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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縣幹部“下訪月”活動開展情況的調查報告

第一篇:我縣幹部“下訪月”活動開展情況的調查報告

某縣幹部“下訪月”活動開展情況的調查報告

縣委:<?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近日,縣委信訪辦、縣目標督查辦、縣維穩辦聯合對全縣各級各部門(單位)開展幹部“下訪月”活動情況進行了調查和了解。現將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活動開展情況

通過活動的開展,全縣各級幹部充分認識到“下訪月”活動是我縣實施親民工程、“爭當農民好兒子”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瞭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手段,是幹部作風轉變的具體體現,是確保全縣長治久安的一項重要舉措。全縣各級幹部積極參與“下訪”,切實解決羣衆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縣級領導率先“下訪”。自“下訪月”活動開展以來,36名縣級領導深入掛包鄉鎮、部門(單位)安排督促“下訪月”活動的開展,率先垂範深入基層進行“下訪”,協調相關單位部門切實解決掛包的重要信訪案件和“下訪”排查的具體問題。36名縣級領導共“下訪”75人次,協調解決具體問題47個。各級幹部積極參與“下訪”。全縣各級幹部在“下訪月”活動中積極參與“下訪”,並對排查的矛盾糾紛和安全隱患進行及時化解和整改。全縣各級幹部共“下訪”500餘人次,排查各類矛盾糾紛和安全隱患752起,解決羣衆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410個。“下訪月”活動的開展,既促進了各級幹部的作風轉變,又進一步瞭解了社情民意,密切了黨羣幹羣關係,也有利於維護全縣社會穩定。

二、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通過調查發現,全縣“下訪月”活動的開展雖有所行動,但活動的開展仍然存在一些較爲突出的問題。一是活動開展不夠深入。全縣各鄉鎮和縣級部門(單位)中有的對“下訪月”活動的認識不充分,至今沒有深入領會《通知》的精神,聲稱沒有收到文件;有的對“下訪月”活動安排佈置不紮實,缺乏跟蹤督查;有的在“下訪”活動中對問題的排查不全面、不具體,工作停留在安排佈置上,缺乏系統的安排佈置;有的對排查的問題整改不力,導致問題解決也不堅決、不徹底,矛盾和隱患仍然存在,如:蹬子吊橋的整治和西城新區危巖的排險工作。二是“下訪”活動的責任制不明確。少數部門沒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對縣委排查的重要信訪問題落實整改責任,致使有的問題久拖不決;如規範蹬子電站庫區用電秩序引發的問題。三是檢查督促的力度不夠。部分鄉鎮、縣級單位的領導對“下訪月”活動都只是做了安排,既沒有親自進行深入“下訪”,更沒有靠前進行跟蹤督查。四是部分幹部存在“畏難惱火”思想。沒有動真情、出實招去解決問題,一味說無錢辦事,遇事踢皮球、繞道走,甚至對份內的事上推下卸,“畏難惱火”思想嚴重。主要表現在工程款的拖欠兌現問題。

爲切實把“下訪月”活動推向深入,使各類矛盾糾紛和安全隱患得到及時化解和整改,確保社會穩定,建議進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幹部“下訪”活動的長效機制。縣級領導每季度,鄉鎮和縣級部門(單位)領導幹部每個月必須進行一次“下訪”,每季度進行一次彙報交帳,並將此項工作納入各級領導幹部年終述職和工作考覈的重要內容。二是落實領導幹部“下訪”責任。各級領導幹部必須負責督促分管工作範圍內和掛聯鄉鎮的“下訪”活動的開展,以及對排查的問題及時進行妥善處理,定期通報工作落實情況。三是紮實解決“下訪”中排查的具體問題。各級各部門必須認真解決領導幹部“下訪”中排查的具體問題,落實首問責任和領導責任追究,對可以當場解決的問題要當場解決,對不能當場解決的問題必須及時彙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解決。縣委、縣政府要定期聽取縣級領導幹部的彙報,縣級領導定期聽取分管工作內和掛聯鄉鎮的彙報。四是暢通“下訪”信息渠道。各級各部門必須及時反饋“下訪”活動中的有關信息,爲領導決策提供全縣安全穩定信息。五是縣委、縣政府要不定期研究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有些問題帶有共性,對這些問題需要縣委、縣政府及時進行研究,爲各級幹部解決問題提供政策依據。六是將幹部“下訪”納入各級領導幹部作風建設的重要內容。“下訪”是各級幹部作風轉變的具體體現。縣委、縣政府要把“下訪”納入轉變幹部作風的重要內容,落實縣委組織部或縣紀委牽頭實施,定期檢查,並把此項工作的開展和落實情況作爲領導幹部政績考覈的重要內容。

