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工作總結 > 調研報告

法律方面的調研報告(通用多篇)

法律方面的調研報告(通用多篇)

優秀法律調查報告 篇一

一。調查目的:

法律意識,是人們關於法和法律的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是社會法律現實的組成因素。它包括人們對法律和法律現象的本質及作用的理論觀點,對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態度,對現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評價和解釋,也包括人們對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認識、願望和情緒等。生活中,人們通常所講的“法律觀念”、“法制觀念”與法律意識近義。社會主義法律意識,是正確守法與執法的思想保證,普法教育活動的重要目標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強公民的社會主義法律意識。

對於社區公民法律意識的現狀加以分析,將有助於從社區公民法律意識現狀出發,有針地性地搞好社區普法教育活動。

二。調查時間:20**年4月12號至6月20號

三。調查地點:安徽省亳州市花戲樓社區

四。調查對象:安徽省亳州市花戲樓社區居民

五。調查方法:通過訪談進行調查

六。調查內容

(一)對花戲樓社區居民法律意識的調查

1、調查花戲樓社區居民法律意識現狀

通過對花戲樓社區居民法律意識現狀的社會調查,法的地位並不高,作用很有限,權利意識很淡薄,人們普遍有一種恥訟、賤訟觀念。中國幾千年封建意識以及建國後極“左”思想的影響,使居民的法律意識還存在着與時代精神相沖突的若干傳統觀念相交織的狀況,特別是存在法律制度的現代化與法律意識滯後的矛盾。主要表現爲:相當一部分居民仍習慣於按傳統觀念參於社會生活,評判他人與社會、解決糾紛及維護自身權益、甚至給“權大於法”以相當程度的認可,視法爲維護道德的武器,致力於“無訟”來維護社會的安定,特別是封建統治者“言出法隨”的現象,在某種程度上還有存在,給某些居民造成了一種畸形的法律觀念,“領導人講的話就是法”。這表明,法律權威的削弱和法律觀念的動搖成爲法制建設中不可忽視的問題。

2、調查花戲樓社區居民法律意識現狀的目的和意義

通過對花戲樓社區居民法律意識現狀的社會調查,瞭解現今我國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識狀況,通過了解進而加強和增進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識,掃除法盲。通過普法工作的全面展開和深入進行,使得法律知識在普及,居民的法律意識在提高,進而使其樹立正確的法律觀念,對法律保持正確的態度,能夠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3、調查地和調查對象的選擇

調查對象是花戲樓社區居民。所被調查的的居民中無文盲人員,文化程度在國小到研究生之間,年齡在20歲到60歲之間。因此他們都具備理解和回答問題的能力。

4、調查程序

本次調查主要採用的是訪談的調查方法。因爲被調查對象人數較多,所以採用的是以訪談的調查方法。

(二)社會調查的結果與分析

1、調查的基本情況

本次調查主要是面向花戲樓社區居民的。在內容上主要分爲七部分,分別是:法律知識及獲得途徑部分;法律理念部分;對法律功能的認識部分;對法律實施的評價部分;對法律的信任程度部分;糾紛解決途徑部分;對居委會的認識和評價部分。爲使調查能夠真實客觀的反映被調查者的思想和觀點,在訪談時充分考慮到被調查者的文化水平的參差不齊,儘量做到淺顯易懂。

2、訪談的基本情況

他們反映的主要問題是:(一)在一些地方法律得不到全面實施。(二)輕視法律、漠視法治的現象仍然存在。(三)居民對法律賦予的權利欠缺理解,不善於依法維權。(四)執法不嚴的問題還比較突出。(五)法律的普及不夠深入,宣傳教育不夠廣泛,效果不很理想,尤其是邊遠地區、農村、企業、基層單位、學校等還存在“死角”、“空白”。(六)在立法(包括法規、規章)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如部門利益傾向突出,存在重數量輕質量的現象,在地方立法中羣衆參與還不夠。

七。調查結果:

