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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規定(新版多篇)

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規定(新版多篇)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條:爲了控制或消除施工生產現場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因工傷亡事故的發生,保證各項施工生產任務安全順利地完成,根據國家及局有關規定和目前公路工程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項目經理部所有部門及施工隊伍。

第三條:施工xx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

1、所有公路工程項目的施工xx設計或施工方案,必須有單項的安全技術措施。沒有安全技術措施,工程不得進行施工。

2、安全技術措施必須依據國家和地方以及行業的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制定。

3、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全面,並具有針對性。要根據施工工程的結構特點、施工方法、施工機具設備、作業環境、各類施工人員的素質等實際情況,明確具體地提出應採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項。防止口號式、一般化。

4、施工現場需要的暫設電氣工程,必須納入施工xx設計之中。要有設計、有計劃、有平面佈置圖、有說明。

5、施工xx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工程施工項目經理部的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參與意見,並經過項目總工程師審批生效。

大型工程和新、難、險工程需報公司審覈批准。

第四條:特殊和危險性大的工程必須單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1、xx、隧道、吊裝、水上和水下作業、深坑、滑模、搭設和拆除高大腳手架、橋架、挑架、掛籃等特殊架子、施工臨時便橋、碼頭等,在施工前必須編制單獨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2、單獨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據,嚴格標準,由計算、有詳圖、有說明、有審批。

3、特殊和危險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公司總工程師指定的具備相應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進行編制,並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第五條:必須嚴格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各分項工程開工前,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向工地負責人、各施工隊負責人進行詳細的書面交底,並向參加施工的全體從業人員進行現場交底。書面交底應一式三份,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工地負責人各執一份,另一份交項目經理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工地負責人要分別在每一份書面交底上做交底和接受交底的簽字。安全技術措施得以落實後,工地負責人必須請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指派的工程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驗收,方準進行下一步施工。

2、兩個及以上施工隊或工種配合施工時,工地負責人要按工程進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各施工隊或工班負責人進行交叉作業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3、各施工隊負責人每天要向本隊的從業人員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工程量大、技術複雜、連續多天從事一項工作的要進行書面交底。

4、各級書面的交底書,要有交接時間、交接內容、交接人簽字。5、各級書面的交底書,要按分項工程歸放在一起,以便備查。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二

1、使用單位要制定帶式輸送機的月度檢修計劃並按照計劃嚴格執行。

2、使用單位配備足夠的檢修人員並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檢修,檢修後檢修人員要按照要求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3、機電科管理人員及區隊長每週對膠帶機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膠帶機檢修人員每天應對設備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維護,膠帶機司機班中應對所操作維護的設備進行不少於兩次的巡迴檢查。

4、設備操作維護人員應對機電設備的完好情況、保護使用情況、安全設施使用情況等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及時彙報。

5、膠帶輸送機開關整定值應嚴格按照機電科給定設計執行,檢修維護人員每天應檢查一次保護使用情況,嚴禁私自改動保護整定值。

6、膠帶輸送機開關的保護齊全完善,設置規範,嚴禁甩保護或保護裝置失靈未處理好而強行開機運行。

7、帶式輸送機必須配備具有堆煤、防跑偏、防打滑、溫度、煙霧報警等功能的綜合保護裝置。每班交接班時進行檢查試驗,保證各保護裝置完好齊全、動作靈敏可靠。保護裝置的檢查試驗和校驗要有詳細記錄。

8、驅動裝置外露部分、滾筒等轉動部位必須有完好的防護罩或防護欄,儲帶倉架全長段安裝有整齊美觀的防護網,每班檢查一次其完好情況。

9、經常檢查清掃器的磨損狀況,確保清掃器有足夠的寬度、長度和接觸面。

10、膠帶接頭要保持完整、牢靠。每班都要做認真檢查,發現刮壞、拉叉、皮帶扣脫落的接頭應及時修補,嚴重影響安全運行時必須割除並重新做接頭。

11、根據巷道變化情況,檢修人員要及時調整膠帶機安裝情況,保證機身及中間架結構完整無嚴重變形,連接可靠,螺栓緊固,平直穩固,坡度變化處中間架過渡平緩;巷道底板不平整不能保證中間架水平時,H架支腿只能採用可調節支腿,或採用木墩較方正的物體支墊牢穩,不得用多層木板、煤塊、碴塊支墊。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爲了落實平時安全基礎工作、使公司各項生產活動得到有效安全控制

2.範圍:全公司員工

3.責任者:安全部、保衛科、各車間、部門

4.程序:

4.1"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全廠職工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強法制觀念,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政策、法令、規定。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禁違章指揮。

