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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民政涉農資金管理使用自查報告

第一篇:民政局民政涉農資金管理使用自查報告

民政局民政涉農資金管理使用自查報告

一、資金運作情況

(一)農村低保資金收支、結餘情況

xx年以來,我縣農村低保資金收入共計35245.31萬元(其中xx年收入12947.65萬元,xx年收入17297.66萬元,2014年收入5000萬元)。支出共計32444.7132萬元(其中xx年支出10020.49萬元,xx年支出15884.87272萬元,2014年支出6539.35048萬元 )。由於農村低保實施動態管理,低保對象有進有出,我縣低保對象由xx年的173661人減少到現在的158624人,故xx年至現在共結餘農村低保金2800.60萬元,結餘的資金將調整作爲即將撥付的2014年第二季度低保金使用(預計2014年第二季度需下撥農低保資金3530.11088萬元,待上級匹配的低保金劃撥到賬後即可下撥到各鄉鎮)。

(二)自然災害資金收支、結餘情況

xx年以來,我縣自然災害資金收入共計2444萬元(其中xx年收入665萬元,xx年收入1043萬元,2014年收入736萬元),支出共計2444萬元(其中災後重建項目資金支出303.7萬元,生活補助資金2140.3萬元),目前無結餘。

二、取得的成效

xx年下撥農村低保資金10020.49萬元,讓83960戶173661人的基本生活得到有力的保障;xx年下撥農村低保金15884.87272萬元,保障了82732戶169415人的基本生活;2014年下撥第一季度低保金以及臨時價格補貼,保障了82732戶169415人的基本生活,有效保障了民生,促進了和諧社會的構建。

xx年以來,我縣共下撥災後重建項目資金303.7萬元,恢復重建因災倒塌房屋925間,保障了因災造成房屋受損的532戶災民的基本住房需求,確保災民住有所居。

三、資金管理使用措施

(一)收支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上級劃撥的所有民政涉農資金都由財政部門在銀行開設專戶,實行專款專戶專賬統一管理。資金使用方面,我局堅持專款專用原則,嚴格按照資金用途合理安排資金。通過專戶管理、專款專用,有效避免了資金管理混亂、去向不明問題的發生。

(二)劃撥實行封閉運行,發放實行社會化發放。資金劃撥工作中,凡涉及具體救助對象的,如低保金,由財政部門按民政部門提供的花名冊將資金劃撥到金融機構,然後由金融機構按人員名單、金額將資金打入到個人賬戶;救助對象不確定的,如救災救濟資金,由民政部門提出安排意見,財政部門審覈後將資金撥到鄉(鎮),然後由鄉(鎮)造冊發放後纔到財政部門報賬。我縣的農村低保金實行社會化發放與保障對象實名制管理相結合。只有民政部門提供的發放低保金花名冊的信息與保障對象在銀行登記的所有信息一致,銀行才能將資金打入個人賬戶。劃撥實行封閉運行,發放實行社會化發放,減少了中間環節,極大減小了資金管理風險,有效提高了資金運行效率。

(三)使用情況公開透明,監督管理落到實處。農低保資金及災後重建項目資金使用過程中,我局嚴格以農低保對象花名冊和各鄉(鎮)受災情況爲依據,按照資金分配使用程序劃撥資金,並將使用情況在民政局政務公開欄、各鄉(鎮)政務公開欄和各村村務公開欄進行公示,接受廣大羣衆監督。工作中,我局始終堅持履行監督職責,加強對農低保資金及災後重建項目資金的督促檢查,及時查處涉及農低保金和災後重建資金使用的違法違紀問題。

四、存在的問題及下一步打算

農村低保資金以及災後重建項目資金的使用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是由於個別基層幹部對農村低保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政策的把握、理解程度不夠,將極少的不符合條件的對象納入低保範圍,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二是近年來自然災害頻發,救災資金少,不能滿足現階段救災救濟的要求。

