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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目標考覈管理細則

九龍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目標考覈管理細則

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目標考覈管理細則

爲進一步加強正規化建設和科學管理,營造健康、良好的工作環境,切實提高各項工作效率和成績,確保九龍縣城區市容市貌能得到有效管理,按照“外樹形象、內強素質”打造一支“虎狼之師”隊伍的要求,使“想幹事的同志幹成事,能幹事的同志有其位”,充分體現獎勤罰懶,鼓勵先進,堅決打破“吃大鍋飯”和“出工不出力”等不作爲和消極怠工等現象,依據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大隊各項規章制度及執法大隊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在編在崗的正式隊員及輔助人員目標考覈管理細則如下:

一、總  則

參加本細則考覈的爲城管執法大隊的所有隊員。

縣局分管領導、大隊領導、巡邏組組長爲考覈主體,負責對城管執法大隊的所有隊員進行考覈,考覈以月度爲單位,每人月基礎分爲100分,每月考覈分由大隊考覈組負責統計、排名、公示、備案,排名在大隊產生。被大隊查出的違紀行爲,按細則條例扣分;被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查出的違紀行爲,按條例的兩倍扣分;被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以上部門、縣級領導及新聞媒體曝光的,視情況扣三到五倍分數。

隊員每月考覈成績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辦公室備案,作爲評選先進、職務晉升發放各類獎金的依據,並將直接與目標獎發放掛鉤。

考覈辦法:

1、日常考覈 。日常考覈工作由城管執法大隊自行完成。

2、不定期考覈 。要求除了考覈主體成員之外,還需有兩名普通隊員參加。督查結果由城管執法大隊通報。

3、上級督辦的專項任務考覈。上級領導交辦的重點任務要按指定的要求並在指定的時限之內完成,若未完成,由城管執法大隊予以通報。

目標獎計算公式:

所有隊員年度實發目標獎=年度應發目標獎×個人年度平均成績÷100

考覈結果在年終或依法指定時間兌現,所有扣除金額公開,用於對優秀隊員的獎勵。

二、個人業務業績考覈項目及細則

1. 未按規定做好工作日誌記錄、學習筆記以及弄虛作假的,每次扣2分;在縣局、大隊組織的業務培訓考覈中,一次不合格,扣5分;第二次考覈不合格待崗學習,扣10分,第三次考覈仍然不合格的隊員年度考覈不合格;

2. 嚴禁城區內出現擅自佔用城市道路或公共場地進行營銷、宣傳、諮詢、募捐等活動,巡邏組未及時處理的,每人每處扣2分;

3. 城區管理出現越門出攤、佔道棋牌現象超過規定次數(一類街道1處;二類街道2處)以上的,巡邏組未及時處理的,每人每處扣2分;

4. 城區內出現流動攤販佔道經營現象超過規定次數(一類街道1處;二類街道2處)以上的,巡邏組未及時處理的,每人每處扣3分;

5. 城區內出現“牛皮癬”等亂張貼、亂塗畫等情況(一類街道2處;二類街道3處)以上,巡邏組未及時處理的,每人每處扣0.5分(櫥窗以不貼在玻璃上爲準);

6.城區內出現移動招牌或燈箱超過1處的,巡邏組未及時處理的,每人每處扣1分;

7. 城區內出現亂牽亂掛、亂堆放現象超過規定次數(一類街道1處;二類街道2處)以上的,巡邏組未及時處理的,每人每處扣2分;

8.城區出現建築垃圾亂傾倒和路面污染現象而未及時發現和處置的,每人每處扣1分;

9. 在開具文書和現場取證的過程中若出現文書製作錯誤或者證據無法採用的,每次扣製作人1分,並扣配合製作人0.5分;

10. 未及時報送相關文字材料、信息或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除負責此項工作的人員1分;

11.路段內出現其他環衛、綠化、市政等相關部門的問題不及時上報大隊的,每次每處扣1分;對於職責範圍內通過努力不能及時處理或反覆性強等重難點問題,應及時上報並保持持續性,嚴禁一味採用“運動式管理”等突擊方式,對重難點問題應建立專項工作臺賬,必須具備充分的日常工作視頻資料,由視頻資料組成的證據鏈必須清晰,嚴謹。根據《九龍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執法大隊關於重難點問題處置的證據鏈標準》(標準附後),每缺少一處扣3分;

12.迎接各項測評暗訪期間,巡邏組未及時發現檢查人員或發現人員未上報的,每次扣1分;

