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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電梯監管不到位頻出“驚魂”亟需引起重視

基層反映電梯監管不到位頻出“驚魂”亟需引起重視

基層反映電梯監管不到位頻出“驚魂”亟需引起重視

目前溫州市約有超過3.4萬臺電梯,每年事故傷亡人數約2-3人(來源:溫州日報)。溫州應急處置中心數據顯示,2015年,溫州市鹿城、龍灣、甌海、開發區4個區共接到各類電話8698通,處理應急事件2088宗,其中困人事件1367宗,故障事件721宗,成功解救被困人員3030人,如此折算下來,溫州平均每天都有近4件電梯困人事件發生,平均每天8.3人在經歷電梯“驚魂”。 電梯爲何頻出“驚魂”事件,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特種設備相關政策及法律法規滯後,無法完全適應新形勢。當前一些安全技術法規較爲陳舊,己經無法適應和滿足當下社會對電梯監管的需求。法律對維保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爲約束不足,無法對其形成有力震懾。以《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爲例,對電梯維保單位的維保行爲並未制定相關處罰條款。

二是質監部門“以檢代管”現象成爲常態。重審批收費,輕監管服務。質監部門在發放檢驗合格證後,疏於對使用單位的日常動態管理,“以檢代管”現象成爲常態,致使監管部門對檢驗不合格情況“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對造成不合格的具體原因不瞭解,也無法有針對性地向使用單位提出糾正預防措施的意見建議。

三是電梯安全監察力量有限,隊伍建設欠缺。如溫州樂清現有在冊電梯8914臺,電梯監管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國家質監總局網站,2015年12月31日發佈),且相關政策及法律法規並未制定對維保單位抽查比例的規定,無法對維保單位的日常維保行爲進行有效監管。今年5月,溫州都市報記者對溫州市區人民東路開太公寓、人民中路環球公寓、人民東路東聯大廈、大南路鴻瑛大廈等多個小區進行了實地調查,發現有些小區的電梯緊急呼救渠道存在漏洞,或是電梯裏的緊急呼叫按鈕形同虛設,或是消控室無人值守,甚至有保安說“這不是我的事。”(據《溫州都市報》)電梯“救命按鈕”形同虛設的背後反映出的是電梯安全監管的不足。

四是質監部門無法對電梯製造企業進行有效監管。由於溫州電梯市場上的電梯製造企業大多是外地企業,因此質監部門無法對這些企業進行有效監管,而對於發現的電梯本身存在的質量問題也由於跨區域,無法有效反饋到電梯生產企業屬地質監部門,對電梯質量不能做到有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