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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度

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度

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度

一、會議制度。文旅局每季度召開一次意識形態工作會議並研究部署意識形態工作,同時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

二、定期向上級彙報制度。文旅局每季度向區委宣傳部彙報一次意識形態工作,每半年分別向區委報送一次意識形態工作情況。

三、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爲民主生活會和述職報告重要內容制度。各班子成員應當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爲民主生活會和述職報告級黨組織領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評議。

四、研判和通報制度。意識形態工作領導組每季度研判一次意識形態領域形勢,每半年通報一次意識形態領域情況。意識形態工作領導組要建立研判機制,組織好分析研判工作,研判情況及時向區委宣傳部報告。

五、信息報送制度。全區各級黨組織每季度向區委宣傳部報送意識形態工作有關情況,包括工作進展、突出問題、制度建設、追責問責等方面,遇重大情況隨時報送。

六、配合巡察組對意識形態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七、文件及材料歸檔制度。完善意識形態工作相關文件審批和管理制度,由專人負責保管和歸檔有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