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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稅收徵收管理,強化稅務稽查

第一篇:規範稅收徵收管理,強化稅務稽查

規範稅收徵收管理,強化稅務稽查

新的稅收徵管模式實施以來,我市徵管、稽查狀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徵管、稽查質量和效率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隨着經濟形式的發展,各項改革的不斷深入,在稅收徵管、稽查工作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亟待進一步研究解決。

一、稅收徵收管理及稅務稽查的概念、意義及其作用

(一)稅收徵收管理的概念及意義

稅收是國家爲了實現其職能,憑藉政治權力,以法律、行政法規,強制地、無償地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一種形式,其基本職能是滿足國家的基本財政需要和對經濟運行實施有效的調控。稅收徵收管理是國家以法律爲依據,根據稅收的特點及其客觀規律,對稅收參與社會分配活動全過程進行決策、計劃、組織、協調和監督控制,以保證稅收職能作用得以實現的一種管理活動,也是政府通過稅收滿足自身需求,促進經濟合理化的一種活動。稅收徵收管理是稅務管理的核心,在整個稅務管理工作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加強稅收徵收管理,對於完成稅收收入計劃,保證財政收入和實現對經濟運行的調控及監督,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⒈稅收徵收管理,可以使稅收法律得到貫徹實施。

⒉稅收徵收管理可以實現稅收財政職能。

⒊稅收徵收管理可以實現稅收調控經濟的職能。

⒋稅收徵收管理可以實現稅收監督的職能。

⒌稅收徵收管理,可以增強公民的納稅意識、提高納稅的自覺性。

(二)稅務稽查的概念、意義及作用

稅務稽查是稅務機關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所進行的稅務檢查處理工作的總稱。

首先稅務稽查的意義具體講是稅收經濟職能得以實現的重要手段;是稅收徵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稅收徵收的重要補充和保證;是監督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履行納稅義務和扣繳義務的有效工具;是完成稅收任務,保證財政收入的重要環節;是嚴肅稅收法紀,保證稅收法律、法規順利貫徹的有力保障。

其次稅務稽查有以下作用:

⒈有利於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⒉有利於保證稅收組織收入和調節經濟職能的正常發揮。

⒊有利於稅收監督職能的有效發揮

⒋有利於促進納稅人強化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⒌有利於提高稅務機關征管工作水平

稅務稽查作爲稅收徵收管理的主要環節,在整個稅收管理的各個環節中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

二、目前徵管、稽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徵管規範管理工作不到位,對涉稅企業監控不力

⒈申報不實,難以監控

爲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稅制改革的要求,我市稅務系統進行了徵、管、查三分離及取消稅務專管員制度的徵管改革,普遍建立了徵收服務廳,實行了納稅人自行申報。徵管改革雖然改善了企業納稅環境,但增加了稅務部門掌握納稅企業動態信息的難度。因爲納稅人集中在每月1至10日進行納稅申報。而有限的徵收人員只能就企業的納稅申報表和會計報表的對應關係進行書面的形式覈審,對其申報的納稅申報表和會計報表的真實性和可靠性不能作更深入的實質考證,所以對納稅企業的檢查只能依靠稅務稽查,但稅務稽查又受到稅務人員的數量、業務能力以及稽查時限等條件限制,因此對納稅企業稅務稽查的深度和廣度不能保證,造成對納稅企業監控不力。

⒉對稅源監控不力,產生漏徵漏管

對涉稅企業信息掌握不足必然導致稅源不請。首先,對一些不申報的“地下經濟活動”和一些外地來津無證經營活動的個體業戶無法掌握,產生了漏徵漏管;其次,對一些零散稅源戶缺乏全面、深入和詳細的瞭解,只能簡單定額收稅,極易形成漏徵漏管;再次,缺少對重點稅源戶的長期跟蹤監督,不易獲得足夠的企業信息,對納稅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情況不能較透徹分析,對企業的納稅情況不能進行準確的預測,形成漏徵漏管。由於稅源不清監控管理弱化,不僅增加了稅務稽查選案的盲目性,弱化了對納稅企業的日常管理,同時也使偷稅、逃稅問題不能得到有效的遏止。

⒊異地徵收不利於稅收徵收管理規範化

全市開始實行新的徵管模式,爲了實行模式改革的平穩過度,新的徵管模式繼承了條塊管轄形式。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各種經濟形式的企業越來越多,這種新興企業經營手段靈活,行政管理薄弱,異地申報納稅不僅給經營者帶來諸多不便,也給稅務機關在管理上造成困難,形成“看的見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見”怪現象。另外,異地徵收極易形成漏徵、漏管。如坐落在紅橋區的企業需要到南開區申報納稅,而有的稅種(車船使用稅、房地產稅、印花稅)按稅法規規定應在企業坐落地進行申報納稅。異地申報納稅造成企業只能在其主管稅務局進行所管稅種的納稅申報,卻漏掉了在座落地應該進行的納稅申報。

異地交叉管理造成了稅源管理混亂,增加了規範徵收工作的難度,也給偷稅者創造了機會。

(二)稽查管理工作不規範,缺乏監督

⒈選案盲目性強,缺乏監督

稽查選案工作的有效性,是建立在掌握納稅企業完全、真實的信息基礎之上的。由於對企業的監控不到位,對納稅人的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不能全面掌握僅靠企業會計報表的表面數據和工作經驗進行選案很難抓住重點。選案的針對性和準確性都很低,並帶有較強的盲目性。另外,由於“人情”關係和“同事”效應的干擾,加上選案工作崗位長期不變,缺乏必要的監督機制,往往使有背景、有關係的大戶免於檢查,造成稅負不公平。

⒉檢查面寬,不能體現重點稽查的原則

由於缺少對納稅企業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不得不把工作重點放在對企業的日常檢查上。而稅務稽查又受到稽查人員的數量和稽查人員本身業務能力等因素影響,不可能在有限的時限內將衆多的納稅企業查深、查透。不能體現稽查工作以點線爲主,通過對少數違法行爲的查處來影響廣大納稅人的行爲的目的。同時,大面積、拉網式稽查不僅加大了稅收成本,也增加了納稅人的負擔。