下一步我局將採取以下措施:一是創新農村低保工作機制,採取“重心前移,服務上門”,進社區、下基層覈查農村低保,實施農村低保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應退則退”,努力打造“陽光低保”;二是健全民政涉農資金管理使用機制,確保民政涉農資金規範運行。將民政涉農資金的管理使用納入對鄉(鎮)人民政府民政工作考覈的重要內容,加強對鄉(鎮)人民政府的監督制約。堅持遵循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將民政涉農資金的監督管理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通過健全機制,建立完善各項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切實從源頭上預防、從根本上糾正、從長遠上解決民政涉農資金管理使用上存在的問題;三是強化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誰出問題追究誰”的原則,加強對民政涉農資金的監督管理;四是要加強監督檢查力度,我局將在日常工作中採取查看臺賬、實地查看、走訪羣衆等方式加強對農低保資金和災後重建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並以政務公開、村(居)務公開等形式接受廣大羣衆的監督,確保及早發現並妥善處理資金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於救災救濟資金缺乏的問題,希望上級部門幫助解決救災救濟資金。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第二篇:xx鎮民政資金使用的自查報告

xx鎮民政資金使用的自查

情 況 報 告

根據上級文件精神,我鎮組織財政、民政人員,圍繞2014年度民政資金使用等方面,認真開展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高度重視

我鎮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成立了由鎮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黨政辦、財政所、民政所負責人爲成員的清查治理專項工作小組,反覆開會,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嚴格了紀律要求,明確了工作時限。

二、認真清理

抓緊時間對一年以來的賬務進行了全面清理,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了全面審覈,一些重大資金髮放由主要領導親自過問,詢問當事人,瞭解具體的發放金額及事由,與賬面金額進行覈對。

三、清理情況

1、資金到位情況

2014年,我鎮民政所資金xx萬餘元,其中,五保資金xxxx元;自然災害救助資金xxx萬元;城鎮低保資金xxx元;醫療救助金xx元,合計金額xxxx元,資金已全部下發到對象手中,資金到位率達到100%。

2、資金管理使用的做法

一是強化監管。嚴格專款專用,嚴禁挪用、擠佔、截留, 1

鎮紀委嚴格監督,堅持及時足額發放。

二是堅持陽光作業。嚴格實行項目資金公示公告制,充分利用鎮、村公開欄、宣傳單等,對審批程序、項目名稱、設計對象及責任人、資金總額等內容在公開欄進行公示公告,確保了民政資金充分接受羣衆監督,提高了資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是嚴格資金使用。在資金的管理上,我們嚴格按照上級要求,建立專戶。在資金使用的各個環節,主動接受上級審計、財政、民政部門的檢查、審計和監督,始終做到了專款專用,足額到位,無擠佔、挪用、截留現象發生。

四是嚴格資金髮放程序,堅持重大資金使用由黨政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由民政所提交當事人申請,逐戶審覈,做好相關記錄,低保五保資金和優撫資金堅持打卡發放,災害救助及醫療救助資金現金髮放並要求當事人簽字發放。

總之,我們通過自查,認爲我鎮2014年度民政資金的使用符合國家、省、縣相關規定,資金撥付及時,管理規範。

第三篇:關於涉農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的調研報告

關於涉農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的調研報告

近年來,隨着國家對農業政策的調整,加之受國際金融危機對經濟的影響,國家爲了拉動經濟增長,擴大內需,各級下撥我縣的各項涉農項目資金逐年增多,如何運行好、使用好,管理好各項資金,使廣大農民羣衆能真正受益,只有確保各級投入不折不扣落實到位,才能讓農民真正得到實惠。爲此,加大對涉農資金的

監管,是新形勢下襬在糾風工作面前的一大課題。以來,我縣就農村公路修建、基本農田建設、農業綜合開發、“三小”水利、農村飲水安全、病險水庫治理、沼氣建設等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糧食直補、農資綜合直補、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等涉農補貼資金,各種種植、養殖業項目資金,扶貧、救濟、救災、農村五保供養、農村低保、新農合補助、危房改造、易地移民搬遷資金,退耕還林(草)、天然林保護、石漠化治理等生態建設資金,“雨露計劃”、“陽光工程”等農村勞動力培訓資金,用於農村的教育、衛生、文化、科技事業發展資金等進行重點監管。5月至6月,我縣組織縣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縣監察局、縣糾風辦、縣審計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等有關部門組成四個調研組,深入27個鄉鎮和有關部門,採取聽、看、召開座談會、個別訪談等形式進行歷時一個月的調研活動。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涉農資金總體上管理較好,使用效益比較明顯