三、目前影響穩定的主要問題和急需縣委、縣政府研究解決的問題

通過對全縣“下訪月”活動開展情況的調查發現,目前時近年終,以下一些情況是目前影響社會穩定的主要問題:一是要求鄉鎮償還債務問題;二是全縣重點工程建設拖欠工程款問題;三是涵水、元山、岳家等鄉鎮場鎮開發佔地補償問題;四是貧困家庭要求解決生活困難問題;五是機構改革中清退的臨時人員要求兌現清退補償及辦理養老保險的問題。

目前急需縣委、縣政府研究解決的問題有:一是規範蹬子電站庫區用電秩序引發的問題(經貿委提供方案);二是原區委、區公所,工委、辦事處退休人員要求將福利待遇納入縣上直髮的問題(組織部提供方案);三是“三大工程”傷殘人員要求提高補助標準的問題(水利局提供方案)。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二篇:我縣幹部“下訪月”活動開展情況的調查報告

縣委:

近日,縣委信訪辦、縣目標督查辦、縣維穩辦聯合對全縣各級各部門(單位)開展幹部“下訪月”活動情況進行了調查和了解。現將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活動開展情況

通過活動的開展,全縣各級幹部充分認識到“下訪月”活動是我縣實施親民工程、“爭當農民好兒子”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瞭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手段,是幹部作風轉變的具體體現,是確保全縣長治久安的一項重要舉措。全縣各級幹部積極參與“下訪”,切實解決羣衆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縣級領導率先“下訪”。自“下訪月”活動開展以來,36名縣級領導深入掛包鄉鎮、部門(單位)安排督促“下訪月”活動的開展,率先垂範深入基層進行“下訪”,協調相關單位部門切實解決掛包的重要信訪案件和“下訪”排查的具體問題。36名縣級領導共“下訪”75人次,協調解決具體問題47個。各級幹部積極參與“下訪”。全縣各級幹部在“下訪月”活動中積極參與“下訪”,並對排查的矛盾糾紛和安全隱患進行及時化解和整改。全縣各級幹部共“下訪”500餘人次,排查各類矛盾糾紛和安全隱患752起,解決羣衆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410個。“下訪月”活動的開展,既促進了各級幹部的作風轉變,又進一步瞭解了社情民意,密切了黨羣幹羣關係,也有利於維護全縣社會穩定。

二、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通過調查發現,全縣“下訪月”活動的開展雖有所行動,但活動的開展仍然存在一些較爲突出的問題。一是活動開展不夠深入。全縣各鄉鎮和縣級部門(單位)中有的對“下訪月”活動的認識不充分,至今沒有深入領會《通知》的精神,聲稱沒有收到文件;有的對“下訪月”活動安排佈置不紮實,缺乏跟蹤督查;有的在“下訪”活動中對問題的排查不全面、不具體,工作停留在安排佈置上,缺乏系統的安排佈置;有的對排查的問題整改不力,導致問題解決也不堅決、不徹底,矛盾和隱患仍然存在,如:蹬子吊橋的整治和西城新區危巖的排險工作。二是“下訪”活動的責任制不明確。少數部門沒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對縣委排查的重要信訪問題落實整改責任,致使有的問題久拖不決;如規範蹬子電站庫區用電秩序引發的問題。三是檢查督促的力度不夠。部分鄉鎮、縣級單位的領導對“下訪月”活動都只是做了安排,既沒有親自進行深入“下訪”,更沒有靠前進行跟蹤督查。四是部分幹部存在“畏難惱火”思想。沒有動真情、出實招去解決問題,一味說無錢辦事,遇事踢皮球、繞道走,甚至對份內的事上推下卸,“畏難惱火”思想嚴重。主要表現在工程款的拖欠兌現問題。

