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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細則(共2734字)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細則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細則(共2734字)

 

爲提高資金使用的效益,促進幼教事業的發展,根據《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制度》(2013)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2014)等國家有關法規,結合幼兒園自身特點,特制定本管理細則。

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園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幼兒園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園內經費預算,加強覈算,捉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幼兒園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制定財務發展規劃,如實反映幼兒園財務狀況。

一、關於財務管理體制

1、法人要對本單位的財務工作全面負責。

2、幼兒園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幼兒園財務活動在園長的領導下,由上級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在園長領旨下,管理園內財務活動,覈算、監督園內所有賬務,並接受上級財政主管部門的領導和監督。

3、幼兒園財務人員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有權要求本園所有人員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紀律和財務會計制度,有權參與本單位經費編制計劃、簽訂經濟合同有關財務活動,有權監督、檢查本單位有關財務收支、資金使用及財產保管等情況。

二、單位預算管理

 幼兒園應本着“量入爲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每學期的經費預算。

1、編制方法:

收入預算:應考慮幼兒園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根據幼兒園本身財力可能、幼兒園正常教育活動和發展計劃,妥善安排其他各項必需支出。

2、預算編制的審批:

每年年末幼兒園財務領導小組成員商討通過將下學年的經費預算情況作詳細安排。(人員支出、日常辦公經費和項目支出),報上級財務主管部門審覈批覆並備案。重大事件需調整預算經通過財務領導小組討論並報上級批覆。

三、預算外收入管理

1、收入包括保教收入,伙食費收入和其他收入。

2、幼園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並使用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幼兒園收入賬戶,統一管理,統一使用。

四、支出管理

1、嚴格執行審批報銷手續,實行“法人”審批負責制度,每一筆經濟業務發生後,要經辦人、會計、副園長、園長審批簽字,報銷內容包括:工資、社保支出、職工福利費、辦公費、培訓費、修繕費、業務費、水電費、暖氣費、設備折舊費、固定資產投資、其他費用等。   

2、幼兒園支出嚴格執行國家財務規章制度及上級主管部門支出範圍及開支標準,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幼兒園結合本園情況規定,並上報主管部門備案。

3、按預算正常執行,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

對於大型的維修及設備購置應預先經財務小組協商簽字,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備案方可支出執行。

幼兒園應加強工程項目預算,把好質量管理等環節,防範決策失誤等有關舞弊行爲。工程結束後,報請審計部門審定,工程款項與施工單位覈算。

4、代管款管理

①、保教費:幼兒園應嚴格按有關教育局規定收取保教費金額,嚴禁列支無關的費用,所有收入應開具票據,款項繳入指定的銀行帳戶,做到日清月結。

②、伙食費:幼兒園按物價局規定收取幼兒伙食費,每學期實行按月收取的辦法。幼兒伙食的費用支出一切用於幼兒,堅決杜絕擠佔、挪用幼兒伙食現象。 對於食堂物品進庫、出庫情況,食堂保管員都作詳細記載。每日公佈購菜明細,每月底向家長公佈伙食費使用情況明細,接受家長監督。

5、對於支出項目預算在20萬以上(含)的,需填制《政府採購項目實施申請審批表》,層報管委會分管財政領導審批後,方可支出;

對於支出項目預算金額在5萬元(含)-20萬元的,需填制《政府採購項目實施申請審批表》,由財政局領導審批後,方可支出;

五、資產管理

幼兒園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等。

1、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及應收、暫付款、借款、存款等。

幼兒園應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的內部管理控制制度。

①對貨幣資金收支保管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准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相互制約,確保貨幣資金的安全。

②審批人應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准制度的規定,在授權範圍內進行審批。

③單位對於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務,應當實行集中決策和審批,並報上級主管部審批。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範貪污,侵佔,挪用貨幣資金的行爲。

⑤對於大額的支出應使用轉賬,不得以現金直接支付。

⑥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於支付單位自身的支出。

⑦以幼兒園爲單位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准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⑧單位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帳外設帳,嚴禁收款不入賬。

2、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或者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爲固定資產管理。幼兒園應根據;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結合本園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的明細目錄。幼兒園應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些全面的清查盤點,一般的報廢、轉讓經財務領導小組批准後覈銷,大型、貴重的設備應經過有關部門鑑定,報主管部門批准後覈銷。

六、財務清查發生劃轉、撤併或園長、主管會計離任、外調時,應進行財務清算。在上級主管部門監督指導下,對園內的財務、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理,做好移交、接收的交接工作,並妥善處理各遺留問題。

七、財務報告

1、各幼兒園應根據每月經費的作用情況,編制月財務報表,報送領導審查,對於一些財務變動情況及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應附說明,對於存在的問題應提出改進措施。

2、學期末應對本學期收支情況進行財務分析,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及維修、設備支出佔事業支出的比率,並與制定的預算作對應比較。

八、財務監督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幼兒園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各幼兒園必須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並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

2、幼兒園的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後監督三種形式,各園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不同的監督方式。

3、幼兒園的財務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爲,有權提出意見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4、財政局定期對所轄幼兒園進行財務指導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整改,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

九、未盡事宜報請上級主管部門作出審批後方可執行,嚴禁違反財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