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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迴避自查報告(多篇)

任職迴避自查報告(多篇)

關於任職迴避的自查報告 篇一

我公司自收到省公司人力資源部轉發的全省系統落實總公司《領導人員任職迴避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稱《暫行辦法》)後,總經理室高度重視,按照文件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相關情況彙報如下:

建議 篇二

幹部交流是加強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十分有效的措施,是事關全局的大事、要事,健全完善規範可行的領導幹部交流制度和任職迴避制度亟不可待。我們認爲要把握以下三個環節:

1、廣泛宣傳,形成共識,營造幹部交流的良好氛圍。長期以來,由於“官本位”及其他一些錯誤思想和“幹部能上不能下”的舊體制的影響和束縛,幹部交流有難度。特別是要把那些長期在收入較高的經濟部門工作的幹部交流到收入較低的黨羣部門,或把那些長期在地理位置較好、工作條件優越的鄉鎮工作的領導幹部交流到地處偏僻的鄉鎮更是難上加難。還有一些同志,由於年齡較大、文化層次較低,怕到新單位工作不適應,也不願參加交流。個別班子運轉較好的單位或部門的主要領導怕幹部交流打破固有的平衡和穩定,影響班子團結,既不願意自己的幹部交流出去,也不願意其他單位的幹部交流進來。因此,必須採取多種形式,對幹部交流的目的和意義進行廣泛的宣傳,以最大限度地幫助廣大幹部提高對幹部交流工作的認識,明確實行幹部交流是加強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的需要;是深化幹部制度改革,培養優秀年輕幹部,確保黨的事業後繼有人的需要;是改善幹部工作環境,增強班子團結,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需要,從而自覺接受組織安排,以高昂的鬥志和嶄新的精神面貌迎接新的工作考驗。

2、完善制度,確定原則,確保幹部交流的有序進行。幹部交流要達到預期的目標,取得預期的效果,必須有一套相對完整的制度做保障。要在廣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系統地建立和完善幹部交流的各項配套制度,包括實行幹部交流換崗制度、黨政領導幹部及部門正職任期制度、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制度、幹部迴避交流制度、幹部能上能下制度、幹部試用制度、交流乾部實績考評制度等。要明確幹部交流的範圍、對象、程序及工作紀律,要按照“嚴格程序、依法辦事;合理流動、人盡其才;分期分批、適度調整;突出重點、抓好後備和多方兼顧、主動關心”的要求,確定實施幹部交流必須遵循的原則,用制度和原則來規範幹部交流行爲,做到幹部交流有章可循,減少工作中的隨意性和無序性。

3、突出重點,制定計劃,確保幹部交流的實效性。幹部交流的根本目的在於不斷改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年齡、知識和能力結構,全面提高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這就要求我們在實施幹部交流的過程中,必須突出重點,有計劃地進行,確保被交流乾部在新的工作崗位能有所收穫,建功立業,同時也不影響其原單位的工作效能。

(1)在交流對象上,要重點抓好那些有發展潛力和培養前途的優秀年輕幹部及鄉鎮、機關部門黨政一把手和分管組織人事工作的黨委副書記、紀檢監察幹部和機關綜合部門一些管錢、管物、掌握政策調控權的,權力相對集中的崗位上的領導幹部的交流。抓好這種交流不僅可以使年輕幹部儘快成長,進一步振奮精神,增強開拓進取意識,而且可以使那些長期在重要崗位工作的幹部增強廉潔自律意識,有效地防止謀私等腐朽現象的產生。

(2)在交流方向上,要重點抓好乾部的橫向和縱向交流。這種交流可以使班子的知識結構趨於合理,氣質趨於相溶,從而減少內部磨擦,增強班子團結,也可以使幹部開闊視野、增長才幹,同時,還有利於幹部換位思考,形成大局和全局觀念,增進機關與基層的溝通、理解和工作的協調共振。與此同時,要通過這種交流,讓一批年輕幹部到艱苦環境中去鍛鍊成長,培養他們駕馭各種複雜局面的能力。

