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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學校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 篇一

爲保證學校正常工作運行,規範教職工考勤管理,嚴格工作紀律和辦公秩序;以規範化管理和人性化管理爲原則,公平公正、科學高效考勤管理方針,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學校所有教職員工;本制度僅適用於釘釘無線藍牙打卡考勤。

二、名詞解釋

1、遲到:在規定上班時間後到崗爲遲到;

2、早退:在規定下班時間前離崗爲早退;

3、離崗:工作時間內未經相關領導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爲離崗;

4、曠工

4.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4.2請假期限已滿,未向上級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者;

4.3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新的工作崗位報到者;

三、權限管理

1、財務室負責釘釘系統維護及權限管理,考勤的日常管理、月度考勤統計及覈算工作;

2、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宣導、管理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

3、全體員工應嚴格按照遵守考勤管理制度,自覺接受校辦、財務室考勤監察;

4、財務室依據釘釘系統中的考勤數據對考勤進行月度彙總,於次月5日前對各部門考勤情況發至各部門負責人或每個員工覈對,如有疑問者及時到財務室覈實。

四、考勤方式

1、實施釘釘考勤打卡,員工入職第一天起開始打卡;

2、上班時間內,監察人員實施不定期抽查,發現無故不在崗的一律按曠工處理,三次以上者按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處理,予以開除;

3、上班時間內要求所有在崗員工施行四次釘釘打卡(兩次上下班),上班兩次,下班兩次,未按時打卡的將按照相關考勤規定處理。

五、考勤時間

上班時間規定:

上午8:40-12:00

冬季下午14:00-18:0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夏季下午14:30-18:3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

每週一至週六,日打卡4次。(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學校實行每週6天8小時工作制(特殊情況特殊計算)。

六、遲到、早退、忘打卡、曠工的管理

1、遲到、早退

1.1員工如無工作原因而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能到崗的,遲到1分鐘罰款1元,每月遲到超過兩次不發全勤獎200元;晚到90分鐘以上視爲曠工;

1.2員工如無工作原因或未經部門領導同意而未到規定下班時間提前離崗的,視爲早退,早退1分鐘罰款1元,每月早退超過兩次不發全勤獎200元;早退90分鐘以上視爲曠工。

2、忘打卡

2.1實際按時上班但忘記打卡的,可在當日或3個工作日內申請補卡,每月申請補卡次數不得超過3次,超過3次的,釘釘設置不能再補卡,忘記打卡,又沒有補卡者,第一次罰款50元,第二次罰款100元,第三次罰款150元,依此類推,月漏卡超2次的,將扣除全勤獎200元;(或按缺勤一天計算)

2.2實際遲到未打卡的,一律不得正常補卡。僅允許補計遲到卡,且計入每月無責任補卡次數;

2.3補卡一律由本人親自在釘釘上操作補卡申請並由上級領導審批方可有效,未審批或退回者按無出勤處理。;

2.4多打卡導致系統顯示早退的,不允許超過2次,超過2次的及以上的,每次按漏卡一次計算,不計早退;

2.5銷假上班的,必須打上班卡,下班後可打下班卡,否則按漏卡一次處理。

3、曠工

3.1員工未經批准或故意不打卡而顯示曠工的、員工請假假期超期未回且未續假者、超期時間也做曠工處理。曠工最小記錄單位爲1天,不足1天的按照1天計算。

3.2員工曠工1日將被加重扣罰兩天基本工資。

3.3員工連續曠工2天或年度累計超過3次(含),視同員工自動離職。

4、其他

公司要求所有人員採用釘釘藍牙打卡。有外勤需求的人員可GPRS外勤打卡,沒有外勤需求的人員運用GPRS打卡的,一律按漏卡處理。

七、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登陸《釘釘》-審批-請假,按要求填寫並提交。

1.1請假需提前申請;遇緊急事件或生病等臨時特殊事件,無法提前申請的。,需電話告知直屬上級,並得到批准後方可請假,並在釘釘系統內補填《請假單》並提交,審批完成後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1.2部門負責人因急事電話請假,需及時告知校辦及分管領導並在釘釘上及時申請請假手續。

1.3請假扣薪按照工資除以本月應出勤天數,覈算出當月一天工資,請假幾天,扣除幾天;合計請假一天或超過1天,不發全勤獎200元。

2、請假類別管理

2.1事假

A:因個人或家庭特殊事務,必須由本人親自處理不得不請假的,視爲事假。

B:事假屬無薪假期,可使用有薪年假充抵。

2.2病假

2.3.1以下情形爲病假:

A:上班時間去醫院就診的;

B:因病無法正常工作,經醫院診斷須在家病休的;

