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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憲法講憲法活動徵文精彩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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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憲法講憲法活動徵文精彩多篇

學憲法講憲法徵文 篇一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依法治國方略的根本依據,不但對公民的權利進行保障,同時也對國家權利行使進行了規範,是保持公共權力與公民權利與平衡的根本規範,每一個人都應該自己認真學習領會,增強憲法意識和法律觀念,爲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做出自身貢獻。

通過認真學習,我們掌握了憲法的基本內容,知道了國家舉什麼旗,走什麼路,我們領會到憲法和國家充分融合密不可分,國家尊重和保障每一個公民的人權,我們每一個人都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也必需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每一個人在法律面前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權利,同時要履行應盡的義務,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憲法是至高無上的,有了法律社會纔會有良好的秩序,沒有法律社會將混論不堪,古人說的好“國,無法則亂”,法是人類的行爲準則,道德底線。人們的生活離不開法律的約束。我們不需始終牢記憲法保護公民權利的精神,牢記權利是人民賦予的,擁護憲法,樹立社會服務精神。

憲法修訂,是國家發展與時俱進的前提,是指導國家前進的靈魂思想。國家要發展,就要不斷根據當前國情不斷探索新的方針政策,不斷尋求突破口。只有制定準確的方向,才能指引國家取得更加驕人的成果,才能最大限度的提升國力,實現強國富民的偉大勝利。

法律是國家和諧的基礎,有了法律社會纔會進步,公民才能提高素養,國家才能長治久安。作爲新時代的電力人,我們一起學法、懂法、知法、守法,增加法律觀念,讓憲法深入內心,做一個對社會有益的人,時時刻刻保障電力安全,爲社會進步發展做出貢獻。

法律,多麼神聖的名字!它是現代的包拯,如此無私;它是正義的化身,爲受害者尋求正義;這是一種平衡,永遠不會向一邊傾斜。的確,如果世界上沒有法律,那麼這個世界將是一個長達百年的噩夢!

我曾經在報紙上看到這樣一則新聞:一個叫肖劍的小男孩,11歲時父母離異,被法院判給了母親,但很快母親因病去世。肖劍的父親此時已經再婚,有了一個女兒,所以他不願意承擔撫養肖劍的義務。肖劍一直被寄養在她祖母家,因爲她沒有人監督。然而,由於祖母年事已高,身體又不好,她無法照顧肖劍,無助的肖劍將她的父親告上了法庭。民事審判庭李法官認爲,如果立案,就會有父子上法庭的情況,很容易傷了的心,也不利於父子未來的生活。因此,法院應在訴訟前盡力調解,於是法院通知肖劍的父親前來法院談話。在第一次談話中,肖劍的父親態度強硬,強調肖劍的母親聲稱她不需要他來撫養她的兒子。李法官指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會因爲父母離婚而撤銷。如果他們遺棄未成年人,他們將承擔法律責任。幾天後,法庭通知肖劍的父親再次出庭。李法官再次耐心講解了我國民法的監護規則,建議他克服困難,承擔起撫養的義務。經過李法官的多次努力,終於把父親接回家和他一起生活。

我想:是的!有了法律,我們的生活會變得更加美好;有了法律,人類的悲劇就不會重演;有了法律,我們的生活纔有保障。我們必須把法律放在第一位!

以憲法爲主題徵文 篇二

在這社會大家庭裏,我們每個人如何約束自己、規範自己的行爲呢?那就是共和國華麗雄偉的大廈下一座堅實、永恆不變的根基法。它使我們每個人明確是非的界限,而這也是共和國公民所應具備的最基本的素質。

我深深地知道,沒有陽光就沒有日子的溫暖;沒有雨露就沒有五穀的豐登;沒有水源就沒有生命的輝煌;沒有你們的養育就沒有長大的我。回首新中國跨越半個世紀的發展歷程,以毛澤東爲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建立了新中國,制定了我國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成文憲法。從此,無數中國人開始認識法律、關心法律。

