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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高空作業管理規章制度 篇一

一、目的:

確保高空作業人員安全,確保高空作業不出現安全事故

二、職責:

1、生產部經理負責本管理辦法的制定和解釋和監督。

2、車間主任負責本管理制度的監督、檢查。

3、各高空作業人員按此制度執行。

三、適用範圍:

機電工等高空作業人員(包括來公司施工人員)。

四、管理制度:

1、距離地面2米以上進行的作業,都屬於高空作業。

2、從事高空作業的工人,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合格。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及其他不適宜高空作業的人,一律不準從事高空作業。

3、高空作業現場,應劃出危險禁區,設置明顯標誌,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4、凡經常進行高空作業的工人,應配備工具袋。高空作業使用的小型工具,均應裝入工具袋內,不準在鋼管或腳手架、建築物上亂放工具。

5、登高作業前應仔細檢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改進或拒絕登高作業。

6、機電工在2米高空焊接時,必須找適當的位置掛好安全帶。確實無處掛安全帶,又無其他方法解決時,則應做好其他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操作。

7、所有高空作業人員,不準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一般採取高掛底用方式。

8、進行高空作業必須先將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帶,還應採取措施,確保割下的金屬或火花不致傷人或引起火災事故。

9、高空作業人員不準從高空向地面拋擲物件,也不準從地面向高空拋擲物件,應採用繩索、吊籃、高架車、或吊車等傳送物件。

10、特殊情況下,如必須從高空向地面拋擲物件時,地面必須有人看管,以確保不傷害他人和損壞設備。

11、高空作業所用小型機具(如手拉葫蘆、千斤頂等)應找適當位置放好,並用繩索、鉛絲捆綁牢靠。

12、站在跳板上工作時,不得站在跳板的端頭。在同一跳板上的作業人員不得超過2人。

13、應儘量避免上、下層同時進行作業。如無法避免時,上、下層之間必須設專用防護棚,或採取其他防護措施,且上層不準堆放工具、物件。

14、高空作業的沿口、孔洞處,應設置護欄和標誌,防止失足踏空。

15、高空作業區的下方地面,嚴禁堆放腳手架、跳板、其他雜物。地面人員禁止在高空作業區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6、凡遇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止在高空作業:雷、雨、閃電,六級以上大風,鋼管雨水未乾,可能發生危險的其他情況;當上述情況過後,必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和有關技術人員檢查各種作業設備,確認後方可作業。

17、公司下原料及投料組取料,應注意堆碼方向,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確保階梯取料,車間主任、生產部經理應重點加強安全巡視,確保人員安全。貴陽新希望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

爲了確保在高處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防止因意外而發生的高處墜落、高空墜物傷人等傷害,特制訂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燒結廠各部門。

3.術語

高處作業:凡在距離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稱爲高處作業。

4.管理內容和要求

4.1加強對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做到進入操作場地要穿戴好勞保用品。二米(含2米)以上高處或臨邊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繫好安全帶。

4.2定期做好登高操作人員的健康檢查,凡患有高空禁忌症的人員嚴禁登高作業。

4.3高處作業時首先應檢查梯子、高凳、安全帶等工具是否牢靠完整。不符合規定的'工具,不準使用。(腳釦、安全帶腰繩)使用安全要求見附件一。梯子、高凳使用安全要求見附件二)

4.4不準站在不穩固的箱子、木、鐵桶上或容易滑動的堆積物上作業。

4.5在高處或陡坡的房頂上作業時,應穿軟底鞋和系安全帶或用外腳手封檐。

4.6高處作業時,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並在作業區域內要有專人現場安全監護,防止行人、車輛穿過。

