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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用電安全管理制度規定【新版多篇】

學校用電安全管理制度規定【新版多篇】

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一

一、學校的安全用電管理由學校專職後勤人員負責,定期檢查學校線路,確保電路暢通。

二、學校安裝電器、改造線路必須由正式電工嚴格按照規程操作,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禁止非電管人員擺弄電插座和日光燈等用電設施,避免因操作失誤、技術不熟練造成火災、觸電事故。禁止私拉亂接線路,私增電插座和燈頭。

三、學校後勤人員要不定時的檢查容易出問題的開關、接頭等,發現故障及時排除。

四、學校後勤人員要自覺遵守用電安全制度,不得違章作業,對每條線路的運行情況要隨時檢查,做到心中有數,不符合要求的線路和設備,要徹底整改,確保用電安全。

五、各班級、各室負責人、維修人員,要對本班級、各室、維修人員用電設施加強管理,做到人走燈關。

六、在校師生不得使用電熱壺、'熱得快'、電炊具,避免出現總控開關跳閘、電線線路短路引起火等事故。

七、配電室的管理要按照國家電力部門的規範進行,室內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內,非後勤人員禁止入內。

八、對發現違規用電情況,不制止、不處理、不舉報,甚至縱容和包庇的人員,同樣予以嚴肅處理。

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二

一、全體師生應樹立節約用電、節約用水、安全用電的思想,養成隨手關燈、隨手關水龍頭的良好習慣,注意保護水電基本設施。

二、嚴禁使用大功率電熱器具,禁止使用電爐、電飲具、熱得快的電熱器具,違者除沒收電熱器具外處以罰款50元/次。

三、學生教室內嚴禁任何人亂拉接線板、亂拉電線,一經發現,除沒收外,作違紀處理並處以罰50元/次。

四、值班人員發現水龍頭、走廊燈損壞,應及時上報反映通知總務處,以便及時維修。

五、學生用水後不關水龍頭或用水玩耍,任水長流,一經發現給予警告,如有再犯,給予罰款(10元/次)處理。

六、故意損壞水龍頭、電錶、配電箱、消防設施、應急設備等水電設施者,除照價賠償外,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七、下午放學後,值班人員應全面檢查公共場所的水、電設施,及時關閉水龍頭。

八、學生做實驗使用電器完畢後須及時將外按電源插頭拔下,尤其是在停止供電後,不得將電器處於使用狀態,避免由此引起火災等用電事故。

九、嚴禁任意動用辦公樓、教學樓中的消防設施,禁止開啓配電箱開關,違者嚴肅處理。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負擔。

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三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爲的準則。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爲家整理的學校用火用電管理制度,歡迎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家有所助。

1、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須有人監護。操作間嚴禁堆放雜物,使用明火結束後,清理好現場,待確定無火災隱患後方可離開。

2、辦公室、圖書館、資料檔案室、庫房、教室、會議室機房等處嚴禁使用明火。

3、對各種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用。

4、用電線路和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不得私自設置臨時用電線路和設備。各處室、教室、辦公室等公共用電場所嚴禁使用電爐、電飯鍋等功率電器。

5、電氣線路和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施安裝標準,發熱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物體上。

6、樹立節約用水、用電、用氣的良好公德,做到人走燈滅,人走關水、關氣。發現水、電、氣設施出現故障及時報告總務處及維修人員。

7、未經允許,不得在教學樓、辦公樓接電、接水作生活用。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在校內所有電源線路上使用電爐等用電量電器。

8、學校電路由專業人員管理,嚴禁任何人拉閘斷電。如需停電,先報告學校有關領導。由專業人員實施拉閘、斷電、送電。

10、外單位在學校承包基建工程,在工程決算時一次結清電費,型建築辦理臨時用電手續。

11、除本學校出租或經營的門市外,任何人不得從學校接電源用於營業、生產活動,如發現違規定者,立即截斷電源,並追究接電源處所管理人員的責任。對舉報者,學校予以獎勵。特殊情況必須接電源者,須經學校領導批准。

12、經學校同意用電的門市、工廠不得給別人轉接電源,否則,立即停止該門市用電,造成的損失,由轉接者自己承擔。

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四

一、安全用電、節約用水人人有責。

二、水電安全工作是國小的重要工作,水電工要嚴格按規範要求操作,保證正常的水電運行,維護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

三、未經國小同意,不準隨便接線接管,確保線路管道暢通。

四、各種水電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維修保養。

五、遇管道阻塞,水籠頭破損,水管破裂,電燈損壞,路燈不亮,要及時維修。

六、遇停電、停水等情況,要採取應急措施,保證食堂等部門及時供應上水電。

七、若發生緊急情況,不能急時排除故障,必須做好安全防範措施,掛上警示號牌,確保安全。

八、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範》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需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覈批准後由電工負責施工。

