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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網格化城市管理專項考評實施細則

城市網格化城市管理專項考評實施細則

城市網格化城市管理專項考評實施細則

爲進一步提高區網格化城市管理系統的運行效率和質量,不斷提升網格化綜合管理水平,根據市網格辦《網格化城市管理專項考評實施細則》,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考覈主體

網格化城市管理專項考評工作由區城指中心組織實施,考覈對象爲各鎮街(地區)及相關單位。

第二條考評原則

堅持客觀打分和主觀打分相結合,定期考評和日常工作相結合,統一規範和分部分類相結合的原則,力求考評結果客觀公正。

第三條考覈內容

分爲六部分:第一部分爲體系建設(8分)、第二部分爲數據更新(7分)、第三部分爲案件管理(50分)、第四部分爲網格員隊伍(15分)、第五部分爲重點任務(10分)、第六部分爲創新創優(10分)。

第四條考評方式

採取計算機統計、提交材料和專人評判的方式分別對不同考評內容進行打分。其中,提交材料的考評項是根據各單位提供的工作總結和開展工作情況的佐證材料進行打分。

專項考評採用百分制,以月度考覈與年度考覈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第一、二、四、五、六部分採取不定期考覈形式,完成相應考評項目即可獲得對應分值,根據完成進度每月考評時更新;第三部分每月進行考評。

月度考評得分爲當月六部分分值之和。年度考評得分爲第一、二、四、五、六部分年終得分與第三部分月度平均分之和。

第五條懲處規則

1.區城指揮中心負責對考評項的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聘請第三方公司進行督查,如發現弄虛作假行爲,當月該項考評記0分。

2.各鎮街(地區)要結合實際建立網格員管理和考覈體系,並將考覈結果與網格員薪酬掛鉤,實行差異化管理;對不能勝任崗位要求的建議調整崗位或予以辭退。

第六條考覈數量

網格案件考覈數量分配綜合考慮地域常住人口數量(佔60%)和轄區面積(40%)兩項指標,其中常駐人口數量爲各鎮街(地區)2020年上報數量,各鎮街(地區)面積採用2019版年鑑數據。各鎮街(地區)分配案件基數=全區總案件數/總常住人口數*各鎮街(地區)常駐人口數*0.6+全區總案件數/全區總面積*各鎮街(地區)面積*0.4,同時結合各鎮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具體指標分配結果詳見附件2。

第七條結果運用

1.本專項考評得分經區城指中心考評聯席會審定後,納入城市2020年度黨建統領綜合考評指標體系。

2.本專項考評作爲撥付各鎮街(地區)網格人員獎勵經費重要依據之一,根據年終排名差額撥付。

第八條附則

本細則由區城指中心負責解釋。

附件:1.城市網格化管理專項考覈評分表

2.網格案件考覈數量分配表

附件1

城市網格化管理專項考覈評分表

考評項目

分值

考評方式

考評內容

體系建設

8分

分中心建設

4

提交材料

專人評判

按照各鎮街(地區)分中心建設情況打分,建立分中心並與“接訴即辦”建立聯動機制(4分);建立分中心僅應用於網格化城市管理工作(3分);未建立分中心(0分)。

系統運行

4

計算機統計

全年(365天)被市、區中心監測系統故障天數累計不高於10天或240小時,得4分。每超1天扣1分,扣完爲止。無系統或系統無法使用記0分。升級改造一年不超過兩次,累計不超過1個月,超出1個月的計入系統故障天數(時數)。

數據

維護更新7分

地理信息更新

2

計算機統計

專人評判

基礎地理信息、地址興趣點、空間數據圖層數據等信息完整、準確,符合數據普查更新要求,按情況分檔加分:1檔2分,二檔1分,未更新基礎數據0分。

網格信息更新

2

每年對本轄區網格覆蓋情況和劃分調整及時、準確、有效更新,並至少提前三週報送數據及更新方案到工作郵箱或工作羣(方案應包括對網格基本情況、數據變更情況、歷史案件影響分析、歷史案件處置辦法說明,提供涉及到變化街道、社區和網格的歷史案件對照表等),根據數據更新情況及方案內容分檔打分:一檔2分,二檔1分,未更新基礎數據或未提交更新方案0分。