⒊個別稽查人員素質不高,造成種種不規範現象

個別稅務人員素質偏低,執法能力差,不能適應偷稅與反偷稅,騙稅與反騙稅,避稅與反避稅鬥爭日趨尖銳複雜的新形勢。面對納稅人高智能的偷騙稅手段,束手無策,聽之任之,加上責任心不強,造成該查的不查,該管的不管,或查的不深,管的不嚴,只得讓稅款白白流失。不僅助長了納稅人偷騙稅行爲,也使原本依法納稅的企業產生不平衡心態,抱着僥倖心理竟相偷逃稅,導致違法案件屢禁不止。稅務稽查人員每天都與納稅人打交道,經常接觸錢和物,一些稽查人員意志薄弱,爲私利所趨,執法犯法,置國家利益於不顧,爲蠅頭小利出賣國家賦予的權利與納稅人私下拉手,參與違法行爲。有的利用自己對稅收法規的熟知能力及業務技能幫助納稅人作假帳或通風報信、包庇縱容,查而不報,查大報小,避重就輕,嚴重破壞稅法的嚴肅性,干擾了稅收工作,給國家的財政收入造成了一定的損失。

⒋稅務文書不統一,不規範

現行的稅收法律對每一個執法環節都規定了相應的執法文書。然而,一些單位井未完全準確使用。那種“重組織收人,輕法律文書”的思想大有人在。他們認爲使用規範的文書只是“畫蛇添足”,認爲工作太煩瑣,所以常出現以口頭告知或“便條”代替“法律文書”的現象。或者責令納稅人限期納稅時,不下達《限期納稅通知書》查封(扣押)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時,不使用查封扣押證,不開具《查封商品、貨物、財產清單》或者《扣押商品、貨物、財產專用收據》。即使使用了執法文書也有不規範的現象,如:使用過期稅務文書;文書填寫不規範、不完整;漏填項目;字跡潦草,反覆塗改。還有的沒有加蓋稅務機關的印章對於應當登記備(立)案的資料不登記備(立)案等等。

鑑於稅收徵管和稽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上述問題,我認爲,應根據企業本身的特點和實際情況,積極採取有利措施,儘快加以規範和解決。

三、規範稅務徵管、稽查管理工作的幾點措施

(一)規範稅務徵管工作,加強對納稅企業的動態監督

⒈強化稅源管理的基礎地位

對稅源戶的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很多部門(工商、銀行、公檢法、技術監督局、國稅局、地稅局等),稅務部門只是這一管理系統的一個子系統。因此,要強化對稅源戶的管理,必須建立與其他管理部門相聯繫的協調機制。爲此,首先應加強計算機網絡建設,儘快完成與其他子系統的計算機聯網,形成信息資源共享,最大限度的採集和掌握納稅企業信息。建立納稅企業的信息庫,對各類信息進行科學的對比、分析、整理、生成各項指標和數據,測定企業應稅額,並與企業的納稅申報進行比較,以覈定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對有意瞞報的企業要進行嚴肅處理,以維護稅法的統一公平。其次,強化對稅源的監控管理。稅源監控管理是稅收管理的基礎,通過規範稅務登記管理和網絡信息資源共享,有效的減少漏徵漏管,使無稅務登記的“地下經濟組織”得到監控。

⒉規範稅務稽查選案

稅務稽查的準確性是建立在稽查選案針對性的基礎之上,因此規範稽查選案工作是至關重要的。首先,要對納稅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進行全面、準確的瞭解多渠道掌握納稅企業動態信息;其次,必須建立健定期輪崗制和監督機制,對稅務稽查的全過程進行跟蹤監督,還必須加強上級對下級的監督、檢查和考覈,對有意讓企業欠稅、瞞報欠稅和有意漏選的要進行嚴肅處理,以維護稅法統一與稅負公平。

(二)提高稽查人員的業務素質,加強稽查執法監督,完善執法制度和複查制度

⒈提高稽查人員的業務素質

搞好稅收工作,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要努力建立一支素質高、業務精、敢打硬仗、高效廉潔的稅收隊伍。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培訓力度,不斷提高稅務幹部的業務技能、執法水平。各級稅務部門在普遍重視稅收業務技能培訓與提高的同時,認真學習稅收法規、政策及刑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複議條例以及其他涉稅法律法規和執法程序等,要求稽查人員較系統的熟悉法律理論知識,準確把握具體條法,正確理解實體法與程序法的辯證關係,深刻認識依法治稅的含義,逐步提高執法者的法律素質。進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競爭上崗,實行分類等級制,拉開收入分配距離,對不稱職的人員予以下崗培訓或辭退,形成可上可下、優勝劣汰的競爭局面。以全面促進稅收隊伍素質的提高。

⒉加強對稽查人員的執法監察

執法監察制度稅務是指稅務監察部門通過多種形式落實各項制度,對各級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工作執法情況進行監控,以確保執法隊伍的廉潔。如制定稅務稽查人員廉潔自律規定、職業道德規範、設置羣衆舉報箱、舉報電話,開展向稅務幹部家庭發放公開信徵意見書等活動,強化家庭監督。通過有效的監督機制及時發現處理稅務稽查人員執法不嚴、濫用職權、徇私王法、等嚴重破壞稅法貫徹執行的行爲。加強執法監察首先要進一步規範稽查工作的內容、程序。確定稽查程序四環節本意是強化對稽查權利的制約。但就目前實際情況看,各環節尚未完全實現相互制約。從取證到執行由一個或兩個包辦的現象仍然存在。只有嚴格落實四環節徹底分離才能確保準確有效地執行稅收政策,規範稽查行爲,促進稽查工作健康發展。其次,不斷完善,嚴格落實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追究制度。通過建立執法責任制,做到執法權力和責任的統一。執法責任制可把建立錯案追究制度作爲突破口。目前面臨的關鍵問題是抓落實,應設置執法過錯追究委員會,制定較全面的操作辦法和處罰決定,並將各項辦法、規定公示於衆,接受羣衆的監督。對於違法不究者,除對違規人員進行處罰外,對其直接領導也要進行連帶處罰。而且還要通過開現場會、發簡報等形式子以曝光,加大警示力度。

⒊完善稅收執法檢查制度和複查制度

稅收執法檢查制度對保證稅法的嚴肅性是非常必要的措施。可以從兩個方面着手:一是本級稅務機關組織自查。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稅收政策進行對照檢查,自我糾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自覺改進、提高。二是由上級稅務機關對下級稅務機關組織開展的稅收執法專項檢查,幫助下級稅務機關糾正深層次問題。對執法檢查發現的問題明確責任,按照規定進行懲處。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或處分和誡免甚至撤職。就目前執法檢查制度而言,其檢查頻率,檢查力度仍有侷限性,還不能真正及時發現隱蔽問題。做好基層稅務機關幹部思想工作,端正自查態度,放下思想包袱,確實認清稅收執法檢查制度的重要性。鼓勵基層稅務機關就實際工作中的問題提出具有創新性建議和措施,並配以相應的獎勵制度,形成一條上下結合的執法檢查陣線。

