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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篇一

一、施工機械、機具、路料管理

施工作業車輛及機具的管理必須認真執行《鐵路工務安全規則》、《軌道車管理規則》的規定。

1、施工車輛、施工機具必須經常檢修和保養。在檢修前要設置停車信號防護,檢修時要定人、定責,並填寫檢修、保養記錄,確保機具上道前狀態良好。

2、軌道車備品齊全,禁止在車上使用汽油爐,電爐;駐地料庫的管理要定人定責,做好防火、防盜、防溜工作。

3、軌道車進出區間裝卸材料時,必須由職務不低於工長的人員負責指揮(卸鋼軌作業時,要有職務不低於車間副主任的人員擔任),必須等車輛停穩後再組織裝卸,卸料時要組織人員及時清道,嚴禁邊走邊卸。

4、軌道車、收軌車在運行途中必須加強監載檢查,防止物料脫落。

5、上道使用的機具必須通過產品認證,未經認證的不得上道使用。

6、兩線間及道碴邊坡上禁止擺放一切施工機具及材料。

7、使用氧氣乙炔設備時,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其他人員應遠離噴嘴前方,防止燒傷。乙炔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氧氣、乙炔、燃氣瓶按規定距離放置,乙炔瓶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於10米,與氧氣瓶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米。作業時相互間的距離及距離火源均不得少於10m。搬運時嚴禁碰撞,運輸時不得混裝。

8、加強汽、柴油管理工作,實行定量發放,專人保管措施,嚴防油漬外泄,造成火災。

9、工地用電纜線、配電盤要有專人保管,嚴禁使用破損、裸露電線。

10、駐地生活食堂用火、工地看守生活用火要注意觀察,不通確認時要和相關部門聯繫確認,遠離地下或高空的光電纜、通信電纜、動力電纜,以防燒壞電纜。

11、加強路料管理,實行定量發放,專人保管措施,鋼軌堆放標準不得超限,特別是短於7米的短軌、橋枕,零星小料要入庫、登記、加鎖管理。

12、料場的材料配件要點收堆碼整齊,專人看守,並配備消防設備和材料。

13、工地的機具、材料、工具要遠離限界,派有責任心的職工看守,上下班要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14、旅客列車到達施工地點前10分鐘,必須停止一切影響列車運行的作業施工,且人員、設備等應撤至距鋼軌頭部外側2m以外,施工機械、物料堆碼必須放置牢固。

二、文明施工及安全施工保證措施

(一)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1、對照路局《安全文明工地》的驗收標準和要求,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合理佈局,明確場容場貌,料具管理,環境控制、綜合管理等方面的責任人,制定相應的管理目標,實行每日檢查、考覈制度、並將文明工地驗收情況與考覈工資掛鉤。

2、樹立宣傳、警示標語、定期更換板報。搞好室內外及食堂衛生,剷除院內雜草,消滅鼠、蠅,保持室內整潔。現場做到材料堆碼整齊,標識齊全,工完料淨。

(二)人身安全保證措施

1、按規定着裝、正確佩戴、使用勞動保護服務器,不準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品、工具及測試設備。

2、現場施工人員嚴禁穿易滑鞋、拖鞋,以防扭傷。

3、嚴格執行作業標準、操作規程等有關安全規章制度,不簡化作業過程。

4、作業時禁止使用手機接打電話,防止走神造成人身傷害。

5、嚴禁作業人員跳車、鑽車、扒車和由車底下、車鉤上傳遞工具材料。

6、施工過程中,勞務工必須在職工帶領下或監控下進行施工,嚴禁勞務工單獨作業。

7、挖掘機、裝載機等大型工程機械在施工時,應取得電務、通信等部門對電纜埋設位置的確認,並現場配合,方準施工。機動車輛駕駛員要嚴格執行道路安全規則。

8、在站內其它線路作業,躲避本線列車時,下道距離不小於500m,臨線來車時,其它站線可不下道,但必須停止作業。列車進路不明時必須下道避車。

9、施工後,恢復線路進行人工搗固時,前後距離應不少於三根軌枕,前後作業進度應保持同步;

10、使用撬棍翻動鋼軌時,應組織有經驗的人員操作,其它人員應遠離撬棍和鋼軌翻動方向,禁止用手翻動鋼軌。原則上只許一人操作,如必須二人同時操作時,應指定一人指揮,統一動作,撬動方向不準正對本人,非操作人員要遠離操作人員和鋼軌翻動方向。

11、人工挖土方時,必須設置專職觀測人員,監視開挖面變化,挖土人員必須頭帶安全帽;機械挖土時,應設置專人指揮機械操作,嚴禁超挖,防止坍塌傷人。

12、電工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獨立上崗操作。嚴禁帶電作業,作業中不得少於2人。現場用電作業必須由電工完成,嚴禁他人私拉亂接等作業。

