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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所管理規定(精品多篇)

招待所管理規定(精品多篇)

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一

一、目的:

1.爲規範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勞逸結合,保護員工身體健康。

3.保證公司運營的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1.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2.按提成制度結算的營銷人員和不適用本規定。

三、加班的分類和程序:

1. 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爲加班。加班分爲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因工作崗位不能斷續,需週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爲計劃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臨時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或休息日突發事件稱爲應急加班。

2. 計劃加班員工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後,送交人事部審覈備案,由人事部呈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加班。

內部文件

3. 特殊原因(下班之後因緊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發事件加班的) 可以事後補填《加班申請單》,並註明“補填”;非特殊原因一律 不得事後補填,否則不認定爲加班。

四、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

班,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由於部門工作需要必須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審批程序進行。員工需有計劃的組織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加班時間限制:

(1)一般週一至週五工作日內,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過4小時的不算加班;

(2)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超過36小時按36小時計算。

3.健康第一原則:

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4.調休優先原則:

員工加班後,原則上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費。

5.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或處於哺乳期(即產假結束後至嬰兒滿一週歲)內的女職工,公司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當日22點至次日6點之內從事的勞動和工作)或加班加點。

五、加班認定: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纔可組織員工加班:

① 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② 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③ 爲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屬於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值班是指公司爲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爲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務。)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爲加班:

(1)由於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3)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4小時以內的;

(4)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5)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週一至週五加班算平時工作日加班,週六週日算公休日加班,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算節假日加班。週一至週五下班時間後接到新任務算加班,因個人原因導致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週一至週五因公司需要延長工作時間4小時內原則上不算加班。

六、加班補償:

1.加班調休

(1)員工加班後除法定節假日外,一律安排調休,儘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2)員工有權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領導安排。

2.員工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補貼。

(1)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加點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延時加點工時×1.5倍

公休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公休加班工時×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法定加班工時×3倍

(2)加班費的計發比例

a.平時工作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1.5倍計算; b.公休日加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2倍計算;

c.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加班工資標準的3倍計算。

3.下列人員(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費:

(1)中層以上員工

(2)臨時工人、司機、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員工因工作情形有別, 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定,故不報支加班費。

七、執行原則:

1.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時作息時間與正常工作日相同。

2.加班人員必須記錄好當日《加班工作內容記錄》,並於加班結束後的兩天內提交給人事部,無加班日誌者其實際加班視爲無效。相關負責人應切實負責加班申請的審批,如果發現弄虛作假,謊報加班出勤者一律嚴懲。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並對主要責任人予以批評。

4.爲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覈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並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二

1、每個收款點應視收款頻率需要,設1—2本發票,連號使用,交班須書面簽字驗收。

2、每一筆營業收入都須開具一張對應的發票,禁止有收入不開發票和無實際收入開發票。

3、發票用完由當班收款員向領班領用,領用時要確認發票的名稱、號碼、經辦人,連號記錄發票使用的日期、號碼、使用人。

4、各收款點的發票應有交接手續,記錄發票領用的日期、號碼、經辦人,連號記錄發票使用的日期、號碼、使用人。

5、發票未經批准只能用於本營業場所,由收款員專人開具(打印),連號使用,不得移作它用。發票應存於適當的位置,不得缺少、亂塗亂畫或更改。

6、收款員應根據營業日報或收款明細表覈對所使用的全部發票的號碼或張數,正確無誤後,方可交班。否則,應查明原因,寫書面報告,等候處理。

7、發票開具的要素:客戶、日期、消費、單價、金額、收款員簽章、收款專用章。當手工書寫時,金額大寫須同時齊全,不得更改;掛賬時,請客人簽名、寫房號,並蓋“附件”章,不得隨意減免手續。

8、已打印或開具的發票不能更改,經籤批(有權批准)一律衝紅字或補開發票調整,並寫明原因。

9、已發生錯誤的發票要作廢,應財務經理和當班服務員簽字證明。收款員應本着節約原則,儘量避免作廢發票。

10、收款員應妥善保存發票,避免造成不良後果。一旦遺失發票,應立即上報,並寫出書面報告等候處理。

11、使用中若發現由於印刷、包裝等原因造成的錯誤發票,不得擅自丟棄或處理,應及時上報等候處理。

12、收款辦公室設專櫃、專人、負責發票的申領、保管、發放、覈銷、並隨時盤存覈查記錄,發現問題查明原因,及時糾正。

13、發票的管理和使用嚴格按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本規定與國家規定有牴觸的,應隨時更改。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三

