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工作總結 > 調查報告

民法調查報告多篇

民法調查報告多篇

【第1篇】關於縣人民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情況的調查報告

根據縣人大常委會年初工作安排,我們於4月上旬至5月中旬,先後到縣法院、縣檢察院、縣政法委、縣司法局、部分律師事務所及巴川街道、舊縣鎮等有關單位,對縣人民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情況進行了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縣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的基本情況

近年來,縣人民法院緊密圍繞“公正與效率”主題,認真貫徹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切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積極開展民商事審判工作。XX年以來,全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8926件,審結8266件,解決訴訟標的額3.72億元。爲平安銅梁、法治銅梁、和諧銅梁建設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近年來,縣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審判中,始終將保障、服務和促進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作爲民商事審判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注重保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依法妥善審理各種權屬侵害糾紛案件和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注重化解人民內部矛盾。三年來共審結涉侵權責任糾紛、婚姻家庭、繼承贍養等傳統民事案件4459件,涉合同、房地產、金融、公司等商事案件3807件。其中,涉勞務糾紛案件773件、涉企業債務案件1587件、涉農案件75件。有效維護了誠信法治的市場環境,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了銅梁的和諧與穩定。

(二)創新機制,深化改革,辦案質效不斷提高。公正高效的審判制度,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必然要求。縣人民法院把創新辦案機制,深化審判改革作爲提高民商事案件辦理質量和效率的重要途徑,確保了案件審理的公正與高效。一是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切實加強對審判重要環節的監督,強化院、庭長的監督職責,通過擔任審判長辦案、旁聽庭審、列席合議庭評議、抽查案件等方式,監督指導合議庭工作,對有重大社會影響、敏感性較強的案件嚴格把關。進一步規範內部請示制度,確保內部有效監督。二是落實和規範公開審判制度,圍繞立案、庭前準備、庭審中舉證質證認證、裁判以及法律文書等環節,切實提高了民商事審判的透明度。同時,認真發揮人民陪審員參審和監督作用,三年來有人民陪審員881人次參加了881件案件的審理。三是大力推行民商事案件繁簡分流審判模式,建立健全簡易案件速裁機制,將事實清楚、爭議不大、法律關係明確的案件通過速裁機制及時予以解決。四是建立健全了案件質量考評機制,加強了對民商事案件審判的監督力度。逐步健全審判質量考評體系,制定了《庭審行爲規範》,出臺了關於案件文書質量管理的規定,完善對差錯案件責任督查和追究。加強案件質量評查工作,把案件質效指標與崗位責任制考覈掛鉤,提高幹警審判責任意識,有力地督促了案件審判質量的提高。

(三)積極探索、勇於實踐,調解機制逐步完善。縣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審判工作中高度重視司法調解職能的發揮,不斷探索和完善調解機制。一是將調解貫穿於民商事審判的全過程。探索將人民調解組織引入訴前調解,建立協助調解員制度,與司法行政部門聯合出臺“訴調”對接和委託人民調解等工作意見。在立案前積極開展訴前調解,調解不成的及時轉入訴訟程序。在訴訟中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調解原則,妥善化解矛盾。三年來近60%的案件以調解或經調解後撤訴結案。二是注重訴訟調解與社會調解的對接。一方面積極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繫與協作,整合社會調解資源,共同調處糾紛;另一方面充分發揮了基層調解組織的作用,加強對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指導力度,組織人民調解員觀摩、培訓,切實提高了民調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調解能力。通過藉助社會各種力量,有效地促成當事人以和解的方式解決了一批糾紛。

(四)拓展思路、延伸職能,全面構築服務平臺。社會的發展,對民商事審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爲此,縣法院積極拓展思路,多措並舉,延伸民商事審判職能。一是加強便民訴訟網絡的建設。建立了“三面向、兩方便” 爲原則,“五化法庭、民生法庭”爲平臺,“庭、站、點、員”爲支撐的便民訴訟網絡。全縣建成便民訴訟站22個、便民聯絡點269個,聘任便民聯絡員326名。二是嚴格落實便民訴訟措施。採取在非法庭所在地鄉鎮設巡迴辦案站、邊遠村設立巡迴辦案點等做法方便羣衆訴訟,規定各民商事審判庭每人每年到便民訴訟站開展工作不得少於20天,每人每年到訴訟聯繫點開展工作不得少於12天,爲當事人參加訴訟活動提供了方便。三是加強與基層各單位的協作,形成了聯絡員聯繫制度、信息通報制度、協同工作制度,切實解決羣衆“告狀難”問題,努力滿足廣大羣衆訴訟需求。同時,通過訴訟費用的減免和司法救助等措施,加大了對社會弱勢羣體的救助和扶持力度。

(五)以人爲本,一以貫之,隊伍素質普遍提升。民商事審判工作繁重而複雜,對法官的司法能力要求很高。縣法院始終堅持以人爲本的價值取向,牢牢抓住隊伍建設這個關鍵,確保了民商事審判任務的完成。一是規範司法行爲,維護司法形象。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和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活動,民商事審判人員的大局意識、服務意識和廉潔意識不斷增強。二是加強業務建設,提高司法能力。在業務培訓上投入較大,使民商事審判人員適用法律、駕馭庭審、解決疑難糾紛和法律文書製作的能力不斷提升,案件質量不斷提高。

二、民商事審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司法環境有待改善。一是個別部門和基層組織對發生在本部門和本地區的民商事糾紛,缺乏協調配合意識,沒有形成調解工作合力。二是有的當事人訴訟能力和法律意識不強,當自己的主張得不到完全滿足時,到處纏訴上訪,對法院審判工作造成負面影響。

