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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一

1.目的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使公司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及崗位員工在各自工作範圍內,切實履行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保障員工人身安全與健康。

2.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沾化分公司所有單位及人員。

3.管理要求

4.組織機構爲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考覈工作,成立分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考覈小組,下設安全生產責任制考覈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環保綜合管理部。

4.1安全生產責任制考覈小組:

組長:分公司總經理、

成員:分公司副總經理、生產部部長、生產部各專業管理人員、安全環保綜合管理部部長、安全環保綜合管理部各專業管理人員、職工代表等。

4.2安全生產責任制考覈辦公室:

主任:安全環保綜合管理部部長

副主任:安全環保綜合管理部副部長

成員:安全環保綜合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員

5.考覈範圍、形式及時間安排

5.1考覈範圍沾化分公司所屬各單位。

5.2考覈形式採取現場檢查與查管理臺帳、查檔案、查資料及抽考相結合的形式。

5.3時間安排實行每月考覈一次,年終統算。

6.安全生產責任制考覈項目與考覈標準:

6.1安全基礎管理考覈:

序號考覈標準責任單位考覈標準對中層管理人員及安全管理人員考覈標準

6.1.1車間、部門、工段、班組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及員工與班組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沒有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的。單位罰款1000元,沒有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的班組罰款500元。主任(書記)罰款200元,副主任罰款160元,工段長罰款100元,班長罰款80元

6.1.2按規定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資金交納不到位罰款1000元主任(書記)罰款200元,副主任160元,安全員100元。

6.1.3按時出臺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計劃沒有每項罰款安環部1000元,沒有執行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計劃的車間,每項罰款100元安環部長50元,副部長40元,主任(書記)80元,副主任64元

6.1.4分公司組織的各類安全專業檢查、節日檢查、季度綜合檢查,車間(部門)不按規定時間要求組織檢查。每項罰款1000元主任(書記)200元,副主任160元,安全員60元

6.1.5事故隱患整改沒有按時、按要求整改完成的每項罰款500元,隱患整改項目一時不能整改,又沒有控制和防範措施或措施不落實的罰款5000元主任(書記)200元,副主任160元,安全員60元

6.1.6沒有按照分公司組織的各項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的單位每缺一項次活動罰款400元主任(書記)罰款100元,副主任80元,安全員30元

6.1.7按時參加每月的安全例會領導幹部遲到罰款100元,缺會120元,安全員遲到罰款40元,缺會50元

6.1.8按時參加各種學習培訓、會議缺一人次扣單位100元,遲到一人次扣單位50元缺一人次扣主任50元,副主任40元,安全員10元

6.1.9化工安全管理制度、職責、操作、檢修規程齊全①職責、制度規程缺一項扣200元,

②條款不明,無可操作性一項扣50元①扣主任(書記)80元/項,副主任64元/項,安全員20元/項②扣主任(書記)50元/項,副主任40元/項,安全員10元/項

6.1.10安全管理臺帳齊全,記錄填寫準確規範①不齊全、空缺每項扣50元

②記錄填寫不規範、不準確扣50元/項①扣主任50元/項,副主任40元/項,安全員10元/項②扣主任30元/項,副主任24元/項,安全員10元/項

6.1.11新工人入廠、工種調換、復工、民工、協議工安全教育率,100%,年度安全教育考試率>98%,安全業務考試合格率100%①三大教育缺1項扣1000元,年度考試率<98%扣1000元。②安全業務考試不及格扣50元/人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二

一、目的:爲保證生產作業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內容:公司所有生產場所及作業人員。

三、場所安全要求:

1、進入須配戴防護用品的作業現場人員,必須按要求配戴好安全防護用品,如防護口罩等。

2、作業前應按要求對機器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對危險部位設置必要的安全提示。

3、不得讓物品隨意堵塞消防及逃生通道。

4、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5、臨時用電由專職電工人員進行檢查和維護,臨時拉線要妥善保護。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特殊作業配戴相應的勞動安全保護用品。

四、消防安全要求:

1、建立健全的消防組織和人員,進行經常性巡查,不漏死角。

2、消防用水,消防器材具備充足適用,佈局合理,消防設施1米內不得堆放物品。

3、對易燃易爆等物品,要設有專用庫房和地點存放。存放領用專人管理,嚴格手續。

4、明火作業,採取專人檢查批准,實行“動火證”制度,現場禁止吸菸,必要時設置安全的'吸菸場所。

五、場容、衛生、環保措施:

