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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手機管理工作方案【新版多篇】

學校手機管理工作方案【新版多篇】

學校手機管理規定 篇一

一、倉庫管理制度

1、倉庫是物品保管重地,除倉庫管理人員的因業務、工作需要的有關人員外,任何人未經許可不準進入倉庫。

2、因工作需要進入的人員,除倉管員外,任何人不可獨自進入倉庫,須有相關人員陪同。

3、任何進入倉庫人員不得攜帶火種,嘻戲打鬧,大聲喧譁。

4、任何入進入倉庫不得私自拿取倉庫物品,必須服從倉管員的管理。

5、倉庫內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採取相應措施,符合消防規定,並按倉庫面積每50平方米配置4KG乾粉滅火器一個。

6、倉庫內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如確實需要臨時存放必須經經理同意方可。

7、對違反以上規定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8、此規定從即日起執行。

二、物品入倉制度

1、物品入倉制度是爲了確保採購物品的質量,及時有

效地掌握庫存物品,所辦理的完備的入倉手續。

2、物品入倉時需要登記;日期、名稱、數量、品種規格、單價、供應商電話。

3、物品入倉時,倉管員須開箱檢驗所購物品的數量、名稱、規格

並對查驗的倉庫物品進行簽字確認。

4、倉庫管理員應對入倉的物品進行分堆存放,編號、以便於覈對數量。並注意每次入倉後都要做好室內的衛生清潔工作。

5、大型設備設施、以及磚、水泥、沙等物品不需要入倉,但倉管員必須趕往現場覈實數量,質量,並做好入倉出倉等手續。

6、設備工具入倉後,必須詳細記錄採購情況及保修日期等,並將隨機文件複印存檔,以備日後維修之用。

三、物品領用制度

1、物品領用指除工具以外的備件、低值易耗品的領用。

2、物品領用實行按單領取,在領取時要憑報事單上的內容領用相關物品,並在領用登記表上做好登記。其他部門在無單領用時;雖經各部門主管同意方可。

3、如領用的物品在使用過程中有剩餘的情況,領用人應將多領物品退回倉庫,倉管人應認真進行覈對登記。

4、如在緊急情況下,可先進行領用,事後補辦相關手續。

5、領用物品時;除維修組及前臺管理人員外,其他部門在領用物品時必須由部門負責人進行領用。

四、工具管理制度

1. 各班組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個人常用工具和小組公用工具,個人工具由本人負責保管,公用工具由主管或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2. 所有工具都要進行建帳管理,做到帳物相符,每人必須在各自的工具清單上簽字。

3. 所有的工具必須正確使用,特別是電動工具必須正確、合理地使用,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準違章使用。

4. 所有工具堅持以舊換新的原則,在領用新工具時必須交回舊的工具,交回的工具統一由倉庫處理,不準私自處理。

5. 專業工具未經培訓不得隨意使用。

6. 較大型的專業工具應隨用隨借,當日歸還。

7. 新工具在領用時也必須進行登記、建帳簽字。

8. 所有工具實行丟失賠償的原則。

9. 借用工具均應填寫《工具借用登記表》,在登記表上填寫清楚;時間、借用工具名稱、借用工具用途、借用人簽名、並出示報事單後方可借用。填寫的借用工具用途及出示的報事單必須真實,如有僞造,一經發現嚴懲不怠。

10、未經部門主管批准,不可將借用的工具用於不屬於小區日常維修以外的維修使用。

11、倉管員每月會對個人領用的工具及部門領用的工具進行盤點核實,任何人都必須配合,嚴禁以任何理由拒絕。

12、員工在調離公司時,全部工具必須如數交回。

13、此制度適用於中南花園各部門。

五、物品盤點制度

1、物品盤點制度是爲了確保公司的物品與帳面相符,保證公司物品的使用正規化,是確保資產不流失的有效方法,併爲採購提供重要依據。

2、爲及時反映公司各部門物品的數量及使用狀況,配合編制採購計劃,節約使用資金,倉管員每月對使用的易耗品進行盤點一次,並將覈實物品的庫存情況向經理彙報。每季度對花園各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盤點一次,並進行存檔。