(二)審判質量和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一是個別法官沒有很好地將“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原則貫穿到民商事案件審判中,調解的意識不夠強,調解方式方法有待進一步改進。二是個別案件質量不高,社會效果不好。三是個別案件辦案週期過長,影響了審判效率的提升。

(三)民商事審判案多人少,矛盾較爲突出。XX年以來,縣人民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8926件,每年平均2975件,從事民商事審判工作的法官29人,每個法官人均每年辦案102件,法官工作任務重、壓力大,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民商事案件的快審快結。

三、幾點建議

(一)統一思想認識,切實增強服務大局意識。縣人民法院要從維護公平正義、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深刻認識做好新形勢下民商事審判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服務意識、責任意識。緊密聯繫民商事審判工作和法官隊伍的思想建設實際,加強教育引導,克服畏難情緒和模糊認識,進一步端正司法理念,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公正高效地做好民商事審判工作。對事關全縣發展、事關民生的熱點難點問題,應主動提供司法服務。

(二)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優化民商事審判司法環境。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加強對民商事審判工作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要建立邀請人大代表旁聽庭審長效機制。同時也應有針對性地適時組織羣衆旁聽典型案件的庭審,通過以案說法的形式,提高人民羣衆的法律意識,擴大民商事審判的社會影響力,讓社會各界更多地瞭解和理解民商事審判工作,進一步關心和支持民商事審判,爲法院營造良好而獨立的司法環境。

(三)加強審判管理,進一步提升審判工作的質量與效率。要切實加強對審判活動的考覈與監督,健全和完善保證審判質量的評估體系,認真落實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制度,爲提高辦案質量提供保障。着力提高裁判文書的質量,做到邏輯嚴密,辨法嚴謹,析理透徹,增強裁判的可接受性,提高息訴服判率,力爭在民商事審判工作中實現法律公平與社會公平的統一,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的統一,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同時,在全面落實審判公開制度上加大力度,積極加強與人大代表的聯絡,進一步發揮監督員的作用,自覺把民商事審判的全過程置於社會的監督之下。

(四)加強隊伍能力建設,努力提高民商事審判工作整體水平。進一步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建設,深化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大力推進審判作風建設,加強廉潔司法,牢固樹立“爲人民司法,爲大局服務”的理念,切實增強法官嚴格、公正、文明辦案的意識和水平。強化法官職業道德建設,加強對重點案件、重點崗位、重點人員的管理監督,着力構建隊伍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加大培訓力度。加強崗位練兵,切實提高民商事法官駕馭庭審、處理疑難案件和製作裁判文書的實際能力。要加強對新情況、新問題、新類型案件的研究探討,豐富和培養法官的司法實踐經驗,提高法官化解社會矛盾,處理各類糾紛的能力。要合理配置人才資源,重視對青年法官的培養,注重專業人才的引進,加強後備力量的儲備,防止出現法官隊伍的斷層。面對案多人少的矛盾和困難,要在保持現有法官隊伍的基礎上,合理分配,堅持向審判一線傾斜,確保民商事審判工作順利開展。

(五)認真落實陪審制度,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在審判工作中的作用。對新選任的人民陪審員,要及時進行法律知識培訓和相關業務指導,提高他們的法律知識水平和調解糾紛的技巧,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在審判中的積極作用。

【第2篇】人民法院司法調解工作情況調查報告

爲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進一步掌握城區法院司法調解工作情況,按照城區人大常委會2022年工作計劃,城區人大法制和內務司法委員會組成人員和部分城區人大代表共12人組成調查組,於9月上旬對城區人民法院司法調解工作開展調研。現將調查的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1、法院高度重視調解工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工作要求,堅持一手抓審判質量提高,一手抓調解體系建設,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原則,構建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的聯動機制,將民商事案件調解率納入目標管理考覈體系,推進司法調解工作的開展,有效化解了大量民事糾紛,維護了社會的安定穩定。

2、不斷創新調解工作方式。法院立足審判工作實際,將調解作爲實現“息訴止爭”的重要手段,細化工作措施,提升訴訟調解成功率。一是堅持把握調解原則開展工作,案件從立案送達始到庭前、庭中、庭後各階段加強調解工作,把調解貫穿到訴訟的全過程。發揮人民調解根植基層,熟悉社情民意的優勢,創造性地實現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的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通過在法庭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利用訴訟服務窗口和交通巡回法庭開展訴前調解和訴前聯動調解,積極開展立案調解、訴前調解等先行調解工作;二是完善民商事訴訟調解機制,針對快速發展的經濟形勢和複雜的社會矛盾,運用法學理論和實踐經驗做好當事人的釋法明理工作,將調解切合發展實際,創新家事審判與調解工作方式,突出關懷的理念,通過“勸、批、談、教”相結合,努力解開當事人的心結,在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案件的調解上取得良好的效果;三是充分發揮派出法庭在各鎮、村開展基層調解作用,通過廣泛設立便民司法聯絡點、打造“家門口的巡回法庭”、“法官進村”、“週四下鄉”等活動,主動接受羣衆監督和法律諮詢;四是及時探索和總結新形勢下調解工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徑,提煉出不少行之有效的調解方法,既解當事人的“法結”,又解當事人的“心結”。

3、拓展調解範圍,注重調解效果。結合新形勢下訴訟調解工作的特點,拓寬調解適用領域,把訴訟調解從民商事審判延伸到刑事附帶民事、行政協調等領域,通過調解緩和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難、協調行政關係、“執行難”等問題,有效整合資源,指導和促進人民調解工作,加強與村、社區基層組織、工會、婦聯的聯繫協調,開展對社區工作人員、基層婦女工作者、工會工作人員、人民調解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加強人民調解與訴訟程序的銜接,發動人民陪審員、社區工作人員、村委會幹部等人員共同參與到人民調解工作,建立全社會齊動員、共參與的聯動調解。