1、路平整暢通,無積水。

2、材料構件等物品分類碼放整齊。

3、做到搬運物料等,不沿途遺灑及清掃維護。

4、生產區內外保持清潔衛生,生產垃圾,生產廢物及時清除。

5、供應充足的飲用水,禁止飲用不清潔的生涼水。

6、隨時注意治理冒、滴、漏等現象。

職業衛生制度 篇三

一、檢查層次

1、由廠領導負責,職業衛生領導小組參加,每季進行一次。

2、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人員每月一次

3、車間負責人,對本車間作業範圍內,每週檢查一次。

二、檢查內容:

1、各職能部門、生產車間執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情況;

2、生產車間現場檢查。生產車間的總體衛生狀況,生產車間警示標識,防護設施運行情況,應急救援設施、通訊報警裝置運行情況,工人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情況,工人操作規程執行情況,工人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三、落實隱患整改

由廠領導xxx的季度檢查和專職人員進行的月度檢查結果,需在公司內部的協同辦公系統(oa)上發佈,隱患整改情況由各車間主任進行整改,並將整改的結果上報給檢查人。

由車間自己進行的周檢查情況,須彙報給辦公室,下週的檢查需檢查前一次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四、獎懲措施

未按規定進行檢查者,在每月的考覈中扣考覈分xxx分;整改不力者,扣車間主任和直接領導各xxx分;未整改者,扣車間主任和直接領導月考覈分各xxx分。對職業衛生隱患提出合理建議、技改或整改有力者,可獲加分xxx分;有特殊重大貢獻者,上報總經理,給予重獎。

xxx千禧工貿有限公司

xxx年xxx月xxx日

第五篇:職業安全健康檢查與獎懲制度1職業安全健康檢查與獎懲制度

一、檢查層次

1、由公司領導負責,職業安全領導小組參加,每季度進行一次。

2、職業安全專(兼)職業管理人員每月一次。

3、領導小組負責人,對本小組作業範圍內每週檢查一次。

二、檢查內容

1、各職能部門、領導小組執行職業安全管理制度情況。

2、工作現場檢查。場地總體職業安全狀況,工作場地警示標識,防護設施運行情況,應急救援設施、通訊報警裝置運行情況,工人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情況,工人操作規程執行情況,工人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三、落實隱患整改

發現存在職業衛生隱患,嚴格按照隱患整改四定原則落實整改。

四、獎懲措施

對未按要求進行檢查的,考覈責任人每次xxx元,爲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視整改情況考覈責任人每次xxx元。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四

1、嚴格按國家規定對生產性粉塵進行監測。

總粉塵:

①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井下每月測2次。

②粉塵分散度每六個月測定一次。

2、測塵工應正確使用儀表測定粉塵濃度,並提出控制粉塵的措施意見。

3、測塵員應愛護測塵儀器,確保儀器完好,儀器要隨身攜帶,嚴禁碰撞、擠壓,不得他人代拿和擺弄。

4、注意觀察採樣地點頂板運輸等情況,以保證工作中安全,如有隱患必須首先處理。

5、定期校正儀器。

6、在掘進工作面採樣時,應在巷道未安裝風筒一側距裝巖、打眼或噴漿等地點4~5m處進行。

7、測塵時,儀器的。採樣口必須迎向風流。

8、及時將每次的測塵記錄,填入臺帳。

職業衛生制度 篇五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根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的《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3號)的規定“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1、企業職業衛生管理機構主要有哪些職責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根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的《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3號)的規定“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下列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職業危害告知制度;職業危害申報制度;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可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進行預評價,以及在竣工驗收前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進行評價,對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申報制度;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與應急救援制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制定年度職業衛生工作計劃與實施方案。對職業衛生管理責任制等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計劃與實施方案的落實,進行全過程的管理。對本企業的職業衛生工作進行年度總結。全面掌握本企業從原料、中間體及成品等生產全過程、生產各環節存在的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

2、什麼是企業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企業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是根據我國《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等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及其配套法規規章建立的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對職業危害防治層層負責的制度。企業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是企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責任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中最基本的一項職業安全衛生制度。實踐證明,凡是建立、健全了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的企業,各級領導重視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在認真負責地組織生產的同時,積極採取勞動保護措施,控制職業病危害,改善勞動條件,職業病的發病率就會降低。反之,就會因職責不清,互相推諉,職業危害防治無人負責,而導致職業病危害嚴重,職業病不斷髮生。