3、倉管員在盤點過程中要制訂常用易耗物品的最低儲存量,數量不能把握的須與各部門主管溝通,共同制訂最低儲存量,根據庫存量向公司領導提出申購備品計劃,避免物資積壓所造成的浪費資金,更要避免物資短缺而影響正常工作的開展。

4、倉庫員應做到倉庫內的各種物品做到帳、物、卡三相符,並防止物品過多,過少,損壞或過期等情況。

六、物品申購制度

1、物品申購制度是爲了確保以最少的物品儲存來滿足物業維修保養和日常運作的需要,儘可能的壓縮庫存,防止積壓,提高資金和倉庫的利用率。

2、根據庫存情況和日常使用的消耗記錄,設立常用物品的庫存量,一般以一個季度的消耗量爲計算庫存依據。

3、各部門在申購物品時,必須由部門主管填具申購單報經理審覈上報公司批准方可。在填寫時要寫清楚;物品名稱、規格、數量、用途等,對較少用的配件必須提供樣品,以方便購買時準確無誤。

4、各部門只限每月申購一次,即每月3日前將本月所需物品提前申購,並向倉管員覈實庫存量,以免造成庫存積壓。

5、倉管員必須認真核實各部門申購的物品具有合理化,嚴格限制申購數量,將庫存情況向經理彙報,覈實無誤後,在申購單處簽字確認。

6、日常所需在月申購計劃之外的物品,價值在200元以下的由經理批准購買。日常所需物品價值超過200元以上的報由公司總經理審批方可。

七、物品採購制度

1、物品採購制度是爲了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採購價廉物美實用的物品。

2、月計劃的採購量必須嚴格按照申購單上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等進行購買。臨時小型採購量必須按臨時填制申購單上的內容購買,嚴禁私自主張多買或少買。

3、採購物品時必須遵循“貨比三家”的原則,在保證物品質量的前提下,儘可能挑選物美價廉且有誠信的供貨商供貨。

4、採購的物品必須說明保用或保修期等內容,以便發生問題可以及時的進行處理,並可節約不必要的費用支出。

5、購買物品結算時,費用在3000元以下的可進行現金付款,超過3000元以上的應開具支票付款。

6、購買的物品必須開具有效發票,特別情況的;例如;水泥、沙等無發票物品必須開具有效的第二聯購貨收據。

7、管理中心爲了便於工作的開展,可設立500元的維修採購備用金,並由經理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8、若遇設備/系統發生故障急需採購物品,費用在200元以下的,雖獲得經理批准後,方可支取備用金。費用在200元以上的物品必須由經理上報總經理批准方可購買及使用備用金。

9、任何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從中獲取不義之財,或故意提高物價,獲取高額回扣等貪污行爲,如若發現有此行爲者將對其做出嚴肅處理。

以上物品管理制度從批准之日起實施!

學校手機管理工作方案 篇二

一、指導思想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XX〕3號)文件要求,爲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遊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爲貫徹落實《通知》精神,我校結合實際制定了本校學生手機管理工作方案。

二、重要意義

加強學生手機使用的教育和管理,有助於學生保護視力、形成健康作息、專注學習活動、促進情感交流,能有效防止學生手機依賴、阻隔不良信息、避免沉迷遊戲、杜絕相互攀比,有利於確保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營造精心學習的良好氛圍,促進學生全面可持續發展。

三、具體要求

1、學校告知學生和家長,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

2、攜帶電話手錶的學生進校前必須關閉手錶,離校前方可開啓。

3、學生在特殊情況下確需要與家長聯繫時,可使用學校門衛室的。公用電話與家長聯繫或通過班主任與家長進行聯繫。

4、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教師不得用手機佈置書面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嚴禁將作業通過手機變相佈置給家長。