二、存在問題

1、城區法院長期存在案多人少的問題,一些新任審判人員工作經驗和生活閱歷經驗相對不足,調解的效率和調解能力有待提高。

2、對人民調解的指導有待深入,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還存在着薄弱環節,與基層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對接的工作開展得還不夠深入。

3、外部環境有待改善,個別律師、法律工作者出於代理收益原因牴觸調解,不積極協助當事人促成調解,影響調解工作的開展。

4、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對調解實施規定的細則不夠明確,容易造成調解時操作不規範。

三、幾點建議

1、要進一步明確司法調解工作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的作用,強化“調判結合,調解優先”意識,加大宣傳力度,形成法院與社會各階層充分理解、共同支持調解工作的社會氛圍。

2、要堅持公平公正調解、雙方自願調解的原則,注重發揮靈活多變的調解方式和技巧,提高案件調解質量和調解成功率,辦案人員要深入實際,認真瞭解案情,拿出切實可行的調解方案,在加強調解工作的同時,規範調解,防止因片面強調調解帶來的久調不決,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問題的發生。

3、要創新機制和整合資源,完善和總結訴訟調解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制度和經驗,把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有機結合起來,一是要加強對基層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參與對人民調解員的培訓,指導如何運用專業法律知識妥善化解各類矛盾糾紛;二是加強與有關部門、單位、組織的密切配合,採用協調、協商方式做好調解工作;三是建立和探索法院與律師、法律工作者的聯調機制,在依法開展審判活動的前提下,與代理訴訟雙方當事人的律師或法律工作者加強協調,共同做好訴訟調解工作。

4、健全客觀、公正的績效考評機制,加大調解指標在各項指標中的考評比重,把調解工作作爲考評審判工作和評價審判人員的重要內容。

5、是要加強辦案人員自身素質建設,採取業務培訓、經驗交流等形式,努力提高審判人員的整體素質,提高調解能力,確保司法調解等工作的順利開展,以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第3篇】人民法院對選調生的調查報告

近年來,隨着大學畢業生的日漸增多,選調生隊伍也不斷壯大,這些從各地方院校中挑選的優秀學生黨、團員,學生幹部,是機關、事業單位的新鮮血液,不僅爲機關工作充實了力量,也帶來了生機與活力。我院在選調生工作中牢牢把握管理、培養和使用三個關鍵環節,強化工作創新機制,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使我院選調生工作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勢頭。自年以來,我院從省組織部、人事廳每年選調一名優秀大學畢業生,共選調名。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選調生的現狀

我院兩名選調生都是男性,均爲法律專業的大學本科生,年齡都在歲以下,兩名都已加入中國共產黨黨員,其中,一名在研究室工作,一名在人民法庭工作。

二、選調生的特點

⒈整體素質高,發展潛力比較大

來我院工作的兩名選調生都是經過組織嚴格挑選,整體素質高、具有較強戰鬥力和較大發展潛力的年輕幹部,他們能很快進入角色,擺正位置,適應工作崗位,努力向組織需要的方向發展。一是政治素質高。在校時他們一名是學生黨員,另一名是學生幹部,政治敏銳性和鑑別力都比較強。二是學歷層次較高。他們都是大學本科學歷,具有較爲紮實的理論知識功底,學習成績都在良好以上。三是工作適應能力較強。他們年輕好學,接受和消化新知識快,適應新環境、新工作崗位的能力較強,立足本職崗位,幹一行愛一行。四是特別能吃苦。由於基層法院條件較爲艱苦,經過實踐鍛鍊,他們鍛造了較強的意志和品格,已具備了適應較爲艱苦的工作環境。

⒉綜合素質好,公認程度高

選調生作爲特殊的年輕幹部,已越來越被我院幹部羣衆熟悉和認同。一是綜合素質好,實幹精神強,他們有較強的事業心,端正的政治觀和人生觀,從而在各種工作中,都能最大限度的發揮自己的知識和才能,很快成爲我院的業務骨幹。二是工作業績比較明顯。選調生在各自的崗位上刻苦實踐,紮實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績,年選調的大學生同志連續兩年被評爲先進工作者,年選調的另一名大學生也多次受到領導和幹警們的一致好評。三是禹城市委機關積極借用,評價較高。今年春天,由於工作需要市委組織部從我院借調一名選調生到組織部幫忙工作,在幾個月的工作中,選調生憑其強業的責任心和敬業精神,贏得了組織部領導的好評。我院在今年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中,把選調生吸收爲先進性教育活動辦公室成員,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近幾年,我院的選調生紮根基層思想穩定,進取心強,已經顯示出了其應有的優勢。

三、法院黨組高度重視選調生工作

近年來,我院黨組積極創造條件,優化環境,搭建平臺,選調生經過組織的重點培養、重點管理、重點使用,成長進步較快,總體發展勢頭良好。一是高度重視選調生,並把選調生列入全院培養選拔年輕幹部的總體規劃,有意識地交任務、壓擔子,參與重要工作,鍛鍊他們的才幹。二是對選調生在政治上關懷,思想上嚴要求,生活上關心照顧。院領導經常找他們談心,及時瞭解他們的思想動態,理順情緒、溝通感情、獲得信息,督促他們講政治、講學習,增強組織觀念和法制觀念。同時,對選調生採取優先政策,即學習培訓優先參加、生活困難優先解決等,保證他們能夠優先得到組織照顧,安心本職工作,促進他們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的發揮。三是積極給選調生創造條件,使之早日脫穎而出。工作中,院黨組本着縮短成長週期,提高成才率的原則,從基礎性工作抓起,積極創造學習和施展才華的條件,激勵他們立志成才。通過實踐鍛鍊,選調生磨練了意志,增長了才幹,提高了素質,成爲幹部隊伍中一支鮮活的力量,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正發揮着重要的作用。