13、電器使用安全。嚴禁用金屬絲代替保險絲,嚴禁非專業人員處理電氣故障。移動各類電器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嚴禁帶負荷拔電器插銷,嚴禁在電器設備上搭放其它物品,手持手動電器設備必須加裝漏電保護器。

14、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它用,並應定期檢查、檢驗。

15、動力線路與照明線路必須分開架設。照明開關、燈口及插座等,應正確接入相線及零線。

16、施工現場夜間臨時照明電線及燈具,室內高度應不低於2.4米,室外高度應不低於3米。易燃、易爆場所應有防爆燈具。施工現場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和金屬支架必須做保護接零。電線要採用三芯橡皮護套電線,嚴禁使用花線和護套線。

(三)環境保戶措施

1、教育職工、民工要樹立良好習慣。不亂扔垃圾,不隨地大小便。不做有損環境的事情,養成愛護環境從我做起的習慣。

2、施工中的棄土處理、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做到不影響河岸排洪,不污染河流。

三、高空作業安全防護措施

1、凡在離地面兩米以上進行的作業,都屬於高空作業。所有高空作業者,不論什麼工種,進行作業的時間、地點、也不論專業或臨時,均應執行本制度。

2、從帶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凡品性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適應高空作業的人,一律不準從事高空作業。

3、高空作業前,應仔細檢查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改進或拒絕登高作業。

4、所有高空作業人員,不準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一般應高掛低用,即將安全帶繩端的鉤子掛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較低處進行作業。

5、電焊工在兩料以上高空進行焊接時,必須找適當位置掛好安全帶,確保安全操作。

6、進行高空焊割時,必須先將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帶,帶要採取相應措施,確保割下的金屬或火花不致傷他人或引起火災事故。

7、電焊工所有焊條,應裝在焊條桶內,隨用隨取。用剩的焊條頭,應裝在鐵盒內或找適當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畢後一同帶下。

8、高空作業人員不準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也不準從地面上往高空拋物,應使用繩索、吊籃等傳遞物件。特殊情況下,如果必須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時,地面應有人看管,以確保不傷害他人和損壞設備。

9、高空作業所用小型機具,應找適當位置放好,並用繩索、鐵絲捆綁牢固。

10、站在跳板上工作時,不應站在跳板的端頭。同一跳板上站立作業人員不能超過2人。

11、高空作業區的臨邊、洞口處,應設置護欄和標誌,防止失足踏空。

12、高空作業區的下方地面,嚴禁堆放腳手架、跳板或其他雜物,地面人員應禁止在高空作業區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3、嚴禁在高空作業時嬉戲打鬧。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篇二

1、高處作業的定義:gb3609-規定: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都稱爲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的要求:高處作業必須堅持“先防護、後施工,無防護、不施工”的原則。

(1)高處作業要設置安全標誌,掛安全網,並逐級作好安全技術交底。

(2)高處作業時,每年要進行一次體格檢查,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精神病、癲癇病等不適合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可安排從事此類工作,嚴禁酒後作業。

(3)高處作業時,要衣着靈便,但決不可赤膊裸身。腳下要穿軟底防滑鞋,決不得穿拖鞋、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鞋。

(4)高處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5)施工過程中,若發現高處作業的安全措施有缺陷或隱患,務必及時報告並立即處理解決,對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應立即停止作業。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誌等,任何人不得毀損或擅自移動和拆除。確因施工需要而暫時拆除或移動的要報經項目安檢部門同意後才能動手拆移,並在工作完畢後即行復原。

(6)遇惡劣天氣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

(7)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嚴禁在一個物件上拴掛幾根安全帶或一根安全繩上拴幾個人;臨邊作業要設置防護圍欄和安全網;懸空作業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

(8)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得置放在臨邊或洞口附近,更不得防礙通行和裝卸,對於有墜落可能的任何物料、工具,都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9)設置在建築結構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承載力不應小於1.1kn。

(10)移動式梯子的梯腳底應堅實,梯子上端應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鉸鏈必須牢固。在同一架梯子上不得兩人同時作業。

(11)高處作業不易上下重疊。確需在高處上下重疊作業時,應在上下兩層中間用密鋪棚板隔離或採用其他隔離設施。

(12)高處作業遇有架空輸電線路時,應與電線路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當保持安全距離有困難時,要停電或採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3、安全網、安全帽與安全帶

(1)安全網的材料要求:要求其比重小、強度高、耐磨性好、延伸率大和耐久性較強,此外還應有一定的耐氣候性能,受潮溼後起強度下降不太大。同一張安全網所有網繩都要採用一種材料,禁止使用材料爲丙綸的安全網。