此次調查的結果說明,居民的法律意識比較弱,知識也比較缺乏,從數據上看,都沒有太在意生活中的法律問題,也許他們覺得,在生活中遇到麻煩是必然的,並不是法律問題,也有可能受家庭、社會等各種因素影響,讓他們認爲權利比法律有用,在此問題中雖然有50%的居民回答是“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但事實上,他們的法律意識並不是很強,但是關乎到自己利益和前途,關乎到自己今後的發展,大家自然而然就會認爲那是不合理也合法的,人都是自私的動物,誰不會爲自己謀利益,誰不希望今後的路能夠更加順利,這也是人之常情。

八。建議:

1、通過法律進社區活動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識

法律進社區工作,就是以社區爲依託,以社區居民爲服務對象開展的社區法律服務工作。一方面,要加強對“法律服務進社區”組織載體的培育和建設。可以組織律師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等專業法律人士做好“法律進社區”,以及大力組織和發展社區志願者隊伍。“社區是個家,建設靠大家”。要努力號召和動員社區內具有一定法律知識和熱愛公益事業的在職和離退休的法官、檢察官、警察、律師、公證員和大中專院校的法律專業教授、學生積極參與法律服務活動,建立一支法律服務志願者隊伍。充分發揮他們的專長,以社區爲依託,爲居民提供義務法律諮詢和法律幫助。法律進社區,社區將從三類人羣進行普法教育,從而提高居民的法律的意識。

2、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

充分發揮居委會、調解委員會作用,加強矛盾糾紛調處,積極疏導民事糾紛,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堅決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做到一般事情不出村,化解不穩定因素,提高羣衆法律意識,爲居民生產生活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

九、結語

通過這次社會實踐調查,使我瞭解到我國居民的法律意識還很薄弱,依法治國的方針還需繼續貫徹到底,只有不斷提高我國居民乃至農民的法律意識,法治社會的好處才能得以彰顯,社會主義的先進性才能更好的展現在世人的面前,社會才能和諧安定,人民才能安居樂業,共同致力於創造中國的世紀華章。

法律調查報告 篇二

爲檢驗自己對在學校所學的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同時根據課程安排和見習要求,本人於××年4月27日至20××年5月15日,到××縣公安局城鎮派出所參加了社會活動實踐。

一、基本情況

××縣城鎮派出所地處精河縣城中心,是××縣第一大所,現在編民警13人,下設信息採集室、片區民警室、治安室等,設所長、指導員各一名,轄區面積10餘平方公里,人口3萬餘人。

近年來,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轄區案件年年上升,維護治安穩定任務越來越重,每位民警所承擔的工作量較大,到派出所參加社會實踐課以來,受到所領導的熱烈歡迎,專門指定了一位民警跟班學習,力所能及的參加一些實際工作,這使我在這裏學到了很多書本上沒有的新東西。

二、社會實踐情況

在近一個月的實踐期間,我主要參加的主要工作有:協助戶籍警幫羣衆辦理戶口的相關工作,跟民警出現場調查處理,學習製作法律文書。

1、在戶籍大廳工作情況。

認真學習如何管理戶籍檔案,做好臺賬工作,所以,查檔的時候,我總是在一旁看着,看民警師傅是如何又快又準的查到所需資料的;接待羣衆的時候,我總是在一旁聽着,聽民警們是怎樣爲老百姓排疑解難的;有機會出現場時,我總是在一旁學着,學民警們是如何做好現場訪問和調查的;製作文書的時候,我總是在一旁思考着,思考民警們對文書斟字酌句的用意。漸漸地,我學會了如何管理檔案;如何接待羣衆,如何現場勘察的部分工作。×師傅說我學得很快,也很好,所以很放心的把一些工作交給我去做。通過這些工作,我瞭解了轄區的更多情況,也認識了轄區的很多人,這對我以後的工作起了很大的幫助。在實習過程中,我一邊重溫學過的課程,一邊實踐完善自己的知識結構,在辦案的同時積極查閱與案件相關的法律規定與法理要求,將在學校所學到的法學理論,運用於實踐中去;同時向領導和民警學習,從與他們的交談中學習到許多警察業務知識、辦案思路、詢問技巧以及做警察工作的藝術等,這些都是書本上不可能學習到的東西,從而全面提高了自身的素質。同時我也從實踐中得到許多感性積累,這都將成爲我人生中的寶貴財富,使我在以後的學習中有所偏重。