爲切實把“下訪月”活動推向深入,使各類矛盾糾紛和安全隱患得到及時化解和整改,確保社會穩定,建議進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幹部“下訪”活動的長效機制。縣級領導每季度,鄉鎮和縣級部門(單位)領導幹部每個月必須進行一次“下訪”,每季度進行一次彙報交帳,並將此項工作納入各級領導幹部年終述職和工作考覈的重要內容。二是落實領導幹部“下訪”責任。各級領導幹部必須負責督促分管工作範圍內和掛聯鄉鎮的“下訪”活動的開展,以及對排查的問題及時進行妥善處理,定期通報工作落實情況。三是紮實解決“下訪”中排查的具體問題。各級各部門必須認真解決領導幹部“下訪”中排查的具體問題,落實首問責任和領導責任追

第三篇:我縣幹部“下訪月”活動開展情況的

我縣幹部“下訪月”活動開展情況的

調查彙報

縣委:

近日,縣委信訪辦、縣目標督查辦、縣維穩辦聯合對全縣各級各部門(單位)開展幹部“下訪月”活動情況進行了調查和了解。現將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活動開展情況

通過活動的開展,全縣各級幹部充分認識到“下訪月”活動是我縣實施親民工程、“爭當農民好兒子”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瞭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手段,是幹部作風轉變的具體體現,是確保全縣長治久安的一項重要舉措。全縣各級幹部積極參與“下訪”,切實解決羣衆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縣級領導率先“下訪”。自“下訪月”活動開展以來,36名縣級領導深入掛包鄉鎮、部門(單位)安排督促“下訪月”活動的開展,率先垂範深入基層進行“下訪”,協調相關單位部門切實解決掛包的重要信訪案件和“下訪”排查的具體問題。36名縣級領導共“下訪”75人次,協調解決具體問題47個。各級幹部積極參與“下訪”。全縣各級幹部在“下訪月”活動中積極參與“下訪”,並對排查的矛盾糾紛和安全隱患進行及時化解和整改。全縣各級幹部共“下訪”500餘人次,排查各類矛盾糾紛和安全隱患752起,解決羣衆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410個。“下訪月”活動的開展,既促進了各級幹部的作風轉變,又進一步瞭解了社情民意,密切了黨羣幹羣關係,也有利於維護全縣社會穩定。

二、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通過調查發現,全縣“下訪月”活動的開展雖有所行動,但活動的開展仍然存在一些較爲突出的問題。一是活動開展不夠深入。全縣各鄉鎮和縣級部門(單位)中有的對“下訪月”活動的認識不充分,至今沒有深入領會《通知》的精神,聲稱沒有收到文件;有的對“下訪月”活動安排佈置不紮實,缺乏跟蹤督查;有的在“下訪”活動中對問題的排查不全面、不具體,工作停留在安排佈置上,缺乏系統的安排佈置;有的對排查的問題整改不力,導致問題解決也不堅決、不徹底,矛盾和隱患仍然存在,如:蹬子吊橋的整治和西城新區危巖的排險工作。二是“下訪”活動的責任制不明確。少數部門沒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對縣委排查的重要信訪問題落實整改責任,致使有的問題久拖不決;如規範蹬子電站庫區用電秩序引發的問題。三是檢查督促的力度不夠。部分鄉鎮、縣級單位的領導對“下訪月”活動都只是做了安排,既沒有親自進行深入“下訪”,更沒有靠前進行跟蹤督查。四是部分幹部存在“畏難惱火”思想。沒有動真情、出實招去解決問題,一味說無錢辦事,遇事踢皮球、繞道走,甚至對份內的事上推下卸,“畏難惱火”思想嚴重。主要表現在工程款的拖欠兌現問題。