縣委、縣政府十分重視“三農”問題,成立了以縣級領導擔任組長的監管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18個重點監管單位,並與之簽訂了涉農專項資金監管責任狀。特別是近年來,各級下達我縣涉農專項資金達6億多元,改善了我縣的基礎設施條件。羣衆久已盼望的巖頭河大橋得以順利實施,實現了村村通公路目標,車站、碼頭已陸續啓動;全縣農民總數588973人,參合524113人,參合率達88.9%,31萬農民得到了就診補償,以來共補償農民就醫資金5600萬元,大大地緩解了羣衆“看病難”問題;加大對畜牧業發展的投入,投資500萬元,建起了種草面積4450畝、建圈舍6750平方米,購種公羊6750只,購基礎母羊9826只;投資200萬元發展茶產業、金銀花等;兌現農村低保、農村醫療救助、農村五保、能繁母豬補貼資金7800多萬元,這些資金的到位推動了我縣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促進“三農”上了新臺階。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還出臺了相關的管理措施,一是建立了登記備案制度,要求各涉農部門要把涉農專項資金的名稱、來源、數量、項目安排去向、實施單位等情況,在項目安排後的15日內報同級紀檢監察機關備案。二是建立公開制度,各涉農部門要在項目資金安排後15日內,將資金的名稱、來源、數量、和項目安排,作爲政務公開內容,在項目區向羣衆公開,接受羣衆監督。三是實行資金專戶管理,設立專門賬戶,實行專人負責,專款專用。四是實行項目規範化管理,項目實施程序依法合規,項目質量達到規定要求,項目實施完畢進行審計、驗收、並建立健全項目檔案,有效地控制了專項資金的“跑、冒、漏、滴”現象的發生,使涉農資金髮揮了較好的使用效益。

二、涉農資金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涉農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涉及面廣且繁雜,撥付渠道多,參與管理部門多,在管理上又未能形成一整套比較科學、完善的規範。資金的投入、分配、使用、管理、監督等各個環節都存在着一些問題,使資金不能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影響了使用效益。

1、資金安排缺乏全局統籌協調,有限的資金不能形成合力。目前,我縣對涉農資金實行分塊管理,主管部門之間溝通不足,整體協調不夠,使資金分配在使用方向、實施範圍、建設內容、項目安排等方面有相當程度的重複和交叉,導致一些項目多頭申報,重複撥款;另外,還造成資金分散使用,不能形成合力。如通村公路的實施單位既有扶貧辦也有交通局和發改局,勞動力培訓既有農業局也有人勞局和扶貧辦,小水池建設既有水利局也有扶貧辦和菸草局。

2、項目審批不科學,造成資金安排不合理。有的鄉鎮、部門申報的項目所需資金數額都是非常巨大的,即使是當年全縣財政全部用於支農還遠遠不夠,但其中不合理成份所佔比重也是很高的,加上主管部門在組織評審中,存在着較普遍的走過場現象,致使一些項目立項草率,缺乏科學性和效益性。一些鄉鎮還受利益驅使,積極跑項目,爭資金,更使項目立項中出現“人情項目”,個別項目重複立項,造成資金安排不合理。

3、有些涉農資金用途混淆不清,致使這些資金實際投放不足額、不到位,上級下達計劃資金與實際到位資金不相吻合,存在調劑項目現象,造成一些社會矛盾。就我縣的水利建設資金而言,下達計劃4369.38萬元,而實際到位2196.57萬元,。

(二)資金撥付不規範。

1、資金撥付環節過多,影響使用效率。目前資金撥付的基本程序是,縣財政→主管部門→鄉鎮→村→農民個體。這種撥付流程中的環節比較多,

資金在每個環節都需要時間流轉,影響了資金的時效性,而縣(來源:好範文 )

財政在資金安排時間上又較晚,一般都在四、五月份下達文件,往往撥付到受援單位或個人時,都已是下半年,這就影響了相關工程項目建設進度,降低了支農資金的使用效益,也增加了資金管理難度。如教育事業建設資金中的寄宿生困難補助費,基本上都在各校放學時才下撥,導致一些九年級或國小六年級學生已畢業回家,學校則以找不到學生爲由佔爲公有。