3、什麼是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位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該法還規定,職業健康檢查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爲了使職業健康檢查工作進一步規範化,《職業病防治法》頒佈後,衛生部頒發了與該法配套實施的《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明確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需要複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複查和醫學觀察。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併、解散、破產等情形的,應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用人單位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體檢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通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用人單位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的費用,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

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按衛生部頒佈的《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週期》的規定確定檢查項目和檢查週期,需複查時可根據複查要求相應增加檢查項目。

職業健康檢查應填寫《職業健康檢查表》,從事放射性作業的勞動者的健康檢查應填寫《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檢查表》。體檢機構應當自體檢工作結束之日起30日內,將體檢結果書面告知用人單位,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說明理由並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發現健康損害或者需要複查的,體檢機構除及時通知用人單位外,還應當及時告知勞動者本人。體檢機構應當按統計年度彙總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並將彙總材料和患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名單,報告用人單位及其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

4、什麼是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職業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規章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爲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勞動者有權查閱、複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複印件上籤章。

5、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應如何報告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規章《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2002年衛生部令第25號)的規定,按一次職業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嚴重程度,職業病危害事故分爲三類:

①一般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下的;

②重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下的;

③特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上的。放射事故的分類及調查處理按照衛生部制定的《放射事故管理規定》執行。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重大與特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安全生產監管等有關部門和工會組織,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職責進行調查處理。

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報告。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後,應當實施緊急報告:

①特大和重大事故,應當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部報告;

②一般事故,應當於6h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接收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勞動者的首診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發病情況、死亡人數、可能發生原因、已採取措施和發展趨勢等。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按照《衛生監督統計報告管理規定》,負責管轄範圍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並應當定期向有關部門和同級工會組織通報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情況。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情況,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對外公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對職業病危害事故瞞報、虛報、漏報和遲報。

6、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應如何處理

企業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應當根據情況立即採取以下緊急措施:

①停止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控制事故現場,防止事態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②疏通應急撤離通道,撤離作業人員,組織泄險;

③保護事故現場,保留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設備和工具等;

④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⑤按照規定進行事故報告;

⑥配合衛生、安監部門進行調查,按照衛生、安監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事故發生情況、有關材料和樣品;

⑦落實衛生、安監部門要術採取的其他措施。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六

1項目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構建安全管理體系,設置安全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1.1設立安全管理體系及安全機構

1.1.1項目設安全領導小組

項目安全領導小組是本項目安全管理機構(職責見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本項目安全工作的決策和管理。

1.1.2項目設安質室、專職安質人員。

1.1.3各施工生產班組內應設兼職的安全大員,負責班組的日常安全工作。

1.1.4項目安質員受本項目的經理領導,同時受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系統領導與業務指導。

1.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1.2.1責任制原則:堅持領導負責,分工負責,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即:堅持項目經理對安全生產負全責、主管施工和的副經理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

1.2.2項目經理部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崗位責任、強化檢查考覈,真正做到領導負責、逐級負責、部門負責、崗位負責。

1.2.3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全體員工在作業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發現事故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向安質員或項目負責人報告。

1.2.4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覈;項目經理部每月進行一次。每年或項目工程施工結束後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產綜合考覈。

2安全管理及制度

項目經理部應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和不斷完善包括行車安全、人身安全、設備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各類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安全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在各項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並實施、檢查和考覈。

3全面開展“安全標準工地”建設活動。項目必須執行公司制定的《安全標準工地建設管理標準》,認真開展“安全標準工地”建設活動,消滅不合格工地。通過建立優良工地,促進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提高。安全標準工地建設情況作爲重要的安全生產指標,納入項目的監督檢查、考覈內容。

4項目必須按國家及各行業的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技術措施要求,保證對安全設施和安全防護用品等的資源投入,爲作業人員及時提供安全防護用品,設置安全防護裝置,並督促、教育作業人員按使用規則規範佩戴和使用。

5工程開工前,必須編制符合工程特點、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及時下發和傳達到所有施工人員,對基本安全防範措施要傳達到相關方。各單項作業的技術交底中,必須有施工作業的安全措施。

6堅持安全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制度

6.1項目領導及安全專(兼)職人員,要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宣傳安全知識,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

6.2項目每年要組織全體職工進行一次安全技術學習,並進行考試,登記備案,合格後上崗。

6.3按規定對“三新”人員進行三級教育,按國家規定的內容及要求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後填寫三級教育登記表,方可允許上崗。

6.4項目的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知識的培訓考覈後方可任職,並持證上崗。

6.5對項目所屬員工及招用的臨時工(民工)必須進行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保證其具有安全生產知識,熟悉相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並考試合格的人員,嚴禁上崗作業。