【第4篇】2022大學生村官關於村民法律意識的調查報告

一、調查農村居民法律意識現狀的目的和意圖

當前我國已進入了法治社會的時代,農民法律意識的強弱,法律素質的高低,直接關係到我過民主法治建設的進程,關係到“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筆者是東營市東營區龍居鎮的一名大學生村官,自工作半年多來,越來越感覺到普及法律在農村的重要性。有兩件事情對筆者觸動很大,也是筆者聯合其他縣區的法律、法學碩士村官成立東營村官普法聯盟,開展這次普法調查的原因。

第一件事是筆者所在的銀王村一位女性村民,名叫王如芹,在去她家走訪調查時瞭解到,她已經有兩年多沒有下地走路了。原因是兩年前發生了一起車禍導致其腿部骨折,因爲法律知識的缺乏,在沒有去醫院檢查的情況下,肇事者僅賠償1000元錢就與其達成協議私了,而且簽了賠償協議,承諾不再追究肇事者責任。結果後來延誤治療,導致腿骨已經錯位,加之證據缺失,現在已經無法再找肇事者索要後續賠償。

筆者所在的銀王村並不很大,僅有13名黨員,但是在今年農村黨員冬訓期間,人數卻變成了12人。筆者通過去鎮紀委查詢覈實得知,黨員王少朋因犯非法拘禁罪而受到刑法處罰,東營區紀委依黨紀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這就是給筆者觸動的第二件事。農村黨員相對來說文化素質、法律意識都應該比較強,尤其是對於王少朋這種受過多年教育的年輕復員退伍軍人來說,做這種觸犯黨紀國法的事情更是很不應該的。

於是筆者決定聯合其他縣區的法律專業的村官,組成一個義務普法聯盟,力求儘自己的微薄之力加強和增進農民的法律意識,使其樹立正確的法律觀念,減少違法案件的發生,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開展此次問卷調查,是希望通過對東營市不同縣、區,不同鄉、鎮、村的農民進行抽樣,瞭解現今農民的法律意識狀況,以便後期有針對性的開展農民普法講座和“護航青少年,送法進校園”活動。

二、調查對象和調查地

調查對象分別是東營區龍居鎮、牛莊鎮、勝園街道,廣饒縣陳官鎮、大碼頭鎮,利津鳳凰城街道等70多個村在農村生活的居民,被調查的人員大概在18—65歲之間,針對老年人、中年人、務工青年人以及在讀青少年四個年齡層分爲四個小組,文化程度在國小至本科之間,無文盲。

三、調查的程序和方法

本次調查以調查問卷形式爲主,非結構式訪問的方式爲輔。因爲考慮到本次調查問卷的調查對象主要都是農村居民,文化水平參差不齊,所以,儘可能做到淺顯易懂。這次的問卷調查共發問卷600份,其中龍居鎮300份,牛莊鎮60份,勝園街道60份,大碼頭鎮60份,陳官鎮60份,鳳凰城街道60份。問卷發放時主要採用在黨員會議上集中發放問卷和去村裏入戶走訪發放問卷兩種方式,儘量注意廣泛採樣,注重年齡、性別的均衡。在發出的600份問卷中,回收率爲85 %,其中有效率爲82% ,性別、年齡、職業等分佈較爲平衡。由此可見,此次調查的結果真實可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全面性。

四、調查問卷的基本情況統計

1、您的性別是(1)男——56% (2)女——44%

2、您的年齡在(1)25歲以下——18.4%(2)26—35歲——19.5%(3)36—45歲——22.8%(4)46—55歲以上——24.1%(5)56歲以上——15.2%

3、您的文化程度是(1)不識字——0%(2)國小——24%(3)國中——39%(4)高中——21%(5)大專以上——17%

4、您的政治面貌是(1)中共黨員——54%(2)共青團員——2%(3)羣衆——44%

5、您的職業是(1)農村幹部——12%(2)鄉鎮企業工人或進城工人——25%(3)務農——43%(4)商業和手工業——17%(5)私營企業主或鄉鎮企業管理者——2%(6)其他 ——1%

6、您是通過什麼方式獲得法律知識的?

(1)廣播電視報紙——68% (2)日常工作或生產——11%

(3)普法宣傳學習——15%(4)聽別人說的——5%

(5)其他——1%

7、您認爲自己的法律意識?

(1)很強——11% (2)有待提高——89% (3)淡薄——0%

(4)說不清——0%

8、您認爲村民委員會是?

(1)鄉鎮政府的下級行政機關——45%(2)農村經濟組織——2%(3)羣衆性自治組織——11%(4)村黨支部的執行機關——40%(5)不知道——2%

9、您認爲法律是用來(可多選)

(1)管老百姓——35%(2)管理國家——66%(3)管幹部——52%(4)懲罰犯罪——80%(5)其它——0%

10、您是否關注過十八屆四中全會?

(1)關注過——100% (2)完全沒有關注——0%

11、此次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會議主題是?

(1)依法治國——98%(2)依德治國——2%

12、生活中往往有“人情大於國法”的現象,您的看法是

(1)對——0% (2)不對——100%(3)不完全對,看情況而定——0%

13、您認爲法律對於您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作用怎麼樣?

(1)非常重要——83%(2)比較重要——12%(3)重要——5%(4)不清楚——0%

14、當您和本村的人發生經濟糾紛時,首先想到找

(1)鄉村幹部——73%(2)親朋好友——4%(3)法庭、法律服務所——23%

15、您認爲下列行爲合法嗎?