臨牀實習是醫學專業教學計劃中的重要部分,是醫學專業學生掌握專業技能,理論聯繫實際的重要學習階段。爲加強見實習生的管理,結合我院實際,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一、實習生接收規定

1、實習生來院實習,醫務科根據本院實際情況及實習生所學專業統一規劃安排。任何科室或個人未經院領導批准,未通過醫務科的計劃安排,不得擅自接收實習人員。私自接收實習人員,一經發現,將按醫院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2、醫務科負責實習生的管理工作。根據實習生所學專業,做好轉科輪換工作。

二、實習生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1、遵守醫院的勞動紀律,考勤制度。不遲到、不早退,堅守崗位;上班期間不做與實習無關的事,有事離崗應先報告帶教老師。

2、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制,實習生不得擅自轉科,不得任意延長實習期限。

3、嚴格遵守請假制度,實習期間原則不請事假,不放寒暑假,若有特殊情況必須請假時,提出請假申請,並附相關證明。

4、請假一天以內者,由帶教老師批准;三天以內者科主任批准;七天以內者,經醫務科批准,並通報原學校備案。超過一週時憑原學校函件報醫院主管領導批准。

5、請假期間的安全問題,責任自負。

6、如不履行請假手續或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崗位的以違紀處理。

7、實習生因事,病假耽誤實習時間,原則上不再延長實習時間,實習期滿按時辦理離院手續。

8、實習生輪轉科室結束後,及時、準確填寫實習鑑定報告本的有關部分,實習結束後交由醫務科審覈,填寫總結意見後帶回上交學校。

9、學生在實習中如找到就業單位需轉點(院)實習者,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由學校簽署意見,辦理好相關手續,方可離院。

10、實習生必須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社會公德,注意人身財務安全,在實習期間發生個人意外傷害、財務丟失等事件,院方一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實習生管理規定

1、實習生在實習期間,應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醫療操作規程。實習生必須根據實習輪轉表,在規定科室和規定時間實習,實習期滿時醫務科要進行考覈鑑定,實習生不能私自延長實習時間。

2、實習生應提高職業道德修養,樹立高度責任感,嚴防各種差錯事故,端正服務態度,視病人如親人,培養良好的醫德醫風。在政治思想,業務學習等方面應服從醫院的領導安排,及時完成帶教老師及上級醫師交給的醫療和其它任務。

3、實習生在實習過程中,要求着裝整潔,保持工作環境的安靜。

4、實習生在病房實習時,應在上班前10分鐘進入病房,對分管病牀進行巡視檢查,按時跟隨帶教醫師參加病房醫護交班和早查房。扼要彙報所管患者的情況,檢查結果,提出診斷及處理意見。

5、實習生在帶教老師的指導下進行臨牀工作,不允許擅自開展臨牀診療活動。如擅自開展臨牀診療活動,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新患者住院後,實習生應立即隨帶教老師去病房檢查患者病情,並及時完成住院病歷書寫。

6、實習生無處方權,所寫各項記錄都要經過帶教老師審查簽字後方能生效。書寫病歷應該完整,字跡端正。每個實習生在臨牀科室實習期間至少書寫2份完整病歷,由老師批改。

7、實習生要積極參加所在科室的業務活動,如病例分析、典型病例討論、學術報告、科室講座、死亡病例討論等。

8、實習生進入科室後,根據科室的情況決定是否參加值夜班。如果不參加值夜班,帶教老師上下夜班休息時,實習生不得擅自離崗。

9、實習生要愛護醫院各種儀器設備和財產,如有損壞應按醫院工作人員損壞賠償辦法處理。重要儀器、診療用具未經帶教老師同意,不得擅自動用。

10、嚴格執行保護醫療制度。實習生在醫學教育臨牀實踐活動中應當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和隱私權,不得損害患者的合法權益。在對患者和家屬解釋病情時,需事先徵得帶教老師的同意。不得單獨對患者做任何處理和談話。

