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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中心考覈制度

爲進一步加強中心管理,防止到崗不到位,杜絕工作拖沓、自由散漫現象,提高工作效率,切實爲人民羣衆創造一個良好的辦事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便民服務中心考覈制度

一、按月每個工作日對實際在崗的個人實行量化管理考覈,每月總分10分,每分分值由班子會確定。

二、每月考覈結果張榜公示。

三、凡有下列行爲之一,每人每次扣1分,累計5次以上每次按雙倍扣分。

1、遲到;

2、早退;

3、上班時間玩遊戲;

4、未及時開關門;

5、值日交接不及時;

6、未打掃或未及時打掃衛生(大廳衛生由值日人員負責,必須始終保持潔淨、整齊、無痰跡、無雜物堆放)。

四、凡有下列行爲之一者,每人每次扣2分,累計5次以上每次按雙倍扣分。

1、曠工(病、事假除外,但須事先辦理好請假手續,半天以內向中心領導請假,半天以上需書面形式請假,並安排好代班人員);

2、上班時間找不到人。

五、凡當月出現個人考覈爲負分者,當月在全鎮幹部大會上予以公開通報批評。

六、全年個人累計得分低於90分者,取消該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七、全年累計得分低於90分且考覈得分爲中心最末一位者,視具體情況將其列爲第二年的待崗對象(屬條管部門的則由黨委、政府建議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調離)。

八、凡當月部門考覈爲負分者,在全鎮幹部大會上予以通報批評。

九、本考覈具體由黨政辦負責執行,凡在考覈中徇私舞弊者按當事人應扣分的雙倍扣除執行人員的分,年終在目標考覈中扣減執行人相應分值的獎勵。

十、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