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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企業“走出去”調研報告

根據《****民營企業“走出去”綜合調研方案》要求,**市**結合本市企業“走出去”工作實際,開展了相關調研活動。現將**市**服務民營企業“走出去”的有關情況彙報如下。不妥之處,敬請指正。

民營企業“走出去”調研報告

一、企業“走出去”的基本情況及展望

近年來,隨着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市對外招商引資和對內鼓勵本地企業“走出去”力度不斷提高,全方位、寬領域、多層次的對外開放新格局初步形成,尤其是市委、市政府提出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市企業“走出去”的數量明顯增多。據統計,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有2家出口創匯企業。

與周邊縣市相比,**企業“走出去”對外投資總量雖然相對偏低,但增幅較快。“走出去”主要業務分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外派勞務三大塊。企業“走出去”發展的現狀大致爲:一是“走出去”的領域已從銷售傳統小商品、承包工程、開發資源拓展到農業合作、加工製造、市場網絡、利用能源和現代服務業等多方面;二是“走出去”的地區從周邊國家逐步擴大到新興大國和發達國家,在鞏固投資亞、北美等傳統市場的同時,又積極開拓英國、德國、巴基斯坦、澳大利亞等新興市場,投資範圍擴展到6個國家和地區;三是“走出去”的方式從簡單的設點建廠、分包境外工程項目、派出低端勞務發展到境外投資併購、設立研發中心、總承包大型工程建設和派出中高端勞務等,在新項目中,境外收購、參股的方式已佔30%以上。

**市**2014年10—12月遠赴浙江紹興,對在當地的**籍機繡產業創業者進行返鄉創業的可行性調研。先後三次深入浙江紹興柯橋區,座談了解60餘人,走訪企業20餘家,對在中國輕紡城創業人員及企業的情況有了較爲全面的瞭解,形成了《赴浙江紹興考察情況報告》,全面分析了**籍在紹興中國輕紡城創業人員在機繡行業的壟斷優勢及迴歸創業的強烈願望,及時提交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市委、市政府把引導**籍紹興創業人員迴歸創業在去年11月、12月連續兩個月列入市委、市政府工作要點,安排有關領導牽頭落實。目前,中國輕紡城河南**商會已正式成立,我市建設機繡紡織產業園區已正式納入產業發展規劃,投資25億元的機繡紡織產業園建設項目框架協議已正式簽訂。

當前,**經濟發展已經從短缺、趕超轉向成熟階段,大量富餘產能需要找到新的出路;同時,全市經濟發展對能源和先進技術巨大需求也促使企業“走出去”的內生動力增強。推動各類所有制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合作,在境外合作開發資源、建設經貿合作區、設立研發機構、擴展承包工程、推動農業合作、培育**跨國公司等方面下功夫,整體提升“走出去”的規模和水平。

二、企業“走出去”存在的困難與差距

經濟全球化趨勢不可逆轉,新的跨境投資、跨國併購、技術合作和產業轉移勢頭正在上升,各國對外來投資寄予厚望,這都爲**企業“走出去”創造了外部機遇。“走出去”發展,已成爲基於企業發展和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現實需要。然而,企業“走出去”,商機無限卻也蘊藏制約和風險。

(一)、“走出去”認識不到位。我市民營企業家普遍存在着相對濃厚的戀鄉戀土情結,習慣於運用在當地多年積累形成的社會關係,沒有認識到在更大的範圍內和空間中去佔有和利用資源、實現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對加快企業發展的重要意義。

(二)、對東道國的投資環境缺乏瞭解。中外語言、文化、法律、習俗上的差異是橫亙在民營企業“走出去”道路上的天然障礙。我市民營企業總體講規模小,實力有限,自身很難系統地瞭解當地的法律環境、政策環境、政治環境、商業運作模式和當地的文化內涵,難以系統化地評估投資環境、綜合成本和投資風險。

(三)、缺乏國際複合型管理營銷人才。由於我市民營企業往往規模不是很大,有些企業處在相對較爲落後的地區,很難吸引到高級專業人才,尤其是能從事境外企業經營的複合型人才。而實施“走出去”戰略,企業就必須擁有熟悉東道國環境、語言、文化、法律、國際貿易慣例的具有豐富管理經驗的複合型人才。人才的缺乏使民營企業難以“走出去”,或者即使“走出去”了,也是困難重重,發展受到阻礙,遠遠不能滿足“走出去”要求。