複查制是抽查部分已審查的稽查案件進行重新檢查。這項制度推行以來收效並不明顯。從我國國情出發,借鑑國際稅收管理的先進做法和經驗,對我國依法治稅將有很大的推動作用。比如:對稅務稽查監督制約分兩個方面:一是稅務稽查稅前制約,即在處理前,通過稽查對案情事實及適用法律進行審覈。二是稅務稽查事後制約,即在檢查內部設有一個質量檢查處。其職責是對已結案的稅務案件進行案頭抽查複審,不面對納稅人。我國的複查制度可參照美國事前事後制約方法,挑選有較高政治素質和業務技能、具有豐富稽查工作經驗的人員組成較穩定的機構,從事稽查事前規範工作以及事後的案件質量檢查工作。在此基礎上,建立相關的獎懲制度,促使稽查人員深入學習業務知識和法律知識,規範執法行爲,保證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三)建立完善的計算機管理體系

隨着計算機在稅收領域的廣泛應用,開發研製規範、統一的計算機應用程序,擴大計算機在稅收工作中的應用範圍,儘量以計算機代替手工操作,在稅務徵收管理、稽查過程中減少人員的執法隨意性日益重要。

⒈強化計算機功能

進一步開發軟件應用系統,使計算機的稅控功能涵蓋稅務登記、納稅申稅、稅源動態、稅款徵收、納稅檢查、減免稅管理等全部內容,對納稅人的涉稅事項進行全方位監控。進一步強化稅務稽查監控功能,開發運用稅務稽查應用系統,強化專用發票監控功能,對專用發票的發售、管理、使用、交叉稽覈和防僞稅控,全部納入計算機管理。只有使計算機各項監控功能齊全,系統開發建設模式科學、合理,信息採集、加工輸出和儲存真實、準確,才能充分實現對徵、管、查全過程的有效監控。

⒉完善計算機網絡

在開發強化計算機功能的基礎上,逐步實現計算機的上下縱向、左右橫向和內外雙向聯網,建立全國及區域性稅務信息收集及處理機構。一是建立各級稅務機關之間徵管、計會、稅政、法規、稽查、監察各部門、各環節的網絡,實現稅務信息內部監控。二是建立與各相關部門的網絡,如與海關、工商等部門聯網,實現稅源有效監控;與銀行聯網,實現稅款徵收入庫監控;與重點企業聯網,實現重點稅源監控,保證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總之,稅務稽查作爲稅務徵管工作的基礎工作,必須用科學嚴格的管理制度來規範,以保證稅務徵管工作的高效運行,真正把稅務徵管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第二篇:規範稅收徵收管理,強化稅務稽查

新的稅收徵管模式實施以來,我市徵管、稽查狀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徵管、稽查質量和效率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隨着經濟形式的發展,各項改革的不斷深入,在稅收徵管、稽查工作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亟待進一步研究解決。

一、稅收徵收管理及稅務稽查的概念、意義及其作用

(一)稅收徵收管理的概念及意義

稅收是國家爲了實現其職能,憑藉政治權力,以法律、行政法規,強制地、無償地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一種形式,其基本職能是滿足國家的基本財政需要和對經濟運行實施有效的調控。稅收徵收管理是國家以法律爲依據,根據稅收的特點及其客觀規律,對稅收參與社會分配活動全過程進行決策、計劃、組織、協調和監督控制,以保證稅收職能作用得以實現的一種管理活動,也是政府通過稅收滿足自身需求,促進經濟合理化的一種活動。稅收徵收管理是稅務管理的核心,在整個稅務管理工作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加強稅收徵收管理,對於完成稅收收入計劃,保證財政收入和實現對經濟運行的調控及監督,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⒈稅收徵收管理,可以使稅收法律得到貫徹實施。

⒉稅收徵收管理可以實現稅收財政職能。

⒊稅收徵收管理可以實現稅收調控經濟的職能。

⒋稅收徵收管理可以實現稅收監督的職能。

⒌稅收徵收管理,可以增強公民的納稅意識、提高納稅的自覺性。

(二)稅務稽查的概念、意義及作用

稅務稽查是稅務機關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所進行的稅務檢查處理工作的總稱。

首先稅務稽查的意義具體講是稅收經濟職能得以實現的重要手段;是稅收徵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稅收徵收的重要補充和保證;是監督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履行納稅義務和扣繳義務的有效工具;是完成稅收任務,保證財政收入的重要環節;是嚴肅稅收法紀,保證稅收法律、法規順利貫徹的有力保障。

其次稅務稽查有以下作用:

⒈有利於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⒉有利於保證稅收組織收入和調節經濟職能的正常發揮。

⒊有利於稅收監督職能的有效發揮

⒋有利於促進納稅人強化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⒌有利於提高稅務機關征管工作水平

稅務稽查作爲稅收徵收管理的主要環節,在整個稅收管理的各個環節中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

二、目前徵管、稽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徵管規範管理工作不到位,對涉稅企業監控不力

⒈申報不實,難以監控

爲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稅制改革的要求,我市稅務系統進行了徵、管、查三分離及取消稅務專管員制度的徵管改革,普遍建立了徵收服務廳,實行了納稅人自行申報。徵管改革雖然改善了企業納稅環境,但增加了稅務部門掌握納稅企業動態信息的難度。因爲納稅人集中在每月1至10日進行納稅申報。而有限的徵收人員只能就企業的納稅申報表和會計報表的對應關係進行書面的形式覈審,對其申報的納稅申報表和會計報表的真實性和可靠性不能作更深入的實質考證,所以對納稅企業的檢查只能依靠稅務稽查,但稅務稽查又受到稅務人員的數量、業務能力以及稽查時限等條件限制,因此對納稅企業稅務稽查的深度和廣度不能保證,造成對納稅企業監控不力。

⒉對稅源監控不力,產生漏徵漏管

對涉稅企業信息掌握不足必然導致稅源不請。首先,對一些不申報的“地下經濟活動”和一些外地來津無證經營活動的個體業戶無法掌握,產生了漏徵漏管;其次,對一些零散稅源戶缺乏全面、深入和詳細的瞭解,只能簡單定額收稅,極易形成漏徵漏管;再次,缺少對重點稅源戶的長期跟蹤監督,不易獲得足夠的企業信息,對納稅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情況不能較透徹分析,對企業的納稅情況不能進行準確的預測,形成漏徵漏管。由於稅源不清監控管理弱化,不僅增加了稅務稽查選案的盲目性,弱化了對納稅企業的日常管理,同時也使偷稅、逃稅問題不能得到有效的遏止。

