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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涉惡案件辦理協作配合機制

爲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涉黑涉惡案件辦理工作,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近日,連雲港市連雲區檢察院與連雲港市公安局連雲分局、徐圩新區分局會籤《關於加強涉黑涉惡案件辦理的實施意見(試行)》,建立六項涉黑涉惡案件辦理協作配合機制。

涉黑涉惡案件辦理協作配合機制

一是建立快速辦理機制。指派業務水平精湛的辦案骨幹辦理涉黑涉惡案件,做到快偵、快捕、快訴。充分考慮涉黑涉惡案件的複雜性,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多溝通,做到快速、精準。

二是健全信息互通機制。指定專人進行信息對接,每月就涉黑涉惡案件數據進行一次梳理彙總。對於一般涉黑涉惡案件,公安機關應在提捕前3日、移訴前10日向檢察機關通報,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應在提捕前7日、移訴前15日向檢察機關通報,並提供案件相關的文書、證據材料。

三是健全提前介入機制。明確需要提前介入的案件範圍、介入時間以及介入職責。介入案件的檢察官可以聽取案件基本情況介紹,查閱偵查卷宗材料,察看犯罪現場,參與案件研究討論;對案件定性、法律適用、偵查方向以及證據收集與固定提出意見建議,督促依法開展偵查活動,及時發現和糾正偵查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爲。

四是建立案件明示制度。公安機關認爲案件屬於涉黑涉惡案件的,應當在提捕書、起訴意見書上加蓋屬於涉黑涉惡標誌,以便識別,並應當在提捕書、起訴意見書中對案件具有涉黑涉惡性質進行具體分析闡述。檢察機關認爲不屬於涉黑涉惡案件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通報,必要時可以針對案件進行會商。

五是建立全程跟蹤機制。對涉黑涉惡案件辦理情況建立專門臺帳,定期跟蹤案件進展情況。對於檢察機關已批捕但認爲證據相對薄弱的案件,可以制發逮捕案件繼續偵查取證意見書,幫助偵查機關完善相關證據。對於檢察機關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開展補充偵查工作,檢察機關應當定期瞭解案件進展情況,督促公安機關及時補證。

六是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公、檢雙方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專項鬥爭進展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對黑惡勢力犯罪線索共同分析研判,確定下一步工作方向,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