11、嚴格遵守臨牀醫師行爲規範,保持良好的儀表儀態和職業行爲,嚴格執行無菌操作技術,在進行各種技術操作時,戴好口罩、帽子,並按操作規程進行。

12、厲行節約,防止浪費,愛護醫院公共設施,愛惜各種器材、藥品,不得擅自使用實習科室的醫療器材,取用科室藥品;對病歷紙、打印紙等公用紙張,不得浪費或移作他用;損壞醫療器材設備應及時報告老師及科主任進行處理並按醫院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五、服從醫務科臨時指令性工作安排。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四

一、目的:

爲規範集團配置移動電話的使用,明確費用標準,特制訂本規定

二、管理部門

集團配置的移動電話號碼統一由集團行政部管理。

三、使用管理:

1、集團根據需求配置移動電話卡,公司負責提供電話卡和額定話費,不負責提供話機,配置移動電話號碼的人員需保持24小時開機。

2、人員如發生變動,必須將所配置電話卡和所配置話機交接給本崗位接任者,暫無接任者,所配置電話卡及話機由集團行政部收回。

3、集團按照標準承擔相應職位人員的話費,話費採取由集團行政部每月按標準集中預存,取整補齊方式(注:取整補齊是指如果每月200元話費標準,但上月有節餘85元,本月單位只負責再予繳納120元)。每月月末集中預存下月話費,未滿月預存費用用完者,自行繳納話費,以保持電話暢通。

4、對於部分原配置話機者,集團擁有所配置話機的所有權,配置話機人員享有使用權,僅限於本人使用,不得轉讓他人;話機如無法正常使用,話機交集團行政部銷帳,使用人自行購置手機,以保持電話暢通。

5、集團配置移動電話用於工作交流溝通使用,不得用於辦理私事之用。

6、爲統一管理,使用人不得擅自修改移動電話卡的服務密碼,如確有必要修改時,需及時到集團行政部報備。

7、使用人不能隨意變更電話卡的話費套餐,不允許使用電話卡內的話費消費購物,不允許綁定QQ會員等網絡增值服務。

8、使用人員需作好手機充電等自我管理,無特殊情況月累計三次因移動電話無法接通被投訴的人員,將處以50元罰款。罰款在下月手機繳費金額內扣除。

9、手機發生故障(丟失、沒電、欠費)期間,除儘快恢復電話暢通外,應及時向集團行政部或上級領導說明情況,並提供其他聯絡方式。

四、費用標準:

以(元/月)爲單位,單位承擔每月話費數額不超過標準限定,超過部分個人承擔。

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爲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車輛系公司管理的公務車輛

第二章 車輛管理與使用

第三條 公司車輛由行政統一管理、統一調配。車鑰匙統一放在行政部,任何人不得私自利用鑰匙出車

第四條 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駛證、保險卡、養路單、附加稅告知證由駕駛員隨車攜帶外,其餘均由行政部統一保管。隨車攜帶資料由車輛負責人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交接或者轉移時應辦理轉移手續,隨車攜帶資料一併移交。

第五條 本公司人員因公外出需要用車時,應填寫經部門負責人覈准的《公務車使用登記表》報行政部(詳情請看附件),行政部將根據公務的重要性安排車輛。未辦理申請的、非緊急情況臨時性用車,行政部將不予安排。(緊急狀況臨時用車包括:臨時急需取件,臨時送客戶等。)

第六條 員工歸還是車輛時也是一樣填寫《公務車使用登記表》。把當時歸還車輛的實際里程數報給行政人員,由行政人員記錄在檔,檢查好當時車輛的儀容,並且拍照存檔。

第六條 駕駛前駕駛員必須對車輛進行檢查,包括:車輛外觀檢查、記錄起始於終止歷程。

第七條 使用者應愛護公務車,保持車內衛生,車內嚴禁吸菸,蹬踏內飾。

第八條 車輛在行駛途中應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安全。

第九條 駕駛員不得將公務車開回家。不得公車私用或將車擅自借給他人駕駛。

第十條 出車期間,車輛停放在安全位置。車輛駛回後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

第十一條 駕駛員出車,必須在當天把車輛開會公司車輛停靠地。

第三章 車輛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十二條 未經允許將車輛借予他人駕駛以致違反交通規則或者發生事故,所發生的罰款及責任由責任駕駛員自行負責。