安全網必須經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2)安全網的搭設

本工程主體結構高9米,採用雙排腳手架,施工採用雙排結構腳手架的裏側應用立網封閉。立網的形式及規格見施工方案。

立網與架體連接應使用綁繩逐點綁紮,不得跳綁、漏綁。

(3)安全網的拆除

安全網的拆除應在施工全部完成,作業全部停止後,經項目安全主管安全的經理同意,方可拆除,拆除過程中要有專人監護。

拆除的順序,應自上而下的依次進行,下方應設警戒區,並設“禁止通行”等安全標誌。

(4)安全網的檢查與管理

使用前的檢查:安全網搭設完畢後,須經安檢部門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

使用過程中的檢查:在施工過程中每兩週或一月做一次檢查。如某一安全網受到較大沖擊後立即檢查,每隔3個月按批號對試驗繩進行強力試驗一次,並做好試驗記錄。每年還應做抽樣衝擊試驗一次。

安全網應由專人負責購置、保管、發放和收存,網體在入庫及庫存時,要查驗網上在兩個不同的位置所附的法定的永久性標牌。嚴禁採購使用無產品說明書或無質量檢驗合格證書的安全網,且必須有建設安檢站頒發的使用許可證。

在使用過程中,要配備專人負責保養安全網,並及時作檢查和維修。網內的墜落物經常清理,保持網體乾淨,還要避免大量焊渣的其他火星掉入網內。當網體受到化學品的污染或網繩嵌入粗紗粒或其他可能引起磨損的異物時,即須進行清洗,洗後使其自然乾燥。

使用後拆下的網,要有安檢部門作全面檢查簽定合格使用的證明,方可入庫存放或重新使用。

安全網在搬運中不可使用鐵鉤帶刺的工具,以防損傷安全網。

(5)安全帽

凡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都必須正確佩帶安全帽。作業中不得將安全帽脫下。

安全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2911-91《安全帽》的規定。

戴安全帽高度爲:帽箍底邊至人頭頂端的垂直距離爲9~90mm,安全帽抵抗衝擊的能力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要正確使用安全帽,要扣好帽帶,調整好帽襯間距(一般爲4~5cm)。

購買安全帽,必須檢查是否具有產品檢驗合格證,不準購買和使用不合格品。

(6)安全帶

安全帶應符合國家標準gb6095-90《安全帶》規定的構造形式、材料、技術和使用保管上的要求等。

使用時高掛低用,防止擺動碰撞,繩子不能打結,鉤子要掛在連接環上,當發現有異常時要立即更換,換新繩時要加繩套,使用3cm以上的繩要加緩衝器。

安全帶不使用時要妥善保管,不接觸高溫、強酸、強鹼或尖銳物體,使用頻繁的繩要經常做外觀檢查,使用兩年後要做抽檢,抽驗過的樣帶要換新繩。安全帶的檢驗應按gb6095-95《安全帶檢驗方法》進行,不得采購和使用不合格的產品。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篇三

一、立柱鋼筋籠高度大於5米的,必須在澆築地系樑(承臺)前至少設立三道攬風繩(攬風繩之間夾角120°)攬風地錨、拉線緊固必須牢固、可靠。

二、蓋樑低高出地面2米的,必須設置四面防護網,搭設工作平臺,嚴禁出現翹頭板現象。

三、高度大於2米作業必須設置施工人員上下通道,施工高度在2米~5米採用直梯,大於5米的採用“之”型梯(見附圖二示例)。

四、搭設通道支架必須由專業架子工擔任,持證上崗。

五、當有6級及6級以上大風和霧、雨、雪天氣時,停止支架架設和拆除作業。

六、樑板架設(箱梁現澆)完畢後,立即做好臨邊防護(見附圖三示例)。

七、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等)

八、跨鄉村道路、縣道的施工作業處必須有專人值班,跨永煤鐵路施工前必須上報安全環保部,取得與永煤集團聯繫,確保車輛通行安全。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篇四

1、高空作業是指在作業面落差2m及以上的作業。

2、人員要求:

(1)身體健康,體檢合格,並經過相應培訓;

(2)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等不適於高空作業者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3)禁止酒後、疲勞和生病期間從事高空作業。

3、對基層單位要求

(1)從事高空作業的單位應遵守高空作業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認真實施。

(2)從事高空作業的單位應定期對高空作業人員進行體檢,體檢項目至少包括血壓、視力、聽力、握力、人體站立平衡性能等。血壓、視力每年至少檢查一次,聽覺、握力人體站立平衡性每3年至少檢查一次,職業健康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3)從事高空作業的單位應確保高空作業防護設施及防護用品齊全有效,包括護欄、護罩、梯子、高空逃生器、安全網、安全帶等,必須符合國家或符合行業標準的要求。