㈠某人因對方欠債不還而搶佔對方家的黃牛,並宣稱以此抵債

(1)合法——0%(2)不合法——42%(3)有道理但不合法——57.999%(4)說不清楚——0.001%

㈡某人在家經常打罵妻子

(1)合法——0% (2)不合法——99.998%(3)有道理但不合法——0%(4)說不清楚 ——0.002%

㈢某位家長不準出嫁的女兒繼承財產

(1)合法——0%(2)不合法——100%(3)有道理但不合法(4)說不清楚——0%

16、如果您發現有一位家屬有犯罪嫌疑,您會勸他自首嗎?

(1)堅決勸——96%(2)可能勸——3.998%(3)不勸告,爲其保密——0%(4)說不清楚——0.002%

17、當您自己或他人的權利受到侵害時,您想過起訴嗎?

(1)立即想——98% (2)有時想——2% (3)不怎麼想——0% (4)說不清楚 ——0%

18、假如您抓住了偷自己東西的人,您怎樣處置他?

(1)送派出所——88%(2)交給村幹部——11%(3)痛打解恨——0%(4)賠錢了事——1%

19、您認爲要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下列哪些因素最爲重要(可多選) (1)提高農民的科學文化素質——78%(2)加快農村經濟發展——30%(3)加強立法——26% (4)加強農村執法和司法——47%(5)深入普法——96%(6)健全、落實村民自治——11%(7)其他——0%

20、請寫出您知道的我國重要的法律。(按出現次序多少排序)

憲法、刑法、民法、勞動法、婚姻法、土地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交通安全法、行政法、公司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法等。

五、調查問卷的結果分析

根據調查問卷的結果和就一些調查問卷的內容和村民交流,筆者大致歸納出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法律知識欠缺,農民法律知識水平有待提高。

從調查結果來看,絕大部分農民對於法律的態度正確,而且有提升自己法律意識的願望。從調查結果中也不難看出,很多人對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瞭解,比如絕大多數農民知道打罵妻子是犯法,知道不準出嫁的女兒繼承財產是犯法,知道權利被侵害時應該起訴,抓住小偷應該送交派出所。這說明經過多年的普法教育,農民的法律知識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於加之大多數農民的受教育程度不高,獲取法律知識的渠道比較狹窄,加上有些普法宣傳流於形式,農民系統、有條理的學習法律法規的機會並不多,基本上靠廣播電視報紙等媒介來學習,對法律知識的認知仍停留在淺層次的感性認識上。所以在村“兩委”剛剛換屆完成的大環境下,依然有90%左右的農民不明白村民委員會到底是什麼性質的組織。

第二,農民權利意識較爲淡薄,不擅利用法律手段維權。

80%左右的農民認爲法律是用來懲罰和制裁違法犯罪的工具,其次是用來管理國家和幹部的,只有35%的農民認爲法律是用來管老百姓的。這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多數農民忽視了法律保障權利這一功能,主體意識模糊,權利意識淡薄。不少農民在其權利和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雖已知道卻一味忍讓,不敢抗爭,缺乏維護自己權利的意識,更不會利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切身利益。

第三,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較爲普及,但法律在農村的地位仍需提高。

問卷結果顯示,全部的被調查對象都或多或少關注過十八屆四中全會,其中絕大多數農民瞭解此次會議主題爲“依法治國”,只有2%的選擇了“依法治國”和“依德治國”。這反映出宣講四中全會精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農民僅僅瞭解還遠遠不夠,關鍵是內化爲潛意識的行動。法治社會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權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出現了在有經濟糾紛時,有70%以上的農民選擇找村幹部協調解決,而不是尋找司法機構的幫助這樣的情況。這說明法律的權威還沒有完全樹立,私了還是農村比較重要的解決矛盾和糾紛的方式。

第四,法律基礎知識薄弱成爲制約農民法律素質提高的瓶頸。

從調查問卷最後一題來看,農民掌握法律法規的數量明顯不足,只有20%左右的問卷寫了三種以上的法律,有50%多的問卷沒有回答這一題,30%左右的問卷僅寫了1~3種法律。綜合來看,農民對內容有大致瞭解的法律法規在10種以下,對不同類別的法律法規認知水平不均衡且帶有明顯的選擇性。法律認知不足將嚴重影響到法律權威樹立、法律的遵守和運用, 有96%的農民認爲深入普法是提高自身法律意識重要因素,這也反映了在農村普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六、對下一步農村普法工作的幾點想法。

第一,破解形式主義普法問題,探索農村普法教育新模式。

我國目前的普法教育主要依靠政府採用多種形式進行全社會的法律宣傳教育,這種自上而下的普法教育模式在農村地區往往流於形式,所取得成效低於預期值。因此,下一步,東營村官普法聯盟在普法是,必須要注意避免農村、城市普法“一刀切”、“一鍋端”,解決形式主義普法問題。一方面要結合農民文化素質較低、認知能力有限的實際情況,在法制教育中改變單一的說教方式,採取多種形式和方法,提高農民學習法律的熱情和自主性。如採取以案說法、在農貿集市設立法律諮詢點以及法制文藝演出等通俗易懂、生動形象、羣衆喜聞樂見的形式,使農民羣衆在寓教於樂中增強法制觀念,在潛移默化中提高法律意識。這樣纔不至於使“送法下鄉”變成簡單的“送書下鄉”。另一方面,要多渠道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要充分利用宣傳欄、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介覆蓋面廣、滲透力強、傳播速度快的優勢,進行農村普法工作。尤其注意要將普法的重點放到現代法治理念和民主思想的教育宣傳上來,提高農民對法律的深層認識。