4.2新工人入廠和調換工種的人員,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不準上崗參加生產操作。操作工人必須持有《安全技術作業證》。電氣、起重、焊接(切割)、壓力容器等特種作業的工人均應經專業技術培訓和技術考試合格後,持有《特種工種作業證》方準獨立操作。

4.3職工進入生產崗位前,必須按規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配戴好其它勞動保護用品。不準穿短褲、裙子、拖鞋、高跟鞋,不準披長髮,圍長圍巾;有可能被傳動機械絞傷的作業,不準戴手套。

4.4職工在班前和班中不準喝酒。工作中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集中精力,堅守崗位,不準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不準打鬧、脫崗、睡崗和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事。

4.5各崗位的重複操作、稱料、投料、主要控制技術必須經過認真核對,嚴格執行雙檢制。

4.6公司所有崗位必須制訂安全操作規程。

4.7一切機械設備、壓力容器嚴禁超溫、超壓、超負荷運行。嚴格安全操作規程,勤檢查,發現異常情況要立即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4.8凡二人以上共同作業時,其中應指定一人負責安全工作。除在固定動火區內動火,其它動火一律要辦"動火許可證";凡進入容器內工作應辦理"入塔、進罐許可證";檢修是要辦理"檢修許可證";登高作業要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其他高危作業要辦理安全許可證。凡在有毒區域內工作,必須配戴防毒面具。並有人監護。

4.9各崗位應按規定配備防毒面具、消防器材,及其它應急用品,有關部門應定期檢查,保證處於良好狀態。要熟記預防與急救方法,對防護器材消防器材要會正確使用和保管。消防設備嚴禁移作它用。

4.10高處作業、交叉作業或進入有可能被物體打擊的場所,必須佩戴安全帽,凡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牢系安全帶,嚴禁向下亂拋物件,工具。搭架板必須堅實、牢固。

4.11廠區內禁止吸菸;禁止穿帶鐵釘的鞋。

4.12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設備的性能和工藝流程,嚴格執行工藝指標,未經領導批准,不準從事本工種以外的設備操作。生產中凡遇到危及人身或設備安全,或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等緊急情況時,操作人員有權先處理,再上報。

4.13起重工具,應經常檢查、剎車有效、鋼繩完好,嚴禁乘人,嚴禁超載。

4.14電氣設備、線路的一切維修工作,必須由電工進行,其它人員一律禁止上述工作。嚴禁亂拉,亂接電線,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掛停電警示牌等。停電警示牌應由專人管理,誰掛誰取。

4.15一切儀表裝置的修理工作,應由儀表工進行,其它人員不得擅自亂動。

4.16各種設備、工具使用或開動前,要經過詳細的檢查,確認安全可靠後方可使用。

4.17各種防護裝置、信號、標誌、儀表、指示器、安全裝置要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證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未經批准,不得拆除、移動或停用。電氣線路和設備的接地(接零)必須良好,否則不準使用。

4.18行燈和機器設備上的照明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容器、溝道、潮溼場所使用的照明燈電壓爲12伏,絕緣必須良好。進入設備內工作必須使用低壓防爆行燈。

4.19檢修(檢查)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檢修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

4.20嚴禁違章搭棚,因生產需要在生產區內搭棚,由車間(部門)提出申請,經安全部審覈批准,方可施工。

4.21設備在運行中(包括電風扇)不能用手或其他物件去碰撞或伸人,不能觸及傳動部位。移動設備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待設備停止轉動後方可移動。

4.22無阻火器的機動車不準駛入廠區內禁火區,廠區行車速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轉彎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4.23廠內道路必須保持暢通。佔用道路或路面施工時,必須先到保衛部門或安全部門辦理審批手續,並在所佔路面兩端設安全遮攔,懸掛禁行標誌;夜間必須掛紅燈。通行道路必須保持整潔暢通。

4.24發生事故時,必須沉着、果斷,判斷準確,服從統一指揮,積極處理。發生重大事故或惡性未遂事故的現場應予保護,並立即報告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同時盡力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 篇四

1、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是爲了控制或消除操作現場工人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危險因素,防止發生人身事故而研究採取的技術措施,也是保證安全順利地完成各項任務的前提。因此,生產技術管理在安全生產管理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礦實際情況,在嚴格執行GMP的基礎上,制定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

2、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方針,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做到安全工作與生產計劃同時進行。

3、各級領導、技術人員、有關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掌握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範和技術標準,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方針。在管理生產技術的同時,做好安全生產技術工作。