5、學校通過升旗儀式、校會課、心理廣播等多種形式加強教育引導,讓學生科學理性對待併合理使用手機,提高學生信息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

6、學校通過家委會、家長學校、家長會、家訪等途徑,加強家庭教育指導,引導家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注重親子溝通,帶頭防止手機依賴,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共同打造學生身心健康守護網。

7、班主任指導學生建立各個班級的手機使用規範,日常及時提醒、制止和矯正孩子過度使用手機、沉迷網絡等行爲,並與家長及時溝通。

8、學校開設緊急聯繫電話,方便家長或學生在緊急情況下進行聯繫。

學校緊急聯繫電話:

四、實施步驟

1、學校集體討論並制定相關工作方案。

2、下發告家長書,讓家長知曉相關要求。

3、班主任指導學生建立班級的學生手機使用規範,並告知家長,督促家校共同遵守。

4、學校加強日常管理,每學期通過家委會會議、家長問卷,學生座談會等渠道瞭解實施具體情況,發現問題並及時整改。

學校手機管理規定 篇三

第一條 爲規範集團公司公務用車的配備和使用管理,控制公務車費用的支出,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確保行車安全,更好地爲生產經營服務,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務車是指集團公司所屬各分公司、子公司及直屬單位公務使用的各種小轎車、麪包車、吉普車、客貨兩用車。輔助生產用車(含通勤車、因業務關係外借車輛、營銷用車、生產經營駐外單位用車、救援、採購運輸等車輛)不在此範圍。

第三條 集團公司安全技術部負責公務車配備標準的擬定、選型購置的指導和公司內部調劑調撥;負責總部公務車維修審覈。

第四條 公務車採購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用車單位申請

二、主管部門提出意見

三、集團公司批准

四、選擇車型

五、車輛購置

六、手續辦理

七、車輛管理使用

管理流程示意圖如下:

第五條 公務車配備標準

一、上年度綜合利潤指標完成在100萬元以下的單位,且已完成利潤計劃,可配備公務車一至兩部,標準爲15萬元以下轎車一部,11萬元以下轎車一部。(購車價值均含車輛購置稅,下同)

二、上年度綜合利潤指標完成10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單位,可配備公務車兩部,標準爲價值18萬元以下轎車一部,價值13萬元以下轎車一部。

三、上年度綜合利潤指標完成150萬元以上單位,可配備公務車二至三部,標準爲價值18萬元以下轎車一部,價值13萬元以下轎車一至兩部。

四、綜合利潤指標完成300萬元以上單位,可配備公務車三部,標準爲20萬元以下轎車一部, 15萬元以下轎車兩部。

五、綜合利潤指標完成500萬元以上單位,可配備公務車三部,標準爲25萬元以下轎車一部, 17萬元以下轎車兩部。

六、綜合利潤指標完成1000萬元以上單位,可配備公務車四部,標準爲30萬元以下轎車一部, 18萬元以下轎車三部。

七、綜合利潤指標完成20xx萬元以上單位,可配備公務車四部,標準爲40萬元以下轎車一部, 20萬元以下轎車三部。

八、邯鄲站可配備二部公務車(配備標準同前),各縣汽車站和直屬單位原則上不配車,如確因工作需要,可提出申請,經集團公司安全技術部和分管本單位業務工作的副總裁同意後,提交總裁辦公會批准。已實行站司合一的汽車站確需配備公務用車的,由主管公司提出申請,按本規定的有關程序辦理。

