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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黨建引領加強社區治理若干措施

關於深化黨建引領加強社區治理的若干措施

深化黨建引領加強社區治理若干措施

(討論稿)

爲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關於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要求,切實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社區治理各項工作,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強黨對社區治理的全面領導

(一)健全黨領導社區治理體制

1.全面推進“街道黨工委—社區黨總支(黨委)—小區黨支部(黨總支)—樓棟黨小組(黨支部)—黨員中心戶(居民黨小組)” 五級組織體系建設,把黨組織建到小區、樓棟(樓院)和單元。各鄉鎮(街道)結合實際,按照有利於加強管理、有利於發揮作用的原則,創新黨支部設置和活動方式,不斷擴大黨的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以“五星”黨支部創建爲抓手,深化黨支部標準化規範化建設,開展基層黨建示範點創建、季度觀摩等活動,常態化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

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

2加強鄉鎮(街道)黨(工)委和社區黨組織對基層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的統一領導,完善鄉鎮(街道)黨(工)委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提升社區“一徵三議兩公開”工作法規範運用水平,推動涉及基層治理重要事項、重大問題都由黨組織研究討論後按程序決定。

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

3.積極推行社區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居民委員會主任、社區“兩委”班子成員交叉任職。注重把黨組織推薦的優秀人選通過一定程序明確爲各類組織負責人,推動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有關要求依法寫入各類組織章程。探索建立基層各類組織向黨組織定期報告工作、進行年度述職等制度。

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

(二)構建黨委領導、黨政統籌、簡約高效的管理體制

4.深化鄉鎮(街道)機構改革,優化和綜合設置鄉鎮(街道)機構,規模較大、管理任務較重的限額12個,其他爲10個,嚴禁超出限額設置機構或將掛牌機構實體化;除上級明確要求設置的機構外,其他要在機構限額內根據實際設置。除上級明確要求實行派駐體制的機構外,區直部門設在鄉鎮(街道)的機構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2022年9月前完成劃轉歸屬工作;繼續實行派駐體制的,要納入鄉鎮(街道)統一指揮協調。

責任單位:區委編辦

(三)完善黨建引領的社會參與制度

5.堅持黨建帶羣建,持續加強基層羣團組織建設,更好履行組織、宣傳、凝聚、服務羣衆職責。統籌基層黨組織和羣團組織資源配置,支持羣團組織承擔公共服務職能。

責任單位:區總工會、團區委、區婦聯、區科協、區殘聯、區僑聯

6.大力發展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2021年12月底前培育登記社會工作服務機構2個以上、志願服務組織5個以上。優先發展家庭、健康、養老、育幼等居民服務類社區社會組織。支持黨組織健全、管理規範的社會組織優先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服務項目。完善社會力量參與基層治理激勵政策,創新社區與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社區志願者、社會慈善資源聯動機制。建立鄉鎮(街道)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機制,設立社區基金會等協作載體,吸納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推進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鏈接公益慈善資源參與治理;統籌整合政府購買服務資金和彩票公益金,引導社會資金支持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項目。加強衛生健康類社會團體管理,推動發揮作用。

責任單位:區民政局

7. 大力發展社區志願服務組織,完善社區志願服務制度,支持和鼓勵志願服務組織常態化參與社區治理、在重大急難任務中有效發揮作用。發揮黨員幹部示範帶動和科技教育、文化藝術、衛生法律等行業人才骨幹作用,注重網絡志願服務隊伍建設,建強壯大志願服務隊伍。策劃實施一批社區志願服務項目,豐富志願服務活動內容,推進志願服務項目運作,促進志願服務供需對接,探索積分兌換等激勵機制,開展最美志願服務隊評比爭創活動,創建志願服務品牌。

牽頭單位:區委宣傳部

8. 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和社區黨組織聯建共建工作機制,逐級落實黨建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推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資源下沉。深化機關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到社區“雙報到”制度,推動黨員幹部下沉社區常態化,推進組織共建、活動共聯、資源共享。原則上,每個機關企事業單位固定聯繫1至3個社區,每個社區至少有1個機關企事業單位聯繫,固定時間開展結對幫扶、聯建共建等活動,參與基層治理、有效服務羣衆。

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

二、加強街道社區治理能力建設

(一)增強鄉鎮(街道)行政執行能力

9.根據鄉鎮(街道)履責需要,重點下放鄉鎮(街道)對區直職能部門派駐機構綜合執法指揮調度權、多部門協調解決綜合性事項的統籌協調和考覈督辦權、職能部門派駐鄉鎮(街道)機構負責人的任免前徵求意見權和工作情況考覈評價參與權、下沉資金與人員的統籌管理和自主支配權;賦予街道對轄區設施規劃編制、建設和驗收參與權,以及涉及轄區重大事項和重大決策的建議權。加強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建設,確保每個機構定編10名左右,實行“一支隊伍管執法”;推行綜合執法公示制度,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