4、在組織生產技術的同時,應將安全生產控制納入,進行全面策劃,制定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界定重點設防點,明確專項安全生產技術方案,提出文明生產和安全生產的要求。

5、根據工作方法、工作環境等具體情況,制定安全生產技術措施,提出具體的要求,應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6、每月安全領導小組做一次整體的安全生產檢查,平時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開會教育,令其整改。

7、每天安全員和班組長對其管理範圍內的地方,檢查安全準備工作,緊跟生產製度,進行監護,對違章作業,及時糾正,對冒險作業,堅決制止。對其不聽警告的,應當嚴懲。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五

爲了搞好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促進文明生產,確實做到“科學管理、事事規範、件件標準”對設備使用單位執行“誰使用、誰維護、誰包機、誰負責”的規定,特對井下設備貼掛標識做統一規定:

一、標識類別:

設備包機牌、五小電器包機牌、電纜去向牌、防爆合格證,各種圖、牌板。

二、標識內容:

(一)設備包機牌:安裝地點,使用時間,使用單位,包機人,規格型號,電壓、容量,負荷名稱,短路電流,設備編號,整定電流。

(二)五小電器包機牌:名稱,編號,使用單位,包機人。

(三)電纜去向牌:來自,去向,型號,規格,編號,長度,電壓,單位,包機人。

4、防爆合格證:名稱,編號,檢驗員,發證日期。

三、領取:

(一)包機牌在設備、五小電器、電纜下井安裝後,經機電管理部防爆檢員驗收合格後,由設備使用單位機電隊長到機電管理部防爆組領取並簽字。

(二)防爆合格證在設備入井前經防爆檢查員驗收合格後,由防爆檢查員負責填寫、粘貼合格證,蓋章生效。

四、貼掛標準:

(一)巷道:

各綜採、綜掘、硐室內應按標準掛有配電系統圖,五制一規程牌板,配電系統圖應隨設備變更而更改。

(二)包機牌:

1、一般機電設備(80開關、120開關、315開關、綜保開關等)。

包機牌統一貼在開關手把的上方。

2、移變:

包機牌統一貼在低壓開關行人側。

3、絞車電機、溜子電機、風機電機:

包機牌統一貼在電護罩前側面上。

4、綜掘機、採煤機:

包機牌統一貼在控制開關面上。

5、五小電器:(二通、三通、四通、電鈴、雙按、三按等)

負機牌統一貼在電器左側中間。

(三)電纜去向牌:

電纜沿線每隔一定距離,在拐彎外或分支點以及連接不同直徑的接線盒兩端都應有電纜去向牌。

(四)防爆合格證:

1、防爆合格證貼在設備、五小下面防爆大蓋內中間處。

2、各類電機的防爆合格證貼在接線盒上蓋內中間處。

3、防爆燈防爆合格證貼在上蓋接線盒上面。

4、饋電開關、風機專用開關、防爆證應貼在開關上腔蓋中間處。

5、高壓連接器防爆合格證貼在處殼中間處。

五、要求:

(一)填寫字跡要工整、規範,不得有漏項、不得塗改。

(二)設備移交或包機人變更後,包機單位應及時更換包機牌(不能超過二天)。

(三)包機牌如有破損,各包機單位應及時領取更換。

(四)包機牌、去向牌統一在每年的更換一次。

(五)發現包機牌、去向牌破損、塗改未按規定更換、填寫,每臺(次)罰款20元。發現防爆合格證塗改,未按規定貼掛,每臺(次)罰款50元。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六

1、電氣管理工作在機電副礦長和機電副總工程師的領導下由機電科負責。機電科電氣管理組負責電氣的具體管理工作。

2、電氣管理組負責編制井下供電系統圖,圖紙依據現場的變化及時、準確地更改。

3、繼電保護整定計算準確,按最遠點兩相短路電流校驗,整定值必須滿足《細則》規定的保護係數,達不到時,必須報機電科技術組審覈批准,方可安裝使用。

4、電氣管理組對井下電氣管理情況不定時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安排整改或進行處罰。

5、嚴格執行拆搭火審批制度,對無申請隨意拆搭火的單位罰款50元,對隨便增加負荷造成保護係數達不到要求的,罰款100元,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6、防爆設備、電器杜絕失爆,井下供電應做到無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和電纜破口,否則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7、嚴禁擅自改變繼電保護定值或短接、甩掉保護不用,否則每處罰款100元。

8、接地裝置的安裝符合規定和《接地細則》的要求,出現串聯接地每處罰50元。

9、按規定對接地電網的接地電阻每季測定一次。新安裝的電氣設備各絕緣電阻和接地電阻投入運行以前應進行測定。並做好記錄存檔。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七

