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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小區)財務管理制度

**鎮社區(小區)財務管理制度

社區(小區)財務管理制度

一、總則

1.爲進一步規範我鎮社區(小區)財務管理工作,嚴格執行政策,嚴肅財經紀律,推進社區(小區)財務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進程,切實維護居民合法權益,促進社區(小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結合我鎮社區(小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社區(小區)黨組織書記是執行本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在任職期限內對本社區(小區)的財務管理負總責。

3.社區(小區)會計負責本社區(小區)的財務管理工作,根據本制度的要求,如實反映社區(小區)的財務狀況,嚴格履行集體資金管理職能,規範會計覈算,確保集體資產不流失。

二、社區(小區)集體資金管理

1.社區(小區)集體資金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坐收坐支。

2.全面實行非現金結算。各類項目補助資金、政府下撥經費等所有款項,必須通過轉賬方式轉入**鎮財政分局村級集體資金結算專戶,嚴禁直接收取現金。所有支出一律不支取現金,必須通過轉賬方式轉入收款單位(人)或墊付資金的當事人。零星辦公用品配置等,採取“誰經辦,誰報支”的結算方式,實行經辦人負責制,屬個人墊支的,通過轉賬的方式匯至經辦人銀行賬戶;屬欠購待結的,也必須通過轉賬的方式匯至對方單位或個人銀行賬戶。

3.嚴格執行社區(小區)備付金限額制度。各社區(小區)原則上不留備用金,如確需使用備用金的,由社區(小區)提出申請,經鎮分管負責人批准後撥付,但最高不得超過  元。社區(小區)會計統一辦理銀行公務卡,專門用於備用金的收支業務,公務卡不得用於私人資金收付,每半年將公務卡流水打出附於憑證後。

三、社區(小區)收支票據管理

1.社區(小區)一切收支,由社區(小區)會計統一辦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保管存單和票據。

2.社區(小區)一切收入,必須統一使用省監製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結算憑證》,嚴格自購市場收據收款。未收到款項的,應及時收回發票聯,貼在存根上並註明“作廢”字樣。

3.社區(小區)集體購買力的支出,不分數額大小,必須取得合法的外來原始憑證(稅票、財政監製票據、其他專用票據),嚴禁使用《現金支出證明單》直接支出,外來原始憑證必須包括日期、購買物品的名稱、單價、數量、金額等要素,大、小寫金額相符。

4.社區(小區)集體非購買力的支出,應取得合法的外來原始憑證。確實無法取得的,必須取得收款人的原始手續作附件。

5.所有票據必須註明用途,由經辦人、證明人簽字,黨組織書記審批,社區(小區)會計收集相關票據後到 鎮農財科審覈報支。

四、社區(小區)非生產性支出管理

1.招待費支出。社區(小區)公務招待費零支出,商務招待應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市委“十項規定”精神,厲行勤儉節約,在規定的限額內按實列支。

2.報刊費支出。以社區(小區)爲單位原則上不得超過2000元標準。主要用於黨報黨刊徵訂,嚴禁公費訂閱娛樂性報刊、雜誌。

3.外出學習考察支出。原則上社區(小區)不得自行組織社區(小區)幹部(黨員、村民代表)外出學習考察。確因工作需要的,須經鎮主要負責人批准,支出費用時須報鎮分管負責人審批同意。

維穩、徵兵、秸稈“雙禁”費用。因維穩、徵兵、秸稈“雙禁”工作發生的必要費用,鎮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具體規定的,憑有效票據,經鎮相關職能部門審覈簽署意見後按實列支。

4.捐助、贊助、賀禮支出。社區(小區)集體不得以捐助、贊助、賀禮費的名義向外單位捐款。確需捐贈的須經社區(小區)班子成員會議討論通過,並報鎮分管負責人審批。

五、困難救濟管理

1.社區(小區)困難戶的救濟,原則上在春節前按規定程序實施,平時不得支付困難戶的救濟補助。特殊情況發生救濟的,必須經班子成員集體討論通過,張榜公佈,公佈無異議後,由相關審覈人員在救濟報告上簽字,社區(小區)黨組織書記簽署意見後列支。