2、資金髮放不規範。如農村低保資金實行以戶施保,在操作中存在掛戶的現象(即一戶頭上可能有幾家人的低保),導致了有的由戶頭領取後,少發給所掛戶的現象發生,有的沒有使用規範憑證等等。這些資金的撥付由於缺乏規範,存在着較多的漏洞。

(三)資金管理混亂。

1、重資金分配、輕資金管理,制度不健全。近年來,我縣財政支農工作中對分配資金比較重視,而對資金的使用管理則相對薄弱,有些鄉鎮涉農資金沒有單獨建帳、專款專用,項目間相互拆借移用,資金撥付沒有與文件規定項目相對應;個別單位沒有專職財政會計,財政帳戶管理比較混亂。

2、移用、截留現象普遍,涉農資金流失嚴重。我縣鄉鎮財政普遍虧空,存在嚴重拆東牆補西牆情況,導致有的單位不同程度上出現擅自降低下撥標準、截留、移用資金等現象。如寬坪等學校將部分寄宿制困難學生生活補助用於學校的其它支出等。

(四)資金使用監督不力。

1、監督不到位。正是由於縣有關職能部門對涉農資金缺乏事前、事中、事後的全方位跟蹤監督,致使支農資金被移用、截留,使用效益不佳,有些項目效益明顯不好,照樣通過驗收,補助資金一分不少。

2、執行紀律不嚴肅。近年來,有的部門查出問題後只是罰款了事,未上報處理,把大事化小。

三、管好用好涉農資金的對策與建議

對農業的支持是一項長期、艱鉅的任務,管好、用好涉農資金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要通過建立健全相配套的制度,使涉農資金管理更加規範,使用效益更好。爲此,提出如下建議:

(一)合理安排,完善涉農資金分配機制。要按照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實現全縣一盤棋,縣政府要在不斷完善全縣城鄉發展規劃的同時,科學、合理地編制好涉農項目建設規劃。每年財政安排涉農資金要以規劃爲依據,突出重點,統籌協調,減少盲目性,增強科學性,提高實效性,做到上年底報計劃,當年初下指標並及時向社會公示。對農業建設項目的財政支持,要避免資金分散,避免部門之間、鄉鎮之間、村與村之間各自爲政,自行建設,重複投資。在項目審定的基礎上,相對集中投入,分年分批實施,支持一個落實一個,生效一個。對農業生產戶的直接補助,要減少環節,做到足額、及時。要增加對優勢農產品生產性補貼,如良種推廣補貼、標準化生產補貼、農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補貼等。要實施財政貼息,積極引導信貸資金的投入,拓寬支農資金渠道。可採取事後獎勵方式,對農業規模生產、利用技術生產以及項目建設完成優秀者給予財政補助,樹立先進典型,產生激勵效應。此外,還可以通過職業技術培訓補助等方式實施財政支農。

(二)健全制度,理順涉農資金管理體制。鄉鎮實施的支農項目,其資金應由有關部門的聯席會議審定,避免多頭申報,重複撥款。要明確鄉鎮政府和各分管部門在支農資金使用、管理中的分工,做到權責分明,責任到人。對項目的管理,要強化項目申報、評審程序,杜絕隨意拍板,從源頭上把握財政支農的科學性和實效性。要建立包括項目的立項、招投標、實施、政府採購、驗收、評價及後續管理等在內的一整套規範、科學的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對資金的管理,應由財政部門及涉農主管部門建立健全系統的管理制度,規範資金使用。要爲不同項目建立不同專戶,做到專款專用。所有項目資金從分配到使用都要發文明確,做到資金、項目、文號對應,要抄送相關部門單位,歸檔備查,以明確資金流向和使用情況,防止管理混亂及移用、挪用、截留現象的發生。要堅持縣局機關和鄉鎮主要領導離任審計制度。要加強財政會計隊伍建設,實行培訓和考覈制度,提高其政治、業務素質,增強責任感。?