(4)從事高空作業的單位應定期組織對高空作業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並整改存在的隱患和問題。

4、防護裝置及用品必須符合標準要求,且配備齊全,完好有效。

5、作業要求:

(1)作業前,現場負責人應組織作業人員對現場安全狀況進行全面檢查,明確作業監護人員的工作內容、程序和聯繫方法。

(2)多個單位共同作業時,作業現場由總承包單位指定一名主要負責人,全面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

(3)參與作業的每個崗位人員應對 本單位高空作業防護用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進行整改。

(4)作業現場負責人應對高空作業人員的身體狀況進行了解,發現過度疲勞、情緒異常或飲酒、生病人員,不得安排登高作業。

(5)遇有6級及以上強風、暴雨、雷電、大雪等惡略氣候時,禁止高空作業。

6、高空作業禁止下列行爲

(1)違反規定不帶安全帽或不繫安全帶;

(2)兩個以上人員在同一梯子上同時攀爬或作業;

(3)沿梯子扶手下滑,在作業面奔跑、跳躍、打鬥嬉戲或在易滾動、圓滑物件上行走;

(4)站、坐、靠扶手或護欄;

(5)將無關物品帶上高空作業面;

(6)擅自拆除扶手、圍板、護網、蓋板等防墜落設施。

7、夜間作業時,應對現場照明裝置及照明情況進行檢查,達不到要求應立即整改。

8、立體交叉作業時,應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作業負責人應對各個層面作業進行統一指揮,加強作業過程的監控並及時向作業人員通報危險。

9、作業過程中,現場負責人應及時組織對現場作業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督促整改隱患問題,確保作業安全。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篇五

1:目的:爲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工作方針,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應範圍及定議:3.2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包括外來施工人員)均必須執行公司的《高處作業安全規程》。2.2高處作業的範圍:作業高度在2~5m以下的爲一級;5~10m以下的爲二級;10~30m以下的爲三級;30m以上爲特級。

3:審批手續:3.1.1凡屬危險高處作業,必須在作業前由施工單位負責填寫<高處作業審批表》一式二份,經本單位負責人簽字,報安全保衛科審批後,方準施工。3.1.2高處作業前,施工單位安全員或兼職安全員必須對現場工作環境作全面檢查,確認其符合安全條件時方可施工。3.1.3二級以上(含二級)的高處作業,施工單位必須通知公司安全保衛科親臨現場檢查後,方準施工。3.1.4未經審批盲目冒險的高處作業,經檢查發現後,將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對責任者和部門領導進行處罰,造成事故的將給予處分或追究法律責任。3.2.3工作前應正確穿戴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檢查各種工具,設施,發現問題立即調整,更換,停用,直正確認安全可靠,才能作業。3.2.4臨時性的高處作業,應報安全保衛科,工藝設備科審批。項目的負責人應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配置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並設專人監護和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夜間作業必須設置足夠的照明措施。3.3.1吊裝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證。起吊五噸(含五噸)以上物件,需要辦理《危險作業申請表》,經安全保衛科批准。起吊十噸(十噸)以上物件,如環境惡劣危險性大的作業,須制定吊裝方案,並經得公司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批准。3.3.7起重作業的全過程,必須嚴格按照《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篇六

1、所有操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並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2、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搭板必須滿鋪,配置防護網、欄杆或其他安全設施。

3、懸空作業所用的索具、腳手板、吊籃、吊籠、平臺的設備,均需經過技術鑑定或鑑證方可使用。

4、高處作業之前,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逐項檢查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高處作業。要對防護設施檢查,要有專人負責,必須採購合格的防護用品,建立採購臺帳。

5、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具備下列資料:

1)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驗算數據;

2)安全防護設施驗收必須有記錄,經過逐級驗收,所有的防護用品有合格證。

6、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所有高空作業區域機具等各類技術措施的設置狀況;

2)技術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規格和材質;

3)技術措施的節點構造及其與建築物的固定情況;

4)扣件與連接件的緊固程序;

5)安全防護設施的用品及設備的性能與質量是否合格的驗證。

7、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按類別逐項檢查,並做出驗收記錄。凡不符合規定者,必須休整合格後再行檢查。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篇七

高空作業車管理制度(highaltitudeworkvehicle) 依據安全管理的客觀要求,運用安全與事故的運動規律和預防、控制事故的規律,爲了改變人的異常行爲、物的異常狀態,以及人與物的異常結合,從本質上超前有效預防、控制高處墜落事故,分爲具體預防、控制和綜合預防、控制。

