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校車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校車管理制度 篇一
爲了加強學校校車的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師生身心健康,積極預防和減少學生傷害事故,特制定學校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簽訂責任書,明確責任,共同做好校車安全工作。
一、責任對象:校車司機、跟車老師
二、責任要求:
1、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後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後駕駛和疲勞駕駛。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2、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園長確認覈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鬚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
3、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後,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行政主管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4、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爲。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後,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啓動車輛前行。
5、嚴格執行校車接送制度,如果家長沒有及時到指定地點接送孩子,不得擅自將孩子放下車或讓熟人帶走, 而應帶孩子返校,以便家長及時聯繫孩子。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園長或相應負責老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6、車內加強孩子的安全教育,看好孩子不能將手指或頭伸出車窗外,或在車內打鬧。
7、幼兒園做校車的孩子當日沒有出勤,該班班任老師必須與負責接送的老師及時瞭解孩子沒來原因,並再次和家長電話確認。
三、責任追究:
在上述安全管理工作中,如果簽約責任人在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中有失職、瀆職情況或應當履行職責而沒有履行,對事故的主要責任人視情節輕重進行相應處罰。
校車司機(簽字):跟車老師(簽字): 幼兒園(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 篇二
爲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2、建立校警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負責檢查校車超員情況,負責學生上下車的秩序與安全。校警必須認真填寫接交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於每小時5公里。
(8)載送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與事故處理
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車主負擔。
5、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爲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鬆、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纔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6、司機接送學生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車主自定。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7、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除經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外,也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2)司機不允許酒後駕駛、疲勞駕駛。接學生時不要靠近學生,要離學生5米外停車。
8、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隊長簽名,然後由後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後勤處,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准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纔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菸。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9、車主責任
(1)負責在各村站點接學生上學,上車後學生的安全由校車車主負責。到校後照管人員負責把學生送到校門內(幼兒學生要送到班級),然後與警衛教師接交簽字(幼兒班的學生與班主任接交簽字)
(2)放學時,到學校指定地點接學生上車,並與相關教師簽字接交,上車後,車上的安全由車主負責。
(3)送學生到各村指定站點,並把學生交到家長手中,極端天氣,家長不接的,要電話聯繫,和家長當面接交,否則,出現事故校車負責。
10、校車遇投訴事項處理
(1)家長態度有禮貌,對學生具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並儘量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髮生爭執。
(2)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及時自行處理。
(3)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着學生,要提高警覺,並向學生證實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其接走學生。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 篇三
爲了確保學校師生進出校門和在校內的`人身安全,維護校園正常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車輛進出校門時,車速不得超過20公里。
2、上學、放學進出校門期間,教師車輛必須給學生讓道。教師車輛進入校園後,必須按規定車位停放。不得亂停亂放。校車停放在學校行政辦公樓前。傳達室西停車場不再安排停車,備上級領導來時停車用。教師的轎車停放在學校大門北、中學樓北停車場和國小學生廁所以南地帶。教師其他車輛停放在國小樓A樓和B樓北幕牆下坡道上。
3、車輛到位後要鎖好車,注意防盜。但必須關閉防盜音響和防盜燈。
4、校內嚴禁鳴笛。
5、要自覺維護好自己的車輛,做到不漏油、排氣流暢,不亂扔廢物,自覺講好衛生。
6、以上條款,教師必須嚴格遵守,違者給予通報批評或責任制扣分。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 篇四
一、總則
1.管理目標
爲使學校校車統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學校轎車、客車等的使用、購置、保養、修理、油料、事故處理及保險事項、年檢,均適用本制度。
3.權責單位
(1)總務部門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
(2)校長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的核準。
二、校車管理制度
1.校車購置
(1)購置各類校車以堅固耐用、省油、價格合理爲原則。
(2)校車超過規定的使用年限,由總務部門提出報廢,並提出專案購置申請。經總務部門主管確認,並呈校長覈准後,指定專人選購。2.校車使用
(1)每輛車由總務部門指定專門的司機負責駕駛,非學校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
(2)因公務需要用車,應填寫“校車使用申請單”(若載有物品,需隨附物品放行單),經部門主管覈准後交校長辦公室統一調度(填寫“派車單”)。未依規定申請者,不得用車。
(3)公務校車應設置“校車行駛記錄表”,派車人應登記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總務部門每月抽查一次。
(4)校車使用前應對校車作基本覈查,如有故障、失竊或損壞等,應立即報備總務部門一同處理。
(5)公務校車不得作非公務事務用。
(6)原則上公務車每天應返回學校(派車遠途出差例外),將車停放於指定位置,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如未按規定失職所造成的損失,應由責任人賠償。
(7)公務車不得擅自借給他人使用。
3.保養
(1)各類校車由總務部門安排專人(一般指該車駕駛員)每週最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則每日須清洗,以防生鏽。
(2)校車各項零件設備的保養,由該校車駕駛人負責,須保持完整並注意是否被損。
4.修理
(1)凡學校校車,除緊急狀況外,應事先向總務部門上報、檢查、覈准、備案後,由該校車司機送學校指定維修廠維修。
(2)公務車行駛途中,發生故障緊急送修,應先報總務部門主管覈准。
(3)由於駕駛人或派車人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導致的。校車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人或派車人負擔。