C:因病經醫院診斷需要住院治療的;職員休病假,須履行公司請假手續,病假超過一週須提供合法醫療機構的診斷書、病休或住院證明,不履行請假手續或無醫院證明的,視爲曠工。

2.3.2職員病假可使用帶薪年假充抵。

2.4年假

2.4.1教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每年給予5個工作日帶薪年假;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給予10個工作日帶薪年假;已滿20年的,每年給予15個工作日帶薪年假。

2.4.2帶薪年假經批准可分一次或最多三次在年內休完。

2.4.3年度內已享受產假、探親假的職員不再享受帶薪年假。

2.4.4帶薪年假不可跨年度使用,在次年年初,上一年內的年假自動作廢。

2.5婚假

2.5.1職員本人婚嫁給假3天,符合晚婚條件(女23歲、男25歲)的,再獎勵2天。

2.5.2婚假爲帶薪假,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

2.5.3婚假原則上一次休完,確因工作需要,經直接上級批准,可分次在二個月內休完。

2.6產假

2.6.1已婚女職員因生育可享有一定期限的產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

2.6.2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

2.6.3產假於預產期前15天可以休息,但需與產前、產後連續計算。

2.6.4產假期滿後,有特殊情況超期再休的,應同時具有書面及釘釘申請,按請假手續辦理,並報送人力資源中心備案,按事假規定執行。

2.6.5女職員懷孕流產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國家醫療機構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假期,按病假處理。

2.6.6產假爲有薪假,假薪300元/月。

2.7喪假

2.7.1教職工的父母、公婆或岳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學校允許申請喪假。

2.7.2喪假爲3天,外省將給予路程假(按直達火車及長途汽車行駛時間計算),且一次休完。

2.7.3喪假要求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

2.7.4喪假爲帶薪假。

3、續請假

經上級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續假且必須在釘釘上重新申請請假流程(也可在原有請假流程進行修改日期後重新審批);未獲批准的續假,視同曠工;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時續假者,職員本人應向主管領導口頭申請或電話申請,並在事中或事後24小時內補辦釘釘請假審批手續,否則,視爲曠工。

4、請假單位

員工請假以分鐘爲計量單位,每月進行累計扣工資。

5、請假期間

產假、工傷假遇月休假、法定節假日等,原假期不得順延,以《釘釘請假單》上的天數爲準;其它假期若遇月休假、法定假日的均可順延。

6、銷假手續

休假結束後需本人持有相關證件說明(病假需持正規醫院的病例證明、婚產假需持結婚證等有效證明),否則不享有相關帶薪假。操作方法:釘釘-審批-我發起的-***的請假-評論-拍攝相關證明文件-發送,看到校辦相關人員回覆‘已確認’方可完成銷假手續。

八、加班

1、申請加班的途徑及操作方式

途徑:釘釘-審批-加班-填寫-提交。員工按要求填寫並提交,經部門逐級審覈批准後,加班申請方可生效。(系統會自動提交到財務室備案)

2、加班的核算單位

加班的最小計算單位爲1小時,不足1小時的,將不計算加班,超過1小時不足2小時計算1個小時,依此類推,加班時間不含就餐時間,加班請以拍攝照片、打卡時間、工作地點作爲申請依據。

3、加班的處理辦法

3.1未經批准的《釘釘-加班申請》,工資覈算人員一律不予調休或覈算加班工資;

3.2加班一律優先選擇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在一個月內調休的,由財務室按照15元/小時進行覈算加班工資。

3.3加班費計算以釘釘打卡記錄和《釘釘-加班申請》爲準,兩者缺一不可。除特殊情況加班不能打卡的,需報人力資源部說明情況,否則加班無效。

4、其他

培訓和會議在非上班時間內進行的不算加班,每一個自然年內加班會在次年年初全部清零,不累計,不疊加。

九、出差

1、學校指定人員到鄭州地區以外去培訓、開會或因工作需要到鄭州地區以外處理公事的爲出差;出差期間按照正常上下班打卡計入考勤(打卡一律顯示外勤打卡),未打卡或忘打卡按考勤辦法處理。

2、出差期間內遇上節假日和法定假日的不算加班,也不另外調休。

十、解釋權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校辦所有,校辦對此制度有修訂權。釘釘具體操作辦法詳見《釘釘操作指南—考勤、打卡、日誌、釘盤》。

培訓學校管理方案 篇二

一、指導思想:

探索新形勢下行之有效的德育方法與途徑,同時加強對德育工作的管理和考覈,建立過程(平時)考覈與終結(期中或期末)評議相結合,重在平時考覈的考覈評估機制,努力使德育工作科學化、規範化、正常化。

