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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明確各級各類民辦學校管理職責分工、完善日常監管制度(試行)的通知

縣教育科技局

關於明確各級各類民辦學校管理職責分工、完善日常監管制度(試行)的通知

關於明確各級各類民辦學校管理職責分工、完善日常監管制度(試行)的通知

各中心校(縣直國小)、縣局各股室、各級各類民辦學校:

爲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支持和規範社會力量興辦教育,改進民辦學校管理方式,提高民辦學校管理水平,切實做到依法管理,規範辦學,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及時防範和化解風險,促進民辦教育規範健康有序地發展,現就加強全縣各級各類民辦學校監督管理工作,明確職責分工,提出如下意見:

一、監管範圍

全縣各級各類民辦學校(包括民辦幼兒園和各類民辦培訓機構)

二、重點監管內容

1.重大事項(含學校舉辦者、辦學地址、辦學層次、法定代表人、校長、辦學規模變化、人事變動、招生政策、突發事件等應上報事項)是否及時上報;

2.黨組織建設工作;

3.教育教學工作;

4.教職工隊伍建設情況;

5.安全管理工作;

6.財務管理工作;

7.規範辦學行爲情況。

三、縣局股室責任分工

爲形成齊抓共管、股室聯動的工作格局,縣局各股室要根據股室職能,將民辦教育管理、指導、監管工作納入股室日常工作範圍,突出明確以下責任:

1.強化民辦學校黨的建設。全面加強民辦學校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制度建設,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完善民辦學校黨組織設置,理順民辦學校黨組織隸屬關係,健全民辦學校黨組織工作保障機制,選好配強民辦學校黨組織負責人。指導、督促民辦學校黨組織做好參與決策、監督、發展黨員、黨員教育管理、黨建帶團建隊建工作,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強化思想引領,牢牢把握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牢牢把握黨對民辦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話語權,切實維護民辦學校和諧穩定。(牽頭股室:黨辦,配合股室:成人辦、政教科、教育工會、婦委會、團支部)

2.強化民辦學校辦學行爲管理工作。認真落實“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依法履行監管、服務職能,及時糾正民辦學校擅自變更舉辦者、法定代表人、校長、辦學地址、辦學層次、辦學規模、設立分校,發佈虛假廣告等違規辦學行爲,維護民辦教育的正常辦學秩序。(牽頭股室:成人辦,配合股室:教育股、學前教育股)

3.強化民辦學校德育工作。指導、督促民辦學校貫徹落實《中國小德育工作指南》,完善德育體系建設,堅持科學教育質量觀,落實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要求,堅持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將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教育教學全過程,教育引導學生愛黨愛國愛人民愛社會主義。(牽頭股室:政教科,配合股室:教育股)

4.強化民辦學校辦學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制定切實可行的發展規劃,明確辦學定位目標,指導民辦學校教研工作和教育教學管理工作,促進民辦學校辦學水平和辦學質量提高。指導、督促民辦中國小校開全開足開好國家課程,規範使用教材,嚴禁用地方課程、校本課程取代國家課程,所有民辦學校嚴禁使用未經審定的教材,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引進境外課程、嚴禁使用境外教材。督促民辦幼兒園反對國小化傾向,督促民辦培訓機構不超綱教學,不超進度培訓,督促民辦學校按照辦學章程和招生廣告(簡章)承諾,保障辦學條件,強化教育教學管理,確保民辦學校教育教學活動規範有序開展。(牽頭股室:教育股、教研室,配合股室:成人辦、學前教育股)

5.強化民辦學校師資隊伍建設。將民辦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納入教師隊伍建設整體規劃,嚴禁民辦學校私自使用公辦教師。指導民辦學校加強教師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教育、宣傳、考覈、監督與獎懲相結合的師德建設長效機制,全面提升民辦學校教師師德素養。建立民辦學校教師備案制度,將是否具備教師資格證作爲聘用教師的首要條件,督促民辦學校建立配備與辦學規模相匹配的教職工隊伍。指導、督促民辦學校嚴把教師入口關,與教職工簽訂符合相關人事政策和勞動合同法的聘任合同或勞動合同。將民辦學校校長、教師培養納入總體規劃,加大培養力度,不斷提高教師的業務能力和水平。(牽頭股室:人事股、師資股,配合股室:教育股、成人辦、政教科、學前教育股)

