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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金融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調研報告

近年來,XX聯社聚焦民營企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融資慢等問題,採取擴大信貸投放、創新模式產品、建立長效機制、完善配套服務、強化風險防控等措施,着力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關於金融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調研報告

一、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總體情況

截止2018年12月末,支持小微企業戶數達到XXX戶,發放貸款金額XXX萬元,其中:企業XX戶,金額XXX萬元;小微企業主貸款XX戶,金額XXX萬元;個體工商戶貸款XX戶,金額XXX萬元。投向農村合作社成員用於安格斯牛養殖類貸款XX戶,金額XX萬元;向符合貸款條件的XXX家小微企業授信XXX萬元。

二、採取主要措施和取得成效

(一)創新模式產品,進一步拓寬民營企業融資渠道

1.創新信貸產品。根據民營企業生產經營和資金需求特點,推出富商貸、下崗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循保商戶貸、攜手商戶貸、小企業循環貸、小企業聯盟貸等信貸產品。採取“一次覈定、隨用隨貸、額度控制、循環使用”的產品管理模式,爲企業提供存款、支付、結算、代理等一體化的綜合金融服務。

2.擴大抵質押物範圍。積極採用“不動產抵押+其他補充擔保措施”的組合擔保方式,擴大抵押率,解決企業足額貸款問題。注重對企業第一還款來源的分析判斷,在第一還款來源覆蓋充分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公司治理完善、負債水平合理、履約記錄良好的優質企業適當提高貸款比例。

3.創新還款方式。積極拓寬民營企業兼併重組融資渠道,通過展期、期限重約、貸款重組、無還本續貸等方式,提高存量資金使用效率,推動企業產業轉型升級。對暫時遇到經營困難,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發展前景、技術有市場競爭力、誠信經營的民營企業,區分外部原因導致的暫時困難與企業自身經營管理缺陷導致的困難,實行“一企一策”的風險化解策略,不盲目停貸、壓貸、抽貸、斷貸,採取分期償還本金等方式減輕企業負擔,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二)建立長效機制,進一步降低民營企業融資成本

1.加強融資成本管理。結合民營企業生產經營特點、週期和風險狀況等因素,實行差別化的利率政策,合理確定民營企業貸款利率浮動幅度。充分壓降內部管理成本,運用科技手段降低運營成本,帶動企業融資成本下降。

2.嚴格收費管理。嚴格落實“七不準”“四公開”“兩禁兩限”要求,進一步落實好服務價格相關政策規定,及時整改不合法、不合理收費,酌情減免合法收費,不將盡職調查、押品評估等相關成本轉嫁給客戶,不對民營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等任何費用。

(三)完善配套服務,進一步提高服務民營企業能力

1.優化信貸流程。按照市場化、法制化原則,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公司治理完善、負債水平合理、履約記錄良好的民營企業提供信貸支持。優化審批流程,調整對風險控制無實質影響的審批條件,減少不必要審覈環節,明確每個環節的時限要求,確保信貸審批效率不低於平均水平。

2.提升支付結算服務水平。加強支付系統建設、維護和管理,提高民營經濟資金週轉速度。不斷豐富手機銀行、企業網銀、微信銀行等電子渠道服務功能。加快助農金融服務點建設,在控制風險的基礎上擴大POS機具布放範圍,對鄉鎮民營經濟的金融服務覆蓋率達100%。

三、存在困難和問題

(一)小微企業自身實力不足無法達到貸款要求

1.資產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弱。小微企業具有資產規模小、資產負債率高、產業層次低等特點,整體抗風險能力較弱。特別是初創期的小微企業,底子薄、自有資本少、產品技術含量低、現金流不足,達不到金融機構授信標準。

2.財務制度不健全,資信狀況較差。小微企業大多由個人或家族創建,未建立現代企業內部治理結構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3.抵押物不足,缺乏有效抵押品。抵押擔保是小微企業取得貸款的最主要形式。小微企業由於自身規模小,普遍存在固定資產少、流動資產變化快、無形資產難以量化、廠房設備不足以作爲貸款抵押物等問題。部分小微企業甚至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或者廠房都是租用的,根本無抵押物可言。

4.扎旗地區有部分開發商當時開發樓盤時辦理“自建”手續,土地性質爲“集體”或“劃撥”,未繳納土地出納金,而現如今土地性質爲“集體”或“劃撥”根本無法補繳土地出讓金,導致房屋業主無法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手續。

(二)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相對滯後

1.擔保機構作用有限。擔保機構普遍存在註冊資本低、運轉不規範、擔保基金量小、協作銀行選擇困難等問題。尤其是扎旗地區擔保機構少且擔保能力較弱,根本無法爲小微企業提供有效保證。

2.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不夠完善。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起步較晚、信用信息採集難度大,數據的完整性和準確性有待提高。

四、下一步對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安排和有關建議 

一是創新產品模式,推廣無還本續貸模式,持續提高信用良好、生產經營正常的民營企業無還本續貸筆數、金額佔比,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過橋”環節,緩解企業到期還款壓力。擴大擔保品範圍,增加專利權、商標權、股權、承包經營權等質押品的擔保運用,有效解決擔保難問題。

二是創新融資服務模式。大力推廣“產業鏈”金融服務模式,通過圍繞核心企業增信,開展產業鏈上下游一體化金融服務,形成“農村信用社+核心企業+經銷商”“農村信用社+合作社+農牧戶”等服務模式,盤活民營企業動產資源。

三是對能夠帶動和吸納貧困戶發展生產、就業增收等農牧業企業、合作社等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在信貸資金、利率定價上積極給予支持。

四是提供工商註冊代辦服務。主動對接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其簽訂具體業務合作協議,指定線下代辦窗口,免費提供代辦註冊、變更、註銷登記及後續融資、結算、理財等綜合金融服務。

五是建議政府成立相應的技術、業務指導機構,幫助小微企業解決產品生產、銷售等配套產業鏈條,緩解小微企業產品積壓技術含量低問題,提升小微企業競爭力。

六是建議政府設立小微企業融資風險保證金賬戶,爲小微企業無抵押擔保品提供風險保障,設立小微企業風險補助金賬戶,對有一定困難的小微企業給予補助,對發展好的小微企業給予一定貸款貼息。

七是針對金融機構在服務小微企業方面信貸資金形成不良的貸款,政府部門給予一定的政策兜底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