二、考覈領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組下設工作組,工作組由學校行政人員、後勤人員、值周組、值周班級、值周學生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情況收集整理、考覈評估等具體工作。

三、考覈對象:

班主任、下班教師。

四、考覈內容及辦法

1、學月考覈

考覈內容:班隊紀律、環境衛生、安全工作、黑板報、表冊資料、學生活動。

2、學期考覈

考覈內容:常規工作(15分)班級建設(15分)、體育衛生(30分)紀律(20分)、學生活動(25分)。

五、考覈結果及使用

1、學月考覈結果作爲當月班級工作考覈質量獎。

2、根據學期考覈結果設班級評估一等獎6名;其餘均爲二等獎。

3、學期考覈得分在85分以上的班級才能被評爲校文明班;各級先進班隊集體的推薦只能在學期考覈前6名的班級中推薦;各級優秀班主任、輔導員只能在學期考覈前6名的教師中推薦。

4、各班主任負責該班的班級考覈結果,直接與當年的年度考覈、增資、晉級掛鉤。

六、班級常規管理考覈未盡事宜由考覈領導組負責解釋。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教研活動制度

爲了更好的提高教師的業務素質,實現教師高水平,教學高質量,辦學有特色,就必須加大教育科研力度,紮實有效地搞好教研活動,特制定學校教研活動制度:

一、教務處須根據學校工作計劃制訂學校的教研工作計劃和活動安排,依據教師所教學科屬性,將相同、相近及相關聯的學科教師組建成相應的教研組;

二、各教研組依據學科特點,至少每期培訓期組織一次教師開展業務學習活動,進行試卷分析,研究科研課題,鑽研教材,教學經驗交流等,不斷充電,以拓展教師的業務能力;

三、教研組依據課堂教學原則,擬定好本組教研課題,開展優質課評選,組織每年一至兩次優秀教案展覽或觀摩課活動(指技能訓練課),通過聽、評、議,相互揚長補短,明確自身課堂教學的追求目標;

四、在本校或與兄弟學校聯繫開展教師說、授課大賽和心得交流活動,請德高望重的專家作評委並予以現場點評指導;

五、教研組要詳實記載每次教研活動的情況,及時向教務處報告工作,反饋學生及教師的意見和要求,以便於領導改進工作;

六、年終教研組和教導處要寫好教研工作總 結,存入學校業務檔案。對教科研有突出成績的個人或教研組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教學常規制度

一、教材

(1)依據國家安全管理局、省局和市局的相關文件,盡力選用先國家、後地方所規定的統一教材;

(2)如特種作業的相關教材過於專業深奧,在教學副校長的指導下,由教務處組織經驗豐富具有動手能力的教師依據教學大綱要求自行編寫校本教材,經省局或市局批准同意後,作爲本校的教學依據。

二、教學計劃

(1)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管理總局、省局和市局細則要求制定大綱,依據大綱制定相關專業教學計劃。

(2)按安監局培訓的工種及兄弟學校的教學計劃制定本校有關專業的教學計劃。

(3)全面安排、統籌兼顧相關專業的理論教學和實踐技能要求,合理分配理論教學和技能訓練課時數。

(4)依據專業工種特點,徵求既有理論、又有實際操作能力的技工、技師意見,合理確定不同專業工種的理論教學與實際操作課時,實施理論知識與操作技能的並行統一考試。

(5)主動徵求急需開展職工培訓的企業單位意見,明確培訓目標,要求及時、統籌安排,以穩定教學秩序。

三、單科授課計劃(包括實驗實訓計劃)

(1)科任教師結合教材內容,對照教學計劃,合理分配各章各節的教學時間。

(2)科任教師的單科授課計劃(含實驗實訓計劃)一式三份,在開班前報教務處審批,一份存教務處以便督查,一份存入學校教學檔案備用,一份由科任教師本人對照執行。

(3)培訓班開班後,教務部門依據單科授課計劃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教師教學實施督查,並將督查結果量化評分,作爲教師教學質量評估的依據之一。

四、教案

(1)教師應遵循超前撰寫教案的原則,每個單元教案都應標明明確的教學時數;

嚴禁先授課、後備課的積習,把教學低效益的課時盡力壓縮爲零。

(2)教務處隨堂聽課時,堅持聽、看、評“一手清”的原則,即聽完課便查看教案、接着評課,既強化了教學質量的管理,又強化了教學進度的管理。

(3)教師授課前,原則上要將教案報教研組長或教務處審批。教師在同意授課後,要妥善保管教案,教案用過後,應送交教務處妥善保存。

(4)教務處審批教案時,對教師教案將同時進行量化評分,其結果將作爲教師教學態度與工作質量評估的重要依據。

五、學生作業

(1)教師每授完一章一節的教學內容,都應結合教材內容爲學員設置相應的。作業或課後考題;