6.強化民辦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加強對民辦學校安全工作的指導檢查。督促民辦學校建立健全校舍、場地、食品、消防、衛生防疫、交通等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安全衛生教育、安全演練及家校共管體系,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追究制,確保安全管理工作規範有序。建立安全預警制度和問題整改制度,對檢查中發現問題及時下發整改意見書,督促整改,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將民辦學校安全檢查納入學校綜治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評和縣局領導班子成員下基層學校安全工作檢查範圍。(牽頭股室:安全法制股、勤工股、體衛藝、基建辦,配合股室:教育股、成人辦、學前教育股)

7.強化民辦學校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督促民辦學校依法建立並落實財務會計制度和收退費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會計和財務機構,配備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專業能力的專職財務人員。督促民辦學校依法進行審計,依法明確土地、校舍、辦學積累等財產的權屬,依法依規足額繳納民辦學校風險保證金。民辦中國小不得跨學年預收費用,民辦幼兒園不得跨學期收費,民辦培訓機構收費不得超過三個月,學生退(轉)學該退費的應按有關規定及時退費。(牽頭股室:計財股,配合股室:教育股、成人辦、學前教育股)

8.強化民辦學校督導檢查工作。建立民辦學校考覈評價辦法,以辦學方向、依法治理、辦學條件、育人模式、教師發展、辦學行爲、常規監管等方面作爲考覈評價重點,進行年度督導評估,督促引導民辦學校規範辦學行爲。(牽頭股室:督導評估辦、成人辦,配合股室:教育股、學前教育股、人事股、師資股、安全法制股、黨辦、教育工會、婦委會、團支部、政教科、計財股、勤工股、體衛藝、基建辦)

9.強化民辦學校招生與學籍管理工作。加強對民辦中國小的計劃管控,督促指導嚴格落實招生政策和學籍管理制度。督促指導嚴格按照招生計劃和錄取人數註冊學籍,不得空掛學籍,不得超計劃招生、提前組織招生、超範圍招生,不得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牽頭股室:教育股、招生辦,配合股室:成人辦)

10.強化民辦學校工會、職代會組織職能。督促民辦學校依照工會法建立工會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牽頭股室:教育工會)

11.健全與完善民辦學校年檢制度。健全與完善民辦學校年檢制度,結合隨機抽查、月巡查、年度考覈和“雙隨機、一公開”情況,認真做好年檢工作,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牽頭股室:成人辦,配合股室:督導評估辦、教育股、學前教育股、人事股、師資股、安全法制股、黨辦、教育工會、婦委會、團支部、政教科、計財股、勤工股、體衛藝、基建辦)

12.保障民辦學校師生權益。督促民辦學校依法爲長期聘用的教職工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鼓勵民辦學校按規定爲教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改善教職工的待遇。民辦學校教師在資格認定、職務評聘、培養培訓、評優表彰等方面與公辦學校教師享有同等權利。民辦學校學生在評獎評優、升學就業、社會優待、醫療保險等方面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學生享有同等權利。(牽頭股室:人事股,配合股室:成人辦、師資股、教育工會、計財股)

三、建立報告(備案)制度

實行民辦學校辦學重要事項報告(備案)制度,要堅持誠信辦學,如實向社會、家長及學生公佈學校的辦學資質、辦學層次,確實維護學生的權益和學校的聲譽。今後,縣級審批的各級各類民辦學校要及時向縣教育科技局相關股室(按工作職責)和中心校(縣直國小)報告以下重要事項:

1.學校人事變化情況。民辦學校不得擅自變更舉辦者、法定代表人。每個學期開學前一週內報告學校校長、財務人員、教師等人事變化情況。

2.學校辦學規模變化情況。民辦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審批機關審批內容辦學,不得擅自變更辦學地址、擴大辦學場所、變更辦學層次,私自增加班級數、設置分支機構或者教學點。要在招生宣傳前一週進行招生廣告備案,在每個學期開學二週內要報告學校班級數、招生人數、輟學人數、招生簡章廣告發布以及其它重大招生舉措等情況。

3.學校安全工作情況。民辦學校要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規定,高度重視學校的安全工作,健全各項安全工作責任制。要加強學生食堂、宿舍、學生接送等方面的管理,完善消防措施,提高學生的行爲安全意識,使學校安全工作警鐘長鳴,常抓不懈,杜絕重大責任事故發生。每學期開學一週內要報告學校安全保衛工作人員配備、後勤服務與管理、危房等情況。

4.突發事件。民辦學校要嚴格遵守“突發事件信息報送時效”的要求,及時準確上報突發事件信息,杜絕遲報、漏報、誤報和瞞報等現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