⒊異地徵收不利於稅收徵收管理規範化

全市開始實行新的徵管模式,爲了實行模式改革的平穩過度,新的徵管模式繼承了條塊管轄形式。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各種經濟形式的企業越來越多,這種新興企業經營手段靈活,行政管理薄弱,異地申報納稅不僅給經營者帶來諸多不便,也給稅務機關在管理上造成困難,形成“看的見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見”怪現象。另外,異地徵收極易形成漏徵、漏管。如坐落在紅橋區的企業需要到南開區申報納稅,而有的稅種(車船使用稅、房地產稅、印花稅)按稅法規規定應在企業坐落地進行申報納稅。異地申報納稅造成企業只能在其主管稅務局進行所管稅種的納稅申報,卻漏掉了在座落地應該進行的納稅申報。

異地交叉管理造成了稅源管理混亂,增加了規範徵收工作的難度,也給偷稅者創造了機會。

(二)稽查管理工作不規範,缺乏監督

⒈選案盲目性強,缺乏監督

稽查選案工作的有效性,是建立在掌握納稅企業完全、真實的信息基礎之上的。由於對企業的監控不到位,對納稅人的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不能全面掌握僅靠企業會計報表的表面數據和工作經驗進行選案很難抓住重點。選案的針對性和準確性都很低,並帶有較強的盲目性。另外,由於“人情”關係和“同事”效應的干擾,加上選案工作崗位長期不變,缺乏必要的監督機制,往往使有背景、有關係的大戶免於檢查,造成稅負不公平。

⒉檢查面寬,不能體現重點稽查的原則

由於缺少對納稅企業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不得不把工作重點放在對企業的日常檢查上。而稅務稽查又受到稽查人員的數量和稽查人員本身業務能力等因素影響,不可能在有限的時限內將衆多的納稅企業查深、查透。不能體現稽查工作以點線爲主,通過對少數違法行爲的查處來影響廣大納稅人的行爲的目的。同時,大面積、拉網式稽查不僅加大了稅收成本,也增加了納稅人的負擔。

⒊個別稽查人員素質不高,造成種種不規範現象

個別稅務人員素質偏低,執法能力差,不能適應偷稅與反偷稅,騙稅與反騙稅,避稅與反避稅鬥爭日趨尖銳複雜的新形勢。面對納稅人高智能的偷騙稅手段,束手無策,聽之任之,加上責任心不強,造成該查的不查,該管的不管,或查的不深,管的不嚴,只得讓稅款白白流失。不僅助長了納稅人偷騙稅行爲,也使原本依法納稅的企業產生不平衡心態,抱着僥倖心理竟相偷逃稅,導致違法案件屢禁不止。稅務稽查人員每天都與納稅人打交道,經常接觸錢和物,一些稽查人員意志薄弱,爲私利所趨,執法犯法,置國家利益於不顧,爲蠅頭小利出賣國家賦予的權利與納稅人私下拉手,參與違法行爲。有的利用自己對稅收法規的熟知能力及業務技能幫助納稅人作假帳或通風報信、包庇縱容,查而不報,查大報小,避重就輕,嚴重破壞稅法的嚴肅性,干擾了稅收工作,給國家的財政收入造成了一定的損失。

⒋稅務文書不統一,不規範

現行的稅收法律對每一個執法環節都規定了相應的執法文書。然而,一些單位井未完全準確使用。那種“重組織收人,輕法律文書”的思想大有人在。他們認爲使用規範的文書只是“畫蛇添足”,認爲工作太煩瑣,所以常出現以口頭告知或“便條”代替“法律文書”的現象。或者責令納稅人限期納稅時,不下達《限期納稅通知書》查封(扣押)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時,不使用查封扣押證,不開具《查封商品、貨物、財產清單》或者《扣押商品、貨物、財產專用收據》。即使使用了執法文書也有不規範的現象,如:使用過期稅務文書;文書填寫不規範、不完整;漏填項目;字跡潦草,反覆塗改。還有的沒有加蓋稅務機關的印章對於應當登記備(立)案的資料不登記備(立)案等等。

鑑於稅收徵管和稽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上述問題,我認爲,應根據企業本身的特點和實際情況,積極採取有利措施,儘快加以規範和解決。

三、規範稅務徵管、稽查管理工作的幾點措施

(一)規範稅務徵管工作,加強對納稅企業的動態監督

⒈強化稅源管理的基礎地位

對稅源戶的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很多部門(工商、銀行、公檢法、技術監督局、國稅局、地稅局等),稅務部門只是這一管理系統的一個子系統。因此,要強化對稅源戶的管理,必須建立與其他管理部門相聯繫的協調機制。爲此,首先應加強計算機網絡建設,儘快完成與其他子系統的計算機聯網,形成信息資源共享,最大限度的採集和掌握納稅企業信息。建立納稅企業的信息庫,對各類信息進行科學的對比、分析、整理、生成各項指標和數據,測定企業應稅額,並與企業的納稅申報進行比較,以覈定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對有意瞞報的企業要進行嚴肅處理,以維護稅法的統一公平。其次,強化對稅源的監控管理。稅源監控管理是稅收管理的基礎,通過規範稅務登記管理和網絡信息資源共享,有效的減少漏徵漏管,使無稅務登記的“地下經濟組織”得到監控。

⒉規範稅務稽查選案

稅務稽查的準確性是建立在稽查選案針對性的基礎之上,因此規範稽查選案工作是至關重要的。首先,要對納稅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進行全面、準確的瞭解多渠道掌握納稅企業動態信息;其次,必須建立健定期輪崗制和監督機制,對稅務稽查的全過程進行跟蹤監督,還必須加強上級對下級的監督、檢查和考覈,對有意讓企業欠稅、瞞報欠稅和有意漏選的要進行嚴肅處理,以維護稅法統一與稅負公平。

(二)提高稽查人員的業務素質,加強稽查執法監督,完善執法制度和複查制度

⒈提高稽查人員的業務素質

搞好稅收工作,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要努力建立一支素質高、業務精、敢打硬仗、高效廉潔的稅收隊伍。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培訓力度,不斷提高稅務幹部的業務技能、執法水平。各級稅務部門在普遍重視稅收業務技能培訓與提高的同時,認真學習稅收法規、政策及刑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複議條例以