爲切實把“下訪月”活動推向深入,使各類矛盾糾紛和安全隱患得到及時化解和整改,確保社會穩定,建議進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幹部“下訪”活動的長效機制。縣級領導每季度,鄉鎮和縣級部門(單位)領導幹部每個月必須進行一次“下訪”,每季度進行一次彙報交帳,並將此項工作納入各級領導幹部年終述職和工作考覈的重要內容。二是落實領導幹部“下訪”責任。各級領導幹部必須負責督促分管工作範圍內和掛聯鄉鎮的“下訪”活動的開展,以及對排查的問題及時進行妥善處理,定期通報工作落實情況。三是紮實解決“下訪”中排查的具體問題。各級各部門必須認真解決領導幹部“下訪”中排查的具體問題,落實首問責任和領導責任追究,對可以當場解決的問題要當場解決,對不能當場解決的問題必須及時彙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解決。縣委、縣政府要定期聽取縣級領導幹部的彙報,縣級領導定期聽取分管工作內和掛聯鄉鎮的彙報。四是暢通“下訪”信息渠道。各級各部門必須及時反饋“下訪”活動中的有關信息,爲領導決策提供全縣安全穩定信息。五是縣委、縣政府要不定期研究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有些問題帶有共性,對這些問題需要縣委、縣政府及時進行研究,爲各級幹部解決問題提供政策依據。六是將幹部“下訪”納入各級領導幹部作風建設的重要內容。“下訪”是各級幹部作風轉變的具體體現。縣委、縣政府要把“下訪”納入轉變幹部作風的重要內容,落實縣委組織部或縣紀委牽頭實施,定期檢查,並把此項工作的開展和落實情況作爲領導幹部政績考覈的重要內容。

三、目前影響穩定的主要問題和急需縣委、縣政府研究解決的問題

通過對全縣“下訪月”活動開展情況的調查發現,目前時近年終,以下一些情況是目前影響社會穩定的主要問題:一是要求鄉鎮償還債務問題;二是全縣重點工程建設拖欠工程款問題;三是涵水、元山、岳家等鄉鎮場鎮開發佔地補償問題;四是貧困家庭要求解決生活困難問題;五是機構改革中清退的臨時人員要求兌現清退補償及辦理養老保險的問題。

目前急需縣委、縣政府研究解決的問題有:一是規範蹬子電站庫區用電秩序引發的問題(經貿委提供方案);二是原區委、區公所,工委、辦事處退休人員要求將福利待遇納入縣上直髮的問題(組織部提供方案);三是“三大工程”傷殘人員要求提高補助標準的問題(水利局提供方案)。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四篇:某縣教育情況調查報告

阜南縣教育與我所熟知地區教育不同的是當地民辦教育發展方興未艾,然而卻又百病纏身。當地民辦學校數量衆多,這爲當地減輕學生數量多的負擔以及減輕政府教育負擔的確起到重要作用。然而在民辦學校與政府的利益博弈中,民辦學校卻成了“體胖身虛”的亞健康。政府爲了減輕財政負擔曾經一度將教育負擔轉嫁給社會,然而民辦教育投資者的利益最大化而出現違規辦學的現象,截止到2014年,阜南縣共清查出非法辦學機構72個,在校生近1萬人。這些非法學校的開辦者以盈利爲目的,法律意識淡薄,教育理念滯後,辦學場所簡陋,在校舍,消防,衛生等方面存在諸多安全隱患,危害親少年的身心健康。與公辦學校相比,民辦學校的辦學條件甚爲簡陋,我們所考察的一所民辦國小教室裏的桌椅還是木質的,上面的油漆已經剝落,更不要奢談什麼根據人體力學進行桌椅設計了。那處於偏僻農村地區的民辦學校沒有廣闊的操場,沒有齊全的體育設備,沒有明亮而舒適的教室……我們眼中的理所當然,那兒都沒有。政府在民辦教育辦學中是否應當多伸出援手,除了規範民辦學校辦學行爲外,是否也應當增加對民辦學校的扶助與支持。當地暑假有兩期教室現代教育技術培訓,很榮幸我們能夠參與到第一期的教學過程中,然而我們遺憾地發現一方面當地教師信息素養亟待提高,另一方面民辦教師無法享受同等培訓機會。