部件信息更新

3

每年對本轄區城市管理部件信息(編碼、權屬)及時、準確、有效更新,並至少提前三週報送數據及更新方案到工作郵箱或工作羣(方案應包括對部件基本情況、數據變更情況、歷史案件影響分析、歷史案件處置辦法說明,提供涉及到變化街道、社區和網格的歷史案件對照表等),根據數據更新情況及方案內容分檔打分:一檔3分,二檔2分,三檔1分,未更新基礎數據或未提交更新方案0分。

考評項目

分值

考評方式

考評內容

案件管理50分

案件數量

30

計算機統計

按照月均完成符合標準案件數量情況進行打分,得分=月完成量/月均指標*24,最高不超過24分;在此基礎上,每增加10個百分點加1分,最多加3分;每超過去年同期5%加1分,最多加3分。此項總分最高不超30分。

案件質量

8

考覈時間內抓取各鎮街(地區)正常結案案件進行抽查,每月得分=5*合格案件數量/總抽查數量,無結案案件0分。

案件類型多樣性:簡單類型案件和自處置案件數量比例不高於30%,超過30%得0分,21%-30%得1分,11%-20%得2分,10%以下得3分。

發現問題倒查

7

計算機統計

專人評判

發現率(5分):根據現場檢查、首環辦月檢查臺賬、媒體曝光、領導批示、羣衆舉報的問題與立案案件中發現問題的比值(及時發現問題數量/總倒查數量)排名進行打分:一檔5分,二檔4分,三檔3分,四檔2分,五檔1分,六檔0分。

及時反饋(2分):對各鎮街(地區)及時回覆情況、問題準確度、有關材料完整性予以打分。一檔2分,二檔1分,三檔0分。

結案率

5

計算機統計

結案率比全區平均結案率每增加一個百分點加0.5,最高得分不超過5分。

網格員隊伍15分

人員到位

5

提交材料專人評判

有專人負責,配備人數不少於0.8人/社區(村),得5分,每減少0.1人/社區(村),減1分,無專人承擔網格巡查員工作0分。

專業化

5

對網格員定期開展業務培訓,覆蓋全體網格員的業務培訓(分批算一次)一次加1分,針對新入職、班(組、隊)長等部分網格員的業務培訓一次加0.5分,最高不超過5分。

規範管理

5

對網格巡查員日常的出勤、巡查軌跡、巡查頻次、工作量和專項普查等情況進行有效的考覈獎懲,根據考覈獎懲情況分檔打分:一檔出臺考覈制度及獎懲措施得5分,二檔出臺考覈制度、無獎懲措施得2分,未出臺考覈制度0分。

考評項目

分值

考評方式

考評內容

重點任務10分

市區兩級平臺派件

2

計算機統計

專人評判

按及時率*結案率結果排名,一檔2分,二檔1分,三檔0分。

市區兩級專項

8

安排專人接收網格平臺、微信工作羣、郵箱通知得1分;及時完成市、區網格辦交辦的專項工作(以專項工作通知爲準),以完成質量和反饋時限爲依據,一檔7分,二檔5分,三檔3分,四檔1分,五檔0分。

創新創優10分

大數據分析

3

提交材料專人評判

利用大數據方法開展網格數據分析,預測城鄉管理問題變化,指導城鄉管理各方面工作。依據考覈期內是否提交大數據分析報告及內容打分。一檔3分,二檔2分,三檔1分,未提交報告0分。

社會參與

1

計算機統計

專人評判

利用微信公衆號、微博、熱線、APP收集城鄉管理問題,拓寬網格化城市管理系統問題發現渠道,社會渠道收集問題數量相對較多,反映問題及時妥善解決得1分。

宣傳

1

提交材料專人評判

市級主流媒體對各鎮街(地區)網格化城市管理工作先進經驗進行報道,根據提交材料情況打分。市級主流媒體報道一次加0.3分,最高不超過0.6分;考覈年內向市級媒體報送宣傳材料不低於6次記0.2分,不低於12次記0.4分。

創新工作機制

5

提交材料專人評判

將網格案件形成“12345”市民服務熱線工單(3分),比例達到網格總案件的5%加1分,達到10%加2分,達到15%加3分,最高不超過3分。

網格案件合理啓動“吹哨報到”機制(2分),比例達到網格總案件的2%加1分,達到4%加2分,最高不超過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