(2)學生作業不僅是教學質量評估的重要依據,同樣是加強教學進度檢查、強化教學過程管理的重要環節。

(3)要做好作業批改記錄,要重視作業的及時講評,要對學生的作業瞭解全面,掌握典型,分析綜合。

(4)教案同樣要體現出教師對學員作業的評價及對自身教學不足之處的及時補救措施。

(5)典型學員的作業,特別是實踐操作成果同樣要注意保存,作爲對下屆學員實施激勵的刺激物、催化劑。

第三章教師教學成果評價制度

一、每期培訓課程結束,各學科科任教師必須舉行一次教學心得或教學有感的交流活動,總結自身教學成功之處,找出自身存在的有關問題,相互取長補短,其交流內容應形成文字並存檔。

二、在教務處組織下,每個季度組織教師對自身教學實效進行自我評估和相互測評,並結合教學副校長、教務主任的評價意見,對業績確實優秀的教師予以公開表揚並伴之以適當的獎勵。

第四章教學質量控制管理制度

一、教學副校長是教學質量的總責任人,應身先士卒,帶頭深入課堂一線聽課,常年檢查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情況。

二、教務處要定期召開教務會議,堅持以職業技能的主線及時對照教學計劃檢查各科教學進度,對教學過程中所發現的問題,積極採取有效對策。

三、各培訓班班主任定時蒐集學員對培訓班課程設置、老師授課等方面的意見,並及時報告校長室,或利用業務學習時機,向教師及時反饋。

四、定期召開學員座談會,圍繞學生的建議和要求,組織教師不斷研究、改進教學方法。

五、不擇時期地組織培訓學員參與學校組織的相關職業技能大賽,通過羣衆性練兵活動,全面推動學員動手能力的提高。

六、引領教師開展試卷分析,總結成功經驗,找出存在問題,推動教師通過揚長補短,促進教學上臺階。

七、強化教學全過程的管理,培訓班開班前,認真組織教師學習相關學科教學大綱;培訓中,適時瞭解教師對教學尺度的把握,結束後,主動徵求企業以及已結業學員對學校培訓內容及教學方面的意見,不斷完善相關專業培訓教學計劃。

八、凡實踐性較強的學科,可激勵教師採取模塊化教學方法,先從學員技能訓練入手,讓學員在實踐中加速對理論知識的理解與消化吸收,並通過校內職業技能展示,充分激發學員的學習積極性和創造性。

九、定期與兄弟學校組織教學交流活動,爲教師和學員搭建比武擂臺,不斷促進師生動手技能的提升。

十、激勵教師對照考工考級要求,爲學員結業前取得相關專業工種的技能證書提供方便。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 篇四

辦公室是學校的行政辦事機構,負責學校的行政管理及對外聯絡工作。其職責是:

1、組織起草學校綜合報告,擬定有關行政管理方面的計劃、規劃、總結、通知等;組織擬定全校性規章制度,發佈有關行政事務的通告。

2、組織安排學校辦公會議,並做好記錄。

3、根據審批權限開具證明信函與介紹信函。

4、對外聯絡及接待,處理來信、來訪。

5、管理文書檔案,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6、各種辦公用品及教學器材的購置與維護,固定資產的登記管理、檢查等工作。

7、“三防”(防火、防盜、防食物中毒)工作和衛生工作的組織檢查,保證學校的安全與整潔。

8、完成校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 篇五

(一)基本要求

1、加強自身修養,注意職業道德,講究儀表禮儀,處處爲人師表。

2、穿戴整潔,髮式適合,端莊大方,上班不化濃妝,佩帶首飾適度,女教師不穿時裝和短裙,男教師不穿背心和短褲,符合職業身份。

3、按時上、下班,遵守坐班制度,有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外出,因事或因病不能到校上班,須把工作安排好,必須按學校請假程序辦理請假手續。

4、使用禮貌用語,講普通話,使用職業語言,說話注意身份,注意場合,切忌用粗言惡語傷害他人。

5、參加政治學習、聽課、講座活動時,應講究禮儀,不遲到、不早退,不交頭接耳,不隨意進出會場,不看與會議無關的書報,做好會議記錄,早操按學校要求與學生一起做廣播體操。