1高處墜落事故的具體預防、控制

高處墜落事故的具體預防、控制,是依據不同類型高處墜落事故的具體原因,有針對性的提出了對每類高處墜落事故進行具體預防、控制要點。

(1)洞口墜落事故的預防、控制要點:預防留口、通道口、樓梯口、電梯口、上料平臺口等都必須設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護設施(蓋板、圍欄、安全網);洞口防護設施如有損壞必須及時修繕;洞口防護設施嚴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應背朝洞口作業;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鬧或跨越洞口及從洞口蓋板上行走;同時洞口還必須掛設醒目的警示標誌等。

(2)腳手架上墜落事故的預防、控制要點;要按規定搭設腳手架、鋪平腳手板,不準有探頭板;防護欄杆要綁紮牢固,掛好安全網;腳手架載荷不得超過270kg/m2;腳手架離牆面過寬應加設安全防護;並要實行腳手架搭設驗收和使用檢查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懸空高處作業墜落事故的預防、控制要點:加強施工計劃和各施工單位、各工種配合,儘量利用腳手架等安全設施,避免或減少懸空高處作業;操作人員要加倍小心避免用力過猛,身體失穩;懸空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穿軟底防滑鞋,同時要正確使用安全帶;身體有病或疲勞過度、精神不振等不宜從事懸空高處作業。

(4)屋面檐口墜落事故的預防、控制要點:在屋面上作業人員應穿軟底防滑鞋;屋面坡度大於25°應採取防滑措施;在屋面作業不能背向檐口移動;使用外腳步手架工程施工,外排立杆要高出檐口1.2m,並掛好安全網,檐口外架要鋪滿腳手板;沒有使用外腳手架工程施工,應在屋檐下方設安全網。

2高處墜落事故的綜合預防、控制

高處墜落事故的綜合預防、控制,是依據高處墜落事故的不同類別和系列的原因規律,而提出的對高處墜落事故進行綜合預防、控制的要點。

(1)對從事高處作業人員要堅持開展經常性安全宣傳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使其認識掌握高處墜落事故規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樹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預防、控制事故能力,並要做到嚴格執行安全法規,當發現自身或他人有違章作業的異常行爲,或發現與高處作業相關的物體和防護措施有異常狀態時,要及時加以改變使之達到安全要求,從而爲預防、控制高處墜落事故發生。

(2)高處作業人員的身體條件要符合安全要求。如,不準患有高血壓病、心臟病、貧血、癲癇病等不適合高處作業的人員,從事高處作業;對疲勞過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緒低落人員要停止高處作業;嚴禁酒後從事高處作業。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篇八

(1)凡在距離地面2米以上進行的作業,都屬於高空作業。所有高空作業者,不論任何工種、作業時間、地點、時限,均應執行本制度。

(2)從事高空作業的工人,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合格。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及其他不適宜高空作業的人,一律不準從事高空作業。

(3)凡遇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止在高空作業:雷、雨、閃電,六級以上大風,鋼管雨水未乾,可能發生危險的其他情況;當上述情況過後,必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和有關技術人員檢查各種作業設備,確認後方可作業。

(4)高空作業現場,應劃出危險禁區,設置明顯標誌,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5)凡經常進行高空作業的工人,應配備工具袋。高空作業使用的小型工具,均應裝入工具袋內,不準在鋼管或腳手架、建築物上亂放工具。

(6)登高作業前應仔細檢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改進或拒絕登高作業。

(7)電焊工在2米高空焊接時,必須找適當的位置掛好安全帶。確實無處掛安全帶,又無其他方法解決時,則應做好其他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操作。

(8)所有高空作業人員,不準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一般採取高掛底用方式。

(9)進行高空作業必須先將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帶,還應採取措施,確保割下的金屬或火花不致傷人或引起火災事故。

(10)高空作業人員不準從高空向地面拋擲物件,也不準從地面向高空拋擲物件,應採用繩索、吊籃、高架車、或吊車等傳送物件。

(11)特殊情況下,如必須從高空向地面拋擲物件時,地面必須有人看管,以確保不傷害他人和損壞設備。

(12)高空作業所用小型機具(如手拉葫蘆、千斤頂等)應找適當位置放好,並用繩索、鉛絲捆綁牢靠。

(13)站在跳板上工作時,不得站在跳板的端頭。在同一跳板上的作業人員不得超過2人。

(14)應儘量避免上、下層同時進行作業。如無法避免時,上、下層之間必須設專用防護棚,或採取其他防護措施,且上層不準堆放工具、物件。

(15)高空作業的沿口、孔洞處,應設置護欄和標誌,防止失足踏空。

(16)高空作業區的下方地面,嚴禁堆放腳手架、跳板、其他雜物。地面人員禁止在高空作業區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7)嚴禁在高空作業時嬉笑打鬧,嚴禁在高空作業區睡覺。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篇九