責任單位:區委編辦

(二)增強鄉鎮(街道)和社區爲民服務能力

10.制定鄉鎮(街道)和社區政務服務事項通用目錄,梳理規範鄉鎮(街道)政務服務及公共服務、公共安全等事項,梳理公佈社區直接辦理或代辦的政務服務事項,將就業和社會保障、醫療保障、不動產登記、社會救助、戶籍管理等事項依法下放。推動街道落實“門前責任制”“路長制”等,完善提升城市街區功能和綜合環境,做好市政市容管理、物業管理、流動人口管理、社會組織培育引導等工作。實施基層社會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充實基層社會救助力量。推進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全覆蓋。推動上級投入社區的公共服務資源,由社區黨組織統籌整合,爲羣衆提供服務。

責任單位:區民政局

11.實施縣域醫療衛生服務均等化行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三年行動計劃,統籌推進鄉鎮(街道)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推進街道、社區醫療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持續加強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推進鄉鎮(街道)分級診療制度和簽約醫生服務制度。按照醫養結合的思路,將養老服務中心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同步謀劃建設。整合華龍區人民醫院、鐵路醫院、大化醫院等醫療資源,下沉至醫養機構服務,實現資源利用最大化。

責任單位:區衛健委

(三)增強鄉鎮(街道)和社區議事協商能力

12.完善街道民主協商制度,圍繞涉及羣衆切身利益的事項確定鄉鎮(街道)協商清單,健全鄉鎮(街道)黨(工)委主導的議事協商機制,完善座談會、聽證會等協商方式,推行人民建議徵集、重大事項聽證、重要會議旁聽等制度,完善人大代表聯繫羣衆意見建議處理機制,推動政協委員列席鄉鎮(街道)有關會議參與議事協商。全面落實鄉鎮(街道)政務公開制度。探索建立社會公衆列席鄉鎮(街道)有關會議制度。加強和完善社區協商機制,聚焦羣衆關心的民生實事和重要事項,進一步規範協商程序、拓展協商範圍、豐富協商內容,定期開展民主協商;創新協商議事形式和活動載體,推動形成會議協商、對話協商、書面協商、網絡協商等多樣化基層協商格局,加強協商結果運用。

責任單位:區民政局

(四)增強鄉鎮(街道)和社區應急管理能力

13.成立鄉鎮(街道)應急管理委員會,健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制;強化應對自然災害的預報、預判、預警、預案、預演,加強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廣泛開展應急知識宣傳普及活動,每年開展綜合演練,提高應急處突能力。統籌協調人武部、派出所、消防站和社會救援等力量,每個鄉鎮(街道)建立不少於50人的綜合應急救援隊伍。依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建立鄉鎮(街道)應急備用金制度,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強化人、財、物支持,推動鄉鎮(街道)科學高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深化以黨組織爲領導,下沉一線幹部、基層黨員羣衆、志願者、社會組織、民兵連等共同參與的“一核多元”工作模式。

責任單位:區應急局、區人武部

14.增強社區組織動員能力,健全社區“兩委”班子成員聯繫羣衆機制,經常性入戶走訪,及時發現解決問題。建立常態與應急狀態轉化機制,強化應急處置演練,加強羣防羣治、聯防聯控建設,健全應急狀態下社區“兩委”統籌調配區域內應急資源力量機制。以社區現有基幹民兵爲基礎,以轉業軍人爲重點,打造一支召之即來,來之能戰的高素質民兵隊伍。開展綜合減災(安全)示範社區創建,普及全民防災減災知識和避災自救技能。

責任單位:區應急局、區人武部

(五)增強鄉鎮(街道)和社區平安建設能力

15.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健全完善“綜治中心+網格化+信息化”治理體系,推進鄉鎮(街道)、社區兩級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加強鄉鎮(街道)綜治中心與人民法庭工作對接。開展“零上訪零事故零案件”社區創建工作,深化“一居一警一法律顧問一支民調員隊伍”模式,持續開展“三官一員”進社區,建立法官、檢察官、警官掛職居委會副主任制度,健全矛盾糾紛一站式多元化解決機制,實施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暨命案防範等專項行動。提升“雪亮工程”建設水平,開展智慧平安社區創建活動。探索建立鄉鎮(街道)信訪工作聯席會議機制。