13.未做好大隊、科室間協調工作,導致工作無法順利開展的每次扣5-20分;

14.督查工作弄虛作假的,每次扣10-20分;

15.各種突發事件、重大事件不及時上報的,每次扣10-20分;

16.對上級部門、領導交辦工作,未按要求按時完成任務的(特殊情況除外),每次扣5-20分;

、作風紀律考覈細則

1. 不按照請銷假細則請銷假的,每次扣20分(請銷假細則附後);

2. 日常遲到、早退(30分鐘以內),每次扣3分;

3. 重大勤務遲到、早退的(30分鐘以內),每次扣6分;

4.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視爲曠工,曠工每次扣50分;

5. 不尊重會場紀律和列隊訓練現場紀律,比如:手機響鈴、大聲喧譁、坐姿不雅、不做會議記錄、交頭接耳,在會場(或者隊列中)接聽電話、看其他無關東西的,每次扣3分;

6.工作期間,嚴禁在辦公室、路段、巡邏車、電瓶車輛上打鬧、看雜誌、報紙、打瞌睡、打遊戲、耍手機、辦私事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違者扣10分;

7. 不服從工作安排或者崗位調整的,待崗學習一個月(待崗學習期間不予發放目標獎、績效工資,只發放基本工資)待崗學習期間未能深刻認識錯誤的隊員年度考覈不合格;

8.對工作安排不作爲、慢作爲、亂作爲,在工作中不尊重同事,辱罵同事,風言風語,造成不良影響,每次扣10分;

9. 按要求在規定路段或者工作崗位上在崗履職,嚴禁擅自竄崗或不在崗等行爲,第一次扣10分,第二次待崗學習一個月(待崗學習期間不予發放目標獎、績效工資,只發放基本工資),累計超過3次的,正式隊員年度考覈不合格;

10. 工作期間,有打架鬥毆、飲酒等行爲的,每次扣50分;

11. 因個人原因通訊不暢通聯繫不上或聯繫上在規定時間內不到指定地點報到的(特殊情況除外),每次扣10分;

12.遇重大事件無故不按時歸隊的,每次扣20分;

13. 拉幫結派、撒謊或散佈不利於團結的言語且造成嚴重後果的,待崗學習一個月(待崗學習期間不予發放目標獎、只發放基本工資),待崗學習期間未能深刻認識錯誤的,年度考覈不合格;

14. 執法車輛(電瓶車、機動車)未經請示同意擅自動用接送與工作無關人員的,每次扣10分;

15. 上班期間應按照着裝規定着裝,若有違反者,給予批評教育,責令立即改正,每次扣3分;(着裝規定附後)

16. 值班不在崗、擅自離崗的扣50分;

17.未將通知或者工作部署傳達到位,造成影響的每次扣5分;

四、崗位責任考覈細則

爲了提高工作質量,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崗位相關責任制度具體制訂以下考覈細則:

1、日常考覈包括業務業績和作風紀律的考覈。

巡邏組長:巡邏組的業務業績月考覈人均扣分在15分以內的,對巡邏組長通報批評;考覈分在15-30分之間的,扣除巡邏組長責人當月目標分5分;考覈扣分在30分以上的,扣除巡邏組長負責人當月目標分10分。

大隊負責人:大隊負責人的業務業績月考覈人均扣分在15分以內的,對大隊長通報批評;考覈扣分在10-30分之間的,扣除大隊長當月目標分5分;考覈扣分在30分以上的,扣除大隊長當月目標分10分。

2、上級領導督辦的重要任務的考覈。

①上級領導交辦的任務要按指定的要求並在指定的時限之內完成,若未完成且又不上報的,扣除巡邏組長8-15分,扣除大隊長當月目標分6-10分。

②突發事件(突發事件的計算時間是以事件實際發生的時間爲起點來計算的):

大隊重大事件發生,24小時內未發現的,扣除片巡邏組長當月目標分1分;48小時內未發現的,扣除片巡邏組長當月目標分3分,扣除大隊長當月目標分2分。

五、獎勵事項

1.在大隊會議上或在曝光欄上受到領導表揚的,每次加5分;

2. 工作中收到旌旗或者感謝信的,每次加10分;

3. 在局會議上受到領導表揚的,每次加15分;

4. 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羣衆利益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視情況獎25-50分;

5. 有突出的好人好事,並受到上級部門(領導)、新聞媒體表揚的,視情況獎10-50分;

6. 在重大活動(任務)或特定工作環境中奮不顧身、衝鋒在前做出貢獻的,並獎5-50分;