第二,“對症下藥”,針對特殊羣體“因材施教”。

由於青壯年男性大多外出經商、務工,現在的農村被稱作“386199”部隊,就是說農村婦女多、留守兒童多、老年人多。因此針對這三類特殊羣體,我們村官普法聯盟要“因材施教”“對症下藥”

針對農村婦女,主要開展有關《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贍養老人、合同契約、計劃生育以及反邪教等方面的普法,圍繞當前婚姻家庭、勞動就業、遺產分割等方面的問題,用實際生活中遇到的現實例子,闡述農村婦女在遇到法律訴訟時應如何舉證,如何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同時注意幫助她們學習法律條文,理解含義,樹立正確的權利義務觀念,引導她們合理有序地表達利益訴求,提高她們自我維權意識和能力。

針對農村兒童,主要開展“護航青少年,普法進校園”的活動,普法重點集中在杜絕不良行爲、交通安全、《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教育上。通過開展定期教育,力爭將普法教育同學校的教學計劃結合,確保做到每月至少講一次普法教育課。同時,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採取校內教育與校外教育相結合,組織生動活潑、寓教於樂的法制實踐活動,如法制手抄報比賽、法律知識精神等,還可以針對青少年的特點,印製帶有普法漫畫和小知識的手冊,調動青少年的學習積極性。

針對農村留守的老人,主要是開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宣傳,針對老年人關心的老年婚姻、遺產繼承、贍養糾紛、分家析產、拆遷安置及遺囑效力等方面的法律問題,爲其開展法律服務,幫助老人排疑解難。對於行動不便的老年人,通過摸排走訪,可以採取送法上門的方式,爲其發放《法律服務手冊》及村官普法聯盟聯繫卡,方便其有法律援助需求時及時聯繫。

筆者希望攜手東營村官普法聯盟爲推進東營市農村基層普法工作,推行“依法治國”國策儘自己的綿薄之力。

【第5篇】對城鄉居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狀況的調查報告

對城鄉居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狀況的調查報告

一、實踐背景及意義

隨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體系的形成,法律文明的重點也將從以普及法律知識爲基礎向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弘揚法治精神和加強公民意識教育轉變。城鄉法制建設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廣泛而深刻的實踐,具有直接參與的特點。

這次我以隆堯縣城及其所轄下的毛爾寨村作爲縮影點。通過對隆堯縣城鄉居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狀況的調查,瞭解現今隆堯縣城鄉居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狀況,通過了解進而加強隆堯縣城鄉居民的居民法律意識,減少法盲。通過這次調查,使得法律知識得到普及,隆堯縣城鄉居民的法律意識也在提高,進而使城鄉居民樹立正確的法律觀念,對法律保持正確的態度,能夠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以此推動隆堯縣的法制化發展的進程,推動我國法制現代化的進程。

二、問卷分析與總結

本次調查問卷共發放了二百份一共回收了二百份,回收率達到了百分之百。經過此次問卷調查我們發現:雖然城鄉居民的法律素質總體較好,但是也存在一些問題:

1、絕大多數居民法律意識薄弱,法律知識匱乏

與以前相比,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居民法律意識有所提高,但整體而言仍然是很薄弱的。現實生活,相當一部分居民對我國的法律體系瞭解不夠全面,不習慣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力。當自身權利受到侵害時,居民們不知道如何運用法律來維權,有的人屈從於權威,忍氣吞聲,而有些人“以暴制暴”。在抽樣調查中,設問“在平時的生活中,您是否注意運用法律手段來進行維權”時,回答“經常”的佔29.5%,回答“很少”的佔64.5%,回答“沒有”的佔6%。由此可見,城鄉居民很少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反映我國城鄉居民法律意識薄弱。在回答“當你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你首先想到的是”時,回答“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佔9.5%,回答“用武力解決”的佔33%,回答“通過關係解決”的佔38%,回答“感覺很委屈但是認爲也是沒辦法的事”的佔19.5%。由此可見,居民很少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在法制化過程中,人們對法律知識掌握的多少,既影響對自己權益合法的維護,又影響自己對法律的遵守。在調查中,我發現居民的法律知識很匱乏,絕大多數居民表示對法律知識,特別是與平時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完全不瞭解,而且也很少主動去了解法律知識,在“你對我國法律體系瞭解嗎?”這一個問題中,選擇“非常瞭解”的佔5.5%,選擇“一般般(瞭解不全面的)”的佔67%,證明隨着社會的進步和完善,法律意識也慢慢地深入到城鄉居民的心裏。然而選擇“一點都不瞭解”的佔27.5%。從中我們可以看出,仍然有些人對我國法律體系一無所知,試問居民法律知識匱乏,對自己享有的基本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不明確,怎麼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2、居民獲取法律知識的途徑比較單一

隨着國家的普法力度的增強,藉助現代各種傳媒手段,法律知識傳播的途徑越來越多,傳播的範圍越來越廣,相應的居民可以藉助多種方式快速便捷地獲取相關的法律知識。但是在我的調查中發現,居民瞭解法律知識的途徑比較單一化。從“你一般通過哪些方式獲取法律知識?”這一問題的回答中我瞭解到,通過媒體(電視、報紙雜刊、互聯網)的方式獲取法律知識的比例是71.5%,通過通過閱讀法律的書籍的方式獲取法律知識的比例是9.5%,通過和親朋好友聊天的方式獲取法律知識的比例是11.5%,通過其他方式獲取法律知識的比例是7.5%。從數據上可以看出,媒體已經成了居民瞭解法律的主要工具,居民通過看電視、報紙雜刊,上網能夠迅速獲取國家的法律動態,但是這也從側面反映出當地居民瞭解法律的途徑呈現單一化。居民獲取法律知識途徑狹窄潛移默化中也影響着居民法律意識的.提高和法律知識的豐富。

