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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國小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國小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小海國小

食品衛生安全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於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是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的大事。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工作,努力營造學校食品放心消費的環境爲目標,堅持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全面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普遍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長效管理機制,從根本上增強教育系統防範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確保師生員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爲教育教學創造一個安全穩定的環境,特制定本計劃。

一、加強領導

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是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各地、各校要切實加強領導,提高師生對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認識,從保障青少年學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證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維護社會穩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艱鉅行和長期性。各校(包括幼兒園及其他辦學機構)均要制訂本單位的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專門機構、專人負責,切實加強對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管理;要成立由一把手總負責的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組織協調各部門的工作,在全校範圍內形成有效的食品衛生安全網絡。

二、明確職責

(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履行的職責如下:

1.加強對所轄學校的食品衛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將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列入對學校的督導評估和考覈指標。教育行政部門與學校簽訂學校食品衛生安全責任書。每學期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組織一至兩次學校食品衛生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督促整改,並做好學生課間餐、“學生奶”、飲用水及其他方面的學校食品衛生的管理和督查。

2.有計劃的對學校校長、分管校長、學校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實施食品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訓,並做好必要的考覈記錄。

3.加強學校食堂及飲用水等基礎設施建設,使其達到衛生要求,並與學校招生規模相適應。學校食堂及飲用水等基礎設施達不到衛生要求或與辦學規模不相適應的,要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批准擴大招生規模。

4.督促學校落實食品衛生安全責任制度和食品衛生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5.督促學校開展健康教育,普及學生食品衛生安全知識,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飲食衛生習慣。

(二)學校應當履行的職責如下:

1.學校應建立一把手負總責的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專門機構,指定專人負責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明確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的校長負責制,校長爲食品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主管校級領導爲主要責任人,具體分管人員爲直接責任人。層層落實崗位責任,分工協作,各盡其職,在各個崗位和各個操作環節都要責任到人,堅決做到“誰主管、誰負責”。

2.學校定期召開食品衛生安全專題會議,每月檢查學校食堂、飲食店、商店食品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達不到衛生基本要求的要堅決予以關閉。同時要做好四個“備案”:一是各層次的檢查和自查工作都要有檢查記錄備案;二是發現安全隱患要有整改記錄備案;三是出現食物中毒要有處理意見記錄備案;四是要制定飲食衛生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備案。

3.學校食堂應堅持“服務師生,保本微利”的原則,實行目標責任管理,建立健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4.學校要加強飲用水的衛生管理,必須向學生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飲用水和必要的洗手設施。學校供水工作由專人監管,盛裝學生飲用水的容器必須加蓋加鎖,每天清洗消毒。

5.學校食堂、飲食店、商店必須符合食品衛生經營取得衛生許可證,嚴禁出售“三無”食品和過期食品。

6.食堂從業人員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要求接受食品衛生知識和衛生法律知識培訓,並持有衛生監督部門指定醫療單位檢查的健康證明。發現患有影響食品衛生安全疾病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疾病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7.學校食堂物資實行准入制度,定點採購,並建立採購索證及驗收制度。

8.開展健康教育,普及飲食衛生安全知識,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飲食衛生習慣。

9.加強食堂及飲用水源的安全保衛工作,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嚴防投毒事故的發生。

10.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後,應當迅速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採取積極措施開展救助工作。

三、具體措施

1.建立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人制度。各地、各校要指定專人負責包括食物中毒在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上報工作。發生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立即報告當地衛生、教育行政部門,同時全力配合抓好救治和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人要在接到報告後1小時內逐級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內容爲發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臨牀表現、已採取的措施、可疑食物、聯繫人姓名、聯繫方式等有關內容。學校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控制後,學校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要將該事件的詳細情況和處理結果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二是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學校應當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後,學校應採取下列措施:(1)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並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2)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4)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5)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三是建立學校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規定,玩忽職守、疏於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學校和責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後,報告不及時、瞞報、漏報的學校和責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同時該校在當年的各項考覈、評比中一票否決。

2.檢查各校食品衛生安全進銷臺帳,對每年度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總結,對要整改的單位督促完成。

3.繼續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確保所有學校食堂、小商店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持證率達100%。

4.加大經費投入,切實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在學校規劃、建設和危房改造過程中要統籌考慮食堂、宿舍、廁所設施和條件的改善;每年必須安排相應的專項經費改善學校食堂、宿舍、廁所等衛生設施條件,使食堂建築、設備與環境衛生要求符合規定。根據《如皋市學校食堂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實施意見》,開展學校食堂等級量化評估。

5.切實加強監督管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採取有力措施,切實加強對學校(尤其是農村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監管,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和完善各項食品衛生管理規章制度,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6.定期開展培訓。定期開展對學校衛生主管領導和學校食堂負責人的衛生法律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學校要在接受市級培訓後,組織對本校飲食從業人員進行相關知識和法規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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