(3)在交流方式上,要注意區分不同地區、不同部門的工作和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的不同情況,採取適當方式,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進行幹部交流。一是着眼於優化各級領導班子結構,推行調整性交流。對在年齡結構、知識結構、專業結構等方面不合理,包括存在問題的領導班子,要通過交流其中的某些成員,改變班子的結構,彌補某些方面的不足,從整體上提高領導班子的運行質量。要始終把握領導班子建設的關鍵,堅持配好配強一把手,着力形成“交流一個人、帶活一班人、走活一盤棋”的局面。同時,還要按照優化組合、精幹高效、職能相稱、氣質相溶的原則,選配好班子其他成員。對於能力較強、政績突出、羣衆公認的幹部,實行提拔交流;對於政治素質欠佳、事業心不強、自身要求不嚴、甚至影響班子團結的幹部,實行降職交流;對於年齡偏大或身體不好,不宜在班子中工作的幹部,實行非領導崗位的安置性交流,以達到優化班子結構、增強合力、提高積極性、發揮獨特優勢的效果和目的。二是着眼於培養鍛鍊年輕幹部,推行培養性交流。針對年輕幹部文化素質高,但工作經歷、社會閱歷、實踐經驗相對不足的實際,把年輕幹部的下派交流作爲幹部交流的一個重點,有計劃地對他們進行培養性交流,讓年輕幹部在多種環境和崗位上增長才幹,逐步成熟。三是着眼於改善領導幹部的工作環境,推行換崗性交流。幹部使用的週期性規律表明:一個幹部不宜在同一崗位上任職時間太長。時間長了,幹部的求知慾和進取心勢必弱化,工作上容易滋生經驗主義和教條主義,給工作的開展帶來一定難度。因此,要通過幹部換崗交流,爲幹部提供新的環境和崗位,激發他們新的活力。四是着眼於加強領導幹部廉政建設,推行迴避性交流。主要是“避親避籍避熟”。有親屬關係的領導幹部不安排在一個領導班子內或有領導與被領導關係的直屬單位內任職。鄉鎮黨政主要領導職務一般不安排本籍幹部任職,使領導幹部從複雜的利益衝突和人際關係中解脫出來,全身心地投入,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過去一段的基本做法和成效 篇三

20xx年以來,我縣共交流領導幹部324人次,其中鄉鎮之間交流167人,縣直機關之間交流67人,從鄉鎮流向縣直機關31人,從縣直機關流向鄉鎮59人。在過去幾年的幹部交流過程中,我們的主要作法是:

1、堅持四個原則。一是堅持迴避原則。在同一單位(管轄區內)裏,做到避自籍、避親屬、避朋友。在原籍任主職的幹部交流異地任職;在同一單位有近親、姻親關係的交流任職;在同一單位(或管轄區內)有老同學、老朋友、老戰友關係的交流任職。二是堅持人盡其才原則,堅持用人所長,揚長避短,促進幹部成長。三是堅持合理流向原則,注重由上層向下層交流,從發展較快向發展較慢的單位交流,使之取長補短,共同發展。四是堅持公道正派原則,堅持實事求是,從工作需要出發,以德才標準和專業特長交流任職,使幹部交流呈現健康、良性的趨向。

2、突出四個重點。一是以年輕幹部爲重點的培養性交流。就是以培養鍛鍊爲主要目的對年輕幹部進行交流。近幾年來,我們對一些自身素質較好但缺乏基層工作經驗的年輕幹部和一些工作經歷單一的年輕幹部有計劃地進行分期分批交流,以豐富其工作經驗,多崗位鍛鍊成長。由於注重對年輕幹部交流的培養,我縣有大批富有潛力的年輕幹部走上了科局級領導崗位。現在全縣35歲以下的鄉鎮和縣直單位正職有9人。撤區並鄉時期,虹橋鎮一位年輕的農技幹部交流到大坪鄉任副鄉長,任職兩年後,組織上考慮到該同志專業知識較突出,且富有開拓創新精神,將他交流到在市場經濟大潮中效益日益滑坡的原官塘農場(副科級單位)任書記和場長。在農場任職的三年時間內,由於該同志吃苦肯幹,積極運用專業知識爲農場創新發展路子,受到了幹部和羣衆的好評。之後,被提拔交流到團縣委書記崗位上。在這個正科級崗位上,該同志帶領團縣委一班人積極開展活動,把全縣青年工作搞得有聲有色,並在實踐工作使自己鍛鍊成長爲一位政治思想較成熟、行政工作能力較強的領導幹部。2004年,這位不到30歲的年輕領導幹部被縣委任命爲思村鄉黨委書記。