通過這次調查,我對隆堯縣城鄉居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狀況有了更深的瞭解,城鄉居民法律意識薄弱,法律知識匱乏,獲得法律知識的途徑單一,這種狀況不利於我國“依法治國”基本國策的實施。爲了讓我們的國家變成一個法制化的國家,需要我們的共同努力。首先,應該加強文化教育,提高居民文化程度。在調查中,我發現文化水平低的居民要比文化水平高的居民法律意識弱、法律知識少。其次,加強法律知識的宣傳。在調查中發現,多數居民喜歡通過參加法律宣傳活動來學習法律知識。

這樣也就增加了居民們獲取法律知識的途徑。也希望司法機構能夠採取更多有效的措施,讓“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理念深入人心,推進我國法制化的進程。

三、實踐感言

通過這次實地的社會實踐,讓我受益匪淺。既加強了我的社會實踐能力,又豐富了我的社會實踐經驗,既培養了我關心社會熱點問題的興趣,又提高了我今後融入社會的能力。同時也要特別的感謝我的同學們,他們幫助我分析調查問卷的數據。也是通過這次的社會調研,我從中瞭解到了作爲一名通信專業的大學生對法律知識的瞭解還是很少的,法律意識也很淡薄。所以我以後的努力方向就是不僅要學好我的專業知識,還要更多地去了解法律知識,並將其運用到實際生活中去。通過這次關於我國城鄉居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狀況調研,也讓我深刻認識到提高城鄉居民法律意識以及普及法律知識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但我堅信,通過各方的共同努力,法律之花一定會在廣大農村結出累累碩果的。

【第6篇】2022關於農民法制意識調查報告

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足部建立和完善,市場調節作用日益彰顯。勞動力市場調節使農村剩餘勞動力向城鎮化轉移速度不斷提高。與此相反,傳統市場體制仍未得到根本改革,城鄉隔離模式下的許多制度扔阻礙這農村勞動力的自由流動,農民是合法權利得不到充分有效地保護。由於歷史級制度爲得到根本改進,有些地區農民與城鎮居民的差距顯著。農民是我國重要的組成部分,更是祖國的未來和民族的希望,農民只有懂得如何運用法律武器,才能在現實生活中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農民法律意識的強弱,法律素質的高低,直接關係到我過民主法治建設的進程,關係到“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筆者與小組成員深入調查新農村建設中農民的法律意識,並和農民進行了接觸,對一些關乎農民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識進行普及,自己印製了一些簡單的法律知識發給農民,使得一些農民能在遇到問題時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據瞭解,新農村建設後農民越來越知道法律的重要性,爲了瞭解安義石鼻鎮居民的法律意識特進行此次關於農民法律意識的調查,本次調查以調查問卷形式爲主,非結構式訪問的方式爲輔,在發出的100分問卷中,回收率爲76 % ,其中有效率爲 65% ,其中年齡分佈比較平衡。於此可見,此次調查的結果真實可信,具有代表性和全面性。

一、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

隨着各界堅持不懈地開展普法工作以及媒體對以案說法的報道越來越多,公民的法律意識特別是維權意識開始加強,農民也越來越注意到了法律的重要性。雖然農民法律意識的提高對新農村建設意義重大,但目前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卻不盡人意。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農民法律知識水平的匱乏。雖然經過多年的普法教育,農民的法律知識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於歷史傳統和社會政治、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加上普法宣傳流於形式,農民對法律知識的認知仍停留在淺層次的感性認識上,不能真正瞭解法律的含義,這種對法律的陌生感決定了農民在遇到問題時一般是拒法律於門外的,更傾向於用非法律方式去解決問題,情在處理問題是在某種程度上佔了極大的比重。

第二,法律知識欠缺,對法律的認識程度不足。小組在安義石鼻鎮調查的時候發現,很多人對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瞭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殺人發火是犯法,但是對無照經營等卻認爲不犯法,更不要說對那些涉及與經濟貿易等有關的法律知識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爲外,農民的社會行爲基本上是脫離法律認知而進行的。

第三,權利意識淡薄。“民不與官鬥”、“一年官司十年仇”、“吃虧是福”等傳統觀念深深的影響着一羣人。受傳統人治思想的影響,長期以來,法制在農村的着眼點都是如何加強管理,着重於法的政治統治功能,農民往往只把法律當成是制裁違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視了法律保障權利的功能。權利意識淡薄,主體意識模糊,缺乏維護民主權利,利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識和實踐活動。

不少農民在其權利受到侵害時,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雖已知道,卻信守,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爲不敢抗爭,一味忍讓。

第四,是法律在農村缺乏應有的權威。法治社會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權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法律卻沒有處於至上的位置;相反,幾千年來的封建人治傳統已使權力至上的觀念在我國農村社會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現實生活中,我國農村地區呈現出明顯的泛權力狀態。在權大還是法大的價值取向上,廣大農民會毫不猶豫地選擇前者,法律幾乎是沒有權威的。在農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決矛盾糾紛的主要途徑,遠遠大於尋找法律救濟的比重。

第五,法律基礎知識薄弱成爲制約市民法律素質提高的瓶頸。當地居民掌握法律法規數量明顯不足。大部分居民民對內容有大致瞭解的法律法規僅在10種以下,對不同類別的法律法規認知水平不均衡且帶有明顯的選擇性。法律認知不足很大程度地影響到法律遵守,居民不遵守法律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不懂法。大多數居民認爲不遵守法律的原因是不懂法,尤其是在居民維權意識比較強烈的情況下,法律知識的缺乏可能會導致一些不理智行爲。