第十三條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發生車禍,應即刻與公司行政部聯繫。行政部應即刻派相關人員前往處理。

第十四條 駕駛員因超速、超載、任意停車及其他違反佳通規則行爲所發生的一切罰款和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發文之日起生效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六

爲了控制公司文件發放的適當範圍、作廢文件的及時回收,確保各部門、車間所使用的公司文件的有效性,特制定本規定。

1、文件的發放:

(1)財務部、生產部、營銷部辦公室以本部門名義形成且在本部門管轄範圍內發放的文件,各自安排發放和回收。需要在公司各橫向關聯部門之間發放實施的文件,由辦公室安排專人統一發放和回收。

(2)各部門需辦公室安排發放文件時,必須將文件打印並複印好,由部經理書面寫明發放範圍、發放時間並簽名後送綜合管理部,由辦公室主任安排文件發放人予以發放。

(3)任何文件,發放人須建立“文件發放回收登記表”。發放到各部門的所有文件,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接收。如部門負責人不在,由部門在場人員簽名代收。代收人必須負責及時將文件轉給部門負責人。需個人接收的文件由部門內部建立“文件發放回收登記表”,並由個人親自簽字接收。

(4)需發放到正科長以下管理、輔助人員和職工的文件(包括學習材料等),發放人只需發放到相關正科長級管理人員,再由正科長級管理人員安排發放到相關個人。

2、文件的更改:

(1)任何原因造成文件的個別字句需要更改,且更改後不影響整個文件版面的整潔美觀,由原編制形成的部門負責人書面寫明更改位置和如何更改(數據性或原則性的須報直屬部經理簽字認可),連同編制形成部門負責人的私章送原發放人,由原發放人根據原發放範圍及存檔予以更改。

(2)文件發放人根據更改字數多少和繁簡情況,可到現場爲原件人更改,也可以收回後予以更改,再返還給原收件人。但在更改時必須用雙線劃掉原字句,在劃掉的字句對應上方行距空間寫上新字句,並在更改處蓋上原編制形成部門負責人的私章。

3、文件的換頁:

(1)任何原因造成文件單頁大面積修改,需換頁的,由原編制形成將需修改頁面進行修改並打印、複印好,由其部門負責人書面寫明換頁情況(屬數據性、原則性修改須部經理簽字認可)送原文件發放人,由原文件發放人根據原發放範圍予以換頁。

(2)所有需換頁的文件,由文件發放人統一換頁並註明執行時間,將原頁銷燬。

4、文件的回收、作廢:

(1)因公司制度彙總、部門調整、規劃變化等原因,造成原文件內容與新文件內容重複、衝突而失效的,由彙總部門或新文件編制形成部門負責人,安排原發放人予以回收。

(2)文件發放人在回收文件時,必須持“文件發放回收登記表”由原接收人在登記表相關欄內簽名後回交。

(3)每年12月下旬,由辦公室通知各部門,對本年度平時未統一回收的文件、報表等無效材料清理回收一次。

(4)所有回收的文件均於回收當日送辦公室,由辦公室主任統一安排銷燬。

5、其它規定:

(1)任何部門以公司名義形成的文件討論稿或正式稿,必須發放到董事長兼總經理、財務部經理、生產部經理、營銷部經理、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其他相關聯人員,以便了解公司政策方向,根據公司各方面情況系統地進行修改,確保接口部門的相互配合。

(2)無論部門或公司發放的文件在發放前都必須在檔案室存檔備案。

(3)任何文件相關部門負責人接收後必須領學或傳達應執行的員工,認爲有必要複印下發到相關員工時,須向原發放部門提出申請,由原發放部門複印按發放程序予以發放。不得私自複印下發,避免文件使用範圍失控,造成有效和無效版本的混淆。

(4)所有換頁或作廢文件屬存檔的或相關部門需留存備查證明的,發放人只需蓋上作廢章即可,不予收回,但檔案管理員必須在“作廢文件”檔案欄目登記註明,妥善保管,以便備查。

(5)發放文件屬討論稿的,討論人組織討論結束後須按時交文件編制形成部門。

(6)文件發放人必須將已使用的“文件發放回收登記表”按季度裝訂成冊,妥善保管,以便備查或回收時使用。保存期限爲三年。

6、任何人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將公司文件私自提供給公司以外人員。則除承擔50元罰款外,對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負責。

