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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上半年工作總結及下半年工作計劃

上半年,**鎮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嚴格執行上級管理制度和操作辦法,進一步強化基礎工作,提升自身管理規範化水平,現總結如下:

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上半年工作總結及下半年工作計劃

一、明確管理範圍

在堅持“四權”不變原則的前提下,嚴格明確“三資”管理範圍,包括村級集體資金、村級集體資產和村級集體資源。

二、嚴格操作制度

(一)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村集體取得的各項收入,要及時存入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賬戶,嚴禁直接從中抵扣墊付款或償還借、貸款等坐收坐支行爲。(二)嚴禁村幹部擅自借貸行爲。禁止村幹部以村集體名義,在未召開村民代表等有關會議研究,未向村民說明原由、未徵得村民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向銀行貸款或向私人借款;嚴禁存入村幹部私人名下或村委會私設“小金庫”。(三)嚴格規範支出管理制度。各村的支出實行“先理財、後記賬”的民主管理模式。(四)嚴格執行村級財務集中報審制度。不論村賬戶上是否有資金,當月發生的財務開支,必須在月底進行集中報審,核清賬務,做到賬款相符。(五)嚴格實行村級財務檔案管理制度。嚴格按《會計法》的要求將各村的財務資料整理歸檔,按照統一分類存放有序的要求編制檔案目錄,實行分櫃管理,妥善保管。

三、落實公示制度

(一)落實村財務開支月公示制度。(二)落實村集體收支全面公示制度。(三)落實惠農政策及時公開制度。

 2019年下半年工作計劃如下:

在實行村級財務代理制度以來,我們遇到了許多問題,也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下半年年,將相關工作計劃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村級財務代理服務中心要認真聽取羣衆對農村財務管理的要求和意見,加強對農村財務管理方面的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學習,提高對農村財務會計“委託代理服務制度”的認識,加強對實施農村財務委託代理服務制度的領導,強化實施農村財務委託代理的措施,按照已經出臺的各項規章制度,搞好農村財務的委託代理,規範全鎮農村財務的管理。切實杜絕不合規、不合理的各種開支,將農村集體資金用在刀刃上,使有限的農村集體資金髮揮更大的效益。

二、加強宣傳,統一思想

加強宣傳,統一思想,提高幹部羣衆搞好農村財務工作的積極性。充分利用廣播、宣傳單和村民大會等大張旗鼓宣傳“村賬鎮代管”的重要意義,使幹部羣衆認識到這項工作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治本之策,是密切黨羣、幹羣關係的有效途徑,是實踐“三個代表”的具體體現。通過宣傳教育,消除了幹部羣衆認爲“村賬鎮代管”會改變村組財務管理自主權,集體資金被平調、挪用的思想顧慮,使村級財務“村賬鎮代管”工作深受人民羣衆支持。爲“村賬鎮代管”全面實施奠定堅實的基礎。

三、建立健全農村集體理財小組,加強公開制度

加強民主管理,促進農村民主理財工作的規範化。村集體理財小組會必須經村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實行迴避制度,村幹部及近親屬不得參加。加強財務公開,是加強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和強化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有效措施。各村認真履行好工作職責,規範財務公開制度,採取村民易於理解和接受的方式將農村集體財務活動情況及有關賬目,定期如實地向全體村民公佈,並按照我鎮統一明確的農村財務公開的時間、內容、程序和方式搞好農村財務的公開,做到每筆開支都進行詳細公佈,接受羣衆的監督,提高民主理財的質量。堅決杜絕半公開、假公開等現象,接受農民羣衆的監督。

四、加大推行農村財務“村賬鎮代管”的工作力度由於目前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要加大推行“村賬鎮代管”的工作力度,履行“四議兩公開一監督”制度,規範農村基層幹部行爲,充分發揮監督委員會職能作用,不斷提高羣衆的滿意率。

五、健全財務管理規章制度,規範工作流程

建立健全農村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爲保證農村財務管理體制改革的順利實施,我鎮結合自己的實際建立健全了各項規章制度。包括:財務檔案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審計監督制度、財務審批管理制度、財務公開制度、民主理財制度等一整套規範制度,爲我鎮農村財務“村賬鎮代管”機制的健康運轉提供了堅持保障。通過健全完善制度,限制了村幹部處置集體資產的自由決策權,加大了民主監督力度,從源頭上減少了腐敗產生的機率。財務流程完成後,按照財務公開制度規定的程序進行公開,保證農民羣衆對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六、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的監督管理

農村集體資產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共同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平調和挪用。村集體組織要建立資產臺賬,如實登記和反映資產的數量、價值及變動情況,加強對集體資產的監督管理。集體的土地、建築物和設備等資產發生產權轉移時,必須按照程序科學評估;集體資產出租、發包及對外投資時,必須按照“四議兩公開一監督”的程序辦事。我鎮加強了對農村集體資產的監督管理,防止集體資產流失,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