二是以重要崗位領導幹部爲重點的防範性交流。爲預防腐朽,也爲了使領導幹部更好地履行職責,我們要求人事、財政、司法部門的主職幹部和在單位內負責人、財、物工作的領導幹部任期滿五年後必須交流或輪換崗位。20xx年以來,財政和審計部門就有3位副職進行了交流;檢察院和法院之間有4位領導幹部進行了交流。

三是以“有爭議”幹部爲重點的保護性交流。從保護幹部的角度出發,我們做到防患於未然,對一些幹部羣衆有反映、在班子內部影響團結,但未構成嚴重問題的領導幹部重點進行了交流。20xx年以來,先後有13名鄉鎮和縣直單位領導幹部因幹部羣衆反映較強烈,但經法紀部門覈實未發現重大問題的幹部被交流任職;有9名領導幹部因在班子內部不利於團結,影響單位和個人工作被交流任職。

四是以“特色型”領導幹部爲重點的調整性交流。根據一些領導幹部的個人特長,根據一些單位的專業和工作需要,再是根據領導班子在年齡、性別、黨派結構方面的配備要求,我們對一些領導幹部進行了調整性交流。20xx年以來,有32位專業知識突出的幹部交流任職;有19位非黨幹部交流任職;有41位婦女幹部交流任職。現在全縣27個鄉鎮都配備了非常領導幹部,有98以上的鄉鎮和縣直單位領導班子配備了婦女領導幹部。

事實證明,幹部交流有利於增強幹部隊伍活力,效果是十分明顯的:

1、提高了領導幹部的整體素質和工作能力。絕大多數領導幹部感到交流後接觸的面寬了;面對新的工作,有了新的壓力,緊迫感增強;爲了更好地開展工作,經常要強迫自己去學習新知識,不知不覺地改善了自己的知識結構,提高了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反之,如果長期在一個地區或部門工作,輕車熟路,容易使幹部產生惰性,喪失創造力,甚至不思進取。交流到鄉鎮的年輕幹部則普遍感到,到基層以後,直接面對羣衆的機會多,有利於提高認識,提高分析問題、判斷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學會處理具體矛盾的方式方法,從而提高自己的組織、協調和靈活應變的能力,增強開拓創新的進取精神。

2、改善了領導班子的年齡和知識結構。實行幹部交流前,絕大多鄉鎮領導幹部是土生土長的,班子平均年齡大,學歷層次低,知識結構老化,加上長期在一線工作,直接和老百姓打交道,工作往往靈活有餘,規範不足;而縣直機關幹部中,年輕人多且普遍學歷層次較高,知識面寬,新思想、新觀念多。實行幹部交流,改善了鄉鎮領導班子的年齡、知識和能力結構。

3、促進了工作開展。領導幹部尤其是主要領導,在同一個單位時間長了,容易被“當局者迷”,往往憑經驗辦事,在工作目標、思路等問題上形成僵化的`思維定勢,時間越長,對事業發展的限制越多。實行幹部交流後,新的領導沒有固定模式的束縛,能很快發展問題,並迅速找到那些解決問題的突破口,打開工作局面。此外,新領導對下屬工作人員沒有偏見,能喚起那些長期不被重視或重用的人的表現欲,激發他們的熱情,從而推動工作的開展。

4、加強了黨風廉政建設。在現實生活中,如果在一個崗位任職過久,老幹部、老同事、老部下、熟人、朋友過多,會導致幹部陷入不良的人際關係包圍之中,形成大大小小的“山頭”以及盤根錯節的地方勢力,不正常的“關係網”極易使領導幹部走向腐朽。實行幹部定期交流後,使領導幹部擺脫了人際關係的困擾,保持正常的人際關係,做到秉公辦事,正確執行黨和國家的政策與法律。事實證明,近幾年交流的幹部沒有一人出現腐朽問題。

