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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工作報告

目錄

“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工作報告
第一篇:“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工作報告第二篇: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工作總結報告第三篇:縣招商局2014年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報告第四篇:“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報告第五篇:“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總結報告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工作報告

爲認真貫徹落實中紀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關於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的通知》(中紀發〔2014〕7號)和省委辦公廳《關於轉發〈省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單位開展了“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工作,現總結如下。

一、自查自糾的範圍和內容

(一)專項治理範圍。此次專項治理範圍是國家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中以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爲重點。黨政機關包括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

(二)專項治理內容。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均納入治理範圍。重點是2014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14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餘額和形成的資產。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庫”主要表現形式包括: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諮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覈算設立“小金庫”;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以假髮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二、單位自查自糾的方法和步驟

(一)動員部署(文件下發之日起至2014年6月10日)。單位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制定工作方案,召開相關會議進行動員部署。把專項治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健全機制,深入做好思想發動、政策宣傳、計劃制定和安排部署工作。充分發揮新聞媒介作用,支持羣衆監督,鼓勵羣衆舉報。

(二)自查自糾(截至2014年6月25日)。按照通知要求,認真組織自查,對自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自覺糾正。自查自糾工作結束後,各下屬單位於6月25日前將自查自糾總結報告和《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見附件1)報送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自查自糾的做法

(一)加強組織領導。單位成立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和協調“小金庫”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關治理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要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小金庫”治理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

(二)做好宣傳發動。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多角度地宣傳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工作內容和政策規定,對加強信息溝通,促進工作深入開展。

(三)落實舉報制度。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並公佈舉報電話、舉報信箱,注意發揮網絡舉報作用。認真做好舉報的受理工作,建立舉報登記和查處督辦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認真執行信訪工作保密制度,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依紀從嚴懲處。

四、自查自糾的結果

(一)按照有關文件的要求,通過深入自查自糾,我單位財務管理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收入、支出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部門法定帳目統一覈算,未侵佔、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沒有單獨帳戶,未設任何形式的“小金庫”。

(二)自單位成立以來,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從無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以及以個人名義私存公款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爲。從制度上保障財務管理的規範性、嚴謹性和有效性。

(三)單位監管使用的票據由財務室統一管理,各類票據均由財務室統一到財政部門購領和銷燬,按照有關的票據登記制度設置票據登記薄;設立專(兼)職人員負責票據保管、領用和核銷工作,並建立相應的備查薄。

(四)按照財政集中支付要求,現金管理採取備用金制度,按照現金管理有關規定,嚴禁設“小金庫”。財務報銷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執行,杜絕坐支行爲。嚴格控制財政資金支出,沒有以任何形式進行私存私放。

通過自查、自糾、回顧,我單位認真執行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沒有小金庫。

第二篇: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工作總結報告

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工作總結報告

其它參考: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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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縣紀委《新紀發〔2014〕20號》文件要求,我局在本系統認真開展了對私設“小金庫”的專項治理工作。現將具體情況彙報如下:

一、加強組織,認真領導

1、我局召集全體班子成員、二級機構負責人和會計、報賬員等相關人員,召開專題會議,傳達縣紀委文件,提高相關人員的認識。

2、成立專項治理領導小組:組長杜學政;成員:各二級機構會計和各二級機構報賬員、各二級機構負責人。

二、認真自查自糾,建立監督機制

根據縣紀委文件要求,我局首先開展了對私設“小金庫”的自查自糾工作,經過認真自查,發現我局不存在私設“小金庫”現象。各二級機構也不存在私設“小金庫”現象。經過自查,對各二級機構起到警示作用。同時,我們將建立長效監督機制,提高財務透明度,嚴防“小金庫”的出現。

今後,我們將嚴格落實財經紀律,管好、用好公私財物,杜絕違反財經紀律事件的出現。

第三篇:縣招商局2014年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報告

縣招商局2014年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報告

爲認真做好2014年黨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嚴肅財務管理紀律,堵塞財務管理上的漏洞,根據委辦[]87號《關於深入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從開展清理“小金庫”工作,對資金規範化管理情況進行嚴格的自查和清查,徹底剷除小金庫這一滋生腐敗的溫牀。

