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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安居開發建設中心會計基礎和會計覈算檢查情況分析

對安居開發建設中心會計基礎和會計覈算檢查情況分析
案例
                  ---對安居開發建設中心會計基礎和會計覈算檢查情況分析
背景材料
***市安居工程開發建設中心位於***市***南路,成立於1997年11月26日,系集體所有制企業,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370481018001677。註冊資金3000萬元。法定代表人:***。公司經營範圍:房地產開發銷售;建材銷售。
2010年***市安居工程開發建設中心主營業務收入239661814.63元,主營業務成本209699717.79元,財務費用-181339.73元,管理費用7894755.66元,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16878285.8元,營業外收入33516元,營業外支出35670.07元,其他業務利潤6783858.94元。2010年,安居工程開發建設中心利潤總額10136282.97元,繳納企業所得稅2541875.21元。
2011年7月15日-8月2日,***市財政監督局派出檢查組,對該單位2010年度的會計信息質量進行了檢查。檢查發現會計基礎和會計覈算方面存在不少問題。
違紀事實
1、個人集資情況
截至 2010年12月31日,個人借款餘額14123.02萬元,2010年1-12月支付個人借款利息3263.68萬元
2011年6月底個人借款餘額154736212.63元,年利息率爲22.5%,2011年1-6月未支付個人借款利息。
2、會計基礎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
(1)記帳憑證的內容填制不全 。記帳憑證存有稽覈人員、記帳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不齊全現象。
(2)存有個別原始憑證沒有領導簽字現象。預付蕃陽居委拆遷補償款200萬元,付產業配套中心借款19萬元。
3、會計覈算方面存在的問題
(1)往來賬款情況。長期掛賬且餘額較大,有些已無法收回造成資產不實。2010年底 “應收帳款”-住房委員會辦公室3254.92萬元。2010年底“其他應收款”--住房委員會辦公室116.38萬元,爲歷史遺留問題和代住房委員辦公室交納的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已無法收回。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二章、第三章會計覈算的一般要求
(2)在“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列支當年費用20450953.85元。其中2010年列支費用19502207.85元。2011年列支費用 948746元。
(3)2011年在預付賬款列支規劃設計費、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等120萬元,應直接計入生產成本。
4、2010年上交建設局管理費35萬元,2011年1-6月上交市建設局管理費30萬元,用往來票據支付,沒有政策依據。
5、2010年接收不合規發票49張,金額 727288.92元。其中大額發票無明細537555.72元;虛假髮票189733.2元;2011年接收不合規發票3 張,金額32860元
檢查思路與方法
本次檢查我們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特點,檢查前制定了詳細、周密的檢查計劃。對開發成本進行了重點檢查,緊緊圍繞已確定的重點從會計資料入手,對該單位開發的項目按小區進行成本歸集。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確定實際成本。
處理結果
嚴格按照《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規定,加強對會計原始憑證的審覈,嚴格執行各項財經規章制度,規範會計基礎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九條規定,“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覈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及時清理往來賬款,杜絕應收、預付等往來款項長期掛賬現象。
根據《會計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第三款規定未按規定填製取得原始憑證或填製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並處8000元罰款。
對上交建設局管理費、對違規收取個人集資並支付集資利息的問題,限期整改。
 
教訓與啓示
房地產開發企業行業性強,經營週期長,由於利益驅動,開發企業不能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財務管理混亂。在今後的工作中,應加大對開發企業的監督,規範開發行業的財務管理,嚴格執行《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特別是對於房地產開發產品的結轉,應按國稅發[2003]83號文件《關於房地產開發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