6.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經專門的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後,方可上崗作業。營業線施工作業的防護員、巡道員、道口防護員由公司負責組織培訓,經考試合格後發證,持證上崗,嚴禁未取得相關資格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6.7在施工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使用新設備時,必須瞭解和掌握安全技術特性,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作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後,方可進行作業。

6.8每一件單項(或單位)工程開工前,項目經理部要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一次總體安全教育,再依據施工階段、工序工藝要求,及時下達安全技術措施和交底

7危險源辯識和風險控制

7.1項目必須對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和建檔,並定期進行檢測、評價和監控;必須制定安全應急預案,並對全員進行相關防範知識的培訓,進行應急演練,使其能熟知在緊急情況下應採取的應急措施。

7.2對存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設備、設施上,設置明顯、規範的安全警示標誌。

8建立合格分承包方安全評價管理制度

8.1嚴禁將工程項目轉包、分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營業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施工;嚴禁將經營場所、機械設備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營業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使用。

8.2分包、轉包或租賃,必須簽訂承包和租賃合同,在合同中必須約定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明確安全責任和義務,並加強對分包方和承租方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8.3對勞務分包的隊伍,必須具有相應的營業資質和安全資質證,並對其資質和能力進行綜合評價,評價合格的要建立合格分包方名錄,未經評價合格的隊伍嚴禁使用。

9強化營業線施工管理控制

9.1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和控制包括營業線行車設備的施工作業、封鎖轉線、防護、維修養護、橋樑架設、箱涵頂進,軌道車運用,行車線及周邊對行車安全構成威脅的其它施工作業。

9.2在鐵路營業線施工時,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和施工所在地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同各運輸設備管理單位簽訂《安全協議》,辦理《施工許可證》後方可開工,手續不全的嚴禁開工。

9.3營業線施工中,要嚴格按鐵道部《行車規則》辦理相關的手續,並嚴格按各專業《施工安全技術規則》的規定認真執行。在鐵路電氣化區段施工時,要嚴格按《電氣化鐵路安全規則》的要求辦理。

10特種設備和安全防護設備的安全管理

10.1特種設備是指安全程度要求較高,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機械設備。它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各類起重機械、廠內車輛(含軌道車)等。

10.2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應認真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軌道車管理規則》鐵運[1999]146號等國家和鐵道部的有關法規和規章制度,保證特種設備的使用安全。

10.3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應經安全質量部備案後,按有關規定辦理。

10.4特種設備的檢驗、大修理計劃,須由設備管理部門或使用單位提報公司物資設備部,由具有專業資質的安裝、檢驗單位進行安裝和檢定,檢定週期按規定的週期及時送檢,取得安全使用證或檢驗安全標誌後,方可投入使用。要及時進行檢驗,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未取得合格證的,不得投入使用。

10.5禁止轉借、轉租特種設備,特種設備報廢時,同時將使用證、牌照繳回物資設備部,並報安全質量部備案。

10.6特種設備操作屬特種作業,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參加培訓、審覈,取得授權部門發放的有效證件後,方可持證上崗

10.7嚴格執行安全設備定期檢驗、檢定製度

10.7.1安全生產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維修等,要嚴格按國家或行業標準執行,必須按規定週期進行檢驗。

10.7.2安全設備必須進行經常性地維護、保養、並定期保養,確保其正常運轉。並認真做好相關記錄。

11職業病防治的管理

11.1要保障從業者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11.2職業病防治工作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衛生部令第25號、《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21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11.3對從業者因接觸粉塵、放射性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應極積的組織治療。

11.4應積極進行職業病及危害項目的申報和治理工作,項目經理部每項工程開工前,要按規定對職業危害進行辯識。向衛生監督機構申報職業危害項目,對職業病科報身體檢查人員名單。如實進行危害項目的申報,及時對危害項目進行檢測和治理,按規定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崗前、上崗期間、離崗前進行健康檢查。

12化學危險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搬運、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行業標準,建立專項安全管理制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並做好標識、隔離等措施,確保安全使用。

13消防工作的管理

13.1項目管內的辦公場所、施工現場、生產車間、基地、料庫、生活區域等要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成立安全防火領導小組,建立義務消防隊,備齊防火用品,做好防火安全預案,做好消防演練,對有較大火災因素的場所和消防設備做好標識,並保證消防設施完好和備品齊備。