4.7高處作業時,應用帶繩傳遞物料,不得上下拋擲。

4.8在輕型頂棚內或頂棚上(露天架設)作業時,應鋪設腳手板操作。

4.9頂棚內工作需要照明時,應用安全燈或手電筒照明,不準使用明火或一般照明。

4.10在二米以上(含二米)高處或臨邊(如屋頂、窗口、滴水檐等)作業時,必須繫好安全帶。無法系安全帶的部位作業必須採取可靠安全措施。

4.11嚴禁在石棉瓦、刨花板、三合板等易碎易折的板材頂棚上作業或行走,防止斷裂摔傷。

4.12 2米以下登高作業,蹬踏物要牢固,不得蹬踏摺疊椅類的不穩固物。

4.13不準在六級以上強風或大雨、雪、霧等惡劣天氣下從事露天高處作業。

4.14垂直交叉作業要設“防止落物打擊隔層”。

4.15平臺、腳手架不得超負荷使用。

4.16嚴禁翻越平臺、窗臺、門樑、護欄等,防止高處墜落(含辦公室、更衣室、操作室)。

4.17高處作業完畢後,要及時將所用的物品清理乾淨,防止出現高空墜物傷人的情況出現。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高處作業安全管理,減少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及相關方的高處作業安全管理。

第二章高處作業的定義與分類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高處作業是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墜落的作業。

高處作業分爲一般高處作業和特殊高處作業兩類。

(一)在作業基準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稱爲一般高處作業;

(二)符合以下情況的高處作業爲特殊高處作業;

在作業基準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處作業、高溫或低溫、雨雪天氣、夜間、接近或接觸帶電體、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突發災害搶救、有限空間內等環境進行的高空作業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超出允許濃度的場所進行的高處作業。

第三章高處作業審批

第四條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高處作業安全技術標準》。

進行高處作業需向生產辦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登高作業許可證》,一般高處作業由生產辦審批,特殊高處作業由實業公司安全環保部進行檢查確認後,公司主管安全領導負責審批。

未辦理作業票,嚴禁作業。

第四章高處作業的安全措施

第五條凡是墜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業,均稱爲高處作業,高度雖不足2米,但作業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於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轉動設備或堆放容易傷人的物品,工作條件特殊(風雪天氣),有機械震動的地方,在有毒氣體存在的房內工作時,均應按高處作業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在進行高處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繫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作業現場必須設置安全護梯或安全網(強度合格)等防護設施,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暴雨或雷電天氣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第七條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合格,並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準及酒後等人員不準進行高處作業。

第八條進行高處作業的人員一般不應交叉作業,凡因工作需要,必須交叉作業時,要設安全網、防護碰等安全設施,否則不準作業。

第九條高處拆除工作,必須提前作好方案,並落實到人。

第十條鋪設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築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時,必須有保證施工安全的措施。

第十一條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從上往下或從下往上拋扔工具、物體或雜物等,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時應及時將各種工具、零部件等清理乾淨,防止墜落傷人,上下輸送大型物件時,必須使用可靠的起吊設備。

第十二條進行高處作業前,應檢查腳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採取有效的防滑措施,當結冰、積雪嚴重而無法清除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第十三條在易散發有毒有害氣體的房上部及塔頂上作業時,要設專人監護,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時,應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員馬上撤離現場。

第十四條高處作業地點應與架空電線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距普通電線1米以上,距普通高壓線2.5米以上,並要防止運輸的導體材料觸碰電線。

第十五條高處作業所用的腳手架,必須符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

第十六條高處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

第十七條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第十八條進入有限空間進行高處作業,在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票》後,辦理特殊高處作業票。

第五章高處作業相關人員的職責

第十九條高處作業相關人員的職責

(一)作業負責人職責:負責按規定辦理高處作業票,制定安全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安排作業人員,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確保作業安全;

(二)作業人員職責:應遵守高處作業安管理標準,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保護用具,認真執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沒有辦理有效作業票時應拒絕高處業;

(三)監護人職責:負責確認作業安全措施和執行應急預案,遇有危險情況時命令停止作業;

高處作業過程中不得離開作業現場;

監督作業人員按規定完成作業,及時糾正違章行爲≤≥;

(四)作業所在生產車間負責職責:會同作業負責人檢查落實現場作業安全措施,確保作業場所符合高處作業安全規定;

(五)生產辦職責:負責監督檢查高處作業安全措施的落實,簽發高處作業票。

(六)其他簽字領導的職責:對特殊高處作業安全措施的組織、安排、作業負總則。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安全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篇四

1、熟悉掌握本工種專業技術及規程。

2、年滿18歲,經體格檢查合格後方可從事高空作業。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適於高空作業的人,禁止登高作業。

3、距地面二公尺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於45°,工作地面沒有平穩的立腳地方或有震動的地方,應視爲高空作業。