5.油料
(1)油料油票由管理部統一購買,由駕駛司機填寫領油申請表獲准後領用。
(2)每月管理部主管應將耗油量及行駛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費。
6.事故處理
(1)學校各類校車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校車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校負責。
(2)校車公務途中遇不可抗力發生車禍,應及時向附近交警報案,並即刻與總務部門主管聯絡,學校總務部門主管應派人前往現場協助處理。
(3)車禍後有關的保險理賠作業,應由當事人配合總務部門負責處理。
(4)未經學校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責任概與學校無關,一切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7.保險、年檢
(1)本學校各類校車的投保作業統一由總務部門負責。
(2)校車年度檢驗應由總務部門會同責任司機負責。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 篇五
爲規範學校校車的使用,更好地爲行政、教育教學服務,提高校車服務效率,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本着"安全、高效、節約"的。原則,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學校校車日常管理及維修保養等由校辦室具體負責,根據車輛使用申請情況進行統籌安排並建立校車出入登記制度。
2、車輛使用實行出車申請制度,具體由各處室主任根據需求提前通知辦公室,並在填寫出車申請單之後方可用車(緊急工作除外),未經同意不得隨意用車。
3、教師市區內教研活動(會議)原則上不使用校車(偏遠鄉鎮及地區根據情況使用),出外省市用車必須報校長同意。
4、教育局借用車輛必須報經分管校長審批。
5、各類費用報銷程序:司機憑出車通知單核銷條據。
6、凡未經登記、報批私自使用車輛,根據情節輕重學校將扣發一定的管理獎。私自出車出現的任何後果由出車人自行全部承擔。
7、車輛原則上每晚要返校停放在校園內,無特殊情況禁止車輛在外過夜。
8、校車實行用油月包乾和里程計程相結合的管理制度。
9、司機不得違章駕駛,否則罰款由司機全額支付。
10、x中學用車由黃甫駕駛,東寶外校出車由蔡濤駕駛。
11、本辦法自即日起實施。
校車管理制度 篇六
爲規範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後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後駕駛和疲勞駕駛。
二、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覈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鬚於某某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後,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爲。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後,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啓動車輛前行。
十、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校車使用規定:
校車使用指定專門的司機駕駛,非本校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
(2)校車使用前校車駕駛員應對校車作基本覈查,如有故障、失竊或損壞等,應立即報董事長處理。
(3)校車每一天應回到學校,將車停放於指定位置,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如未按規定失職所造成的損失,應由校車駕駛員賠償。
(4)公務校車不得擅自借給他人使用。
校車保養:
(1)校車駕駛員每週最少擦洗校車一次,如遇雨天,則須每日清洗,以防生鏽。
(2)校車各項零件設備的保養,由該校車駕駛員負責,須持續完整並注意是否被損。
校車管理制度 篇七
爲確保校車的行車平安,切實保障同學的生命平安和國小財產平安,
特制定如下管理方法:
1、成立國小行車平安管理領導小組。
2、建立校警隨車制度。
國小天天有一名值日校警負責檢查校車超員狀況,負責同學上下車的秩序與平安。校警必需仔細填寫接交記錄。
3、駕駛員的平安行車規定。
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不疲勞駕車。
遵守交通規章,不違章駕車。
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常常學習交通規矩。
保持車況良好,常常檢查車輛運載狀況,發覺問題準時解決。
駕駛員在校園行駛車速不能超於每小時5公里。
載送教職工和同學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與事故處理
違背交通規章或發生事故,由車主負擔。
5、汽車例行保養維修規定
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爲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鬆、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牢靠、轉向靈便,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車輛必需保證在不延誤會送同學的狀況下,進廠維修。
修理車輛出廠,司機必需認真檢驗、確認維修妥善,纔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刻告訴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支配檢修。
6、司機接送同學規定
家長未在接送地點迎候、接回同學,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絕不行以讓同學獨自回家。
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車主自定。
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光及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同學,否則需迎候至預定時光方可開車。
7、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除常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外,也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司機不允許酒後駕駛、疲勞駕駛。接同學時不要逼近同學,要離同學5米外停車。
8、司機的職責
國小司機必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平安法》及有關交通平安管理的規則規章。
司機應愛護國小車輛,平常要注重車輛的保養,常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司機天天抽適當初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覺不正常時,要立刻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覺油量不足,應立刻加油,不得將同學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隊長簽名,然後由後勤處簽名,方有效。
司機發覺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刻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刻報告隊長,隊長報後勤處,並提出詳細的修理看法。未經批准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維修廠修理。
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常常檢查,整齊證件纔出車。
晚間司機要注重歇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需睡覺,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章,文明開車,不準危急駕車。
司機有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校園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菸。
司機對師生應熱烈、禮貌,說話文明。
司機接送同學,要及時出車,不要誤點。
9、車主責任
負責在各村站點接同學上學,上車後同學的平安由校車車主負責。到校後照管人員負責把同學送到校門內,然後與警衛老師接交簽字
放學時,到國小指定地點接同學上車,並與相關老師簽字接交,上車後,車上的平安由車主負責。
送同學到各村指定站點,並把同學交到家長手中,極端天氣,家長不接的,要電話聯繫,和家長當面接交,否則,浮現事故校車負責。
10、校車遇投訴事項處理
家長態度有禮貌,對同學具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傾聽,並盡
量剋制自己,避開與家長髮生爭吵。
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準時自行處理。
應認識每位接送同學家長之面孔,假如碰到生疏家長接着同學,要提升警覺,並向同學證明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願定的狀況下,不行以其接走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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