1目的

本文制定了加寧鋁業有限公司高空作業防墜落控制程序的要求。

本程序的目的是建立一個安全的高空作業環境,減少高空墜落事故風險。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加寧鋁業有限公司的所有部門。

3定義

3.1表面的坑或洞

牆壁的開口或洞孔、高空作業平臺(如腳手架)、房頂等距地面20xxmm或相關法律更嚴格的規定範圍。

3.2 高度爲3000mm以上的固定式或便攜式梯子或相關法律更嚴格的規定。

3.3固定的支座

備有救生繩索、系索、減速裝置的安全裝置。

3.4安全帶

可以系在員工的腿部、骨盆、腰部、胸部、肩部或其他部位的用於防止員工墜落的安全繫帶。

3.5高空作業場所

地面的開口或洞孔;牆壁的開口或洞孔;裝貨的碼頭;高空作業平臺;房頂等地,其距地面20xxmm或相關法律規定的低於20xxmm處。固定式的梯子,其高度爲3000mm或相關法律規定的低於3000mm。無保護的作業場所不在此限內。

3.6墜落防護

用於預防和保護員工從高處墜落的體系或設施。

3.7墜落防護設施

用於阻止或限制墜落事件發生的裝備,這些設施包括:人員防墜落體系和固定的安全網。

3.8墜落防護系統

對於出現墜落的危險處,有防護裝置的高空危險區域,進行人身防護的各種程序和工程加固方式的組合,這些系統組成如下:

3.9 圍欄和下部圍護側板;

3.10樓梯扶手

協助人們上下樓梯或臺階的護欄。

3.11支承架

對於沒有安全帶掛點處,用來固定懸掛安全系索救生裝置的架子。

3.12 管理程序上的控制(即標準的操作程序,如使用便攜式梯子應按要求綁緊;作業時不能站在便攜式梯子的頂部;在高空作業使用墜落防護裝置(或大型升降機);在房頂上作業時的要求等。

3.13地面上的坑

其開口處的極限測量尺寸大於25mm小於300mm,使用某些材料後可以防止人員跌倒的任何地面、平臺、路面或場地上的坑,除非有地方性的相關的更嚴格的標準規定。

3.14地面上的洞

其開口處的極限測量尺寸大於等於300mm,可致使人員跌倒的任何地面、平臺、路面或場地上的坑,除非有地方性的相關的更嚴格的標準規定。

3.15護欄系統

用於防止員工墜落的直立的欄杆。

3.16洞

對於地面、房頂或其它的行走工作面,其裂口或縫隙的極限尺寸大於等於50mm。

3.17系索

用於將安全帶連接至減速設施、救生繩索、掛點或在其末端有連接器的柔韌的繩索、鋼絲繩或繫帶。

3.18個人墜落防護系統

用於防止員工從作業面墜落的系統,它由固定支座、連接器、安全帶、系索、減速裝置、救生繩索組成。

3.19工作平臺

高出周圍場地或地面的作業空間。

3.20欄杆-由一定數量組成的安裝於牆上或通過托架按一定間隔固定,以保證安全通行的圍杆。

3.21圍欄標準-圍欄分高圍欄、中圍欄、柱子三種。高圍欄的頂部到地面、平臺、走廊或斜坡的高度爲1000mm;中圍欄的高度爲500mm。

標準圍欄由剛性材料構成,其最薄弱點可以抵抗80kgf/m2的水平作用力。除非有地方性的相關的更嚴格的標準規定。

3.22樓梯護欄標準-構成與圍欄標準類似。但是,欄杆的頂部到梯級表面的垂直高度大於750mm小於900mm,且與梯級前邊緣的梯級豎板成直線,除非有地方性的相關的更嚴格的標準規定。

3.23 工作平臺周圍擋板標準-其垂直方向高度爲100mm,與地表面的間隙不大於60mm,除非有地方性的相關的更嚴格的標準規定。

3.24牆上的孔-對於任何牆或隔板,其開口處高度大於25mm且小於750mm,寬度沒有限制,除非有地方性的相關的更嚴格的標準規定。

3.25牆上的洞-對於可引起員工跌倒的任何牆或隔板,其開口處的高度大於750mm,寬度450mm,除非有地方性的相關的更嚴格的標準規定。

3.26監護人

在高空作業現場外,協助高空作業的員工,安全從事作業的人員。

3.27高空作業人員

經過高空防墜落培訓,有能力並被許可在高空處從事作業的人員。

3.28許可發放者

發放並且授權高空作業的人員。

3.29需許可證的高空作業

作業高度在6米以上的高空地點,如天車軌道,廠房頂部。

3.30高空

距離地面或平臺大於3米以上的地點。

4角色和責任

4.1工廠總經理

有責任確保該程序文件的實施。

4.2部門經理(車間經理)