責任單位:區委政法委

16.改進社區網格化管理服務,全面實現社區服務和社區治理精準化、精細化。合理設置社區網格,把黨建和綜治、民政、城管、信訪、應急管理等各類網格整合成“一張網”,做到網格統一劃分、資源統一整合、人員統一配備、信息統一採集、服務統一標準。結合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下沉,加強資源整合、充實人員力量,每個網格至少配備1名網格長,每150戶常住居民配備1名網格員,實行分片負責、責任到人。把黨組織建在網格、黨員作用發揮在網格,做到需求在網格發現、信息在網格採集、隱患在網格排查、環境在網格維護、服務在網格開展。健全完善網格發現、社區收集、街道吹哨、協同處置工作機制,有效解決矛盾問題和羣衆訴求。

責任單位:區委政法委

(六)增強鄉鎮(街道)和社區智慧治理能力

17. 加強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建設,推動一體化綜合自助終端向基層延伸,爲羣衆提供“一站式”綜合便民服務。持續推進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推動“一網通辦”。建設覆蓋全部社區,集行政管理、社區事務、便民服務於一體的綜合管理服務信息平臺。加大信息資源多方共享、業務協調辦理,在社區推行“一門式”服務模式。強化社區綜合管理服務應用,加強信息資源共享、交流、互動。推動標準化、規範化智慧小區建設,開展小區智能安防、流動人員管理、停車服務、郵件快件存放等智慧化應用。加強大數據分析研判,促進社區治理科學化、精準化、便捷化、高效化、普惠化。

責任單位:區大數據局

三、加強社區自治、法治和德治建設

(一)提升社區自治建設水平

18.加強社區居民委員會規範化建設,發揮居民委員會下設的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委員會作用,居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立環境和物業管理等委員會。堅持和完善居民委員會成員履職承諾和述職制度。推動鄉鎮(街道)指導社區依法制定居民公約,健全備案和履行機制,確保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組織開展優秀居民公約評選宣傳活動。

責任單位:區民政局

19.規範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強化黨組織領導把關作用,全面落實社區“兩委”班子成員資格聯審機制,堅決防止政治上的兩面人,受過刑事處罰、存在涉黑涉惡及涉及宗族惡勢力等問題人員,非法宗教與邪教的組織者、實施者、參與者等進入社區“兩委”班子。

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民政局

20.持續開展“紅色物業”創建,推進物業服務行業和物業服務企業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推行社區“兩委”成員與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負責人雙向進入、交叉任職,健全社區黨組織領導的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協調運行機制。加強社區黨組織、居民委員會對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的指導和監督。將物業服務企業建立黨組織、開展黨的工作等情況與物業招投標、信用徵集、行業評優等掛鉤。建立社區物業管理服務居民滿意度調查機制,綜合運用居民物業服務滿意度調查結果和物業企業誠信體系,督促物業企業改進物業管理服務水平。鼓勵和支持鄉鎮(街道)探索建立公益性企業、物業公司託管等物業管理模式,對無物業管理的老舊小區實施物業服務保障。

牽頭單位:區房管局、區住建局

21. 加強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按照每百戶居民不低於40平方米的標準,通過新建、改(擴)建和整合共享等方式,進一步提升社區黨羣服務中心建設水平。探索“1+7+N”社區治理服務模式,健全1套組織架構,融合醫療、敬老、托幼、文化、體育、志願服務、綜合治理等7項基本服務內容,鼓勵和支持社區發揮“一室多用”的綜合功能,與市場主體和社會力量合作,創新服務形式,提高服務質量。落實“15分鐘服務圈”要求,推進社區黨羣服務中心“一有七中心”規範化建設,推動品牌家政企業進社區,加強對困難羣衆和特殊人羣的關愛照護,做好傳染病、慢性病防控等工作。

牽頭單位:區民政局

(二)提升社區法治建設水平

22.持續提升基層黨員、幹部的法治素養,把習近平法治思想、憲法法律等納入黨組織“三會一課”“主題黨日”和理論學習、幹部培訓的重要內容,把依法履職情況納入幹部考覈評價內容。組織國家憲法日和“憲法宣傳週”集中宣傳活動,常態化送法進社區,引導羣衆積極參與、依法支持和配合基層治理。

責任單位:區司法局

23.完善基層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推進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規範運行,加強以鄉鎮(街道)司法所爲依託的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規範化建設,推動在社區建立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推行“一社區一法律顧問”制度,開展社區法律顧問集中服務實踐活動,落實社區法律顧問考覈評估制度。