第三篇:強化稅務稽查制度是我國稅收徵管改革的關鍵環節

強化稅務稽查制度是我國稅收徵管改革的關鍵環節

摘要:稅務稽查是稅務機關依據國家的稅收法規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和扣繳義務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徵稅人執法行爲和結果依法進行考覈、評估、依法查處涉稅違法行爲,維護國家稅收秩序的過程或程序。關鍵字:稅務稽查審計稅收徵管

正文:稅務稽查又叫稅務審計,是稅務人員依照稅法對納稅人的購銷經營活動及納稅情況進行的稽覈和檢查的總稱。但就我國近十年的稅務稽查實踐而言,這種界定並不能涵蓋其豐富的實際內容。

稅務稽查處於徵納矛盾的焦點,隨着經濟突飛猛進的發展,其內涵亦日漸豐富。稽查人員在檢查納稅人的同時,也在對徵稅人執行稅法公正與否,公務活動規範與否作出評估。不僅如此,在騙稅與反騙稅、發貨票的製假與打假實踐中,打擊對象既不是納稅人,也不是徵稅人,而是涉稅的犯罪分子。爲此,有必要給“稅務稽查”重新正名。

稅務稽查是稅務機關依據國家的稅收法規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和扣繳義務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徵稅人執法行爲和結果依法進行考覈、評估、依法查處涉稅違法行爲,維護國家稅收秩序的過程或程序。可以暫且稱之爲“大稽查”,與原有舊稽查體制以示區別。

稽查是稅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稅收徵管的重要環節,是制止偷稅、漏稅,發揮稅收職能作用的重要手段。在新的徵管模式下,稽查既是“三位一體”中的執法主體,又是“四大系列”中的一大系列。各地稅務稽查組織在外防偷漏、內防不廉、促進徵管等發揮了重大作用。稽查在整個稅收工作中,乃至在國有宏觀經濟管理中都佔有重要地位。

稅務稽查的目的和意義是增強納稅人自覺納稅的觀念,最大限度地縮小納稅人應納稅款與實納稅款之間的差額,稅務稽查工作成效大小的標準也只應在促進納稅人自覺依法納稅的程度來衡量。只有全面加強稅務稽查,形成長期、穩固、有效地查處打擊稅務違法犯罪機制才能真正爲維護稅收新秩序提供良好保障。但是,長期以類,我國的稅務稽查一直處於落後、被動的狀態。這主要表現在功能不完善,稽查力量不足,稽查機構不適應當前工作需要;稽查制度不統一,運作程序不規範;

稽查經費嚴重不足,稽查手段落後;法制觀念淡薄,稽查執法力度不夠;稅務稽查的法律保障體系有待完善;

所有這些都說明稽查工作現狀與其地位和作用很不相稱,因此,加強稅務稽查工作勢在必行,刻不容緩。

因此,在新徵管格局下強化稅務稽查必須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科學地確定稽查工作的目標和任務。

以往的稅務稽查只是一種反偷漏的手段,總是以查堵稅款的數額說明稽查工作的功過。這樣就使稽查成了組織收入過程中的一個“蓄水池”平常徵管放任自流,一旦任務“缺口”,即通過稽查取而用之,既完成了稅收計劃,又突出了稽查成績,這也許正是造成偷漏欠稅年年查、年年補的一個深層原因。

所以,走出誤區,首先應是觀念更新,所以,在新的徵管格局中,應全面科

學地確定稽查的目標和任務,勢必改變長期以來的“粗放型”徵管,“突擊性”稽查所含有的水份。衡量稽查工作成效的標準只應是通過稽查是否達到了預防,打擊稅收違法,優化納稅環境,提高納稅人自覺意識,而不僅僅是查補偷漏稅額多少。通過科學、全面的稽查工作,將涉稅犯罪控制在最高限度,促使每個納稅人都依法自覺履行納稅義務,是稅務稽查的最高境界。

二、建立規範、有效的各項稽查制度

這是做好稅務稽查的重要保證,筆者認爲全國應儘早制定一套統一的稽查制度,它至少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推行稽查長負責制和等級制度

將稽查人員聘爲稽查長、稽查員、助理稽查員三級。其中稽查長負責稽查事項的實施和處理,稽查員在其領導下負責具體稽查事務,助理稽查員協助稽查員工作。這樣有助於形成良好的工作風氣,也便於在不搞職稱評定的情況下,對外開展業務。

2.嚴格約束機制,促進廉政建設

(1)建立執法守則和迴避制度,確保執法行爲的合法性;

(2)堅持公開辦案,從速處理;

(3)堅持稽查、處理、執行三分離制度,實施稽查須有兩人以上,如實稽查,

(4)做到集體定案,處罰到位。

3.建立、健全稅務稽查工作具體規程

科學嚴密的稽查工作規程主要應包括掌握案源、制定檢查計劃,報告入庫、檔案管理等環節。筆者認爲應將以下幾個原則納入整個稽查規程之中:一是科學嚴密原則,通過各種渠道將納稅人應稅活動置於稽查嚴密監控下;二是依法辦事的原則;三是監督制約原則,四是協調統一原則,稽查組織內部之間,與其它部門之間應互相聯繫,協調運轉。

4.完善執法監察制度

由稅政、徵管、監察等部門組成執法檢查組,定期對稽查人員的文書製作,檢查行爲、處理決定等進行監督考覈,俁證稽查質量。

三、推行科學的稽查辦法,提高稽查功率。

1.健全完善信息系統

信息時代的稅務稽查各項決策不僅需要豐富的經驗,而且同樣需要理性、準確預側。從這個意義上講,缺乏完善的信息情報系統導致稅務稽查始終無法走出盲目、被動的誤區。

由於新稅制推行了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制度,反偷打假防騙的任務更加艱鉅。“金稅工程”的推行,既是稅務稽查情報信息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良好開端。筆者認爲,除應儘早實現我國稅務稽查電腦聯網,這一系統還應包括:

(1)結合電腦管理,建立納稅人納稅情況資料庫,制定各個時期重點稽查對象,藉以提高稽查針對性。

(2)建立年度重點檢查,專項檢查的評價篩選體系。

(3)在隨機抽查基礎上實行全查法,以充分了解稅法執行和日常稅管情況,強化稅務審計。

與此同時,要加強同銀行、保險、海關、外貿等部門聯繫,實行電腦聯網,建立深層次情報網絡,及時掌握涉稅動態;再則,廣泛接受羣衆的舉報。總之,

通過以上多種途徑,全方位、多層次獲取案件信息,爲準確、及時、有效地開展稽查工作提供目標和重點。

2.講究科學的稽查技巧

富有經驗的稽查專家,主要看納稅人串報及有關稅收信息(銷售額、購進額等)是否正確,爲提高稽查準確性和效率,可建立一套可供選擇的稽查參數系列。如經營性質、購進、銷售額、年購銷率等(反映貨物增值稅度),凡納稅人串報表中購銷率低於同類經濟活動納稅人的就應列爲稽查對象了。

四、加大處罰力度,完善稅務稽查處罰體系

在一些發達國家稅務稽查史上,時常可見官高職要者因偷稅而被重罰、判刑、他們的罰則是對人身權、財產權、名譽權的剝奪,其嚴厲程度可見。

而在我國,以補代罰、以罰代刑,造成了違法涉稅分子屢查屢犯的被動局面,究其原因,首推現行稅法處罰罰則不完善。

有鑑於此,筆者認爲,有必要對我國的現行稅務罰則作一些修正,現提出如下建議,以資參考。

1.加大處罰力度,對重複違章應課以重罰,以示與初犯區別;對偷、漏、騙稅數額巨大,嚴重影響稅收經濟秩序的,可以提高量刑標準;

2.現行稅法對涉稅違法行爲所定處罰彈性過大,有的含義不明,未更多地授予稅務稽查機關和人員執法權力和手段,應在立法上予以考慮解決;

3.參照國外成功做法,建立判例法制度,藉以起到以案釋法,併爲公正執行和稅務司法提供依據;

4.要加強與司法、公安、銀行制度的協調與合作,保證稽查工作順利開展。

五、加快完善稅務稽查保障體系。

5. 針對我國公民稅法意識薄弱,偷、騙、抗稅案件時有發生,應迅速組建稅警、稅務審判庭、稅務檢查分隊(室),賦予其相應執法權,樹立稽查權威感,提高稽查剛性,真正做到保障市場經濟公平競爭,國家收入及時、足額入庫。

參考文獻:《稅法》經濟科學出版社

《稅收管理與稽查》高教出版社

第四篇:以稅收管理員制度來規範稅收徵收管理

稅收管理員制度實施以來,我局根據國家稅收總局下發的《稅收管理員制度(試行)辦法》的要求,全面組織實施、認真部署,到目前爲止,稅收管理制度在我局已全面得到了落實,並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稅收管理員制度的落實情況

實行稅收管理員制度是爲了推進依法治稅,加強對稅源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優化納稅服務、切實解決目前“淡化責任、疏於管理”的問題,更好地提高稅收徵管質量和效率。我局是從以下幾方面貫徹落實的。

1、加強稅務登記管理,實施稅源源泉控管

稅務登記管理是稅源管理的重要環節,也是最難管的一個環節,今年我們藉助稅源普查之風,要求各分局組織力量對轄區內納稅人進行全面摸底清理,使稅收管理員清楚地知道轄區每戶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納稅申報情況、稅源動態情況,充分發揮稅收管理員在戶籍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同時,注重部門協調配合,加強與工商、國稅等職能部門的信息登記交換情況,實行信息資源共享,形成“社會綜合治稅護稅網絡”,增強管理實效,實現了稅源在源泉上得到了監控。今年,我局在稅源普查中清查漏徵漏管戶179戶,特別是浮山分局、永安分局在這次稅源普查中清理漏管戶成績顯著。

2、依託稅收管理員手冊,規範稅收管理員行爲,管戶與管事相結合

稅收管理員制度是規範稅收管理員行爲的制度,是加強稅源管理確保稅收收入的有較措施,我們根據稅收管理員手冊填寫的要求,結合稅收管理員規範,嚴格要求稅收管理員管戶與管事相結合,從納稅人的戶籍管理到納稅申報、稅款徵收、巡查巡管、發票管理、賬簿管理、納稅評估、稅源分析等進行掌握、分析、落實,且全部記載於稅收管理員手冊上,並要求真實、準確、全面、完整、清潔,所有的資料數據要與機上的數據相符,充分以稅收管理員手冊上的數據來衡量稅收管理員每月所做的工作情況,並以手冊記載的情況來作爲考覈的重要依據。

3、實行行業管理,責任到人。爲了便於管理,我們根據我區的實際情況,對所有的稅源實行分行業管理。對稅收管理員明確監控任務和工作標準,使稅收管理員知道自己該幹什麼,怎麼幹,幹到什麼程度,同時各分局與各稅收管理員簽訂了目標責任狀,確定其任務和責任,按照制度的規定月月進行考覈評估,並與當月的獎金掛鉤,通過考覈評估來調動稅收管理員的積極性和能動性,實現了稅源管理質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4、深化評估分析、增強評估實效。今年以來,我局對納稅評估更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涉稅信息採集,嚴格了納稅評估程序,同時加強部門配合,增強評估實效,使我局納稅評估工作上了一個新的臺階。2014年,我局對“三合機電、三六電機、信用聯社”等113家納稅人進行了評估,共評估出稅款640多萬元。實現了“以評促改、以評促管、以評促查、以評促收”的工作局面。

我們根據宏觀稅收分析和行業稅負監控結果以及相關數據設立評估指標及其預警值,對篩選出來的評估對象我們按照預先設立的評估指標、預警值以及相關數據來開展納稅評估,

在納稅評估對象的篩選上,我們結合各項評估指標及其預警值和稅收管理員掌握的納稅人實際情況,參照納稅人所屬行業、經濟類型、經營規模、信用等級等因素進行全面綜合審覈對比分析,從中發現有問題或疑點的納稅人作爲重點評估對象,另外對重點稅源戶、特殊行業的重點企業、稅負異常變化、長時間零(負)稅負申報、信用等級低下、日常管理和稅務檢查發現較多問題的納稅人列入納稅評估的重點分析對象。

對評估對象確定後。我們查看納稅人是否按照稅法規定的程序、手續和時限履行了申報納稅義務,各項納稅申報附送的各類抵扣、列支憑證是否合法、真實、完整,納稅申報表、附送表及項目、數據之間的邏輯關係是否正確,適用的稅目、稅率及各項數字計算是否準確,申報數據與稅務機關所掌握的相關數據是否相符,收入、費用、利潤及其他有關項目的調整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申請減免、緩批、退稅、虧損結轉,獲利年度的確定是否符合稅法規定並正確履行了相關手續。