4、防護用品要穿戴整齊,褲角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準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夠強度的安全帶,並應將繩子牢系在堅固的建築結構件上或金屬結構架上,不準系在活動物件上。

5、登高前,施工負責人應對全體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教育。

6、檢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防護板、安全網)必須安全可靠,嚴禁冒險作業。

7、高空作業區地面要劃出禁區,用竹籬笆圍起,並掛上“閒人免進”、“禁止通行”等警示牌。

8、靠近電源(低壓)線路作業前,應先聯繫停電。確認停電後方可進行工作,並應設置絕緣檔壁。作業者最少離開電線(低壓)2公尺以外。禁止在高壓線下作業。

9、高空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並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不得在高空投擲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不準打鬧。工作完畢應及時將工具、另星材料、另部件等一切易墜落物件清理乾淨,以防落下傷人,上下大型另件時,應採用可靠的起吊機具。

10、要處處注意危險標誌和危險地方。夜間作業,必須設置足夠的照明設施,否則禁止施工。

11、嚴禁上下同時垂直作業。若特殊情況必須垂直作業,應經有關領導批准,並在上下兩層間設備專用的防護棚或者其他隔離設施。

12、嚴禁坐在高空無遮欄處休息,防止墜落。

13、捲揚機等各種升降設備嚴禁上下載人。

14、在石棉瓦屋面工作時,要用梯子等物墊在瓦上行動,防止踩破石棉瓦墜落。

15、不論任何情況,不得在牆頂上工作或通行。

16、腳手架的負荷量、每平方公尺不能超過270公斤,如負荷量必須加大,架子應適當加固。

17、超過3公尺長的鋪板不能同時站兩人工作。

18、進行高空焊接、氧割作業時,必須事先清除火星飛濺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器。

19、腳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運輸道,應隨時清掃。如有泥、水、冰、雪,要採取有效防

滑措施,並經安全員檢查同意後方可開工。當結凍積雪嚴重,無法清除時,停止高空作業。

20、遇六級以上大風時,禁止露天進行高空作業。

21、使用梯子時,必須先檢查梯子是否堅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立梯坡度60°爲宜。梯底寬度不低於50公分,並應有防滑裝置。梯頂無搭勾,梯腳不能穩固時,須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繩必須牢固。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篇五

由於高空作業時存在不安全因素,爲了避免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此本規定。

1.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不論什麼工程,不論專職或臨時,不論什麼地點,什麼時間,必須執行本規定。

2.高空作業人員,作業前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身體健康。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症、收繳殘疾、高度近視以及睡眠不足,身體疲勞、情緒不穩、酒後等人員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3.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組織專人查看施工現場情況,編制、貫徹安全技術措施。堅持施工用工、機、器具、材料、確認完好,方能投入使用,發現問題及時聯繫有關單位處理。劃定作業安全區域,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4.登高作業時,衣着簡捷利落,要穿軟底鞋,戴安全帽和安全帶。安全帶高掛低用,並拴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不能拴在尖銳棱角的構件上,以免被其割斷造成事故。

5.在未設護欄的平臺(房頂、屋面、棧橋上蓋)及角度孔洞、豁口周邊2米以內臨邊作業時必須設安全繩、戴安全帶;在臨近窗口、護欄作業,身體重心有可能超過窗口、護欄時必須戴安全帶。

6.施工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所用物料堆放平穩,不得妨礙通行。

7.在廠房內進行高空作業時,特別注意周圍環境;如電纜,電線,各種機械設備、管道、支架等。如有危害工作人員安全的現象,應立即排除或停止作業。

8.使用梯子、腳手架、跳板登高作業時,必須採取相關的安全防護,執行相關的安全措施。

9.高空作業時,工具應放在工具袋內,不應把工具、器具放在工作點邊緣。傳遞物件應用掉繩,嚴禁上下拋擲工具和器材。

10.高空作業時必須設有監護人,禁止單獨高空作業。

11.禁止立體交叉作業。

12.攀登、懸空的高處作業,必須採取相關的安全防護,執行相關的安全措施。

13.遇到六級以上大風和大雨時,禁止露天高空作業。若因搶修需要,必須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4.雨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採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凍措施,事先清除作業場所的雨水、冰雪。

15.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16.因作業需要,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並採取相應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後應立即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