(三)嚴肅紀律,強化涉農資金監督。要改進監督方法。對各類涉農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及責任人要張榜公佈或登報公佈,以增加項目資金使用的透明度,接受羣衆監督。要注重項目效益的評估和驗收,建立資金下撥終端到位情況反饋和資金使用效益公示制度,確保資金專款專用。要注重項目的監督,做到全程監督和重點監督相結合,經常性監督和突擊性監督相結合,建立個人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要整合監督力量。鄉鎮政府和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項目的直接監督;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資金使用及其效益的經常性監督;縣人大要根據《農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對涉農預算安排及預算執行情況加強監督,促進有關支農政策的落實;審計、監察、紀檢部門要積極介入,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以嚴肅紀律;新聞媒體要積極配合實施輿論監督,逐步完善監督機制。

(四)深化認識,加大涉農資金投入力度。農業是一個具有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的弱質基礎產業。當前我縣有較多的村已成爲空殼村,不能全靠自己改善生產條件。政府必須高度重視農業,不斷加大財政對農業的支持和保護力度。要保證對農業投入的比例,並足額、及時到位。隨着農村經濟發展的不斷變化,縣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在支農政策和支農資金投向上作適時調整。要大幅度提高對貧困鄉村的補助比例,及早從根本上改善農業基礎設施,改善生產條件,確保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第四篇:民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執法監察自查報告

鎮遠縣民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

執法監察自查自糾情況彙報

州民政局:

爲了切實加強救災救濟資金、城鄉低保資金、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和敬老院建設資金的監管,確保專款專用。根據省民政廳《關於開展2014年度全省城鄉醫療救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執法監察的通知》黔民函﹝2014﹞59號、州民政局《關於認真做好2014年度全州城鄉醫療救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執法監察的通知》州民函?2014?36號和《關於對民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執法監察的通知》(州民發電[2014]18號)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視,把此項工作作爲重要事項來抓,並對該項工作進行周密部署。現將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成立組織機構,落實工作責任

爲確保救災救濟資金、城鄉低保資金、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和敬老院建設的自查自糾工作取得實效,我局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長楊昌能爲組長,各相關股室和各鄉鎮社會事務辦負責人爲成員的民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自查工作小組,認真開展自查工作。

二、政策落實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一)、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落實情況

爲了貫徹落實財政部、民政部關於印發《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財社?2014?1號),財政部、民政部《關於加強城市醫療救助基金管理的意見》(財社?2014?39號),民 1

政部、財政部、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民發?2014?81號文件精神,不斷強化政府責任,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創新機制,加強管理,促進服務,着力解決城鄉困難羣衆最關心、最現實、最迫切的基本醫療保障問題,努力實現困難羣衆“病有所醫”的目標。結合我縣實際,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了《關於印發鎮遠縣農村醫療救助實施方案的通知》(鎮府辦?2014?22號),縣人民政府《關於在全縣開展城市居民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的批覆》(鎮府函?2014?76號),縣人民政府《關於縣民政局調整提高城鄉醫療救助標準的批覆》(鎮府函?2014?107號) 文件,從而使我縣城鄉醫療救助制度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工作進一步得到落實。

(二)資金管理情況

城鄉醫療救助資金,主要用於城市、農村困難羣衆大病醫療救助、資金賬目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審批程序嚴格按照城鄉受助困難對象本人申請、村委會、社區(居委)民主評議、鄉(鎮)人民政府審覈、縣民政局審批的原則。下發各鄉(鎮)城鄉醫療救助資金都嚴格按照鎮遠縣民政局、財政局印發《鎮遠縣民政資金運行發放管理辦法》(鎮民發?2014?4號)和《關於進一步明確民政發放資金相關財務手續的補充通知》(鎮民發?2014?13號)文件要求直接將資金打入受助戶的存摺實行社會化發放,每次下發資金都必須將受助人員名單、標準、金額等進行張榜公示,堅持“四公開、一監督”的原則。

(三)資金使用情況

農村醫療救助資金使用情況:2014年12月30日收到州財社字(2014)102號文件撥款314萬元,上年結餘 7.9866萬元,2014年12月10日收到上級州財社字(2014)108號文件撥款314萬元,2014年農村醫療救助資金合計635.9866萬元。2014年發放農村醫療救助資金 434.0853 萬元,救助8000 戶 11693 人,其中:發放農村住院醫療救助資金 414.8093 萬元,救助 2014 戶 2014 人,資助農低保對象參合資金 19.276 萬元,救助5945 戶 9638 人。年末結餘資金 201.9013 萬元。由於州財社字(2014)108號文件下撥的314萬元我局於2014年12月10日才收到文件,從而造成在賬面上還結餘201.9013 萬元,但實際上2014年得到的農村醫療救助資金已用完。