6、騎自行車或摩托車到校門前要下車推行,自行車、摩托車要按制定地點整齊存放。

7、不得隨意拿取學校或他人信件、報紙、書刊、雜誌等;不得隨意在他人報刊、雜誌上亂寫亂劃;未經圖書管理員同意,不得拿走閱覽室的書報雜誌,不得“摺頁”、“開窗”。

8、愛護學校公物,精心保護電教器材、教具、書籍。注意保持辦公室、電教室、計算機室、閱覽室等公共場所的。衛生。

9、下班前,“一週校長”要檢查辦公室,督促關好門窗、電燈、空調、電扇等;班主任、科任教師要檢查教室、多媒體教室,督促學生做好室內清潔衛生,關好門窗、電燈、電扇等。

10、在上班時間內絕對禁止在辦公室打牌、下象棋、談論股票等;不允許帶手機進課堂;不允許上班時間串辦公室閒談;不允許與學校無關的其它事情。

(二)基本修養

1、熱愛學生,尊重學生,不諷刺學生。

2、與學生談話要用熱情的語調,鼓勵的眼神。既嚴格要求,又避免簡單粗暴,不訓斥學生,不傷害學生的自尊心。

3、保持良好的心境,善於控制調節自己的情緒,不得向學生髮泄怨氣而影響工作,損害自己的形象。

4、教態親切,聲情並茂,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學風度。不準用教鞭敲桌子,不坐着上課(生病不能支持者除外)。

5、堅持正面教育,不準以罰代教(罰站、罰勞動、罰不準進教室上課等)。

6、保持校園和辦公室的安靜,輕聲說話,輕步走路,不打擾他人、工作、學習。不聚在一起閒談,無事不隨便出入他人辦公室。

7、尊重他人,團結同事,誠懇待人,禮貌相處,不議論、不傳播別人隱私,不誹謗中傷同事,不互相拆臺,教師之間,不允許言行粗魯和爭吵行爲,團結協作,奮發向上。

8、接待家長和來賓,要熱情有禮,起立送迎。

9、不接受家長饋贈,不得向家長索取物品,不得在任何節假日暗示學生送禮。不得對學生有親疏遠近的表示,不勉強家長爲自己辦私事。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 篇六

長音琴行音樂培訓中心是五原縣教育局嚴格審批,允許辦學,並具有教學資質的民辦教育機構。爲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加強學校、民辦教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爲保證各位學生學好樂器的同時,也希望和祝願孩子們健康、快樂的成長,長音琴行音樂培訓中心決定進一步規範、強化安全管理。特與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以下簡稱乙方)擬定以下責任。

1、學生上課、練琴時家長必須按時接送,長音琴行不負責接送學生。

2、正課時間最長爲60分鐘(補課時間要短),具體的上課時間由長音琴行與家長商定,正常上課時間定爲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師及調動授課時間之權利,除特別通知外。如有特殊情況長音琴行會提前通知家長。故每位學生應遵守上下課時間,規定課前最多提前10分鐘到達;如有事不能來上課,家長應提前給老師打電話或通過其他方式請假,否則不給補課。

4、若假期間提供免費練琴輔導,請家長自由選擇,錯過不補。

5、家長應該監督和鼓勵孩子刻苦練琴,每天至少一小時,按時完成老師留下的作業;學樂器並非其他科目,教師只負責教會怎麼去彈奏,怎麼把握節奏、音準、感覺,每節課能保證學生理解,其餘時間需要學生花時間練習,學樂器乃手上功夫。

6、請注意學樂器不一定是每節課都會有新內容。

7、不允許任何學生在教室裏嬉戲、打鬧。如不遵守規定,損毀任何物件由監護人原價賠償。

8、不準在教室裏飲食、大聲談笑。

9、上課時間不準接打手機,家長請調靜音或去教室外接打電話。

10、不許亂動教室裏的每一個電源插座,當心電擊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災,一旦發生意外後果自負。

11、私人財物自行保管,如有損失,本琴行恕不負責。

12、在練琴期內不能影響其他人的學習,練琴完畢應關好燈、空調,蓋好琴蓋,然後安靜離開。

13、請自覺繳納學費,如繼續學習下期課程,須在本期最後一節課繳交下期學費。

14、在長音琴行購買的所有樂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後服務(免費上門調試、安裝、保養等)。非本琴行購置的樂器不提供上門服務,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調試費用。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條爲規範和加強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工作,維護學生、學校和實習單位的合法權益,提高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增強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更好服務產業轉型升級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職業學校學生實習,是指實施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學生(以下簡稱職業學校)按照專業培養目標要求和人才培養方案安排,由職業學校安排或者經職業學校批准自行到企(事)業等單位(以下簡稱實習單位)進行專業技能培養的實踐性教育教學活動,包括認識實習、跟崗實習和頂崗實習等形式。