負責高空防墜落程序的實施,並檢查和不斷改進。確保每個員工得到必要的培訓,並熟悉高空防墜落程序有關要求。

4.3 ehs管理人員

爲工廠經理、部門經理、監督檢查人員、員工及其它需要支持的人員提供技術支持。以保證高空防墜程序的實施。協助評估、檢查及改進高空作業管理。參與高空防墜程序的培訓,熟知所在高空防墜程序中的有關規定。

4.4工程技術人員

爲保證高空防墜落程序的實施提供工程技術方面的支持。熟悉高空防墜落程序的有關規定,協助高空防墜落程序的評估、檢查和改進。

4.5培訓部門及人員

指公司或工廠負責培訓及相關事務的部門及人員。有責任對工廠的所有僱員和簽約人員進行高空防墜落程序的培訓及登記工作,並負責培訓材料的更新和員工培訓週期的審定工作,保證所有參與高空作業的人員在從事高空作業前均已參加過培訓。

4.6員工

指與公司簽約並從事高空作業的員工,有義務接受ehs職能人員的培訓,有義務對作業場所存在的高空墜落風險進行查除和提出整改建議。有義務監督、指正和監護其它員工在從事高空作業時存在的安全風險。

4.7監護人員

給執行高空作業的人員提供配合和幫助的人員。在實施高空作業中的必須與從事高空作業和人員保持通訊暢通(或者可以看見對方),以便在必要時聯繫救援 。在有必要時可以使用適宜的救援手段,但絕對不能進入狹窄空間實施救援。相反,必須確保墜落四周無其他任何危險。

4.8承包商或來訪者

指與工廠有合同約定的外來人員。有義務在工廠內接受ehs職能人員的培訓,有義務按ehs職能人員的要求執行高空防墜落程序。與承包商/合同者簽訂合同時,必須強調或將高空防墜落程序的有關ehs條款寫入合同。

4.9項目責任人

指與公司簽約的項目負責人或工廠專題項目的責任人。有責任和義務審查項目中涉及的安全風險,有責任和義務聯繫ehs職能人員對參與項目的人員進行高空防墜落程序及防墜知識的培訓,並在作業的執行過程中承擔高空風險的預防、檢查和監督工作。

4.10緊急救援小組

指遇危險時刻公司或工廠的緊急救助小組。承擔高空墜落事件中的緊急救援任務,有義務對高空墜落事件實施緊急救援,有責任和義務學習高空墜落的救護知識。

4.11救援人員

指緊急救援小組的成員,對那些在沒有他人援助的情況下無法退出高空作業現場的受傷或生病人員,實施救援行動。救援人員必須受過急救培訓,並且能夠使用獨立的救援器械。必須遵循緊急救援程序。

4.12採購人員

熟悉有關高空防墜落程序,只能採購經授權單位或ehs專門委員會批准的物品,從而保證高空防墜落程序的有效實施。

4.13高空防墜落程序負責人

負責制訂和改進高空防墜落程序。對全公司的高空防墜落程序制訂統一標準格式和檢查內容。對高空防墜落程序實施提供技術支持,並參與高空防墜落程序的檢查和改進。

5高空作業場所的確認和風險評估

5.1加寧公司必須對所有高空作業場所加以識別,建立全公司的高空作業場所總量表(附表1)。

5.2利用危險確認法,對存在風險的高空作業場所進行評估,確認其風險高低,並以圖片或文字的形式向員工描述,建立風險意識。

5.3評定包括墜落和高空作業危險的內容,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地面的坑和洞孔、牆上的孔和洞、房頂、梯子(便攜式和固定式)、高空作業平臺(如起重機平臺,腳手架,樓頂)等。

5.4對初期和正在進行的評定所確定的墜落防護缺陷應優先處理,每個有墜落危險的區域的設計應符合墜落防護系統的規定。

6風險評估辦法

6.1評估小組由高空作業委員會成員、安全員、作業人員組成,通過親臨現場和相關人員會議討論,確定存在風險的部位。

6.2對存在風險的部位按風險因素表和評分標準進行打分,根據分數高低,確定風險等級,並以圖片和方字的形式納入風險庫。

6.3本評估辦法同樣適用於整改後的高空作業部位。

7高空作業控制措施

7.1對已經確定的存在高空作業風險的部位進行要求、培訓和警示。

7.2完善及整改已經確定的存在高空作業風險部位的作業條件,降低風險。

7.3增加或補充已經確定的存在高空作業風險的部位的防墜落裝置。

7.4作業前進行高空作業檢查登記,發現未經培訓或因健康等原因,不適宜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立即阻止其作業。