責任單位:區司法局

(三)提升社區德治建設水平

24.培育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持續開展“黨的創新理論萬場宣講進社區”活動,組建“百姓宣講團”開展分衆化、互動化、精準化宣講,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基層入人心。健全道德評議機制,健全社區道德評議機制,開展道德模範評選表彰活動。圍繞文明城市創建、衛生城市創建、防汛抗議等,開展“最美社區人”選樹等活動。加強家庭家教家風建設,聚焦身邊人講好身邊事。通過巡迴宣講、文藝節目等多種形式,大力弘揚“守正創新、厚德自強、吃虧奉獻、勇毅擔當”的新時代濮陽精神,展現新時代濮陽人的精神風貌。

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

四、加強社區治理組織保障

(一)健全責任落實機制

25.建立健全社區治理工作領導協調機制,定期研究社區治理工作,切實解決困難和問題。區委將社區治理列爲“書記工程”,成立由區委書記任組長的社區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抓好統籌謀劃和協調指導。區委組織部牽頭抓總,成立工作專班,負責組織推動、督導檢查。鄉鎮(街道)和區直部門要健全抓落實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職責和具體責任人,黨組織書記履行好第一責任人責任,做到親自抓、抓具體,推動形成書記抓書記、一級抓一級的責任落實機制。

責任單位:區委辦、區紀委監委、區委組織部、區政府辦

(二)健全考覈評價機制

26.規範鄉鎮(街道)、社區權責事項,併爲權責事項以外委託工作提供相應支持。未經區委和區政府統一部署,區直各職能部門不得將自身權責事項派交鄉鎮(街道)、社區承擔。完善考覈評價體系,加強全區督查檢查考覈計劃的審覈把關和集中統籌,堅持對鄉鎮(街道)、社區以綜合考覈爲主,嚴格控制考覈總量和頻次;持續清理規範工作臺賬、報表以及“一票否決”、簽訂責任狀、出具證明事項、創建示範等項目,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責任單位:區營商辦

(三)健全隊伍建設機制

27.在鄉鎮全面設立黨建工作辦公室或黨建工作站、配備專職組織員。不斷優化社區“兩委”班子特別是帶頭人隊伍,實行社區黨組織書記縣級備案管理,建立後備人才庫。實施新時代基層幹部主題培訓行動計劃,以鄉鎮(街道)幹部、社區幹部爲重點,每年將社區黨組織負責人輪訓一遍,提高基層幹部素質,提升基層治理水平。

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委編辦、區民政局

28.推動現有空編缺員的鄉鎮(街道)在2年內補齊人員。選派區直事業單位差額補助和經費自理編制人員到鄉鎮(街道)工作,對符合條件、期滿考覈合格的,納入鄉鎮(街道)全供事業編制管理或享受全供事業編制人員同等待遇。加大面向社區黨組織書記定向招錄公務員和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力度。把長期紮根基層、工作實績突出、羣衆公認度高的社區黨組織書記選拔到鄉鎮(街道)領導崗位。

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委編辦、區人社局

29.將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納入全區幹部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加快建設一支素質優良的專業化社區工作者隊伍。按照精簡高效、科學合理的原則,依據區域面積、人口結構、管理幅度、社區規模等具體情況,確定社區工作者隊伍規模,實施總量調控,保持適度規模,形成合理結構。適時制定出臺社區工作者管理辦法,建立完善社區工作者崗位序列和薪酬體系。把年紀較輕、潛力較大、一貫表現好的社區黨組織書記列爲區管後備幹部,建立後備幹部隊伍庫。積極推薦政治素質好、參政議政能力強的社區黨組織書記作爲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候選人,提供更多參政議政、發揮作用的舞臺。加大“全科社工”培養力度,加強對社區工作者的教育培訓,支持其參加社會工作職業資格評價和學歷教育等,對獲得全國社會工作職業水平證書的給予職業津貼。

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委編辦、區人社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

(四)健全投入保障機制

30.加大鄉鎮(街道)經費保障力度,指導鄉鎮(街道)按照全省統一規範流程辦理集中支付業務,推進鄉鎮(街道)國庫集中支付電子化改革。不斷拓寬社區治理資金籌集渠道,健全以財政投入爲主、多渠道籌措、多元化投入、多方位監管、正常增長的經費保障監督機制。

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31. 建立健全社區治理服務工作褒獎激勵機制,選樹“最美社區工作者”。開展全國和諧社區創建工作,將基層治理宣傳與疫情防控、平安建設等宣傳結合起來,深入挖掘先進典型,推進基層治理理論進鄉村、進社區,營造推進基層治理現代化建設的濃厚氛圍。

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區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