7、本規定各條款如有違犯,對責任人每次罰款50元,由其直接領導開通用罰款單收繳。

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七

爲加強公司對費用的管理和控制,使日常開支的各種費用納入即定軌道,使各項開支合理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費用預算制度

1、董事長根據公司的發展規劃,提出公司一定時期的總目標,並下達各機構指標;

2、各機構自行根據下達的指標編制本機構預算(含資金預算、成本預算、管理費用預算),編制的預算應在以收定支的前提下做到可控、符合實際、全面完整;

3、預算指標報財務總監、董事長,董事長召集有關人員討論通過或駁回修改;

4、批准後的預算下達給各機構執行;

5、各機構應於次月5日之前將上月預算的執行情況報財務總監、董事長;

6、根據公司資金的實際情況,適時修改預算,以便更好的控制資金,避免公司陷入窘困;

7、財務部門覈算、監督各項目預算執行情況,避免不必要的超支給公司帶來不利影響。

二、費用報銷的基本程序

1、每項經濟活動發生後的三天內,由經辦人將發票與單據分類進行粘貼,填制報銷單;

2、單據交部門主管,由部門主管對費用的發生給予證明後交各機構負責人審批;

3、交財務部主管審覈(審覈重點:①預付及應付款項應與合同相覈對,看是否與合同相一致。②該項費用是否在預算範圍之內,是否超支。③有關金額是否計算正確。),如經審覈費用在預算範圍之內且無超支,可以批准報銷付款。(各機構負責人發生的費用必須報財務總監審查簽字);

4、單次金額超過限額(bbb超過150000元、ccc公司超過1000000元、ddd超過60000元、採購單次金額超過1500000元)交財務總監審查簽字後方可報銷;

5、單次金額超過限額(bbb超過300000元、ccc公司超過20xx000元、ddd超過100000元、採購單次金額超過20xx000元)經財務總監審覈後交董事長審查簽字後方可報銷;

6、凡現金支付超過100000元、轉賬支付超過1500000元的事項,必須經財務總監審覈後交董事長簽字後方可報銷;

7、預算外的開支經財務總監審覈後交董事長審查簽字後方可報銷;

8、有規律性報銷如稅金、養路費、車輛保險費等國家明文規定的開支,經各機構負責人審批後,財務部門可受理。有明確制度規定的報銷如業務招待費、差旅費、通訊費參照附件執行;工資性支出應報財務總監審批後,財務可受理;

9、費用報銷必須是誰發生誰報銷,嚴禁代報,對發生的代報費用財務部門應拒絕辦理;

10、費用報銷中報銷人、審批人應堅持分權原則,對報銷人、審批人爲同一人簽字的費用財務部門應拒絕報銷。

三、財務部門的職責和權利

1、財務有權拒絕報銷任何不真實的原始單據;

2、財務人員應根據國家的制度和公司的規定,以及合同、協議、董事長批示的報告進行審覈,對手續不完整的要求給予補充完整,對不合規的報銷憑證予以拒絕並退還報銷人;

3、財務每月應彙總各機構費用明細、費用開支實際情況明細表報董事長、財務總監、各機構負責人審閱;

4、對各項報銷憑證,財務總監可再次審查,對可疑經濟業務提出質詢,拒絕不合理、不合規、不合法的報銷憑證;

5、出納應對已按規定程序審批的報銷憑證,進行最後一次全面的把關和審覈,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憑證應予以拒絕;

6、對各機構的正常性開支實行財務主管負責制,財務人員必須做到一週內處理,不得無故拖延各機構的票據報銷,否則給予公開批評和罰款;

7、財務部將定期對各公司費用情況進行審查,對錯報費用進行糾正,並分別向董事長、總公司總經理、各機構負責人提交相關報告。

四、單筆支付金額在150000元以上(含150000元),須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門,以便提前做好資金的籌集和準備。

五、本制度附件與本制度具同等效力。

六、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制度解釋權由財務部執行,修改權由財務部修訂後報董事長審批後執行。

附件一:關於業務招待費的規定

一、業務招待費:包括因生產經營和業務的需要,用於招待相關人員而發生的接待費、餐費等費用;