做好實驗室技術安全工作是關係到學校教職工生命安全與國家財產免遭損失的重大舉措,實行崗位責任制。爲確保學校教學、科研實驗工作的安全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各教研組組長必須把抓好技術安全工作放在與教學、科研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各實驗室工作人員協助領導做好本單位的技術安全工作,並經常檢查技術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

2、各教研組組長必須經常對教師、實驗技術人員進行技術安全和勞動紀律的教育,不斷提高"預防爲主,安全第一"的思想認識。新生入學後應及時進行教學實驗、實習的安全教育,逐步形成自覺遵守實驗室各種規章制度的習慣。

3、對從事帶有危險性的實驗內容的實驗室,應按國家、學校有關規定,制定出本實驗室的安全工作細則,和應急突發事件方案,對從事上述實驗內容的人員應在學校組織下進行安全技術培訓達到"應知"、"應會”經考覈合格後方可獨立操作。

4、實驗室要做好工作環境管理和勞動保護工作。要針對高溫、低溫、輻射、病菌、噪聲、毒性、粉塵等對人體有害的環境,切實加強實驗室環境的監督和勞動保護工作。凡經上級技術安全和環境保護部門檢查認定不合格的實驗室,要停止使用,限期進行技術改造,落實管理工作。待重新通過檢查合格後,才能投入使用。

5、實驗室要嚴格遵守國務院頒發的《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等有關安全保密的法規和制度,定期檢查防火、防爆、防盜、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要經常對師生開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實保障人身和財產的安全。

6、實驗室要嚴格遵守國家環境保護工作的有關規定,不得隨意污染環境。

7、對一切因違反安全制度造成的重大事故,除追究肇事者的責任外,還要按情節分別追究實驗室主管領導的責任。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八

爲保證礦井機電系統安全運行,切實管好、用好小型電器,使小型電器的損耗降到最低水平,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有關,特制定小型電器管理制度。

適用範圍及職能

1、適用範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楊村煤礦所有小型電器,主要有:按鈕、接線盒、打點器、電鈴、照明燈、組合信號等。

2、職責

機電科是全礦小型電器管理的主管部門,小型電器管理組(以下簡稱小電組)是機電科小型電器管理的業務職能組,對全礦小型電器的計劃彙總進貨驗收、領取、發放、調配、現場檢查、地面修復、檢驗、報廢等實行統一管理;使用單位對各自的小型電器的使用、維護負全面的管理責任,使用單位必須設一名專(兼)職小型電器管理員報機電科備案,負責本單位小型電器的領取、使用、驗收、回收等工作,並建立小型電器領用手冊。

計劃編制、採購與庫存

1、小電組根據全礦實際消耗情況,編制小型電器整件或配件的購置計劃,由機電科審覈、報礦分管領導批准。

2、新上工程增加的小型電器,使用單位必須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計劃報小電組,小電組經覈實後,需購置的報計劃購置,計劃外的小電組不予發放,因此而影響生產的由使用單位負責。

3、各單位計劃編報需經單位負責人和編制人蓋章,一式三份,並註明使用地點、規格及數量。

4、器材科根據小電組申報批准的計劃必須按時供貨。

5、小型電器進貨後,由器材科組織小電組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小型電器由小電組領回保存。

6、各類照明燈具由使用單位自行編制計劃。

使用與調配

1、小電組對新進的、使用中的、檢修後的小型電器,進行編號、建賬、建卡、掛牌管理,必須做到賬、卡、物、牌板四相符。

2、小型電器在下井前必須進行防爆檢查,貼防爆合格證,合格後方準下井。

3、各單位需用小型電器時,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到小電組辦理領用手續。申請應註明所需電器的名稱、型號規格、數量、使用地點等,小型電器的正常使用,一律實行交舊換新,特殊情況下,可先領新後交舊,但交舊時間不得超過2天。

4、凡井下撤除不使用的(或更換下來的)小型電器,使用單位必須在三日內回收上井,交還小電組,並辦理相應的手續,每拖延一天按原值6%罰款。凡因回收不及時造成損壞和丟失的,按原值100%給予賠償。

