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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領導班子“一崗雙責” 目標管理責任書

局領導班子“一崗雙責” 目標管理責任書

局領導班子“一崗雙責” 目標管理責任書

爲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中發[2018]16號,以下簡稱《規定》),進一步推進我局黨風廉政建設,按照《規定》的要求,結合分局實際,制定領導班子“一崗雙責”內容如下:

一、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從嚴治黨,從嚴治政的原則;

(二)立足教育、着眼防範的原則;

(三)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四)誰主管、誰負責,業務管理與黨風廉政建設相一致的原則;

(五)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原則。

二、領導班子成員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

(一)正職領導幹部對本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對本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分管下屬(科所)的正職領導幹部的黨風廉政情況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分工,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分管下屬(股所)的正職領導幹部的黨風廉政情況負直接領導責任。

三、領導班子成員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應認真履行職能,承擔以下領導責任

(一)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國家工商局和自治區工商局及桂林市委市政府,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責任範圍的黨風廉政建設狀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分解下達責任目標,並組織實施。

(二)認真組織黨員、幹部學習鄧小平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理論,學習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黨風廉政的

一系列文件,學習黨風廉政法規制度,進行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

(三)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和自治區黨委、制定的黨風廉政法規,嚴格遵守國家工商局和自治區工商局制定的廉潔制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的黨風廉政制度,並組織實施。

(四)加強監督,完善管理機制。嚴格執行黨內監督五項制度,加強對所屬科(所)領導班子、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監督和制約,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五)領導、組織本單位(部門)開展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三項工作,堅持執行重大案件和重大事故報告制度,認真處理羣衆來信來訪,解決羣衆關心的熱點和難點問題。支持執紀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採取措施爲其有效開展工作創造條件。

(六)嚴格按照規定選拔作用幹部,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規定的選拔任用幹部的標準、原則、程序和紀律。實行幹部考覈責任制,對由於幹部考覈失實,造成用人失誤,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嚴肅查處違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的行爲,懲治用人上的腐敗現象。

(七)堅持每半年召開一次專題民主生活全,檢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和廉潔從政情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糾正存在的問題。

(八)模範遵守黨的紀委和國家法律法規,帶頭髮揚艱苦奮鬥精神,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自覺執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廉潔從政的各項規定和制度,接受組織和羣衆監督,防止發生違法違紀和不廉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