二、業務招待費各機構內部應實行限額使用、不得超支的的原則;機構內部有關部門實行“先申請,後執行”的原則,申請時應說明招待客人的級別、人數、預算標準等;

三、各機構業務招待費的預算限額:各機構應結合本機構的實際情況按年度經營經營指標收入(不含折扣、折讓)的1%爲限額預算業務招待費並將其分解到各月(鑑於ccc公司於本年剛設立,其本年業務招待費的限額定於按經營指標收入的5%爲限額;2x年1—6月按經營指收入的2、5%爲限額;2x年7月起按公司業務招待費的預算限額執行);各機構業務招待費限額中的20%由董事長使用;

四、業務招待費按董事長批准的預算規定的數額開支,由各機構負責人決定執行。各部門發生的招待費,由各機構負責人簽字,財務部審查後報銷。各機構業務招待費不可突破預算指標。預算外支出部分一律由各機構負責人以書面形式向財務總監、董事長彙報後,按董事長批示執行;

五、一般情況下,只有各機構負責人、招待事項所涉相關人員有權出面接待客戶。如遇特殊情況:如各機構負責人、部門領導均不在的情況下,需經辦人員接待的,應先向各機構負責人提出口頭申請,經同意後方可接待;

六、業務招待費發生後,必須及時報賬,並在業務招待費報銷單(此單僅作內部覈算使用,不對外)上註明接待理由、明確接待對象、時間、地點、參加人數、接待規格,否則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七、財務部門應在每月底彙總各機構業務招待費發生明細表,報財務總監、董事長審閱;八、各機構負責人對業務招待費使用的合理性、真實性承擔責任。財務人員對費用標準的執行及票據的真實性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八

1、目的

爲保持公司員工在對外交往及內部經營管理活動中廉潔自律,加強企業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3、內容

3.1概念

3.1.1本管理制度所稱禮品,指禮物、禮金(貨幣)、有價證券及其它形式的禮品。

3.1.2本管理制度所稱對外交往,指與公司以外的單位(含國外)的經濟交往。

3.2禮品登記部門

3.2.1公司禮品登記管理部門爲總裁辦法律部。

3.2.2法律部對於收交的禮品,應當登記造冊,妥善保管、及時處理、並定期向登記上交禮品的單位和員工通報處理情況。

3.3禮品登記範圍

3.3.1 公司員工在對外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響公司經濟利益或聲譽的禮品饋贈,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禮品,必須登記上交。

3.3.2 公司員工代表公司參加各種會議,會議贈送的禮品也須登記上交。

3.3.3 公司員工在去銷售處、維護處、研究所及公司其它駐外地機構或關聯公司執行公務,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索取禮品,也不得變相收受禮品;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禮品,必須登記上交。

3.3.4 各銷售處、維護處、研究所及公司其它駐外地機構或派駐關聯公司人員來公司辦事,不得向公司領導、各部門及有關員工贈送禮品;公司領導、各部門及有關員工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禮品,必須登記上交。

3.3.5 公司員工贈送或收受與公司對外交往或內部經營管理活動沒有聯繫的禮品,不在本管理制度登記上交範圍之內,否則也須登記上交。

3.4 禮品上交範圍

3.4.1 公司員工在對外交往中接受的禮物,價值按市價摺合人民幣500元以上的,登記後要將禮物上交法律部;不滿500元的,登記後禮物歸受禮人。

3.4.2 禮物價值雖不滿500元的,但有保存和紀念意義的,需要陳列或由公司保管的,登記後經法律部決定,禮物須上交法律部。

3.4.3 禮物價值雖不滿500元的,但與工作、人事安排,工資、獎金、解決戶口、親屬聘用、問題調查處理等有聯繫而贈送的禮物,登記後上交法律部。 3.4.4 公司員工在對外交往中,如果對方贈送禮金(貨幣)、有價證券的,所受禮金、有價證券登記後一律上交法律部。 3.5 禮品登記、上交的時間

3.5.1 按照本管理制度須登記的禮品,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的禮品,自回公司之日起)一個月內由本人如實填寫禮品登記表,並將登記表交法律部,法律部可將禮品登記情況定期在公司內部公佈。

