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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補助管理規定(精品多篇)

交通補助管理規定(精品多篇)

交通補助管理規定 篇一

一、車輛的使用。維護和保養

1、車輛使用原則:

(1)車輛的使用安排由行政開發部依照以先主後次。先急後緩。先遠後近。先繁後簡的次序進行安排;

(2)公司原則上不同意私人借用或擅自動用公司車輛;若因個人特殊情況需要借用公司車輛,經行政開發部審定其駕車合格,執行副總經理批准同意後,可適時安排借車,完善相關借車手續,其借車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均由借車者負擔。

2、行政開發部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車輛日常保養維護工作,做好車輛證照驗審工作。

3、工作時間內,車輛發生意外交通事故或車輛出現故障等情況時,須及時向行政開發部彙報,根據發生的具體情況,經協商和請示後,再確定具體的內部處理辦法。

二、用車費用管理

1、行政開發部嚴格管理公司車輛的維修和常量費用,做好公車、私車用車登記覈實工作。

2、車輛使用交通違章產生的費用全部自理;使用者在使用公司車輛時,若造成損壞,賠償相關損失;發生交通事故第一時間私下協定或交-警出警前報公司行政副總,聽從行政副總指導,費用由當事人負責,並承擔保險公司按合同比例賠付後的餘款和其他費用。

3、享受公司車貼補助,此補助標準含上下班及外出公事的交通費用。

三、公司同時實行“私車公用,公司補助”的原則,減少公司車輛購置

1、私車車輛行駛時出現交通違章及事故產生的費用全部自理。

2、私車車輛因公司業務發生的長途費用由公司承擔,由行政開發部登記覈實,分管副總審批。

3、工作時間內,凡享受公司自帶車車貼的私車,須無條件滿足公司用車需要。

4、公司對自帶車的員工按崗位發放日常及“私車公用”車貼,以作爲福利補

助,具體標準如下: 方案一:

按月核定,由開發部按標準覈實登記建帳

報實銷。

方案二:

按實登記,按月統計結算報銷,由行政開發部統計覈實登記建帳 排量<1.6,按1.2元/公里報銷; 1.6≤排量<2.0,按1.4元/公里報銷; 排量>2.0,按1.6元/公里報銷。

以上方案自董事長審批之日起執行!

交通補助管理規定 篇二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爲提高工作效率,規範自備公務用車補貼及員工交通補貼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2條 公務自備車,指車輛由個人購置,產權屬個人,用於本人駕車上下班和公司需求的辦事車輛,公司提供公務車定額補貼。員工交通補貼是指員工上下班和回家探親路費補貼。

第3條 自備公務用車補貼制度適用於公司副總經理級以上人員,供銷、行政外勤、財務出納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可以“公務派車”或者 “乘坐公交、的士”。公司其他人員按“員工交通補貼標準” 執行。

第4條 公務自備車交通補貼、車輛調配和員工交通補貼由公辦公室歸口管理。

第二章 補貼標準

第5條 自備公務用車補貼根據職位高低設立月度標準,具體如下:

第6條 自備公務用車補貼標準除包含正常行車費用補貼以外,還包含了私車公用折舊費、車輛保險費、年檢費和修理費等補貼。汽、柴油由公司統一到“中石化”購買逐月按標準打到享受公務自備車交通補貼的人員的油卡上以衝抵月度交通補貼。

第7條 員工交通補貼根據崗位性質、路程及是否住公司宿舍(或者公司租的宿舍)設立月度和年度標準。享受月度補貼的員工是指未住公司宿舍的員工,不再享受年度補貼;享受年度補貼的員工是指住公司宿舍的員工,一年一次探親的來往路費報銷,不再享受月度補貼,具體如下:

第8條 員工自駕車上下班只能享受交通補貼。

第三章 公務自備車交通補貼申請程序

第9條 須提交材料:車輛補貼申請/審批表、本人駕駛證及複印件、車輛行駛證及複印件。

第10條 申請人攜以上材料,提交至公司辦公室審覈,呈報總經理審批、董事長批准。

第11條 籤批後“車輛補貼申請表”、駕駛證複印件、行駛證複印件等材料交由公司辦公室歸檔保存,“車輛補貼申請表”複印件交財務部備案。

第12條 享受公務自備車交通補貼的人員在職位發生變化時,應重新辦理申請程序,從次月起享受新的補貼標準。

第四章 交通補貼報銷程序

第13條 公務自備車交通補貼每季報銷一次。經辦公室審覈、總經理簽字後方能

報銷。

第14條 享受公務自備車交通補貼的人員,補貼報銷時應向財務部遞交同等金額

的有效票據(扣除油費外的補貼),如過路過橋費、洗車費和停車費等。

第15條 享受員工交通補貼每月或者每年報銷一次。經辦公室審覈、總經理簽字

後方能報銷。

第16條 享受員工交通補貼的人員,補貼報銷時應向財務部遞交同等金額的有效票據,如過路過橋費、洗車費、停車費和車費等。

第五章 公務自備車長途出差管理程序

第17條 長途出差是指到長沙市以外的周邊城市出差,以株洲、湘潭、瀏陽、寧鄉、益陽等地爲參照區域。

第18條 長途出差應以執行專項任務爲必要條件,填寫“自備車長途出差申請表”,經總經理同意後,報辦公室覈定補貼標準並備案,否則不予補貼。

第19條 超出參照區域範圍以外路途較遠的地區出差應以公共交通爲主,確應工作需要自備車出差的`,須總經理批准方可。

第20條 長途出差補貼在標準範圍內,按照財務管理流程,即時報銷,出差申請單作爲報銷之附件。

第六章 公務自備車使用管理程序

第21條 享受交通補貼的公務自備車輛,不再報銷其他費用。

第22條 享受交通補貼的人員,公司原則上不再另派工作用車。

第23條 各部門對外聯繫發生的公務用車,如接送合作單位人員等情形需要用車時,由部門分管領導安排其公務自備車使用,特殊情況報公司辦公室統籌解決。

第七章 附則

第24條 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修訂,自2012年2月1日起執行。

交通補助管理規定 篇三

1、目的

隨着北京公交、地鐵的調價,大部門員工居住地比較遠,公司領導層本着完善員工福利,提升員工工作熱情,最大限度爲員工利益着想的原則,從2015年1月起在員工薪資福利的基礎上增加100元的交通補貼,相關規定如下:

2、適用範圍

2.1本方案適用本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在職員工,且正常打卡的員工,當月離職員工不在此列。

3、本方案和員工考勤管理方案、員工績效考覈相結合。

4、相關規定

4.1補貼是一種公司行爲,是公司對員工上下班發出的消耗費進行一定程度的資金補給,而非對其所發生全部耗費進行實報實銷。

5、管理辦法

本辦法執行後享受交通補貼的員工:

5.1每月上班天數少於15天(含15天)扣發當月交通補貼。

5.2曠工1天以上(含1天)扣發當月交通補貼費用;全年累計曠工3天以上的(含3天)取消該員工的交通補貼享受政策。

5.3當月員工績效不合格者扣發當月交通補貼。

5.3本辦法從2015年1元1日起試行,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行政人事部 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