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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發放情況自查報告多篇

獎發放情況自查報告多篇

獎發放情況自查報告篇1

爲全面深化正風肅紀,紮實推進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鞏固規範津貼補貼工作成果,根據資陽市監察局、資陽市財政局、資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資陽市審計局《關於開展濫發獎金工資補貼問題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鄉根據實際情況,認真開展了清理濫發獎金工資補貼情況自檢自查工作,現將有並情況彙報如下。

一、高度重視,周密安排

鄉黨委、政府對此次清理濫發獎金工資補貼工作高度重視,成立了以主要領導爲組長,紀委書記爲副組長,紀委副書記、人事幹部、財政所長、出納、會計爲成員的清理亂髮津貼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制訂了具體工作方案,指定了專人具體辦理並負責反饋。做到分工明確,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二、依法依規,嚴格執行

根據中央、省、市、縣文件精神,鄉認真對照清理工作總體要求,於20xx年12月4日至12月9日對濫發獎金工資補貼情況進行全面系統自查。通過自檢自查,沒有違反規範津貼補貼各項規定,並做到了應歸併的項目一律歸併,嚴格按照政策規定執行。具體執行情況如下:

(一)關於津貼補貼項目及標準的發放情況。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以來,我鄉嚴格按照要求,執行統一的`津貼補貼發放標準和實施範圍。取消了所有原來發放的津貼、補貼和福利性項目,除了按規定正常發放的津貼補貼外,沒有自行新設津貼、補貼、資金項目,沒有自行提高其他津貼補貼標準;沒有擴大津貼補貼發放範圍;沒有自行擴大有關經費開支範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發放津貼、補貼、資金和福利;從未發放過有價證券和實物,做到了津貼補貼嚴格按規定的標準和範圍發放。

(二)關於取消違規發放的津貼補貼情況。經自查,鄉在津貼補貼的發放中,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的有關規定,覈實津貼補貼項目、標準和資金來源,對納入清理範圍的津貼補貼項目,不存在違規設立“小金庫”的行爲,沒有通過攤派向企業集中收入、違反規定利用非稅收入等發放津貼、補貼的情況,沒有超範圍、超標準、擅自發放津貼補貼的現象。

(三)關於嚴格執行津貼補貼發放政策的情況。上級有關部門關於改革規範工作的方針政策思路清晰、重點突出、統籌兼顧、方向明確,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現實可操作性。鄉嚴格遵循中央的決策和部署,嚴肅紀律要求,凡屬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項目,均嚴格按發放標準和規定範圍執行,沒有超標準或降低標準執行的情況,達到了規範的目的。

(四)關於保留的改革性津貼補貼執行情況。在清理歸併津貼補貼工作中,我鄉嚴格執行國家和市級以上有關部門的政策,該保留的保留,該歸併的歸併,該清除的清除,做到了不提高、不降低、不擴大、不縮小、不增加不減少。其需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由會計覈算中心代扣代繳,沒有發放現金或不繳納個人所得稅現象。

三、提高認識,確保長效

我鄉在規範津貼補貼實施工作上,始終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規範津貼補貼的各項政策,杜絕了利用公用經費、“小金庫”資金,非稅收入資金、下級上繳資金和項目資金髮放津貼、補貼、資金我、福利等現象,取消了以各種名目濫發獎勵性補貼、通訊補貼和節日補貼。今後,我們將進一步深刻領會中央、省、市、縣關於嚴肅紀律確保機關工資制度改革順利進行的精神和要求。爲了和上級思想行動相一致,進一步嚴格執行規範津貼補貼工作,嚴肅財經紀律,鞏固現有規範津貼補貼工作成果,確保津貼補貼規範長效有序,定期對各項津貼補貼及時進行審覈和清理,將清理亂髮放津貼補貼管理工作推向新的進程。

獎發放情況自查報告篇2

津貼補貼發放情況自查報告

瓊海市農技中心

根據市紀委瓊紀字[2012]9號文件要求,需規範我市財政供養人員津貼補貼工作成果,確保津貼補貼規範有序。現結合我單位實際情況,針對2007年至2011年津貼補貼發放情況進行如下總結和說明:

一、領導重視,及時傳達精神

接到文件後,我單位領導伍書欽主任與王世禧副主任高度重視,認真研究,組織學習,於4月4日上午組織召開全體幹部職工會議,將文件精神傳達給每一位幹部職工。

會上,伍書欽主任宣讀了紀委文件,多次強調了幹部廉潔自律的重要性,要求大家摒棄利益至上的觀念,不給亂髮、多發津貼補貼的思想行爲留下藉口、鑽到空隙。會上,王世禧副主任也強調了國家各項規定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認爲服從與執行是我們的職責所在,所以我們應該不依不饒的學習領會,貫徹執行。

二、結合實際,完善自查內容

根據文件要求,我單位及時彙總數據,完善自查內容,確定將從以下3方面展開:

1、有無自行提高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標準、擴大實施範圍違規發放加班費、值班費。

2、有無自行擴大有關經費開支範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發放津貼福利。

3、有無發放有價證券和實物。

三、加強管理,嚴肅紀律,貫徹落實規定

1、我單位是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依照瓊人勞保[2008]335文件中的規定,我單位並不包含其規定的津貼補貼發放項目,因而也並無產生相應的津貼補貼發放事宜。

2、市財政局及我單位都有嚴格的財務制度,因而我單位並沒有自行設立文件規定以外的津貼補貼項目,也沒有自行擴大有關經費開支範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發放津貼補貼、獎金和福利。

3、因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可以享受陽光工資,我單位因事業單位的身份,幹部職工不能享受陽光補貼,故在2007年至2010年重大節假日期間利用事業費發放了一定額度的節日福利和補貼(見附表)。

4、2011年起,全市實施了績效工資待遇,按照規定我們並無發放津貼補貼事宜。

2012年4月6日

獎發放情況自查報告篇3

xxxx縣人民檢察院

關於規範發放津貼補貼情況自查報告

爲了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地區和我縣關於規範津貼補貼發放的政策規定,防止津貼補貼亂髮現象的發生,打好規範津貼補貼工作的基礎,根據《xxxx縣開展規範發放津貼補貼專項整治工作方案》(xx紀發[2014]xx號)文件精神,我院迅速行動起來,針對院內津補貼發放情況進行細緻、徹底地自查,現將自查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匯報如下。

一、組織領導

院領導高度重視,專門成立了規範發放津貼補貼專項整治自查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辦理並負責反饋。爲紮實抓好這項工作,還制訂了具體工作方案,明確自查自糾工作的指導思想、責任和要求,確保自查自糾工作落到實處。

二、自查內容

1、違反規定自行新設項目或者繼續發放已經明令取消的津貼補貼;

2、超過規定標準、範圍發放津貼補貼;

3、違反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公務員獎勵的規定,以各種名義向職工普遍發放各類獎金;

4、在實施職務消費和福利待遇貨幣化改革併發放補貼後,繼續開支相關職務消費和福利費用;

5、違反規定發放加班費、值班費和未休年休假補貼;

6、違反《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於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問題的通知》(中紀發〔2006〕17號)等規定,擅自提高標準發放改革性補貼的;

7、超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

8、1 以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實物等形式發放津貼補貼;

9、違反規定使用工會會費、福利費及其他專項經費發放津貼補貼的;

10、借重大活動籌備或者節日慶祝之機,變相向職工普遍發放現金、有價證券或者與活動無關的實物;

11、違反規定向關聯單位(企業)轉移好處,再由關聯單位(企業)以各種名目給機關職工發放津貼補貼;

12、其他違反規定發放津貼補貼的情況。

三、自查結果

根據《xxxx縣開展規範發放津貼補貼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我院認真對照規範津貼補貼工作總體要求,對我院2013年以來津貼補貼發放情況進行了全面的自查。從自查情況看,我院能夠嚴格落實規範津貼補貼的相關文件要求,沒有出現違反規範津貼補貼各項規定的情況,應執行的政策規定均能嚴格遵照執行到位。

xxxx縣人民檢察院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獎發放情況自查報告篇4

縣紀委、監察局:

根據《中共xxx紀委 xxx監察局關於xxx農業局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的'通知》(宜紀綜【20xx】53號)文件要求,我鎮黨委高度重視,結合實際情況,在7月1日的全鎮職工大會上進行學習,並認真開展津補貼發放情況自查工作。通過認真仔細的自查,沒有發現違規發放津貼補貼情況,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高度重視,周密安排

我鎮領導對此次違規發放津補貼自查自糾工作高度重視,成立了以黨委書記xxx爲組長,副書記xxx爲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爲成員的清理違規發放津補貼情況自查自糾工作領導小組,制訂了具體工作方案,還指定專人具體辦理並負責反饋。明確了責任要求,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二、依法依規,嚴格執行

根據省、市、縣相關文件精神,我鎮認真對照規範工作總體要求,於20xx年7月1日至2日對規範津貼補貼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在自檢自查工作中,沒有違反規範津補貼各項規定,嚴格按照政策規定執行。具體執行情況如下:

1、自今年以來我鎮從未出現發放津貼、補貼和福利性項目,包括過節費、年終獎金、水電補貼、電話補貼、加班費、值班費等。

2、我單位不存在私設 “小金庫”、非稅收入現象;無利用“小金庫”和非稅收入發放津貼補貼情況。

三、提高認識,確保長效

我鎮在規範津貼補貼實施工作上,始終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規範津補貼的各項政策,杜絕了利用公用經費、“小金庫”資金、非稅收入資金和項目資金髮放津貼、補貼、獎金、福利等現象,取消了以各種名目濫發獎勵性補貼、通訊補貼和節日補貼。

通過此次規範津補貼自檢自查工作,我鎮進一步深刻領會了上級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我們將和上級思想行動相一致,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鞏固現有規範津貼補貼工作成果,確保津貼補貼規範長效有序進行。

中共xxx黨委

20xx年7月2日

獎發放情況自查報告篇5

根據呼倫貝爾市《關於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督查的通知》(呼民政發【xx】57號)精神,我局高度重視,及時進行安排。我局下發了文件,印發了表格,並在各蘇木、鎮進行自查的基礎上,採取“查帳目、查手續與入戶調查相結合”的辦法,對全旗xx年冬季以來的救災資金分配、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現將情況彙報如下:

一、xx年冬季以來救災款的收支情況

(一)救災款的收入情況

xx年冬季以來共收到上級撥付救災款×萬元。

(二)救災款的支付情況

全市財政共計下撥救災資金2200萬元。

二、救災款的使用管理情況

我旗所轄7蘇木、鎮xx年冬季以來救災資金全部及時下撥各蘇木鎮,用於災民救助。在救災款的使用上,我們以春荒冬令災民救助工作爲重點,採取發放現金、麪粉、衣被等形式,使災民得到及時救助,採取保障了災民越冬所需。在救災款物的'使用管理過程中:一是嚴格程序,規範發放,始終堅持“戶報、嘎查評、蘇木審、旗定”和“以戶計災,以戶救災,民主公開”的原則。基層發放救災款時,不論是發放現金還是實物,都將數額公開。二是堅持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佈,公開發放,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被救助對象普遍使用了《災民救助卡》。三是專款專用、及時發放。救災款是用於安排災民生活的專項款、救急款,是災民的救命錢。爲了切實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提高救災資金的使用效率,各級各部門以最快的速度兌現落實到災民手中,做到不拖、不欠、不截留、不挪用。四是認真貫徹落實財政部、民政部《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辦法》。

三、存在問題和建議

一是對災民的受災程度、受災人數、自救能力等底數掌握還不夠準確細緻,因此在幫助災民恢復生產、生活保障方面,措施還不夠十分有力。

二是救災款物的發放上還存在着平均分配的現象,發放救災款物時標準不夠具體明確。即什麼程度的災害應該發放多少救災款糧才能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沒有相應的標準,盲目性、隨意性較大。

三是個別蘇木鎮市災民救助卡的發放、填寫不規範。主要表現是蘇木鎮民政助理員將災民救助與特困救助混淆,填寫日期和發放人不具體,擔心災民無休止的持卡要求救助。

四是旗局救災工作人員流動性大,蘇木、鎮民政助理員兼職過多、業務生疏給救災工作帶來一定難度。建議市局定期對救災人員進行專業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