高度重視,積極部署 篇四

市中院召開集中開展廉政制度執行情況專項檢查活動專項會議後,我院黨組高度重視,立即召開院黨組會議,對專項檢查活動進行部署。成立了由院黨組書記、院長任組長,各位黨組成員任副組長的活動領導小組,並確定由主管院長主抓專項檢查的全程活動。

爲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檢查活動的重要意義,充實、完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和反腐倡廉制度體系,拓展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教育實踐活動平臺,我院組織幹警對最高院、省高院自2008年以來出臺的相關廉政制度進行了集中學習。通過重溫相關制度,幹警們在進一步明確各項廉政規定的同時,又對自己在工作中的言行作風進行了一次對照檢查,切實增強了幹警們遵章守紀的自覺性,進一步樹立了公正廉潔的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

關於任職迴避的自查報告 篇五

按照最高院、省高院《關於在法院系統集中開展廉政制度執行情況專項檢查活動的通知》和市中院專項會議的要求,我院立即組織開展對最高院、省高院自2008年以來出臺的相關廉政制度執行情況的專項自查,現將自查的具體工作情況彙報如下:

各項制度執行情況 篇六

(一)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五個嚴禁”的規定》、《省高院關於從嚴查處法院工作人員九種違紀違法行爲的規定(試行)》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五個嚴禁”的規定頒佈實施後,爲深入推進該項制度的'落實,加強羣衆監督,鼓勵案件當事人和社會羣衆對違反“五個嚴禁”行爲進行舉報,我院制定了《執行“五個嚴禁”實施細則》,並制發了“五個嚴禁”監督卡。監督卡隨案件向當事人發放,隨時接受羣衆的監督。同時我院在監督卡上公佈了24小時自動接聽功能舉報錄音電話和舉報電子郵箱,隨時接受舉報,並保證對實名舉報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迴音。省高院出臺“從嚴從重查處的九項規定”後,院又將該規定充實到監督卡中,進一步加強羣衆對法院的監督。此外,我院在四方臺區人民法院網站上建立了舉報欄,並設置了電子舉報的信箱,還將“五個嚴禁”規定和處理辦法制作成牌匾、桌牌、胸卡,分別掛置上牆,擺放於辦公桌和由幹警隨身攜帶,形成了處處有監督,時時受監督的良好監督氛圍。自“五個嚴禁”規定和“從嚴從重查處的九項規定”頒佈實施以來,我院沒有羣衆舉報和違法違紀案件發生。

(二)貫徹執行《關於在人民法院審判執行部門設立廉政監察員的實施辦法(試行)》情況

最高院《關於在人民法院審判執行部門設立廉政監察員的實施辦法(試行)》實施後,我院把廉政監察員和特邀監督員制度作爲加強廉政建設,確保幹警公正廉潔司法的有效措施,進一步制定了《四方臺區人民法院廉政監察員暫行規定》和《四方臺區人民法院特邀監督員工作實施細則》。根據工作需要,我院聘請4名人大、政協代表爲特邀監督員,並任命本院4名幹警爲廉政監察員,不斷完善了內外監督機制,最大限度地將我院各項工作置於內外界的監督之下。通過廉政監察員制度、特邀司法監督員制度和相關工作制度的建立,形成了一套“不願爲”、“不敢爲”、“不能爲”的自律懲戒和防範機制,確保了公正司法長效機制的運行。

(三)貫徹執行《關於對配偶子女從事律師職業的法院領導幹部和審判執行崗位法官任職迴避的規定》情況

最高院《關於對配偶子女從事律師職業的法院領導幹部和審判執行崗位法官實行任職迴避的規定(試行)》和《關於落實任職迴避制度的實施方案》下發後,按照市中的工作部署,我院制定了具體的實施意見,並通過開會動員、座談討論以及個別談心等形式,組織動員幹警認真學習有關任職迴避制度的相關文件,充分認識頒佈實行任職迴避制度的重要意義,把幹警的思想統一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決策部署上,從而不斷增強嚴格執行任職迴避制度的自覺性和主動性。通過對我院幹警,特別是本院領導幹部和審判、執行崗位法官的全面調查和了解,我院幹警的配偶、子女均沒有在本院轄區內從事律師職業。

