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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給保險公司民事訴狀

交通事故給保險公司民事訴狀

交通事故給保險公司民事訴狀

原告:李某,男,19 年1 月日出生,漢族,現住江西省麻山鎮5號,身份證號:,聯繫方式.

被告1:陳某,男,19年7月18日出生,漢族,現住江西省蓮花縣,贛J號小型轎車駕駛人,身份證號碼:

被告2: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03006724,負責人:楊某,

營業場所:江西省,聯繫電話:

訴訟請求:1、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賠償原告某醫藥費、護理、伙食補助、營養費、殘疾賠償金、交通費等相關費用(祥見賠償清單)合計人民幣342061.46元;原告的各項損失由被告2在其保險責任範圍內直接予以賠償(精神撫慰金在交強險中優先受償),不足部分由被告1承擔。

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2020年10月18日凌晨,陳 駕駛贛J 小型轎車自 方向行駛,02時30分途經上坡路段時,與前方同方向推行自行車的李某發生碰撞,造成李受傷、贛J小型轎車及自行車受損的交通事故。經交通警察支隊作出事故認定書認定:在本次事故中被告李某負此次事故全部責任。

事故發生後,原告人民醫院進行住院治療131天,花費醫療費138483.46元。2021年4月9日李經司法鑑定中心作出司法鑑定:1、傷殘等級評定爲9級傷殘,2、誤工損失日綜合評定爲210天,3、護理期綜合評定爲110天,4、營養期綜合評定爲110天,後續治療費23000元。按照法律規定計算,原告李各項賠償費用共計人民幣342061.46元。被告陳所駕駛車牌號由被告1在被告2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第三者商業險,由於原告與被告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爲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決。

此致

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21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