2.各個時期涉及困難戶救濟的支出,必須由享受救濟的困難戶本人親自簽字(簽章)領取後,由社區(小區)遞交農財科打卡到人,並附集體討論的會議記錄複印件,否則不予入賬。

3.對本社區(小區)居民及60歲以上的老黨員、困難黨員的貧困救助及捐資助學、軍烈屬補助、傷亡慰問等對象的支出應註明居民姓名。

六、社區(小區)幹部報酬獎金管理

1.社區(小區)幹部報酬由組織人事科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本鎮實際確定。基本報酬每年由組織人事科測算,經批准後送交農財科打卡發放到人;考覈報酬、績效管理獎由社區(小區)按鎮考覈結果計算,經組織人事科審覈後列支發放。

2.所有考覈發放到社區(小區)集體的資金都必須作爲社區(小區)其他收入全額入賬覈算,文件規定直接打卡到人的除外,嚴禁不入賬或少數人私分;上級文件規定可以發放到人的獎金,社區(小區)制定相關考覈意見或發放政策,經班子成員集體討論後發放,獎金總額不突破上級獎勵資金總額。

3.社區(小區)集體不得爲社區(小區)幹部墊支應由社區(小區)幹部本人承擔的養老保險金及其他保險金。現職社區(小區)幹部、六位一體人員及網格員可以購買意外傷害保險一份;社區(小區)可組織體檢,體檢標準50歲以下的每人每年原則上不超過400元,50歲以上的每人每年原則上不超過600元。

4.社區(小區)幹部兼任網格員的不得領取網格員補助。

七、債權債務管理

1.社區(小區)債權實行臺賬管理,並明確有效債權清收工作責任,制定清收措施,對有償還能力的債權予以回收。

2.嚴格控制新的債權增加,嚴禁無償佔用集體資金,對擅自無償借出集體資金的,在限期追回借款的同時,追究批准人的責任。

3.社區(小區)幹部原則上不得借用社區(小區)集體資金,確因家庭特殊情況需要借款的,必須履行借款手續,經班子成員集體討論通過,報經鎮分管負責人審批同意後方可借款,借款額度不超過本人上年基本報酬總額,償還時間不得超過1年。

4.規範社區(小區)債務管理,建立債務管理臺賬,逐筆登記債務發生的時間、用途、債權人、借款利率和償還時間。

5.對未按程序規定而擅自舉債的,嚴格執行“誰批准、誰負責、誰借錢、誰償還”的原則,社區(小區)集體不得入賬覈算。

八、用工管理

1.所有用工需實行臺賬管理,憑出工人簽字確認的入賬手續,一事一報,全部打卡到人。

2.報支用工時賬面無資金的,通過“應付款(內部往來)--欠居民用工款”科目反映,償還出工款時,結合出工臺賬登記臺賬,依據原清單打卡到人。

3.所有用工實行“平時用工記載,按月彙總、次月報支”的程序進行。

平時用工記載:以片區爲單位,對平時出工情況按實記載,記載內容主要包括出工日期、出工人員姓名、用工項目、標準工日數等。

按月彙總:月末終了,對當月出工情況以片區爲單位進行彙總登記。

次月報支:次月15日之前,由社區(小區)辦公室對當月各片區統計的出工彙總表進行覈查報支。

4.對用工無明細的支出,社區(小區)會計可拒絕入賬覈算。

九、產權交易

1.所有工程項目按照“3萬元以下,社區(小區)參照鎮相關招投標手續自主招標;3萬元及以上,社區(小區)上報鎮招投標科,社區(小區)積極配合”的原則執行。3萬元及以上所有申報項目必須經社區(小區)班子成員集體討論通過形成會議記錄,報經鎮分管負責人審批後,交招投標科按相關流程進行招投標。

