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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縣城規劃區城中村及城鄉結合村莊公共路燈納入市政用電有關事宜的報告

近年來,經縣政府批准,縣城城中村已有--個村民小組的公共路燈共約--盞的用電均已接入市政公共路燈用電,每月用電約--度,由縣財政支付電費。尚有--個城中村或城鄉結合村莊(主要爲城南片區和城東片區的自然村)未接入市政公共路燈用電。隨着縣城發展,城中村或城鄉結合村莊公共路燈用電要求接入市政公共用電的需求越來越大,勢必增加縣城公共路燈電費。爲規範村莊公共路燈納入市政用電管理,加快鄉村建設,改善村莊環境,着力破解城鄉二元結構問題,讓羣衆充分享受城鎮建設發展成果,我局對縣城城中村或城鄉結合村莊公共路燈設施情況進行了調查摸底,現將存在問題報告及提出建議如下:

關於縣城規劃區城中村及城鄉結合村莊公共路燈納入市政用電有關事宜的報告

一、縣城城中村或城鄉結合村莊公共路燈存在的問題

(一)路燈安裝不規範、燈距不合理,光源配置(功率、品種)不統一,且部分燈具殘舊及嚴重損壞,缺乏常規檢查與維護。

(二)路燈線路複雜,沒有按公共路燈用電安全要求設置專用線路,部分路燈設施存有漏電現象,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三)大部分路燈沒有安裝自動控制開關,尚需人工操作,路燈開關時間不科學,存在用電浪費現象。

(四)配用電錶比不合理,數量多、分佈廣,不利於日常管理。

二、對縣城城中村或城鄉結合村莊公共路燈接入市政用電的建議

(一)明確可接入市政用電範圍。將公共路燈未接入市政用電的縣城城中村及城鄉結合村莊列入可接入市政用電範圍。對符合範圍的、滿足接入條件的按程序經審批同意後辦理接入手續,日常用電費用由縣財政解決。

(二)明確接入市政用電條件。需要接入市政用電的公共路燈設施,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進行建設、維護,並按要求安裝自動控制開關和漏電保護設施。申請接入市政用電前,應提供相關公共路燈線路圖紙、型號數量以及相關施工、竣工資料,由城市路燈管理部門及供電部門進行驗收,不符合規範的,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整改的內容,經整改和驗收合格後方可納入市政用電。

(三)明確接入市政用電後路燈設施的管理維護主體。根據《城市照明管理規定》有關規定,非政府投資建設的城市照明設施由建設單位負責維護;需要移交主管部門管理的,建設單位應當向主管部門提出移交申請,經同級政府同意並通過驗收後辦理移交接管手續。鑑於本縣實際情況及城市路燈管理部門人員不足的現狀,建議今後接入市政用電的城中村及城鄉結合村莊的公共路燈,由申請單位自行委託專業機構或聘請具有上崗證書的人員管理維護。

(四)明確接入市政用電後路燈設施的管理維護責任。公共路燈設施接入市政用電的村莊,負責本村公共路燈管理維護、破損線路及燈具的更換,自行承擔相關費用及安全責任。由城市路燈管理部門及供電部門加強對已接入市政用電的公共路燈設施的日常監管,及時告知申請單位公共路燈設施存在的安全隱患及存在問題,申請單位應儘快予以整改,防範涉電安全事故。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村莊,對其公共照明設施及線路予以關閉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