認識實習是指學生由職業學校組織到實習單位參觀、觀摩和體驗,形成對實習單位和相關崗位的初步認識的活動。

跟崗實習是指不具有獨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適應實習崗位要求的學生,由職業學校組織到實習單位的相應崗位,在專業人員指導下部分參與實際輔助工作的活動。

頂崗實習是指初步具備實踐崗位獨立工作能力的學生,到相應實習崗位,相對獨立參與實際工作的活動。

第三條職業學校學生實習是實現職業教育培養目標,增強學生綜合能力的基本環節,是教育教學的'核心部分,應當科學組織、依法實施,遵循學生成長規律和職業能力形成規律,保護學生合法權益;應當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強化校企協同育人,將職業精神養成教育貫穿學生實習全過程,促進職業技能與職業精神高度融合,服務學生全面發展,提高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和就業創業能力。

第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應高度重視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工作,切實承擔責任,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措施鼓勵企(事)業等單位接收職業學校學生實習。

第二章實習組織

第五條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籌指導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工作;職業學校主管部門負責職業學校實習的監督管理。職業學校應將學生跟崗實習、頂崗實習情況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六條職業學校應當選擇合法經營、管理規範、實習設備完備、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的實習單位安排學生實習。在確定實習單位前,職業學校應進行實地考察評估並形成書面報告,考察內容應包括:單位資質、誠信狀況、管理水平、實習崗位性質和內容、工作時間、工作環境、生活環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護等方面。

第七條職業學校應當會同實習單位共同組織實施學生實習。

實習開始前,職業學校應當根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與實習單位共同制訂實習計劃,明確實習目標、實習任務、必要的實習準備、考覈標準等;並開展培訓,使學生了解各實習階段的學習目標、任務和考覈標準。

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應當分別選派經驗豐富、業務素質好、責任心強、安全防範意識高的實習指導教師和專門人員全程指導、共同管理學生實習。

實習崗位應符合專業培養目標要求,與學生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

第八條學生經本人申請,職業學校同意,可以自行選擇頂崗實習單位。對自行選擇頂崗實習單位的學生,實習單位應安排專門人員指導學生實習,學生所在職業學校要安排實習指導教師跟蹤瞭解實習情況。

認識實習、跟崗實習由職業學校安排,學生不得自行選擇。

第九條實習單位應當合理確定頂崗實習學生佔在崗人數的比例,頂崗實習學生的人數不超過實習單位在崗職工總數的10%,在具體崗位頂崗實習的學生人數不高於同類崗位在崗職工總人數的20%。

任何單位或部門不得干預職業學校正常安排和實施實習計劃,不得強制職業學校安排學生到指定單位實習。

第十條學生在實習單位的實習時間根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確定,頂崗實習一般爲6個月。支持鼓勵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合作探索工學交替、多學期、分段式等多種形式的實踐性教學改革。

第三章實習管理

第十一條職業學校應當會同實習單位制定學生實習工作具體管理辦法和安全管理規定、實習學生安全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制度性文件。

職業學校應對實習工作和學生實習過程進行監管。鼓勵有條件的職業學校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構建實習信息化管理平臺,與實習單位共同加強實習過程管理。

第十二條學生參加跟崗實習、頂崗實習前,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三方應簽訂實習協議。協議文本由當事方各執一份。

未按規定簽訂實習協議的,不得安排學生實習。

認識實習按照一般校外活動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實習協議應明確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協議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實習協議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實習的時間、地點、內容、要求與條件保障;

(三)實習期間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實習期間勞動保護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病危害防護條件;

(五)責任保險與傷亡事故處理辦法,對不屬於保險賠付範圍或者超出保險賠付額度部分的約定責任;

(六)實習考覈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其他事項。

頂崗實習的實習協議內容還應當包括實習報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四條未滿18週歲的學生參加跟崗實習、頂崗實習,應取得學生監護人簽字的知情同意書。

學生自行選擇實習單位的頂崗實習,學生應在實習前將實習協議提交所在職業學校,未滿18週歲學生還需要提交監護人簽字的知情同意書。

第十五條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要依法保障實習學生的基本權利,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安排、接收一年級在校學生頂崗實習;

(二)安排未滿16週歲的學生跟崗實習、頂崗實習;

(三)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中禁忌從事的勞動;

(四)安排實習的女學生從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禁忌從事的勞動;

(五)安排學生到酒吧、夜總會、歌廳等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

(六)通過中介機構或有償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學生實習工作。

第十六條除相關專業和實習崗位有特殊要求,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的實習安排外,學生跟崗和頂崗實習期間,實習單位應遵守國家關於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並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學生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較高安全風險的實習;