3.5.2 登記的禮品按規定應上交的,與禮品登記表一併上交法律部。

3.5.3 各銷售處、維護處、研究所、公司其它駐外地機構及派駐關聯公司的員工登記禮品,可先將禮品登記表傳真給法律部。不需要上交的禮品由法律部將處理意見傳真給受禮人的部門領導,委託其按本管理制度處理;需要上交公司的禮品,先由受禮人所在部門保管,待有人來公司出差時上交法律部。 3.6 上交禮品的處理辦法

3.6.1 貴重禮物,高級工藝品,有保存和紀念意義的禮物,由法律部交公司陳列展覽。

3.6.2 專業用品,設備器材和具有科研價值的禮物,由法律部交企管部按固定資產登記後,分配給有關部門使用。

3.6.3 食品、水果類禮品,可以歸受禮人所在部門使用。 3.6.4 菸酒可以歸受禮人所在部門作爲禮品饋贈客戶使用。

3.6.5 黃金、白銀、珠寶製品,高級耐用品、汽車、摩托車、電視機、攝像機、組合音響、微波爐、VCD、高檔照像機等,由法律部交企管部按固定資產登記後分配給有關部門使用,或者由法律部處理。

3.6.6 高中檔實用物品,如鐘錶、收錄機、家用電器、衣料、服裝等,按照國內市場折半價給受禮人,每人一年以兩件爲限。

3.6.7 禮金、有價證券由法律部交公司財務部門登記入帳。

3.6.8 其他禮物,由法律部處理。

3.7 禮物變賣收入一律上交公司財務部門。 3.8 違反本制度的處理:

3.8.1 不按時登記禮品,由法律部責令其及時辦理手續,禮品收繳,取消3.6.6優待,並給予批評教育。

3.8.2 登記禮品價值不實,由法律部責令其更正;屬惡意的,禮品價值由法律部估算,所收禮品一律收繳,取消3.6.6優待,對收禮人給予通報批評。

3.8.3 應登記、上交的禮品而不登記或不上交的,由法律部責令其補辦登記手續,禮品由法律部收繳,取消3.6.6優待,對受禮者給予通報批評。

3.8.4 違反本管理制度,有其它嚴重情節,或給公司經濟、聲譽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人按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9 對於收受禮品後隱瞞不登記的,知情者應向公司領導或法律部舉報。公司歡迎署名舉報,對署名舉報法律部將反饋處理情況,並根據情況給舉報人以適當獎勵。舉報人需要保密的,法律部將爲其保密。

4. 公司員工在對外交往中,需要向對方饋贈禮品的,另行規定。

5. 本管理制度由法律部負責解釋。

6. 本管理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7. 附件:《禮品登記表》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九

一、基本原則

加班應以滿足酒店正常運營爲前提,犧牲員工休息時間,完成部門或領導安排的指令性、突擊性或專項性工作而需要本人在非工作時間加班的。

二、加班範圍及審批流程

因工不能安排調休的正休天數計爲加班天數。

(不計入加班的情形:爲完成本職工作和職責範圍內的常規工作而延長的工作時間,不計入加班;因工作業務不熟練、業務不精、業務水平低下或因工作安排不當,抓得不緊,缺乏計劃性,效率低下等而延長工作時間的均不計入加班。)

1、部門需要員工因經營需要加班的,需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交人力部審覈後,經酒店總經理審批生效;《加班申請單》一式三聯,部門、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各一聯;

2、酒店或酒店人力資源部因經營需要調動其它部門員工加班的,審批流程同上;

3、因經營需要的特殊情況,經酒店總經理同意,可以由人力資源部先直接安排後,再補手續;

4、所有加班的核算均以《加班申請單》爲準,否則不予以記加班。

三、加班調休或加班費計發標準

1、根據酒店和部門的具體經營情況,酒店人力資源部和東旭錦江國際酒店

部門要將員工因工作產生的加班,以在當月調休爲原則,加班不得累計到下個月;調休的不再發放加班工資。

2、日加班費=標準工資/21.75(除法定節假日外)

3、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標準工資/21.75*3

四、加班管理要求

員工須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能,優質高效的開展各項工作,嚴禁將正常上班時間應該完成的工作延至加班完成;各部門負責人要嚴格把關,若出現因部門工作安排不當或不應該計入加班的情形出現以及虛假情況,部門負責人應承擔責任。

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