照委辦[]87號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視,曾多次在職工大會上傳達相關文件精神要求。並認真開展清理“小金庫”工作,成立了由局長爲組長、副局長副組長的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認真紮實地開展了清理工作。現將有關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按照委辦[]87號《關於深入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通過一年多來的自查自糾,我局財務管理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及紀律嚴格執行。收入、支出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部門法定帳目統一覈算,未侵佔、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沒有單獨帳戶,未設任何形式的“小金庫”。

二、自招商局成立以來,都是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從無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以及以個人名義私存公款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爲。從制度上保障財務管理的規範性、嚴謹性和有效性。

三、按照財政集中支付要求,局機關無任何銀行帳戶。財務報銷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執行,杜絕坐支行爲。建立了公開透明的財務公示制度,做到每個季度在幹部職工會議上公開局機關財務收支情況,成立了由副局長任組長、工會、職工代表爲成員的“局財務監督領導小組”,對局機關財務收支情況進行有效監督。

四、我局沒有監管使用的各種票據。

第四篇:“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報告

“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報告

一、認真學習,提高認識

我籌建處把“小金庫”治理工作作爲當前領導班子的執政能力建設和作風建設的一項重點任務來抓。籌建處除了組織中層以上幹部集中學習文件精神外,還集中組織全體員工傳達會議精神,領會精神實質,把握工作重點,增強治理工作的主動性,確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強領導,責任分工

爲了保障之力工作順利進行,我籌建處成立“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由籌建處辦公室、工會、財務部等部門共同參與。

三、明確要求,重點治理

根據公司文件規定,我籌建處此次治理重點是2014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自己內的收支數額,以及2014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餘額和形成的資產。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比較嚴重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

按照公司文件規定的要求,我籌建處深入自查,我籌建處財務管理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收入、支出全部納入本單位規定賬目統一覈算,未侵佔、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沒有單獨賬戶,未設任何形勢的“小金庫”。

我籌建處各項經費支出,都嚴格遵守各項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無亂支濫用和鋪張浪費等現象。按照公司財政集中支付要求,

現金管理採取備用金制度,按照現金管理有關規定,嚴謹設“小金庫”,財務報銷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執行,杜絕坐支行爲。嚴格控制財政資金支出,沒有任何形勢進行私存私放。在認真清查的基礎上,按照規定,認真填報相關表格。我籌建處將建立長效監督機制,提高財務透明度,嚴防“小金庫”出現。

雖然我籌建處目前尚未發現違規違紀現象,但通過自查“小金庫”,進一步嚴肅了經濟紀律,強化了財務管理,確保了各項收入應收盡收,確保了資金合理使用。

四、整改建章,規範完善

我籌建處決定在前期自查自糾的基礎上,繼續完善各項財務制度,加強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力度,力爭做到治理工作不留死角,反腐敗工作能有更大提高。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第五篇:“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總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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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總結報告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4?18號)和?中紀委印發<關於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的通知?(中紀發?2014?7號),局黨組決定在全局範圍內深入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

一、專項治理的目的和意義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按照?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4—2014年工作規劃?的要求,深入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堅決查處和糾正各種形式的“小金庫”,完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規範性和有效性。建立部門預算公開和單位財務公開制度,增強預算和財務透明度,建立和完善防治腐敗的長效機制。

二、專項治理的範圍和內容

專項治理的範圍是局直屬各事業單位,其中以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爲重點。

專項治理的內容是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均納入治理範圍。重點是2014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14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餘額和形成的資產。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應追溯到 1

以前年度。

三、專項治理的措施和安排

專項治理工作從2014年5月起至10月底結束,主要採取自查自糾和專項檢查的方式進行。

(一)動員部署(自?通知?下發之日起至5月底)

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專題會議,傳達學習中紀委和市紀委關於治理“小金庫”工作(收藏好 範 文,請便下次訪問:)的文件精神,結合本單位實際,動員和部署治理工作,明確治理紀律要求。

局直屬各單位主要領導對“小金庫”治理工作負總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範圍內的有關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各單位根據治理工作要求,明確專人負責治理工作,充分做好思想發動和計劃制定等工作。

(二)自查自糾(5月份至6月份)

