相關工作,開設保健門診;

10、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內設股室

根據市婦幼保健站職能配製,現內設4個職能股室。即:辦公室、門診部、保健部、財務室。其工作職責是:

(一)辦公室

1、做好文件的收發、登記、傳遞及檔案管理工作,做好本單位文件的起草、打印工作。

2、具體辦理調資、各類證件的年審、職稱評定、年終考覈、職工退休、來訪接待等工作。

3、及時填報和審覈各類婦幼統計報表,做到數字準確、上報及時。

5、做好辦公設備的管理、保養維修等後勤服務工作。

(二)保健部

1、認真落實完成本轄區婦女兒童保健工作,完成各項指標要求,做到年度有計劃、年終有總結。

2、組織各鄉鎮衛生院婦幼專幹業務學習培訓,要求有措施方案,每年兩次以上。對基層衛生院婦幼專幹實行例會制度。

3、堅持每月10天以上下鄉,瞭解婦幼保健工作情況,收集羣衆意見,及時向領導彙報。

4、做好每兩年一次的婦女病普查工作,宣傳發動要充分,措施計劃要落實,分析報告要準確。

5、加強與各科室工作聯繫,及時掌握情況,向領導提出建議。

6、產前檢查、產後訪視,按規定要求積極完成任務。

7、做好各種資料統計、整理、歸檔、綜合分析情況,定期上

報。

8、認真做好兒童保健,瞭解兒童發病情況及治療方案。

9、加強與各幼兒園工作聯繫,隨時掌握兒童膳食營養,流行病發生及兒童發病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

10、積極做好每年度幼兒園入學前體檢,宣傳有關衛生知識,上好衛生知識課。

11、瞭解轄區兒童生長髮育趨勢和常見病的發生情況,及時提出矯正措施。

12、熟悉業務,積極參加站內及上級主管部門召開的會議及學習,加強自身建設,爲完成共同目標努力奮鬥。

(三)門診部

1、在站長領導下,負責門診醫療、預防保健工作。

2、全面掌握各科門診醫療、護理工作的情況,負責組織檢查門診病人的診治工作,接受中毒、傳染病人時,要及時上報站領導並採取相應措施。

3、定期召開門診會議,協調各科關係,督促檢查醫務人員貫徹各項規章制度,醫護常規和操作規程,整頓門診秩序,改進醫療作風,改善服務態度,方便病人就診,不斷提高醫療護理質量,嚴防差錯事故。

4、負責督促指導門診各科做好消毒隔離,疫情報告工作,加強對門診衛生員的管理教育,搞好室內外環境衛生和消毒工作,配合保健部,運用多種形式進行衛生、疾病防治知識、計劃生育等宣教工作。

5、做好門診各工作室的統計和整理分析工作,按時上報。

6、建立定期和不定期巡視門診制度,督促病人遵守公共秩序,保持衛生,注意病人在診病過程中的異常情況,以便及時組織搶救和處理,同時檢查督促開診情況及工作秩序,保證門診工作運轉正常。

7、嚴格管理使用門診印章。

8、完成站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財務室

1、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財經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

2、嚴守財經紀律,管好用活各種資金,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做好工資計劃的上報審批工作,按時做好工資發放工作。

4、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和規定,規範記賬,按時、準確、翔實填報財務及統計報表。

5、強化財產管理,定期不定期地清點實物,嚴格出入手續,落實財產管理責任制。

6、按時完成單位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

市婦幼保健站覈定全額財政撥款人員編制15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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