通過評估,對評估中發現的問題分別採取稅務約談、調查覈實、稅務處理、並提出今後的管理建議;對有偷稅、抗稅行爲的依法移交稽查部門查處等方法進行處理。

5、加強考覈機制,強化事後監督。工作成績的好壞在評比和考覈中得出結論。我們根據《咸安區地方稅務局稅收管理員考覈辦法》及《咸安區地方稅務局稅收管理員工作考覈評分表》的要求,每月按照稅收管理員工作手冊填寫的情況及各項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認真地進行綜合考覈,考覈的結果同稅收管理員的經濟利益、能級管理和評先評優掛鉤,並且每個月及時地進行獎懲兌現,嚴格實行責任追究,使稅收管理員制度做到“工作範圍清、工作內容清、工作職責清、工作獎懲措施清”。到目前爲止我局共有8人未按規定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受到懲罰,懲罰金額共計400元,6人能出衆地完成稅收管理員工作而得到300元的獎勵。從根本上解決了“干與不幹一個樣、幹好幹壞一個樣、幹多幹少一個樣”的問題。

二、稅收管理員制度推行中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管理員思想上認識模糊

稅收管理員制度明確規定了稅收管理員的職責,雖然稅務機關都組織了專門的培訓,但許多稅收管理員對自身的職責瞭解不清,在思想上仍然存在模糊認識。認爲稅收管理員制度與過去的專管員制度沒有多大的區別。在實際工作中,稅收管理員職責履行較好的是稅法宣傳、催報催繳等,而輔導納稅人健賬建制,提供相應的納稅服務等開展情況不夠理想,尤其是納稅評估工作,多數稅收管理員對納稅評估不甚瞭解,不知如何着手開展工作。

(二)稅收管理員整體素質參差不齊

稅收管理員制度要求稅收管理員不僅要熟悉稅收業務、計算機基本知識,還要具備一定的企業生產經營和財務管理知識。而目前在徵管一線的稅收管理人員中,有些人已無法滿足稅收管理員制度的要求。雖然學歷教育、後續培訓不斷在加強,但不思進取、安於現狀人仍然存在。現有人力資源不能適應信息化建設和現代化管理的需要。主要體現在“三低”:一是計算機應用技能低,常出現錯誤操作的現象,有個別管理員甚至連打字都不會。二是管理質量低,致使管理工作滯留在催報催繳、政策宣傳、發票審覈審批等層面上,不能管得更深、更細。三是財務知識水平低,不能將財務知識與稅收法律法規有機結合起來,致使納稅評估

這項重要的工作流於形式。

(三)管戶與管事結合還不到位

目前,由於案頭事務性的工作增多,已讓稅收管理員顯得疲於應付,而對數量衆多、類型多樣的納稅戶,管理員想紮實走訪調查,深入瞭解稅源確有困難。而部分稅收管理員還存在“重管事輕管戶”的思想,缺乏深入實際,腳踏實地的精神,調查瞭解不深入,影響了稅收徵管工作的開展。還有的管理員將更多的徵管重心和注意力都放到了納稅大戶的重點稅源的管理上,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部分非重點戶、非重點稅源、某些行業和非重要部位及環節的管理,勢必造成稅源管理“頭重腳輕”,徵管基礎薄弱,給一些蓄意偷逃稅的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存在較大隱患。

(四)人機結合存在脫節現象

稅收管理員在使用稅收徵管軟件中,存在着脫節現象,很多工作無法在稅收徵管軟件系統中完成,相應的還要在紙質材料中去做,這樣推行的信息化建設就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也會導致失去系統的全面監控

(五)信息掌握不完整準確 影響納稅評估

納稅評估工作是稅收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必然要求,廣泛、準確、完整的涉稅信息是做好納稅評估的基礎和前提。但從目前掌握的信息數量、質量情況來看,要對企業進行正確的納稅評估是遠遠不夠的。首先,從社會信息來看,對不同行業、不同類型企業在市場上的定位、生產、銷售、利潤、納稅等情況要有橫向比較;其次,從現有稅務機關掌握的企業信息來看,申報數據不準確、不完整,徵收人員對數據更新不及時;第三,從涉稅相關信息來看,與工商、國稅等部門信息溝通不及時,造成對納稅人生產經營狀況、人員變化情況不甚瞭解,重點行業的生產經營數據無法取得等問題,直接影響區域經濟稅收形勢分析以及對稅源實施有效監控,也直接影響了納稅評估的效果。

三、深化稅收管理員制度的幾點建議

稅收管理員制度是強化稅源管理,解決“淡化責任、疏於管理”問題的主要着力點,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合理配備人力資源,明確職責,實現最佳稅收管理。我認爲應從以下幾方面着手,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

(一)進一步明確稅收管理員職責

稅收管理員既要負責日常檢查,納稅服務、納稅評估等日常管理工作,又要負責覈實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等信息,提高基礎數據的質量,還要負責所管稅源戶的調查,採集相關的涉稅信息,並將信息傳遞到下一個環節。在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的過程中,要加強徵管部門力量,優化稅收管理業務流程,由徵管部門實施信息化比對和開展納稅評估。一方面對紙質資料與電子信息進行比對,以確認電子信息的準確性,夯實稅源監控管理的基礎。另一方面根據從不同渠道獲取的相關信息,開展納稅評估,針對評估結果,提出採取監控措施的建議,進而提高稅源監控水平,爲稅收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礎。

(二)加強稅收管理員綜合素質培訓

現階段,稅收管理員不僅要完成稅收徵收管理的各項組織管理和協調配合工作,還承擔着納稅評估等一些研究性和技術性較強的工作,這就對稅收管理員的知識和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強有關業務知識培訓,不斷提高稅收管理員隊伍的業務素質和實際操作能力尤爲重要。一方面,制定徵管業務培訓計劃,採取網上授課、以會代訓、一案一分析等形式,開展計算機知識、法律知識、財務會計、分行業稅收政策等培訓或開展崗位練兵活動,不斷提高稅收管理員的業務水平,增強其開展稅源監控管理的業務技能。另一方面,加強對稅收管理員的教育引導,轉變觀念,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增強稅收管理員的工作素養及其管理意識和責任意識,促進稅管員的稅源管理水平和效率逐步提升。