7.5作業前執行防墜裝置的使用登記與檢查程序,對不符合使用規定的防護裝置立即停止使用。

7.6對需要人監護的高空作業,必須有監護人的情況下,方可作業。

7.7無論何時進行的高空作業,必須在工作平臺下方建立一個安全區域,以確保人員或設備遠離墜落物體的危險。

7.8從事高空作業前必須對梯子、護欄、三角架、救生索、掛點、繩索等防護裝置再次進行安全檢查與確認。

7.9對於所有的墜落防護系統和裝置,在每次使用前都必須按檢查程序預先進行檢查。如梯子和擋板的狀況、標識、防護裝置的狀況和有效性。

7.10對檢查的結果要按程序進行登記,以便再次使用參考。

7.11對發生事故時使用的防護裝置,必須經過安全鑑定無誤後,方可再次使用。

7.12對有斷股、油污、開口、撕裂等跡象的防護裝置不得使用,並且進行登記與修復。

7.13 ehs部每年要組織兩次程序執行情況的檢查,車間每季度要組織抽查,檢查結果要認真進行登記和保存,對查出的問題要進行通報和整改。

8防墜落設施的購買和保管

8.1購買防墜落保護裝置應以安全性能達到承載要求,且符合ehs方針規定爲準,對任何的例外必須經過ehs專家的認可。

8.2防墜落保護裝置的購買以現場和員工需要爲準則,要保證每位員工都有充足和易於獲得的供給。

8.3墜落防護裝置的使用要遵守制造商的建議。並嚴格按說明書的要求使用,維護,保養,清潔和貯存。

8.4墜落防護裝置必須放置在專用的存貯櫃內,並編號和整齊放置。

8.5發生事故的墜落防護裝置必須完全修好,並經過校驗後,方能再次使用。

8.6對已損壞,有缺陷,已到使用壽命不能繼續,修復後安全性能不能保證的墜落防護裝置,必須剪斷,交ehs部以舊換新。

8.7每年由ehs部對該程序檢查一次。

9遵守

凡在加寧鋁業有限公司範圍內從事高空作業的員工、承包商、合同者均必須遵守該程序,對不遵守程序者,任何人均有權制止其作業。

10培訓

10.1對於參加或獲取批准的涉及墜落防護或高空作業的任何模式行爲的員工,都應接受培訓以獲得相應的ehs安全能力、知識(包括規章制度的要求)和必要的技巧,並全面履行所指定的職責,培訓具體內容見高空作業培訓程序文件。

10.2培訓資料可以由程序委員會負責編寫和收集,或分享有資格單位提供的培訓資料。

10.3通過培訓要求員工對風險有清楚的認識和預防能力,瞭解和有效地使用和維護所要求的墜落防護系統和裝置,理解高空作業許可和執行程序。

10.4通過培訓要求員工學會緊急事件、事故及意外事件的自救及聯絡等處理,定期地或在適當的時候或至少每隔三年,按法律要求開展和實施再培訓工作。

10.5對新員工和調崗員工必須進行高空作業培訓後,方可從事高空作業。

10.6通過培訓使員工使用並熟知與自己工作主題相關的法律、規章和標準。

11溝通

11.1工廠允許的高空作業場所應設置警告標識,並確認工作平臺下方的安全區域,以確保人員或設備遠離墜落物體的危險。

11.2通過班前會、意見本等任何方式與員工進行交流,彙總及整改高空作業存在的風險,不斷完善防墜落保護體系,減少風險。

11.3建立交流機制向相關人員傳達工廠的任何變化。

12緊急事件、事故和意外事件

12.1 發生緊急事件、事故和意外事件後,員工要首先聯絡緊急救援小組或與外部取得聯繫,並儘可能地自救。

12.2 對作業期間的異常情況,所有員工要及時彙報及檢查。

13通知、報告和記錄

13.1 要定期對高空作業控制程序進行培訓,對未參加培訓或培訓後考覈不合格的員工,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13.2 要建立高空作業防墜落培訓記錄,並妥善保存。

13.3 發生的墜落事件及事故,要及時上報,並以通知、報告等形式向員工宣講,杜絕類似事故的發生。

13.4 在程序執行中涉及的檢查記錄和登記表要認真填寫,並放置在合適的位置,方便檢查與填寫,並按照《ehs計劃檢查程序》執行。

14承包商和來訪人員

14.1 任何員工有責任和義務向承包商和來訪人員提出程序要求,並監督承包商和來訪人員實施高空作業。

14.2 對承包商和來訪人員違反程序要求的情況,任何員工均有權彙報和拒絕其作業。

15支持文件、記錄

15.1《加寧鋁業有限公司高空作業許可證》

15.2《加寧鋁業有限公司安全帶使用前檢查表》

15.3《加寧鋁業有限公司安全帶使用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