九、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用電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後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安裝規範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後及時拆除。

十、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督,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週,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十一、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氣線路,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十二、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並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由專業人員負責維修,工作結束後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十三、每季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修,並做好記錄。

十四、明火作業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許可中應註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不得擅自變更明火作業的時間地點。

2、明火作業現場應落實現場監護人,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

3、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遵守消防安全規定,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4、每天作業完畢,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餘火和飛濺的火星,並及時切斷電源。保衛部門對清理完畢的現場進行檢查。

5、未經批准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衛部門應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

十五、宿舍內嚴禁使用電褥子、電爐、電暖器等電熱設備,嚴禁使用蠟燭、酒精爐、液化氣罐等。

十六、教學樓、實驗室、圖書館、禮堂、宿舍樓、食堂等重要場所,嚴禁吸菸。

十七、教學樓、實驗樓、圖書館等有外漏插座的用電部位,用後及時斷電,嚴禁帶電空載運行。

十八、照明燈具要嚴格管理做到人走燈滅,嚴禁長明燈。

學校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用電制度是學校校內所有涉及到用電標準、安全及電器的`使用、保管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制度。

1.全體師生必須增強安全意識,如發現室內外,供電線路及用電設備出現問題時,應主即向有關領導或學校電工彙報,以便及時處理,避免事故發生。

2.學校用電線路的安裝和電器使用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嚴禁在學校範圍內使用容易引發安全事故的大功率電器,如電爐、電熱取暖器等。

3.學校任何用電設備在安裝、使用和撤除過程中都要指定專業人負責,學校各處、室、班級均要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未經有關領導及電工批准,不準私自亂拉、亂扯電線,不準隨意改動原有的供電線路及設施。

4.各班主任要負責提高學生的安全用電常識,不亂動燈口、開關、插座等供電設備,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彙報,避免發生觸電事故。

5. 每一位教師及全體學生都要增強安全用電、節約用電觀念。照明燈、電風扇及其它教學用電設施不用時應及時關閉。堅持“人走電斷”的原則,合理、正確使用一切電器設施設備。

6.學校要定期對線路進行檢測和維修,防止線路老化引發火災。

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六

爲了學校安全用電管理,規範用電行爲,實現開源節流,防止用電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學校師生的安全,經學校研究特制定本規定。

(一)、實行用電管理責任制

1、用電管理由校長負總責,總務處具體負責管理。總務處要根據電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對有危險的重要部位設立危險標誌,防觸電事故發生。總務處要制定具體要求,要經常組織管理人員進行檢查、檢修,規範學校的電路,檢查用電設施的使用情況,保障學校的正常用電。

2、電工在維護維修用電設施時必須實行規範操作,不得亂搭亂扯,要符合規範要求。

3、總務處對學校安全用電負監督管理責任,要定期對用電安全進行綜合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向校長彙報後,下達隱患通知書,限期整改,要落實到位。

4、學校對用電管理承擔用電安全教育責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規範學生的用電行爲,確保學生的用電安全。

5、未經學校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線路,不得亂搭亂扯。私自安裝,亂搭亂扯的,學校追查當事人的責任,出現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

6、未經學校同意,教師不得私自安裝更換電錶的。

(二)、用電設施的'維護維修

1、總務處要組織有關人員對用電線路、燈具、插座、插頭、開關

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每學期進行一次整修,老化電線及時更換,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用電安全。

2、電管員在維修過程中,嚴禁酒後操作,嚴禁帶電操作,嚴格規範操作,嚴禁亂搭亂扯。

3、各辦公室、各班級每週要對室內外用電設施進行自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彙報總務處,總務處要及時組織人員維修。

4、各班級、各處室一律按規定使用照明燈具。設計部門設計的燈具已配齊全,不得隨意增加。教師辦公室、實驗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裝照明燈具以外的電器,必須經校長批准後,由電工安裝,嚴禁私拉亂扯線路。

5、除學校規定允許的地方,未經批准,任何人不能使用電爐、電加熱器等大容量電器。

6、靠近電源的地方,任何班級和個人都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違者由當事人負責。

7、教師用電耗材,自電錶入戶的耗材由各教師自行負責。自電錶入戶的故障由各教師自行維護檢修。(新分配教師新安置的住房使用的耗材由學校負責)自電錶以外的耗材由學校負責。自電錶以外的故障由學校組織維護檢修。