(四)貫徹執行最高院《關於在審判員工作中防止法院內部人員干擾辦案的若干規定》和省高院《法院工作人員非因履行職責過問案件登記報告制度(試行)》情況

爲規範法院工作人員職務行爲,防止法院內部人員干擾辦案工作,保證法官依法辦案,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促進司法公正,根據最高院《關於在審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內部人員干擾辦案的若干規定》、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法院工作人員非因履行職責過問案件登記報告制度(試行)》,結合工作實際,我院制定了《關於在審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內部人員干擾辦案的實施細則》。規定本院領導幹部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向審判組織和審判人員過問正在辦理的案件;不得向審判組織和審判人員批轉涉案材料。全院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不得違反規定爲案件當事人及其親屬、代理人、辯護人或者其他關係人轉遞涉案材料;不得打聽正在辦理的案件情況;不得以任何理由爲案件當事人說情打招呼。

我院確定立案庭爲負責歸口管理涉案材料的部門,立案庭收到本院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送交的當事人及其親屬、代理人、辯護人或者其他關係人在訴訟程序之外遞交、郵寄的涉案材料,應當在登記時註明來源,並分別不同情況轉案件承辦部門或監察部門處理。

我院規定,本院工作人員在案件審理期間遇有4種非因履行職責過問案件的情形,應當在七日內填寫《人民法院工作人員涉廉事項報告單》,報告單一式兩份,報主管領導或者廉政監察員簽字後,一份存入案件副卷,一份送交本院監察部門存入本人廉政檔案備查。

自制度實施以來,我院沒有非因履行職責過問案件情形發生。

(五)貫徹執行《人民法院審務督察工作暫行條例》情況

最高院《人民法院審務督察工作暫行條例》頒佈實施後,我院按照省高院、市中院的要求開展工作。今年7月,我院政工科長參加了省高院法官學院在牡丹江分院舉辦的審務督察員培訓班,通過考試獲取了審務督察員資格,至此,我院現配備兼職審務督察員1人。現我院已開展日常督察2次,沒有違反工作紀律行爲。

(六)貫徹執行《人民法院監察工作條例》情況

因受機構、人員編制所限,我院尚未設立紀檢組和監察室,紀檢監察工作由政工科負責,各項工作正常開展運行。

(七)貫徹執行省高院《庭審聽證活動視頻輔助監督制度(試行)》情況

按照省高院《庭審聽證活動視頻輔助監督制度(試行)》的規定,我院於今年4月在第一、第二審判庭建立了電子錄音錄像設備,實現了對開庭審理案件、進行聽證等活動的全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資料形成後刻成光盤,一式兩份,一份隨案卷卷宗保存,另一份備存於檔案室,用於輔助監督檢查。

以上是我院開展專項自查的具體情況,在下一步工作中,我院將繼續加大各項制度的執行力度,並在實踐中予以充實、完善和改進,繼續發揮廉政制度在我院以審判爲主的各項工作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堅持原則,嚴格執行《公務員迴避規定》 篇七

我公司按照《暫行辦法》中的要求,進行了認真周密的自查自糾。今後,我公司將在人員錄用、調任、職務升降任免、考覈、考察、獎懲、交流等系列人事工作中嚴格按照《暫行辦法》實行迴避。

《暫行辦法》的出臺,進一步完善了領導人員監督管理制度,健全了黨風廉政建設體系,對加強管理人才隊伍建設,鞏固風清氣正、和諧奮進的內部環境具有重要意義。我公司將以此次自查自糾爲契機,進一步加大對《暫行辦法》的學習、宣傳力度,確保《暫行辦法》在我公司得到更好地貫徹執行,進一步強化工作措施,規範幹部任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