11.2嚴禁未經許可私自動火,所有火源都必須在有效控制管理之下,預防火災發生。

13加強交通安全的管理: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交通安全法》,建立交通運輸設備管理辦法和安全制度,對各類載人、運輸車輛要定期進行保養,司乘人員認真執行交通法規,保證交通運輸安全,減少肇事事故的發生。

14要認真做好勞動保護工作,制定和執行“勞保用品管理辦法”,按規定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及時發放勞動保護用品,保障勞動者的權益。

15安全檢查

15.1定期檢查

15.1.1項目每月組織一次檢查;

15.1.2項目的安全檢查人員每旬組織一次檢查;

15.1.3項目要結合上級要求、階段性活動、生產特點組織各種定期安全檢查;

15.1.4定期、階段性檢查要有組織、有目的、有計劃、有總結。

15.2隨機檢查

15.2.1項目安全檢查人員對管內實行經常性的檢查;

15.2.2檢查要有記錄。

15.3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採取如下措施限期整改,並對結果進行驗收。

15.3.1責令立即改正;

15.3.2簽發安全通知書、指令書;

15.3.3通報、曝光;

15.3.4經濟處罰;

15.3.5停工整頓。

16事故管理

16.1各類事故管理,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國務院令第75號《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中鐵程安[2004]86號《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勞動安全衛生監督管理規定(試行)》、中鐵九局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試行)、鐵道部《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及《鐵路企業傷亡事故處理規則》等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16.2事故範圍:行車事故、人身傷亡事故、機械設備事故;火災、爆炸事故,鍋爐、壓力容器事故、交通肇事事故、職業病及中毒事故。

16.3事故的報告

16.3.1發生各類事故時,均按事故報告規定及時上報。

16.3.2報告方式: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負責人必須執行24小時報告制度,以最快方式將事故概況上報公司領導、主管部門和值班調度,再由主管部門及時轉報主管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發生事故單位要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轉移現場物件時要作好記錄、標記或攝像拍照。

16.3.3項目的安全部門,應按規定及時上報月報表及總結。

16.4事故調查

16.4.1各類事故發生後,按事故管理權限調查處理,由上級組織負責調查的事故,應及時做好配合調查工作。

16.4.2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a)查明事故發生原因、發生過程和人員傷亡、物資設備損壞、經濟損失情況;

b)確定事故性質和責任;

c)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

d)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16.4.3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部門、人員調查有關情況,查閱、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部門、人員不得拒絕。事故調查組提出的預防同類事故的防範措施,由發生事故的單位負責組織落實,上一級安全監督(監察)部門負責檢查落實情況。

16.5事故調查處理及結案

16.5.1輕傷事故、行車一般事故由公司負責處理結案,結案資料經公司審查報集團公司主管部門;

16.5.2多人負傷、重傷事故、行車險性事故由公司負責處理結案。結案報集團公司;

16.5.3死亡事故,行車重大、大事故,重大火災事故由集團公司調查結案。

上一級安全監督(監察)部門認爲下一級報送的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中事故經過、原因分析、處理意見有不妥之處時,有提出意見、建議、糾正的權力。

16.5.4道路交通、火災事故、中毒事故由事故發生單位配合公安、消防、防疫部門調查處理,將事故責任認定書和處理結果報公司安全質量部備案。

17安全例會制度

安全工作應及時召開各種會議,會議分爲定期例會和不定期例會。

17.1定期例會

17.1.1項目每旬(或月)要召開會議,由項目經理主持,提出安全問題,找出安全重點,制定控制措施;

17.1.2施工班組要在每天佈置工作會上,結合施工生產實際,落實安全工作的重點和防護措施。

17.2不定期例會

17.2.1交班會:項目發生行車一般事故、人身傷亡事故、重大隱患及安全管理工作出現滑坡時,由單位主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到公司交班,總結經驗教訓,制定具體防範措施;

17.2.2項目發生各類安全事故,應適時召開安全領導小組會議,由項目經理主持,會議應通報情況及事故調查報告,提出事故處理意見或決定;

17.2.3由主管部門不定期召開安全會議、現場會,傳達貫徹上級文電要求,部署階段性工作要求,總結交流經驗,樹立安全生產典型。

17.6.4各種安全例會內容要有詳細記錄,由安全專職人員填寫。

18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項目要建立安全獎罰機制,制定“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安全獎罰堅持依法執行的原則,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資獎勵相結合,以教育爲主、處罰爲輔的原則。對在施工生產安全工作中有成績的單位、個人給予表獎,對違法違章違紀以至發生各類隱患、險情、事故的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9實行“安全標準工地建設”評比工作