社區(小區)集體經營性資產、集體建設工程項目、固定資產購置,主要包括:

(1)建設工程項目。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指新建公用房屋建築、裝飾、綠化、道路、路燈、橋樑、泵站修建、河道疏浚等建設項目。支出必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施工協議、竣工驗收報告、正式票據;招投標科所出具的招投標資料中有要求提供第三方機構的審計報告的,建設單位也必須提供。機械類費用還須提供施工前後對比照片,並實行一事一報,否則社區(小區)辦公室不予報支。

(2)集體資產、資源的發包。

(3)集體土地的出讓、轉讓、租賃、流轉。

(4)集體資金的產權轉讓、出售。

2.對搶險救災、突發安全環保事項、區鎮及以上負責人決策限期完成但通過招投標交易平臺不能及時組織招投標的等不可預見事項及使用機械類費用,按照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創新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執行。

十、承包合同管理

1.各類承包合同必須簽訂規範的合同文本,新簽訂的承包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5年。並應結合經濟發展速度約定逐年增加機制。

2.涉及社區(小區)集體產權交易的各類合同、協議必須統一交社區(小區)會計歸檔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保管、扣押、隱藏合同或協議。

3.嚴格按承包合同規定的上交標準和上交時限結算兌現,未經社區(小區)班子成員集體會議討論,任何人不得私自決定承包上交稅的減免,確因特殊情況造成尾欠的,必須經社區(小區)班子成員集體討論同意,並有承包人作書面限期還款承諾(還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

十一、審計監督

1.社區(小區)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工作必須接受審計監督,審計工作一般以鎮審計部門審計爲主。

2.社區(小區)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實行“一年一輪審”制度和社區(小區)主要幹部任期與離職審計制度。對集體債權債務、羣衆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實行專項審計。

3.審計部門在審計結束後,要有客觀、公正、全面的書面審計報告,並經社區(小區)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提出的問題和處置建議要有可操作性,並要加強事後跟蹤監督,審計資料及結論要及時裝訂成冊,歸檔保管。

4.審計部門對審計發現的被侵佔集體資產和資金,要責成相應當事人如數退還;涉及國家工作人員及社區(小區)幹部違紀的,要及時上報鎮紀檢科,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構,依法依紀追究當事人責任。

十二、檔案管理

1.社區(小區)集體組織的檔案包括:會計憑證、賬冊;各類經濟合同、協議;社區(小區)幹部崗位責任制及相關工作考覈結果;社區(小區)黨組織、社區(小區)辦公室會議記錄;會計交接清單;各類統計資料;會計報表;社區(小區)財務預(決)算方案;民主理財資料以及上級規定保存的紙質資料和電腦文檔。

2.嚴格按照《會計檔案管理方法》規定的保管期限,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管理。財務檔案保管期滿,需銷燬的,應編制好銷燬清冊,社區(小區)並派人監銷。

3.社區(小區)會計檔案以社區(小區)管理爲主。

4.應設立檔案室,購置檔案櫃,落實好檔案管理制度,建立好檔案保管、調閱登記簿,做到完整無缺、擺放有序,方便查閱,管理規範,達到“防火、防盜、防蛀、防潮”“四防”要求。

十三、財會隊伍管理

1.社區(小區)集體經濟組織應當配備一名社區(小區)會計,社區(小區)辦公室的主要領導不得兼任財會人員,社區(小區)辦公室的主要領導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財會人員。

2.社區(小區)會計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認真履行報賬職能、並記好相關臺賬,定期對賬,上報有關報表,組織民主理財活動、整理管理會計檔案等會計職能。涉及違紀的轉交紀檢監督部門處置,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置。

3.社區(小區)會計必須接受業務技能培訓和繼續教育學習。

4.社區(小區)會計離職時,應辦理交接手續,編制交接清單。交接清單需經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後存檔。未辦妥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