5、使用中的小型電器,使用單位要加強維護和管理,保持完好,杜絕失爆,並不得私自轉讓。因維修或管理不善造成損壞和丟失的,按原值的100%給予賠償。

6、凡交回小電組的小型電器,零部件必須齊全,否則按其輕重給予處罰。

7、新施工安裝或使用中的小型電器需單位之間移交時,小電組參與移交驗收,並辦理相應的手續,否則按原單位使用對待。

檢修

1、使用中的小型電器由各單位自行檢修維護。

2、回收上井的小型電器由小電組進行檢修,小電組要對收回的小型電器及時進行修復,並確保檢修質量,以保證生產的需要。

檢查

小電組對井下小型電器實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定期檢查每月一次,檢查監督小型電器的使用情況,井下小型電器必須保持完好,杜絕失爆,每檢查出一處失爆,罰使用單位200元。各單位小型電器完好率要達到95%以上(含95%)。檢查結果,小電組應及時下整改通知單,並限期整改,對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後仍不合格的加倍處罰。

其它規定

1、小型電器(包括配件)購置費用由機電科納入礦井材料消耗計劃。

2、小型電器的年消耗量,嚴格控制在礦規定的計劃內,對超出或節資部分,按礦規定給予獎勵或處罰。

3、小型電器所罰款項全部用於獎勵在礦井小型電器管理工作中的優秀單位或個人。

4、罰款或獎勵款項由小電組匯同財務科辦理有關手續。

附則

1、本管理辦法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2、本管理辦法與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相牴觸的按上級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 篇九

一、所有建築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爆破、吊裝、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向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安全技術措施要有針對性,要根據工程的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情況提出,防止一般化。

二、施工現場道路,上下水及採暖管道,電氣線路,材料堆放,臨時和附屬設施的平面佈置,都要符合安全、衛生、防火等要求,做到安全生產、文明生產。

三、各種機電設備的安全裝置和起重設備的限位裝置,都要安全、有效,沒有的。部能使用,要建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檢修機械設備要同時檢修防護裝置。

四、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和安全網設施搭完後必須經工廠驗收合格,方能使用,使用期間要指定專人維護保養,發現有變形、傾斜、搖晃等情況要及時加固。

五、施工現場坑井溝和各種孔洞,易燃易爆場所,變壓器四周都要指定專人設置圍欄、蓋板和安全標誌,夜間設紅燈示警;各種防護設施警告標誌,未經施工負責人批准,不得移動和拆除。

六、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兩個以上的施工工隊或兩工種配合施工時,施工隊長、工長要按工程進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關班組長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交底,班組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交底。

七、砼攪拌站、木工車間、瀝青加工點及噴漆作業場所等,都要採取措施,限期使塵毒、濃度達到國家標準。

八、採用各種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的革新和料研成果,都要經過試驗、鑑定和制定相應安全技術措施,才能使用。

九、加強季節性勞動保護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溫,冬季要防寒防凍,防止煤氣中毒,雨季和颱風到來之前,應對臨時設施和電氣設備進行檢修,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搶險準備。雨雪過後要採取防滑措施。

十、施工現場和木工加工廠(車間)和貯存易燃易爆器材的倉庫,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備足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

十一、凡新建、改建、擴建的工廠和車間都應採取有利於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的先進工藝和技術,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 篇十

第1條爲保障礦井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的發生,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法律、法規、文件及指令,結合本礦礦井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2條煤礦技術工作是礦井安全生產最重要的工作,全體工程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認真遵照執行。

第3條礦總工程師是礦全面技術工作的總負責人。礦總工程師審定的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由分管生產處長負責組織實施。

第4條礦的生產技術、機電運輸、通風安全、地質測量、基本建設等管理職能機構必須做好生產技術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加強生產技術管理過程的指導、監督、檢查和服務,制定或完善本部門生產技術業務管理人員的職責範圍,工作質量標準,並認真檢查考覈。

第5條礦必須實行全面質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切實加強和改善煤礦質量標準化工作,文明生產管理工作,責任到人,措施到位,對口負責,嚴格考覈、標準要嚴、獎罰分明。建立健全質量標準化和文明生產管理的工作機制和考覈機制。

第6條礦必須建立和完善生產、技術管理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制度。生產技術工作計劃的主要內容包括:採掘生產計劃、採掘佈局、採掘接續、開拓延深及重點工程,單產單進與採掘機械化水平、支護工作與頂板管理、礦井設計與規程措施管理、質量標準化管理與文明生產、巷修工作與失修狀態、安全重點與安全管理。每季必須進行一次生產、技術工作安排和總結。

第7條生產、技術管理必須堅持安全高效、合理集中,以風定產、系統配套的原則,必須堅持技術進步、工藝先進、設計先行、施工嚴謹的原則。嚴禁不按設計、審批、施工程序運作管理。

第8條建立健全生產技術信息統計和分析制度。生產技術、機電運輸、通風安全、地質測量部門要加強生產技術管理運行過程的統計分析,建立和完善生產、技術管理信息系統、數據庫、報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