7. 合理化建議被採納,大幅降低財物耗費的,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創新工作,取得實際成效的,視情況獎5-50分;

8.街道路段連續7天未出現亂象的,視情況獎10-50分;

9. 參加各種活動中取得好的名次的,視情況獎5-30分。

注:本細則解釋權歸九龍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所有,自2019年7月20日試行,如上級部門另有規定的,參照上級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一經試行,以前的管理細則廢止。

2019年7月15日         


請銷假細則

(一)因公、因私離在九龍縣城區範圍的,向大隊長請假

(二)因公、因私離開九龍縣城區範圍的,徵得局分管領導同意後向局主要領導請假。

(三)請假半天以內(含半天)的,大隊長向局分管領導請假;其他人員由大隊負責人審批。請假2天以內(含2天)的,大隊長向局分管領導同意後報主要領導審批;其他人員由大隊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內(含3天)的,大隊長經局分管領導同意後,報局主要領導審批;其他人員由大隊負責人同意後報主要領導審批;請假3天以上7天以內(含7天)的(除法定休假),大隊長征得局分管領導同意後報主要領導審批,其餘人員逐級徵得大隊長、局分管領導同意後報局主要領導審批;請假7天以上的(除法定休假),由局分管領導籤批後,需報局主要領導審批。

(四)請假人員按上述程序報批外,還必須按照職位代理的要求,註明其職位代理人,並做好工作交接。

着裝規定

爲了進一步加強隊伍的正規化建設,提高我局隊員的執法形象和增強隊員在人民羣衆心目中的認可度,根據相關條例法規,結合本局實際情況,特製的本規定:

1.工作時間內(除特殊安排外),必須根據相關規定按季節和時間統一着制式服裝上崗,嚴格按照規定佩戴肩章、領花、臂章、胸章、胸牌、並佩戴工作牌。不得與便裝混穿,不得跨季混穿。

2.上崗期間必須戴與制式配套的制式帽子。

3.所着制式服裝必須整潔嚴正、配件完好齊全。

4.上崗期間,男同志頭髮不得太長,不得蓄鬍須,女同志長髮不得齊肩,超過肩膀的要將頭髮束起,並佩戴好頭花,男、女同志頭髮都不得染成鮮豔的顏色。

5.上崗期間,着制式服裝時必須穿深色皮鞋,鞋跟高度男性不得超過3釐米,女性不得超過4釐米,不得穿拖鞋上崗。

6.不得在制式服裝上佩戴任何與工作無關的東西。

7.着制服時必須舉止端正、談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態良好。不得袖手、背手和將手插入兜內,不得邊走邊吸菸、吃東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8.非公務時應着便裝,女隊員懷孕期間,隊員住院期間,因涉嫌違法違紀被停止執行職務,接受審查的隊員,均應着便裝。除工作需要,嚴禁着制服出入餐飲、娛樂等場所;

9.在機關辦公區着便裝時,應着裝整潔,男同志一律不得穿背心、短褲,女同志不得穿超短裙、短褲、吊帶背心等暴露式的服裝。

注:上班着制服應按要求佩帶領帶、標誌牌、號牌、帽子等,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化濃妝、染指甲、圍圍巾、腰帶上系掛鑰匙、手機和飾物外露等影響執法形象。

九龍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關於重難點問題處置的證據鏈標準

針對重難點問題強度高,反覆性強,羣衆不理解,阻力大,日常工作證據鏈不充分等特殊情況,爲防止“盡力不做事,出事就上報”等推諉扯皮現象和對未及時處置問題沒有後續跟進直至妥善處理等情況的發生,特制定以下標準:

一、證據鏈中必須包括連續三次以上(含三次)的視頻資料。

二、每天必須針對相關問題有不同人員在不同時間段開展工作的視頻資料。

三、視頻中必須要有着裝人員敬禮、亮證、告知、執法、離開的工作場景,同時要突出商家的各種違規違法等問題和行爲。

四、視頻必須要突出連續性,如中間斷檔,必須要有充分的工作理由,否則將視其爲工作不作爲。

五、證據鏈的週期結束時間爲機動組依法暫扣之日,週期結束時間之前必須確保證據鏈的連續性,週期結束時間之後如有反覆立即啓動下一週期。

六、在一個週期時間內,相關大隊負責人親自到現場處置必須至少一次。

七、資料中如出現違規違紀等情況,將按照相關制度處理。

八、對於取證資料做得好的隊員,執法大隊將視實際情況進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