局直屬各單位按照?通知?要求,組織力量認真開展自查,做到不走過場、不發生遺漏、不隱瞞謊報。對自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必須自覺糾正,努力把問題解決在自查階段。自查自糾結束後,各單位撰寫自查自糾總結報告,並填寫?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見附件2),由單位負責人審覈、簽字後,6月15日之前報局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局專項治理工作小組根據各單位上報的情況彙總填列?“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統計表?(見附件3),形成局自查自糾總結報告,報市專項治理辦公室。

(三)專項檢查(7月份至8月份)

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局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開展專項檢查,通過抽查各單位2014年至2014年曆年賬戶、個別訪談黨政“一把手”和財務管理負責人、查閱黨政會議記錄以及瞭解“三重一大”議事決策程序執行情況等方式進行。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1、各項預算外資金是否一律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是否嚴格按照財經規定及時、足額繳存財務專戶,是否存在坐支、滯留行爲。

2、財務部門帳戶之外,是否存在違規開設帳戶和多頭開設帳戶的情況。

3、是否存在以虛列支出、重複列支等手段,將部門經費轉出,私存私放;或通過亂收費、亂罰款等行爲,將違規收取的各項收入不納入單位財務統一覈算,轉入擅自設立的賬目進行會計紀錄,私存私放。

4、是否存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等設立帳外帳;或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諮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

5、是否存在利用假票據或購買非法票據等欺騙手段,套取現金,將現金轉入私設賬戶中,私存私放;或通過僞造會計憑證,撤換並重新編制會計賬簿、篡改財務報告等手段,隱瞞收入或擴大支出,將資金轉出法定賬目,私存私放;或將財政資金或其他公款以定期存單或個人儲蓄的形式私存私放等行爲。

6、是否存在下屬經濟實體將應納入單位帳戶的資金以其他名義轉移和隱匿,私設“小金庫”用於職工福利或者揮霍浪費行

爲。

7、是否存在非財務部門代辦資金收、付和核算業務或代收財政性收入的行爲。

專項檢查結束後,形成局治理“小金庫”工作檢查報告、填寫?“小金庫”重點檢查情況統計表?(見附件4),報市專項治理辦公室。

(四)整改落實(9月份)

各單位針對自查自糾和專項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並抓好落實,做到資金資產處理到位、違紀責任人員處理到位。在整改過程中要深入剖析產生問題的原因,改進管理,堵漏建制,強化源頭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

五、專項治理的工作要求

4月22日,局第二次廉政文化日活動暨“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會議上,局黨組書記、局長馬雲安同志對“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作了重要指示,提出了明確要求。

(一)思想重視,提高認識。治理“小金庫”是維護經濟秩序、加強廉政建設、深入開展反腐敗鬥爭的一項重要措施,是深入學習貫徹科學發展觀活動的重要體現,各部門、各單位特別是領導班子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充分認識“小金庫”的危害,增強工作責任感,把治理“小金庫”工作擺到重要位置,切實抓緊抓好。要通過治理“小金庫”,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增強法制觀念,強化財務和預算管理。

(二)抓緊落實,整體推進。清理“小金庫”是今年黨風廉

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各單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把握各階段工作重點,按時間節點完成,確保工作有序開展。“小金庫”專項檢查與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規範津貼補貼、規範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管理、節約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強銀行賬戶監管,以及行政事業單位發票管理檢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和政策落實情況檢查等工作相結合,整體推進,集中開展。

(三)把握政策,嚴肅紀律。清理工作堅持“自查從寬、被查從嚴”的原則。對自查發現“小金庫”並認真進行整改的單位,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理。凡在自查期間內不如實申報和糾正的,一經發現按規定從嚴處理。對治理工作中走過場的部門和單位,一經查實,將給予通報批評並責令整改。對在治理工作中弄虛作假、壓案不查、對抗檢查、銷燬證據、突擊花錢、打擊報復舉報人,或專項檢查中發現“小金庫”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單位和部門的有關責任人員,局紀檢監察室將立案處理。

(四)建章立制,鞏固成果。治理“小金庫”專項工作結束後,針對查處發現的“小金庫”問題,在局範圍內予以情況通報,開展警示教育,通過舉一反三,認真總結經驗教訓,進一步建立健全資金管理制度,強化監督管理,形成長效機制,防止私設“小金庫”現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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