(三)正確處理好管事與管戶的關係

稅收管理員擔負着管戶與管事的雙重職責,兩者不可偏廢,而且同等重要,要對稅收管理員合理分配工作任務。管事較多的同志,責任區要相對小一些,管戶要少一些;相反,管事較少的同志,管戶的任務要重一些,使工作形成梯次搭配,科學、合理、最優化、有效地使用稅收管理員。另外,稅收管理員的時間和精力也要作合理的分配。在同志們之間密切協作的基礎上,妥善安排時間,既要保證有充足的時間去轄區巡查巡管,又要及時處理工作流程上的業務,做到管事與管戶工作“兩不誤”。

(四)細化稅收管理員職責

明確稅收管理員職責和任務是推行稅收管理員制度,實現對稅源有效監控的基礎。一是稅源劃片管理。稅收管理員按片劃分管理範圍,負責對轄區內納稅人稅務登記審覈、定期定額覈定等日常管理,及時瞭解轄區稅源變化情況,定期撰寫稅源分析報告;“追蹤入戶”,覈實停業戶、非正常戶的真實性,清理漏徵漏管戶。二是稅源分析評估。充分利用各種信息資料以及日常檢查瞭解的情況,加強對納稅戶生產經營情況和納稅申報真實性的分析評估,發現問題及時提出處理意見,或及時提供納稅諮詢服務。三是稅源建檔監控。稅收管理員負責對所管納稅人綜合資料和分戶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納稅人檔案,準確記錄管戶基本情況、稅款徵收情況,掌握納稅人生產經營和財務變動情況。四是稅源分類管理。稅收管理員根據納稅人的生產經營狀況和納稅情況,對不同行業、不同規模、不同納稅信用等級的納稅人採取不同的管理方法,“抓大不放小”,嚴格對重點稅源戶進行日常監管,提高稅源監控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五)以信息化爲依託 提高稅收管理水平

實行稅收管理員制度,應充分依託信息化平臺,逐步建立與其他部門信息交換工作機制,不斷加強與相關部門的聯繫,拓展信息來源渠道,充分依靠信息化技術的支撐,強化稅源管理,以實現由粗放式管理向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轉變,提升稅收管理水平。一是實現稅收管理員制度與納稅評估制度相結合。將納稅評估與責任區管理相結合,強化監控管理,不僅爲納稅評估提供詳實的信息源,保證納稅評估的信息需求,而且便於納稅評估與其他徵管手段的銜接,也便於納稅評估促使徵管整體推進。二是加快稅收信息化建設,努力提高納稅評估質量。按照總局信息化建設的總體規劃和要求,適時、積極地開發和使用納稅評估軟件,

充分利用稅務系統內部現有的信息化成果,逐步實現稅企聯網,實現徵收管理信息化監控。從企業納稅申報資料中精選出與日常稅收管理相關的信息,比如納稅人的異常扣除、申報表中的毛所得、同一地區、同一行業、同一類型企業的綜合情況等數據制定一定標準,讓稅收管理員利用掌握的信息分析企業納稅申報情況,並從中發現企業是否存在異常納稅,從而爲稅收管理員納稅評估提供可參考的相關數據,提高納稅評估和稅收管理水平。三是提高納稅評估人員的綜合素質。選調一批思想作風優良、業務水平過硬的幹部充實納稅評估工作崗位,堅持學習經常化、制度化,對他們進行統計分析、現代化網絡技術等相關科學的專業培訓,增強其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不斷提高其綜合素質。

第五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徵收管理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徵收管理的通知

國稅函〔2014〕102號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4-01-25

字體: 【大】 【中】 【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自2014年10月總局下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徵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14〕121號)以來,各級國稅、地稅部門協調配合,在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徵收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從近期媒體反映和總局調查瞭解的情況看,貨物運輸業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發票管理不嚴、信息採集質量不高、審覈檢查不到位、協查運轉不順暢等問題。爲進一步加強貨物運輸業的稅收徵收管理,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地方稅務機關要嚴格按照國稅發〔2014〕121號的規定,進行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認定。對不符合自開票納稅人認定條件的,堅決不能認定爲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已認定的,取消其自開票納稅人資格。

二、地方稅務機關要嚴格貨物運輸業發票管理,建立健全貨物運輸業發票管理辦法。對新辦貨物運輸業企業,要認真進行走訪調查,到納稅人生產經營場所實地瞭解情況,對不提供營業稅貨物運輸業勞務的單位或個人,不得提供使用貨物運輸業發票,防止利用貨物運輸業發票“引稅”現象的發生。

三、地方稅務機關對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轉爲非正常戶的,要立即停售貨物運輸業發票,防止非法領用貨物運輸業發票但不申報納稅現象的發生。

四、要落實納稅申報審覈工作。各級地稅徵收機關在受理納稅申報時,要對各類納稅申報資料的完整性和基本數據邏輯進行審覈。受理貨物運輸企

業營業稅申報,要比對申報的金額與發票清單彙總金額,確保上傳的清單是徵稅以後的貨物運輸業發票存根聯數據形成的清單。如發現申報有問題的,要及時處理,不斷提高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五、要運用信息化手段定期對納稅人申報的營業稅營業額和企業所得稅營業收入進行比對,防止納稅人不如實申報收入逃避納稅義務等情況的發生。

六、要積極開展貨物運輸業營業稅納稅評估。對貨物運輸業發票使用和申報異常的企業,應區分不同情況,進行約談或實地調查。涉嫌稅收違法行爲需立案的,應及時移交稽查局查處。

七、各地國稅徵收機關、地稅徵收機關必須按照規定期限,完整地採集貨物運輸業發票清單。省級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應按期將彙總的貨物運輸業發票清單上傳總局。

八、國稅機關、地稅機關要加強協作,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貨物運輸業徵管情況。要建立貨物運輸業管理數據交換渠道,交換管戶情況和營業稅申報數據。對利用貨物運輸業發票進行偷逃稅款的重大案件,要加強聯合檢查,提高聯合辦案水平和稅務檢查效率。

九、國稅機關、地稅機關要嚴格按照總局要求,對比對異常貨物運輸業發票進行審覈檢查,及時交換審覈檢查信息。國稅機關經審覈檢查,認爲需由開票方主管地稅機關繼續審覈檢查的,交由開票方主管地稅機關繼續審覈檢查,開票方主管地稅機關應將結果反饋給國稅機關。

十、國稅機關、地稅機關要將貨物運輸業徵收管理情況納入執法檢查重點內容,對不按規定實施徵收、管理、檢查和信息傳遞的,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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