車輛管理,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六條 下列情況公務車購置另行辦理。

一、虧損單位和吃經費補貼單位不準購置新車,確因工作需要,經集團公司批准,由集團公司內部有償調撥。

二、由於業務的特殊性,階段性產生較大利潤的單位,公務車配備不參照第五條標準,購車須經集團公司研究批准。

三、因業務關係需要外借車輛的,由單位寫出申請報告,經集團公司安全技術部考察確需的,由業務主管副總裁簽署意見,提請總裁辦公會決定。

第七條 公務車購置、更新,所選車型優先在集團公司所屬汽貿公司銷售的車型中選購。

第八條 輔助生產性用車的配備不在配備標準範圍。如確實需要,必須經集團公司審批,並納入考覈。

第九條 所有經集團公司批准購買的公務車輛必須及時到集團公司安全技術部和監事會辦公室登記備案,年終按各單位計劃內實有公務車數由審計部進行考覈。

第十條 按照本規定超標準配備公務車的單位,由集團公司統一內部調劑使用。自本規定執行之日起,各單位不得超標準配備公務車,否則除對超標的公務車進行沒收外,還要對車屬單位的主要領導進行責任追究。

第十一條 在用公務車必須嚴格按照集團公司6年足額提取折舊標準執行。未足額提取折舊或使用年限未達到6年,原則上不準更新。

第十二條 購置新車(含二手車)必須以單位名義向公安車輛管理部門申領機動車行駛證牌照。本規定實施前購置的車輛,凡沒有以單位名義註冊登記的,必須予以更正,否則按違規處理。

第十三條 新購車(含二手車)在公安車輛管理部門正式登記後,必須將原始單據列入單位固定資產帳,並按公司規定提取折舊。

第十四條 公務車修理由駕駛員提出,須經單位車輛技術管理部門鑑定同意,填寫公務車派修單,到指定廠家修理。修理費用需經車輛技術管理部門審覈,單位領導批准,方準到財務報銷。總部車輛的維修費用1000元以內的,由安全技術部部長審覈,辦公室主管副主任審批報銷;1000元以上的,由安全技術部部長審覈,辦公室主管副主任簽署意見後,報主管副總裁審批報銷。

第十五條 車輛費用標準

公務車費用按車型實行年度綜合定額指標管理,分季度(月)實施,年終考覈。定額費用包括:(1)燃潤油費;(2)維修保養費;(3)年度檢審費等。

一、年綜合費用定額:(生產經營單位參照執行)

二、各單位要建立專項公務車費用管理臺帳,分季(月)

製作卡片,建立審批制度,嚴格掌握不準超支。年終由集團公司審計部進行審計,實行超支罰款(超多少罰多少)。

三、集團公司安全技術部建立總部公務車費用臺帳和全司公務車費用信息庫,按月記入單車費用信息,發現問題,及時報請領導處理。

第十六條 公務車使用管理

一、車輛使用範圍

1、領導工作用車。

2、來賓及主要業務關係人員的接送。

3、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其他人員:

(1)因公出入攜帶大額現金或貴重物品的;

(2)處理突發事件、重大事故或緊急任務需到現場的;

(3)工傷及工作期間危重病號的搶救;

(4)外出公務或特殊情況的用車;

(5)經領導批准的其他需用公務車的行爲;

公務車的使用應本着工作優先的原則,區分輕重緩急。

二、公務車駕駛員管理

1、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嚴守交通法規,做到安全行車,文明行車;

2、嚴守出車紀律,未經領導批准,不得私自動用車輛。執行出車任務時,不得超越時限和運行範圍;

3、愛護車輛、裝備,增強責任心,對車輛勤於維護保養,使車輛經常處於良好狀態;

4、出車執勤,要端正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出車及工作期間嚴禁喝酒,嚴禁超速超員、強超強會。嚴禁將車輛交予他人駕駛和非因公動用車輛,否則發生意外一切損失後果自負。

三、公務車停放(包括外出執行公務期間)必須停放在有專人看管的正規停車場點;夜間有車庫的應放入車庫,嚴防發生車輛被盜及火災、損失等情況,否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公務車發生交通事故,按照集團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總部實行車輛統一管理,嚴格執行公務車管理辦法。各單位要根據本規定結合單位實際,制定單位車輛使用辦法。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公務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