城市醫療救助資金使用情況:2014年州財社字(2014)103號下撥我縣城市醫療救助資金57萬元,州財社?2014?107號下撥我縣城市醫療救助資金55萬元,上年結餘54.8652萬元,2014年城市醫療救助資金合計166.8652萬元。2014年發放城市住院醫療救助資金129.7145萬元,救助 486 戶486人,2014年末結餘 37.1507萬元。

城低保資金使用情況: 2014年1月至2014年6月,上級共下撥我縣城低保資金1351.64萬元,支出城低保資金999.73萬元,結餘資金351.61萬元。

農低保資金使用情況: 2014年1月至2014年6月,上級共下撥我縣農低保資金3911.23萬元,支出城低保資金3514.58萬元,結餘資金396.65萬元。

涌溪鄉敬老院建設資金使用情況:

三、入戶走訪情況

根據局裏的安排部署,我局組成兩個工作組,分赴舞陽鎮、大地鄉對城鄉醫療救助對象進行抽查(分別抽查20戶),同時,走訪了部分城鎮居民和村民及村民代表,通過訪問,羣衆反映較好,主要體現在救助對象、救助金額和程序都做到了民主公開,使更多羣衆瞭解醫療救助政策,使困難羣衆因病致貧得到國家大力支持,人民羣衆真正體會到黨和國家的溫暖。

四、存在問題和下步工作打算

我縣醫療救助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在上級業務部門的大力關心支持下,在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下,雖然取得一定成績,但通過自查,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

1、申請醫療救助對象由於個別家庭特別困難,雖然參加了醫保或合醫,但無錢交付醫院押金或自付部份,造成沒錢住院,就到私人珍所就醫,由於沒有正規票據無法覈算,對救助工作帶來困難。

2.由於我縣大病救助標準按照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黔民發[2014]51號)文件要求相比,還存在救助封頂線偏低。

通過自查,我縣的救災救濟資金、城鄉低保資金、城鄉醫療救助資金、敬老院建設資金在管理使用上,嚴格執行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和“四公開、一監督”的原則,無截留、擠佔、挪用、

私分和超範圍使用的現象發生。

鎮遠縣民政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第五篇:涉農資金自查報告

六枝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於對涉農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自查的

報 告

爲了進一步搞好我局涉農資金管理工作,加強涉農資金的監管,提高涉農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關於對涉農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自查的通知》(六府辦〔2014〕33號)文件精神,我局及時對全局範圍內涉農資金來源、用途、使用情況進行了自查自糾,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根據文件要求,檢查的年度範圍爲2014年度;我局接到文件後,迅速組織學習並予以落實。涉農專項資金名稱爲:職業技能培訓,培訓類別爲勞動預備制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截止2014年3月19日,對涉農資金管理情況進行了整理彙總後,將自查自糾資料整理歸檔。

二、自查情況

2014年共舉辦培訓班31期822人,撥付補貼302.2萬元。其中創業培訓14期252人,撥付補貼25.2萬元;職業技能培訓9期220人,撥付補貼49.5萬元;勞動預備制培訓8期350人,撥付補貼227.5萬元。

三、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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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培訓機構廣泛宣傳培訓政策→培訓機構組織生源並進行初審→製作開班資料報人力資源保障部門→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經辦機構對開班資料進行審覈批准並公示→報特區財政部門審批→培訓機構開班培訓→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會同財政、監察等部門對培訓情況進行每月2次的實地現場檢查→培訓結束後培訓機構上報資料到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經辦機構初審並公示→財政部門複審結束將補貼款項撥付給人力資源保障部門→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撥付給培訓機構。

四、存在問題和建議

通過涉農資金使用自查情況看,我們也發現存在一些問題: ㈠資金撥付不夠及時。由於上級資金下撥晚、培訓週期長、資料審覈時間長等原因,培訓資金撥付到培訓機構不及時,對培訓機構正常開展工作造成一定影響。

㈡建議監察部門積極參與培訓檢查工作,進一步增加培訓涉農資金使用的透明度,保證資金使用安全。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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