(三)、要注意節約用電

1、室內白天只要光線充足,請勿開燈。需要開燈時,要做到人走燈熄,杜絕長明燈現象。對班級、宿舍實行量化管理,發現一次長明燈現象,扣班級量化分。

2、教師用電夏季度/月,冬季度/月。超出部分教師自行承擔。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學校用水用電管理工作,結合學校後勤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後勤處是學校用水用電的主管部門。

第二章用電的管理

第三條實行用電規範管理

(一)用電管理由後勤處負責。後勤處要根據電力主管部門的要求對有危險的重要部位設立危險標誌,防止觸電事故發生。後勤處要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要經常組織管理人員進行檢查、檢修,規範學校的電路,檢查用電設施的使用情況,保障學校的正常用電。

(二)電工在維護維修用電設施時必須實行規範操作,不得亂搭亂拉,要符合規範要求。

(三)保衛處對學校安全用電負監督責任,要定期對用電安全進行綜合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向學校彙報後,下達隱患通知書,限期整改,要監督落實到位。

(四)學工處對學生用電承擔用電安全教育責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規範學生的用電行爲,確保學生的用電安全。

(五)未經後勤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線路,不得亂搭亂拉。私自安裝,亂搭亂拉的,學校追查當事人的責任,出現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

(六)學生宿舍、教師宿舍和週轉房用電實行計量管理。電使用完後,要及時到卡務中心繳費充電。學校禁止一切竊電行爲。竊電者除補交電費外,還將視情節輕重和數額小,根據《武漢東湖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試行》和《武漢東湖學院教職工行政紀律處分規定(試行)》進行紀律處分。

(七)校內施工用電要按標準收取電費。

第四條用電設施的維護維修

(一)後勤處要組織有關人員對用電線路、燈具、插座、插頭、開關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每學期進行一次整修,老化電線及時更換,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用電安全。

(二)用電管理人員在維修過程中,嚴格規範操作,嚴禁帶電操作,嚴禁亂搭亂拉。

(三)各單位每週要對本單位室內外用電設施進行自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後勤處,後勤處要及時組織人員維修。

(四)各單位一律按規定使用照明燈具,不得隨意增加。辦公室、實驗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裝照明燈具以外的電器,必須經後勤處研究批准後,由電工安裝。

第五條要注意節約用電

(一)室內白天只要光線充足,請勿開燈。需要開燈時,要做到人走燈熄,杜絕長明燈現象。

(二)教室、辦公室、宿舍及其他房間內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電器。除因工作需要並經學校批准的,不得使用電熱器。違者沒收電器。

(三)各單位使用的飲水機、計算機下班時要及時關閉,嚴禁夜間通電。

(四)教學樓、圖書館下自習後由樓棟管理人員關閉總閘,行政中心、科技樓、實驗樓、圖書館等場所夜間所用的插座要關閉開關總閘,確保學校夜間用電安全,不按時關閉造成用電事故的承擔一切責任。

第三章用水的管理

第六條需注意節約用水,確保學校正常的用水

(一)後勤處要經常對學校用水設備、管道進行檢查維護維修,發現問題及時搶修,避免水資源浪費,確保學校正常用水。

(二)管水人員每天要檢查一次水龍頭,及時更換損壞的水龍頭,減少用水浪費。

(三)學工處要通過主題班會,開展活動,在學生中開展節約用水的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行爲習慣。教育學生愛護校園內各處的水龍頭,嚴防人爲破壞,若發現人爲破壞水龍頭的現象,一經查實,加倍賠償,並上報學校予以紀律處分。

第七條加強用水管理

(一)用完後立即關閉水龍頭,嚴禁長流水現象發生。生活區因設備問題無法關閉時,應立即報告後勤處並由其組織維修。

(二)門衛要看好學校門,嚴禁校外人員到學校取水用水。

(三)校內施工用水要按標準收取水費。

第八條加強水廠管理

(一)水廠設備運轉時間爲6:0023:00。設備運轉期間,工作人員不得離崗曠工。

(二)水廠工作人員要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定期對供水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和安全檢查,保證供水工作正常運行。重設備安全事故應及時上報,如實登記,不得隱瞞。因工作失職或操作不當,造成財產損失或責任事故的,當事人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造成較影響的,予以辭退。

(三)水廠工作人員必須注意個人衛生,勤洗澡、勤換衣、勤剪指甲,保持服裝整潔。經常打掃宿舍,勤洗被蓋牀單,保持室內外衛生,保持工作面整潔。嚴禁在水廠內飼養家禽、種菜,確保二次供水衛生、安全。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