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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貧攻堅衝刺階段進一步壓實責任和追責問效的實施意見

脫貧攻堅衝刺階段進一步壓實責任和追責問效的實施意見

脫貧攻堅衝刺階段進一步壓實責任和追責問效的實施意見

(試行)

各村黨支部、村委會、站(室)所:

爲進一步壓實脫貧攻堅責任,傳導工作壓力,增加脫貧攻堅工作使命感、緊迫感和責任心,爲打贏高質量脫貧摘帽攻堅戰提供堅強保證,根據縣委、縣政府近期工作部署要求,經鄉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制定本意見。

第一條 本意見適用於全鄉幫扶幹部(含駐村第一書記、工作隊長、常駐隊員、鄉幹部、村幹部)。

第二條 本意見所稱追責問效,是指我鄉承擔精準脫貧工作任務的工作人員,在脫貧攻堅工作中掌握扶貧業務知識不熟練,推進扶貧工作落實不力和幫扶工作紀律執行不到位,被中央、省、市、縣、縣級各部門督查檢查以及交叉檢查、考覈反饋問題被通報,督導員及鄉級發現問題,情況屬實的,一個問題扣100元;省市縣及鄉級督查檢查發現未在崗在位(含值班)的,一次扣100元,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按照縣扶貧工作會議精神要求、幹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進行問責。

第三條 鄉扶貧辦公室負責全鄉脫貧攻堅的日常考覈管理。

第四條 問責情形

(一)扶貧知識掌握

1.幫扶幹部每月精準扶貧業務知識考試得分納入考覈。每週考試平均分乘以考覈總分數,最終爲扶貧津貼發放比例。幫扶幹部扶貧業務知識考試缺考或成績在80分(含80分)以下,首次罰扣100元;補考後仍在80分以下,罰扣150元。

2.鄉幫扶幹部工作考覈總分數100分,分爲四個等級:優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基本合格(70分以下),優秀率不超過60%,最終得分(四捨五入)分爲三部分:駐村領導打分佔比60%、村書記打分佔比20%、第一書記打分佔比20%,權重計分。最終結果在測評打分基礎上經綜合研判後確定。評分結果予以公示,並與幫扶補貼工資掛鉤,考評優秀髮放100%,良好80%,合格70%,基本合格60%。

3.幫扶幹部被抽查或訪談,首次回答問題較差被通報的罰扣50元,差的罰扣100元;第2次回答問題較差被通報的罰扣200元,差的罰扣300元。

(二)落扶貧工作

1.結對幫扶對象在實地抽查中,被發現扶貧政策應享未享、“兩卡一證”未上牆、“五淨一規範”未達標和滿意度不高等問題被通報的,對幫扶幹部首次罰扣100元;第2次罰扣200元。

2.幫扶對象存在錯評、錯退、漏評問題,且不能佐證已向村、鄉組織按規定程序、方式提出異議的,對結對幫扶幹部罰扣本年度所有扶貧補貼工資,並視情節進行組織處理,年終考覈爲不合格或不稱職等次。

3.幫扶對象存在“兩不愁三保障"問題,未及時上報、未移交或者不能佐證已向村、鄉組織按規定程序、方式提出異議,對於鄉鄉以上被通報的,對結對幫扶幹部罰扣本年度所有扶貧補貼工資工資,並視情節進行組織處理,年終考覈爲不合格或不稱職等次。

4.由於我鄉幫扶幹部工作不力的原因導致在脫貧驗收中出現重大問題,影響高質量脫貧的,對結對幫扶幹部罰扣本年度所有績效獎勵工資,並視情節進行組織處理,年終考覈爲不合格或不稱職等次。

5.我鄉幫扶幹部嚴格對照縣“結對幫扶工作要求”開展工作,並嚴防“十不",若在中央、省、市、縣等各類檢查中發現存在“十不”的情形的,對結對幫扶幹部罰扣本年度所有扶貧補貼工資,並視情節進行組織處理,年終考覈爲不合格或不稱職等次。

(三)執行工作紀律

1.駐村領導負責組織、督促、統籌協調本村幫扶幹部進村入戶幫扶工作,幫扶幹部必須服從駐村領導的管理。幫扶幹部執行工作紀律被鄉鄉以上通報的,首次罰扣100元;第2次罰扣150元,並由駐村領導對幫扶幹部開展提醒談話。

2.幫扶幹部必須服從駐村領導安排入戶幫扶,不得請假。一天以上必須書面向駐村領導請假,並報所在村部備案。首次不到崗罰扣50元;第2次不到崗罰扣100元;第3次以上鄉幫扶幹部罰扣當月扶貧補貼工資,村幹部扣除當月績效工資,並視情節進行組織處理。

3.違反廉潔自律有關規定的,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第五條 扶貧攻堅工作問責情況,作爲績效考評的重要依據,並納入年度績效考覈。被通報的幹部職工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受到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的幹部職工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年度考覈定爲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等次。

第六條 在扶貧工作中被追責問效罰扣的資金實行二次分配,用於獎勵在工作中成績突出、表現優秀的幹部或集體。

第七條 本意見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