當地的調查印象深刻的還有對國小生率先減負的調查報告,通過我們的調查發現在減負上公辦學校由於受到政府的監督與管制力度較大,因此工作做得較好。然而民辦學校由於是以營利爲目的,在減負上很難落到實處。民辦幼兒園的國小化現象,民辦國小補課及留校完成作業現象都還是很嚴重的。民辦學校校長坦言民辦國小要想生存那麼必須要吸引生源。家長在選擇學校時往往是兩個標準:一是收費,二是升學率,升學率更是家長關心的。民辦學校經費主要是自己承擔,自然在收費上很難產生相對優勢,因此在以學生成績爲評價標準的體制下,自然以升學率爲重。民辦國小減負之路步履維艱。而在訪談中我們又意外發現,實際上課業負擔真正沉重的是國中。我想國家雖然大談減負,但是屢次增負,實際上要分析什麼養的負擔是要減的,什麼負擔是對學生成長有益的,而且各地區、各學校要根據自身情況來制定減負計劃。如果只是遵守文件,機械地減少上學時間,減少書面作業,實際上是起不到什麼作用的。現在有些地方政府在進行教育改革時很教條,根據文件做而不考慮民意,不思考根據當地特殊情況應當如何改革,還有就是現在學生的學習評價制度也制約了減負的實施。課業負擔不是兀自而出現的,課業負擔過重還有與之聯繫的各種事物,課業負擔過重這一現象背後有其病根所在,如果不全方位改革,不去追尋病根,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實際上起不到多好效果的。

自己原先與同學負責的是學生管理,實際上這相對於其他主題算是比較微觀的了。再加上不是什麼熱點問題,調查起來實際上還是有難度的。在這個主題裏,發現兩個比較突出的問題。一個是“留守生”的管理問題,關注留守兒童的大潮似乎已經被關注進城務工子女的大潮淹沒了。但這並不代表留守兒童就不值得關注了。阜南縣一些民辦國小的留守兒童達80%以上,然而這些民辦國小辦學條件差,教學質量也受質疑,教師又缺乏科學的管理方法,因此對於留守兒童的管理往往感到有心無力。而另一個問題就是素質教育難以實現。這是個老難題了,素質教育提出已經很有一段歲月了,但是時光雖然無聲無息地流淌,大部分地區素質教育依然無法實現。缺少條件,應該是很重要的一個原因。缺少相應的評價機制、缺學校、家庭和社會三方合作、缺少相對應的一系列資金、安全等保障。

校安工程如今在各地有序進行,阜南目前也完成了約60%,不過在校安工程中仍然存在一些質疑處,比如校安工程質量問題以及效率問題。在這次調查中還有諸如教師素質有待提高等問題,仍有待我們去探索。

這就是我這次調查工作的調查報告,並沒有讓我解決許多問題,反而是看到許多問題。就好像看到滿天星辰的夜空,那些星球有的已經被人踏過,有的還有待開發。所以這些有待開發的就等着我們去解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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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領導幹部接訪下訪活動情況彙報

***鎮領導幹部接訪下訪活動情況彙報

按照《***領導幹部接訪下訪活動的安排意見》,我鎮結合自身實際,制定了《***領導幹部接訪下訪活動的安排意見》,進一步爲羣衆辦事提供方便,切實做到問政於民、問需於民、問計於民,解民憂、解民怨、解民困。現將我鎮領導幹部接訪下訪工作情況彙報如下:

一、 加強組織,高度重視。

3月7日,我鎮結合幹部作風整頓工作,就幹部下基層和領導接訪下訪活動召開動員大會。全體機關幹部,各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監委會主任,機關站所負責人蔘加了會議。會上就領導幹部接訪下訪活動進行了安排部署。要求主要領導要切實擔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帶頭接訪、下訪、化解信訪案件。鎮村兩級幹部要牢固樹立羣衆觀點,結合自身工作,切實服務羣衆。

二、 明確目標,落實措施。 我鎮以領導幹部接訪下訪、排查化解各類矛盾,包案處理信訪積案爲手段,要求領導幹部積極下基層,主動了解掌握老百姓的困難,並在每個工作日至少安排一名領導在信訪大廳接訪來訪羣衆;全面實行包案責任制,誰接訪、誰負責,包調查瞭解,包化解穩控,確保案結事了,積極推進信訪“三無”縣創建工作。

三、 深入基層,排查矛盾。

結合幹部下基層活動,我鎮要求鎮黨委書記、鎮長每月下訪不少於8次,班子成員不少於10次,幹部要隨時瞭解羣衆困難,切實做到“三問三解”。在前一階段,我鎮領導幹部深入基層、深入羣衆,走訪戶數232戶,徵求建議意見36條,爲羣衆化解社會矛盾10起,排查安全隱患5個。全體領導幹部按照突破帶動、駐點指導、調查研究等工作方法,不斷深入基層,切實將矛盾糾紛排查在第一線,確保我鎮無上訪情況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