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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基本知識_稅收與稅務精品多篇

財稅基本知識_稅收與稅務精品多篇

財稅基本知識 篇一

一、增值稅

1、一般納稅人

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此處稅率爲17%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禁止抵扣人進項稅額=當月全部的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應稅項目營業額的合計÷當月全部銷售,營業額合計)

2、進口貨物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3、小規模納稅人

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

二。消費稅

1、一般情況:

應納稅額=銷售額×稅率

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2、從量計徵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三、營業稅

應納稅額=營業額×稅率

四、關稅

1、從價計徵

應納稅額=應稅進口貨物數量×單位完稅價×適用稅率

2、從量計徵

應納稅額=應稅進口貨物數量×關稅單位稅額

3、複合計徵

應納稅額=應稅進口貨物數量×關稅單位稅額+應稅進口貨物數量×單位完稅價格×適用稅率

五、企業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准予扣除項目金額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月預繳額=月應納稅所得額×25%

月應納稅所得額=上年應納稅所得額×1/12

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商企業所得稅

1、應納稅所得額

製造業:

應納稅所得額=產品銷售利潤+其他業務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商業:

應納稅所得額=銷售利潤+其他業務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服務業:

應納稅所得額=業務收入×淨額+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2、再投資退稅:

再投資退稅=再投資額×(1—綜合稅率)×稅率×退稅率

七、個人所得稅:

1、工資薪金所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使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稿酬所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使用稅率×(1—30%)

3、其他各項所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使用稅率

八、其他稅收

1、城鎮土地使用稅

年應納稅額=計稅土地面積(平方米)×使用稅率

2、房地產稅

年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或年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3、資源稅

年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4、土地增值稅

增值稅=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扣除項目

應納稅額=∑(每級距的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

5、契稅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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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支票分爲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在支票正面上方有明確標註。現金支票只能用於支取現金(限同城內);轉賬支票只能用於轉賬(限同城內,包括汕頭和深圳珠海)。

稅收與稅務 篇二

稅收是國家爲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憑藉公共權力,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強制地、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方式,依照稅收收入歸屬和徵管管轄權限的不同,中國稅務部門可分爲國稅和地稅兩個不同的系統。前者徵收的主要是維護國家權益、實施宏觀調控所必需的稅種(消費稅、企業所得稅、關稅)和關乎國計民生的主要稅種的部分稅收(增值稅);後者則主要負責合適地方徵管的稅種以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營業稅、耕地佔用稅、車船使用稅等)。

稅務是指和稅收相關的事務。一般稅務的範疇包括:

一、稅法的概念。它是國家權力機關及其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調整稅收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其核心內容就是稅收利益的分配。

二、稅收的本質。稅收是國家憑藉政治權力或公共權力對社會產品進行分配的形式。稅收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稅收具有非直接償還性(無償性)、強制義務性(強制性)、法定規範性(固定性)。

三、稅收的產生。稅收是伴隨國家的產生而產生的。物質前提是社會有剩餘產品,社會前提是有經濟化的公共需要,經濟前提是有獨立的經濟利益主體,上層條件是有強制性的公共權力。中國的稅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時代魯宣公實行“初稅畝”從而確立土地私有制時纔出現的。

四、稅收的作用。稅收作爲經濟槓桿之一,具有調節收入分配、促進資源配置、促進經濟增長的作用。

稅收制度構成的七個要素 篇三

1、納稅主體,又稱納稅人,是指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社會組織和個人,是納稅義務的承擔者。納稅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徵稅對象,又稱徵稅客體,是指稅法規定對什麼徵稅。

3、稅率,這是應納稅額與徵稅對象之間的比例,是計 算應納稅額的尺度,反映了徵稅的程度。稅率有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全額累進與超額累進)和定額稅率三種基本形式。

4、納稅環節,是指商品在整個流轉過程中按照稅法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階段。

5、納稅期限,是稅法規定的納稅主體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的具體時間。一般的按次與按期徵收兩種。

6、納稅地點,是指繳納稅款的地方。一般是爲納稅人的住所地,也有規定在營業發生地。

7、稅收優惠,是指稅法對某些特定的納稅人或徵稅對象給予免除部分或全部納稅義務的規定。從目的上講有照顧性與鼓勵性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