“安全標準工地建設”工作是搞好施工生產各項安全工作的有效措施、良好載體和可靠途徑。集團公司制定的“安全標準工地建設管理辦法”對施工工地的各項安全工作規定了明確的要求,項目在施工生產中要認真遵照執行。項目定期安全檢查,應認真執行該辦法,按照檢查評比的內容,量化安全工作標準,測量評價安全工作績效。

20本辦法與國家及上級頒佈的有關法律、規則、命令、規定相牴觸時,按國家及上級頒佈的有關規定執行。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七

1.目的

爲確保化工廠員工的身體健康,杜絕職業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化工廠內所有員工,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工,合同制工。

3.職責

3.1安全部門制定並落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檔案管理制度。

3.2各單位具體實施

4工作程序

4.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規定,設置職業衛生管理機構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我廠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4.2建立詳細的職業衛生檔案,其應包括: 4.2.1廠企基本情況:單位簡史、生產工藝流程圖、存在有毒有害的種類和工序、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及評價、有毒有害作業羣體分佈及其健康評定和職業性四種人(職業病、疑似職業病、觀察對象及職業禁忌症)情況等。

4.2.2職業健康情況:勞動者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藉貫、婚姻狀況、出入廠時間、勞動合同時限、健康狀況、工種調動、工資發放及出勤情況等)、職業史、危害因素接觸劑量、勞動保護、現病史、職業性健康檢查結果及其健康評價等。

4.2.3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檢測情況:包括危害因素種類、監測或檢測時間、地點、濃度(強度)、國家允許標準及評價結論等。

4.3做好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並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

4.3.1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內容包括:單位基本情況,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材料、防護措施和應急救援設施等。

4.3.2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應當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後30日內申報,生產技術、工藝、材料等發生變更後30日內申報變更內容。 4.4必須做好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其相關衛生知識的培訓工作,並形成制度長抓不懈。

4.4.1單位負責人和安全技術部門、工會組織及車間的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定期接受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衛生培訓。

4.4.2車間工人必須參加結合本單位職業病危害的特點而設的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

4.5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防護設施定期檢修保養制度。確保防護措施正常運轉,是有效控制職業病危害的重要保證。

4.5.1產生有毒有害及其它有害因素的生產場所應採用密封、通風、吸塵、淨化等防護措施,並與生產設備同步運行。

4.5.2確立負責檢修保養部門和人員,制定各類防護設施的檢修保養週期,記錄檢修情況及時間,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做好應急處理等。

4.6建立健全的個人防護用品發放制度,嚴格把好個人防護用品的購置關,根據各工序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制定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表,合理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做好發放個人防護用品的登記和管理。

4.7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的選購、運輸、貯存、使用及銷售管理制度,選購原材料應以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爲原則。

4.7.1提供、運輸、貯存、使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質的原材料,應當有中文說明書並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危害後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產品成份檢驗報告、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4.7.2貯存有毒有害原材料的場所應當在規定的'部位設置危險物品標識或者放射性警告標識。

4.8建立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及定期檢測制度,對極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學品和產生高危害物質的工藝或場所應設置監測系統自動報警裝置,並應由專人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和登記管理,確保監測系統處於正常運行狀態。

4.9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定期組織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向勞動者公佈。

4.10如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應當立即採取相應治理措施。

4.11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由依法設立的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4.12建立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理預案和職業病報告制度。

4.12.1按照《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12.2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應當立即向衛生行政部門、勞動安全監督部門、工會組織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要及時、準確,內容包括事故時間、地點、發病情況、患者去向、死亡人數、可能發生事故的原因、己採取措施和發展趨勢等。

4.13一旦發現職業病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按國家職業病報告規定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確診爲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4.14建立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佈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化學毒物預防知識、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

4.15建立女工職業衛生保障制度。不得安排懷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幼兒有害的作業。

4.16建立招工及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招工過程嚴格把關,防止冒名頂替或招收童工(未滿16週歲),同時把好崗前體檢關,杜絕職業禁忌症患者進入禁忌崗位;

4.16.1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

4.16.2在己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有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應當如實告知。

4.17建立防暑降溫和健康保健衛生管理制度。落實各項防暑降溫措施,暑天高溫期間控制加班加點,合理調整作息時間;改進落後的高溫作業工藝,增添必要的通風降溫設備;供應清涼飲料及提供充足的開水,保證工人身體水鹽代謝;高溫作業禁忌症患者應及時調離高溫作業崗位,作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