(四)、境外投資項目審批手續繁瑣。一是需要準備的審批材料過於繁雜。企業在報批過程中要填報大量資料,既要在網上申報,又要提供紙質材料,標準高、要求嚴,程序複雜。二是審批牽涉的部門多,審批時間拖得長。民營企業到境外投資要經過海關、外匯管理局、發改局、外經貿局等多個政府部門審批,審批環節多,消耗時間長。三是國內和境外對審批材料的要求不一致,企業不得不準備兩份不同的申報材料,這就進一步增加了申報手續的繁瑣。從而使企業喪失最佳走出去投資機會。

(五)、扶持“走出去”力度還不夠。一是融資渠道單一、額度小、覆蓋面窄,使我市民營企業“走出去”力不從心。政策性融資只有政策性貸款一種,難以適應企業融資多樣化需要,且多集中於資源開發領域,使大多數遵從國家“走出去”發展政策的民企,在境外經營風險係數較大的環境中,卻不能得到相應的國家政策性金融支持。二是在“走出去”財政專項扶持資金方面不到位,與民企的“走出去”形勢不相適應。如產業鼓勵政策不完善,針對民營經濟重點產業、龍頭企業“走出去”的鼓勵政策不多。三是政府提供的涉外信息凌亂散佈在不同部門,導致企業蒐集相關信息成本大幅上升。我市還沒有建立起專門提供國內外投資商情的官方或半官方機構,使一些企業有優勢的產品或項目無法及時得到投資機會,在某種程度上也導致了企業“走出去”的盲目性。

三、服務“走出去”企業的做法及經驗

面對**企業“走出去”發展處於的關鍵時期,全市上下正提高思想認識,積極行動起來,深入探索和創新服務“走出去”模式,建立健全企業“走出去”支持體系,爲企業“走出去”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在推進全市企業“走出去”戰略中發揮了應有作用。

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市**根據自身職能,積極發揮“橋樑、紐帶、助手”作用,配合推動民企“走出去”工作,鼓勵民企加快“走出去”步伐,從基礎工作做起,積極開拓商會爲民企“走出去”服務新途徑:

一是加強與境外商會或駐華機構的聯繫,探尋“走出去”合作商機。市聯積極加強與境外商會或駐華機構的聯繫與合作,組織想“走出去”的民企參加境外商會或駐華機構舉辦國際性招商投資推介會、對接會、研討會等活動,幫助企業建立聯繫,交流合作意向,探尋“走出去”商機。聯繫有“走出去”意向的民營企業參加商會或政府部門組織的出國(境)訪問和考察活動,加強企業交流,瞭解國際行情,推介“走出去”項目,並協助辦理相關出行手續。

二是做好來賓訪問安排和接待工作,爲“走出去”交流合作打基礎。在服務企業“走出去”的同時,做好海外工商社團或友好人士的來訪接待工作,並聯系相關企業參加會談,開展民間交流。**利用民間交往渠道和接待來訪等機會開展對外宣傳,擴大商會影響,爲企業“走出去”搭建了交流平臺,打下了合作基礎。

四、服務企業“走出去”的建議

一要搭建信息服務平臺。企業“走出去”迫切需要了解目標地區的投資環境、法律法規、優惠政策等情況,這些信息貫穿在企業“走出去”決策、實施、生產等整個過程。我駐外使領館對所在國政治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投資環境、法律法規、優惠政策等情況掌握最全面,而且定期會將掌握情況報回國內商務部等相關部委,但這些有用信息卻很難往省市傳遞。因此,要充分利用涉外經濟信息管理系統等平臺,探索建立固定的信息傳遞渠道,及時獲得相關國家的信息,並及時傳遞到相關“走出去”企業。

二要建立綠色服務通道。根據我市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選擇資信好、實力強、貢獻大、外向度高的企業,作爲政策指導、信息諮詢等服務的重點對象,建立綠色服務通道,提供簽證便利服務,也可協助其辦理有關簽證手續。

三是商會缺乏服務民營企業“走出去”的手段,不能有效的代表行業人士的切身利益,使商會成爲會員之家。商會是聯繫企業與政府的橋樑、紐帶,商會作用需要進一步完善和加強。

四要加強服務指導力度。建立與“走出去”企業和單位外事部門或相關部門的二級工作人員網絡,收集“走出去”企業的項目合作情況特別是動態情況,定期開展相關人員涉外知識培訓,爲企業“走出去”提供外事人才支持。

**聯絡工作服務企業“走出去”,給作爲政府聯繫和管理非公有制經濟的**帶來了新挑戰和新任務,也帶來了發展的新機遇。爲適應“走出去”工作需要,我們將繼續堅持科學發展觀認真謀劃工作,積極參與政府推動“走出去”戰略的新的協調機制,搭建新的服務載體,拓展新的工作領域,爲協助民企 “走出去”作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