二、農民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分析

第一,受教育程度不高,影響其法律素質的提高。由於傳統和現實原因相互交織,我國農村人口文化水平普遍較低。據有關資料統計,目前我國農村勞動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爲7.7年,而城市爲12.2年。而在筆者的調查過程中,發現現在安義縣石鼻鎮在接受調查的人羣中學歷在高中以上的 僅爲23.85% ,而大學畢業的很少。另據有關報載,目前,我國文盲絕對數高達8507萬左右,而其中90%的文盲分佈在農村。農民文化水平的普遍低下,必然直接影響到其學法、知法、用法的積極性和實際效果,進而影響其法律意識的提高,阻礙農村法制建設的進程。

第二,法律在農村的實施情況較差。農民法律意識的培養與農村良好的執法、守法、崇法環境密切相關。由於封建法制傳統中“行政兼司法”體制的影響,農民在碰到糾紛時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找法院,這不僅使司法獨立的實現困難重重,也使司法的終極權威性大打折扣。農民不相信法院,無意訴諸法律,卻對用行政手段解決糾紛充滿憧憬。而農村的行政執法情況又如何呢?部分基層執法人員素質低下,農村執法監督機制不健全,農村中以權代法、以勢亂法、執法違法的現象還普遍存在。鄉村執法者的這些形象和執法行爲必然削弱法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使人們不再相信、尊重和遵守法律。

第三,農村普法工作較爲薄弱。農民法律意識淡薄與政府的法制宣傳教育有着直接關係。雖然已實施了四個五年普法計劃,但總的來講,我國普法宣傳工作收效甚微。特別是農村,政府的普法投入不足,未能根據農村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普法宣傳,只是簡單地發放普法法律法規選編,普法流於形式,方式方法較爲單一。法制宣傳中較注重法律義務、法律責任的灌輸,忽視人們對法律權利的認識,注重實體法,而不重視體現法律正義的程序法等等,這勢必使農民對法律產生厭倦的心理,影響其法律意識的提高。

第四,當地居民能用到的法律途徑很少,當地居民的遇到問題時,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能夠找那些途徑以獲得幫助,他們(他別是年齡較大的人)遇到問題解決不了的話只能想到向政府求助。

三、解決方案

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開放,農民思想觀念或多或少發生了一些改變,但這遠遠不足。要想把我國建設成一個富強、民主、文明的現代化法治國家必須轉變農民的思想,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讓他們做一個現代農民。小組認爲,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第一,積極探索農村普法教育新模式是關鍵我國目前的普法教育,是指政府採用多種形式進行全社會的法律宣傳教育,“目的在於讓全體社會成員獲得法律知識,培養法律情感,確立法律信仰,”這種自上而下的普法教育模式在農村地區所取得成效低於預期值。因此,首先要從發展的視角搞清楚現階段農民對法律的需求,這樣才能避免形式主義普法,提高農民學習法律的熱情和自主性,同時要加大投入,突破陳舊的普法方式,搞好法律援助,將普法的重點放到現代法治理念和民主思想的教育宣傳上來,提高農民對法律的深層認識。一方面要結合農民羣衆文化素質較低、認知能力有限的實際情況,在法制教育中改變單一的說教方式,採取多種形式和方法,如採取以案說法、在農貿集市設立法律諮詢點以及法制文藝演出等通俗易懂、生動形象、羣衆喜聞樂見的形式,使農民羣衆在寓教於樂中增強法制觀念,在潛移默化中提高法律意識。這樣纔不至於使“送法下鄉”變成簡單的“送書下鄉”。另一方面,要多渠道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要充分利用宣傳欄、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介覆蓋面廣、滲透力強、傳播速度快的優勢,進行農村普法工作。

第二,加強法制建設進程。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要使農民都進行有效的社會參與提高他們的法律思維必須有完善規範的法律體系。政府應對村委會工作制度進行法制改革,保證村委會有效快速的進行基層工作,使更多的農民參與進來,管理自己的事務。

此外,對於農村留守的老人孩子應採取一些針對的方式。

對提高老人法律意識來說,一是開展全面性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宣傳,宣傳通過法制宣傳櫥窗,黑板報、法律諮詢等爲老年人開展法律服務,幫助老人排疑解難;二是爲特殊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工作人員對有殘疾或行下不便的老人進行了一次走訪,能及時滿足老年人法律方面的需求;三是爲老年人發放《法律服務手冊》及工作人員聯繫卡,通過此項工作來滿足老年人基本的法律需求,將有援助需求進便於及時聯繫;四是開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專題諮詢活動。開展法律援助現場諮詢活動,回答了老年人關心的老年婚姻、遺產繼承、贍養糾紛、分家析產、拆遷安置及遺囑效力等方面的法律問題,消除了老年人心中心疑惑。

而對於提高兒童來法律意識來說,一是逐步將法制教育納入教學大綱,納入教學計劃,真正做到計劃、教材、課時、師資“四落實”,同時,堅持校內教育與校外教育相結合,組織生動活潑、寓教於樂的法制實踐活動;二是確保課時到位。中國小要充分發揮品德課、國中思想品德課和高中思想政治課在法制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時,要在相關學科教學過程中滲透法制教育內容;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法制教育宣傳及相關的主題教育。中國小法制教育課時,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做出安排,有條件的地方要開設法制教育專門課程;三是提高法制課教師的授課水平。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對法制課教師進行法律知識的培訓。可採取脫產進修、短期培訓、專家輔導、以會代訓等方式進行。“四五”普法期間,力爭將所有中國小法制課老師輪訓一遍。有條件的中學要引進法律專業的畢業生充實師資隊伍。同時,也要重視整個教師隊伍的普法教育,使廣大教師在學法、守法、用法等各個方面都能爲人師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