以鄧小平爲核心第二代領導集體確定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方針,爲開創普法工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以江澤民爲核心的第三代領導集體繼往開來,與時俱進,確立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並將這一方略載入國家根本大法。去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庫》的出版發行反映了我國法制建設的成就,有助於推行實施依法治國的進程。鄧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從娃娃抓起,加強對青少年的法制宣傳教育,就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點內容。當前,隨着信息領域高新技術的迅猛發展,互聯網作爲開放式傳播和交流工具,作爲一種新興的傳播媒體,正在日益成爲一個重要的思想道德建設的新陣地。在互聯網的普及過程中,有一個現象值得關注,這就是網吧問題。網吧的確有效地把網絡推向了平民化。然而,隨着互聯網信息垃圾的增加,失控網吧的負面效應也日益呈現,尤其是對青少年的負面影響引起了社會的焦慮。一些網吧的無序發展和惟利是圖,衍生出暴力遊戲、沉溺聊天、淫穢色情三個公害,成爲電子海洛因,從而引發出學生分心、家長傷心、教師煩心、社會擔心的負面憂患。不良網絡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事例不勝枚舉,在此不一一例舉。

未成年人違規上網是學校、家長、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爲了優化青少年成長的環境,國務院通過了《互聯網服務營業所管理條例》,該條例明確規定:網吧、電腦休閒屋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所經營單位不得接納未成年人,同時還應在營業場所入口處的顯著位置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標誌,違者將由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並可處以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整頓直到吊銷經營許可證。政府加強管理,用強制性的法律措施來維護網絡的安全、健康和文明。對於我們青少年來說,應該吸取網絡危害的教訓,克己自律,按照《全國青少年網絡文明公約》規定做到文明上網,正確對待互聯網上的各種信息,自覺抵制、摒棄其中的糟粕。同學們:讓我們從文明上網開始,不斷加強我們的法制意識,抵制不良誘惑。

作爲每一箇中學生,應該以學校精神引以爲豪,爭當遵紀守法的浦外人,積極發揚光大學校精神,創學校品牌!努力學習科學知識,爲報效祖國、施展抱負打下良好的基礎。雄關漫道真如鐵,而今邁步從頭越。從頭越,蒼山如海,殘陽如血。

權力與權利的平衡 篇三

憲法的精神在於,權利歸人民,權力屬政府,規範國家權力的行使,保障公民權利的實現,保持權力與權利的協調與平衡。國家權力機關是經人民授權建立起來的,因而權力爲權利服務,即爲人民服務,同時還要接受權利的制約和監督。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人民是整體,公民是個體,因此選舉權是人民整體授予自己的每一個個體參與國家事務的權利,是人民主權“化整爲零”的一種表現。我們選舉的權力機關,行使着監督權力的職責,保障着我們的權利。

學憲法講憲法徵文 篇四

現行憲法是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的4年之後頒佈的。在三中全會確定的正確路線指引下,憲法貫穿着改革開放的精神。

憲法序言第7段規定,中國各族人、民將“不斷完善社會主義的各項制度”,這個規定含有改革的意思。到了1993年,八屆人大第一次會議修改憲法時,又在這個規定的前面增加了“堅持改革開放”,從而使這個精神完全凸顯,非常明確了。憲法第14條規定:要“完善經濟管理體制和企業經營管理制度,實行各種形式的社會主義責任制,改進勞動組織,以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發展社會生產力”。這裏雖然用了“完善”、“實行”、“改進”等字眼,但實際上指的是要求對現行的經濟管理體制和制度進行改革。在對外開放方面,憲法第1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允許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投資,同中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進行各種形式的經濟合作”。“它們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這個條文規定的內容是我國開放政策的充分體現。吸引外資,可以促進經濟發展。憲法第18條充分體現了開放精神。

自從1992年鄧小平同志南巡講話,1993年修改憲法以來,我國改革開放邁開大步,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加強立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法律體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今年九屆人大第一次會議又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實踐了憲法第27條關於“國家機關實行精簡的原則”和“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反對官僚主義”的規定,從而把我國的政治體制改革推向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