(二)安排學生在法定節假日實習;

(三)安排學生加班和夜班。

第十七條接收學生頂崗實習的實習單位,應參考本單位相同崗位的報酬標準和頂崗實習學生的工作量、工作強度、工作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頂崗實習報酬,原則上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並按照實習協議約定,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支付給學生。

第十八條實習單位因接收學生實習所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按現行稅收法律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九條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不得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頂崗實習報酬提成、管理費或者其他形式的實習費用,不得扣押學生的居民身份證,不得要求學生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收取學生財物。

第二十條實習學生應遵守職業學校的實習要求和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實習紀律及實習協議,愛護實習單位設施設備,完成規定的實習任務,撰寫實習日誌,並在實習結束時提交實習報告。

第二十一條職業學校要和實習單位相配合,建立學生實習信息通報制度,在學生實習全過程中,加強安全生產、職業道德、職業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二條職業學校安排的實習指導教師和實習單位指定的專人應負責學生實習期間的業務指導和日常巡視工作,定期檢查並向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報告學生實習情況,及時處理實習中出現的有關問題,並做好記錄。

第二十三條職業學校組織學生到外地實習,應當安排學生統一住宿;具備條件的實習單位應爲實習學生提供統一住宿。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要建立實習學生住宿制度和請銷假制度。學生申請在統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須經學生監護人簽字同意,由職業學校備案後方可辦理。

第二十四條鼓勵職業學校依法組織學生赴國(境)外實習。安排學生赴國(境)外實習的,應當根據需要通過國家駐外有關機構瞭解實習環境、實習單位和實習內容等情況,必要時可派人實地考察。要選派指導教師全程參與,做好實習期間的管理和相關服務工作。

第二十五條鼓勵各地職業學校主管部門建立學生實習綜合服務平臺,協調相關職能部門、行業企業、有關社會組織,爲學生實習提供信息服務。

第二十六條對違反本規定組織學生實習的職業學校,由職業學校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事故的,應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追究責任。

對違反本規定中相關條款和違反實習協議的實習單位,職業學校可根據情況調整實習安排,並根據實習協議要求實習單位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七條對違反本規定安排、介紹或者接收未滿16週歲學生跟崗實習、頂崗實習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規定》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實習考覈

第二十八條職業學校要建立以育人爲目標的實習考覈評價制度,學生跟崗實習和頂崗實習,職業學校要會同實習單位根據學生實習崗位職責要求制訂具體考覈方式和標準,實施考覈工作。

第二十九條跟崗實習和頂崗實習的考覈結果應當記入實習學生學業成績,考覈結果分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考覈合格以上等次的學生獲得學分,並納入學籍檔案。實習考覈不合格者,不予畢業。

第三十條職業學校應當會同實習單位對違反規章制度、實習紀律以及實習協議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學生違規情節嚴重的,經雙方研究後,由職業學校給予紀律處分;給實習單位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第三十一條職業學校應組織做好學生實習情況的立卷歸檔工作。實習材料包括:(1)實習協議;(2)實習計劃;(3)學生實習報告;(4)學生實習考覈結果;(5)實習日誌;(6)實習檢查記錄等;(7)實習總結。

第五章安全職責

第三十二條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要確立安全第一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及地方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有關規定。職業學校主管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實習安全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實習單位應當健全本單位生產安全責任制,執行相關安全生產標準,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勞動防護用品,加強對實習學生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管理,保障學生實習期間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十四條實習單位應當會同職業學校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防護知識、崗位操作規程教育和培訓並進行考覈。未經教育培訓和未通過考覈的學生不得參加實習。

第三十五條推動建立學生實習強制保險制度。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爲實習學生投保實習責任保險。責任保險範圍應覆蓋實習活動的全過程,包括學生實習期間遭受意外事故及由於被保險人疏忽或過失導致的學生人身傷亡,被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責任,以及相關法律費用等。

學生實習責任保險的經費可從職業學校學費中列支;免除學費的可從免學費補助資金中列支,不得向學生另行收取或從學生實習報酬中抵扣。職業學校與實習單位達成協議由實習單位支付投保經費的,實習單位支付的學生實習責任保險費可從實習單位成本(費用)中列支。

第三十六條學生在實習期間受到人身傷害,屬於實習責任保險賠付範圍的,由承保保險公司按保險合同賠付標準進行賠付。不屬於保險賠付範圍或者超出保險賠付額度的部分,由實習單位、職業學校及學生按照實習協議約定承擔責任。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應當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後工作。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應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依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或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條非全日制職業教育、高中後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實習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教職成〔20xx〕4號)同時廢止。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 篇八

一、適用範圍:

學院在冊正式教職員工

二、作息時間

(一)學院所有崗位均實行坐班制,工作時間爲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二級學院正院長以上領導幹部及58週歲以上、正教授職稱的員工下午工作時間爲14:00-16:30),週六、週日爲休息日。如因工作需要調整作息時間,由院長辦公室另行通知。

考勤以半天爲單位,分上、下午分別考勤。

(二)二級學院實行值班制度,出勤情況由學生處檢查、記錄、報告。班主任每人每週值班不少於4次,除此之外,二級學院每天必須安排一名科級以上教職工值班。

(三)保衛處、總務處等工作崗位實行輪班制,保障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三、全勤

對出全勤及無違反考勤管理規定的員工,學院給予全勤獎。

四、對遲到、早退、擅離工作崗位、曠工的處理

(一)遲到

1、上班後5分鐘至15分鐘內到崗者,按遲到處理,每次扣工資10元;

2、上班後15分鐘至30分鐘內到崗者,按事假半天處理,每次扣工資15元;

3、上班30分鐘後到崗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每次扣工資25元;

4、當月遲到累計三次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加扣工資25元。

(二)早退

1、距離下班前10分鐘以上無故離崗者爲早退,每次扣工資10元。

2、當月早退累計三次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加扣工資25元。

(三)擅離工作崗位

1、工作時間未經請假離校時間超過20分鐘視爲擅自離崗,每次扣工資10元。

2、當月離崗累計三次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加扣工資25元。

(四)曠工

1、無請假手續,不到崗上班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工資50元,並扣除當月全部全勤獎。

2、員工一年內連續曠工7天,累計曠工15天,學院將給予除名處理。

五、缺勤處理

(一)病假

1、員工因病請假須出具縣市級以上公辦醫院的。病假證明,由本人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急症、重症者除外)。

2、當月休病假3天(含3天)以內者,按每天15元扣病假工資。

3、當月病假累計超過3天者,除按上述標準扣除工資外,同時扣發當月全勤獎。

4、全年病假累計達到20個工作日,病假屆滿經市級以上醫院診斷需繼續治療病休或因病仍無法正常工作的,視爲自動離職。

(二)事假

1、員工請事假時,需提前一天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未經批准擅自不到崗的按曠工處理。

2、當月請事假累計3天(含3天)以內者,每天扣工資25元;事假超過3天者,除按上述標準扣發當月工資外,同時扣除當月全勤獎。

3、全年事假累計達到20個工作日的,學院有權解聘。

(三)婚假

在學院工作滿一年的正式員工結婚時享受婚假10天(含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爲保證正常教學秩序,提倡教師婚期安排在節假日。

(四)產假

1、女職工在學院工作滿一年後懷孕,生產時給予5—5.5個月全天休假。按照有關規定產假可在產前休息,但產前休息時間最多不得超過15天,超過15天的,根據醫院診斷證明按病假處理,否則按事假處理。

2、女職工在學院工作不滿一年懷孕,學院有權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

3、女職工在哺乳期間學院給予每日半天(1個下午)的哺乳時間,工作量標準不變。

4、女職工生育期間的醫療費用和工資,完全由社會統籌負擔,沒有參保的由個人負擔。

(五)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去世,由本人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可享受喪假3天。

(六)帶薪學習、培訓

1、學院組織員工參加的各類脫產學習、培訓班,學習期間仍計發工資的爲帶薪學習、培訓。

2、員工帶薪學習期間,發放崗位工資、校齡工資、學歷津貼、職稱津貼,停發其他項目的工資。

3、帶薪學習時間超過15天的,須與學院簽定《培訓合同》,有關事項按合同條款執行。

六、長期休假的處理

員工因產假、脫產學習等原因脫離工作崗位達到或即將達到20個工作日的,其所任科級以上職務自動免除,保留其員工身份。休假結束後根據崗位情況按返崗或調崗處理。

七、請假審批程序

員工請假半天以上均須填寫請假單並提交直接上級,按以下程序審批:請假1天以內者,由所在科室科長批准;請假1天以上3天以內(含3天)者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三天以上者由分管副院長批准。

八、考勤彙總與公示

每月月末以部門爲單位將請假單及其他缺勤情況報分管院長簽字後彙總送交人力資源處,人力資源處彙總全院考勤情況,並將缺勤等情況進行公示。如有逾期不報及瞞報舞弊情況,經證實後扣罰部門負責人及當事人工資每人每次50元。

九、補充說明

各部門中層正職以上,如因在原單位未正式退休或兼任職務而不能出滿勤者,需在人力資源處備案,經院長批准後,視爲出勤。

十、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由人力資源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