2、跟民警出現場實習情況

在實習期同民警一起積極參與轄區各類案件的偵破工作,協助辦理了各類治安案件數件,有力的維護了轄區的社會治安,爲轄區的經濟建設作出了一定的貢獻。在派出所,白天除了正常的接觸警務工作,還得下基層深入到羣衆中去了解社會治安動態。許多民警因爲所裏的工作忙放棄了休假,始終堅持在工作的第一線,無論在什麼時候,他們對待

工作的熱情總是積極而飽滿的,對待人民羣衆也是文明有禮。作爲一名實習生,我積極協助派出所裏面的民警開展各項工作。做好人,做好事,做好本職工作,甘於平凡,甘於奉獻。

3、學習法律文書製作情況

對於所裏交代的任務我都儘自己所能做得最好,認真學習製作治安類的法律文書,製作詢問、訊問筆錄,爲羣衆出具各類證明等,實習期間作詢問、訊問筆錄數份,製作治安類法律文書多篇,幫助民警整理戶籍檔案,做好臺賬工作,製作現場訪問記錄。在派出所裏面實習工作多而雜,任務重而急,但我抓住在派出所實習的機遇,利用工作中點滴的學習機會,進一步學習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熟悉了簡單案件(如故意傷害案)的立案、偵查、破案等工作程序,對警察業務進行了較爲全面、系統的瞭解。

三、幾點收穫

回顧短暫實習經歷,使我對法律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體會,收穫到許多在學校學習不曾有過的體會,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作爲一名法律專業的學生不僅僅要全面瞭解法律知識,更要成爲一個“百事通”。所涉及的領域要廣泛,知識的運用要靈活。要具有相當的知識面是由警察的職業性質決定的,他們要和各種各樣的人打交道,處理各種類型的案件,要求的素質必然是全面的。只有掌握各方面的知識,才能更好地做正確的案件分析,獲取更多有利的證據,爲案件偵破提供幫助。

二是要培養嚴謹的工作作風。各種法律文書都有規範固定的格式、執法用語要準確簡潔、分析要深入透徹、規範的執法程序等等,都對法律工作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實習期間,看到警察對某些法律文書的標點符號都再三推敲,這種嚴謹的工作作風值得我去學習的。

三是最重要的一點,作爲一名法律專業的學生要有對工作的熱愛和對法律的正義感,這是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必備的。我在實習的許多警察身上都看到這點,也正是有這種精神的支持,他們不辭勞苦,不計名利,不顧個人生命安全維護着法律的尊嚴,默默地爲中國的法制建設做着自己的貢獻。

四是發現了自身仍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我的專業經驗還不夠豐富,處理事情的方式欠妥,考慮問題還不夠透徹。使我意識到在今後的學習和工作中,必須要養成嚴謹、細緻和耐心的工作態度和精神,實事求是、腳踏實地把本職工作做好,爲羣衆多辦實事、做好事。通過這次實習,使我收穫具大,不僅將書本上的知識學以致用,而且積累了一定工作經驗,我想這些不論對將來的學習還是工作都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同時也使我更堅定了學好法律,用好法律的信心,爭做一名合格的法律專業學生,真正的法律尊嚴捍衛者。

四、幾點思考

近年來,隨着公安隊伍的正規化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不斷健全和完善,公安機關執法活動逐步走向規範,派出所作爲公安機關窗口單位,在基層和基礎工作中治安管理和執法工作占主導地位,規範派出所執法問題,已顯得相當重要。

一是進一步提高民警福利待遇。目前,各地派出所經費緊張,基礎設施落後,幹警誤餐補助、生活福利等財政不能完全保障,財政只發在編民警基本工資和辦公經費,其餘辦案經費全靠自己想辦法,這就造成了羣衆對民警在治安管理執法活動中以罰代處、以收代處等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

二是規範接警處臺帳,表現在登記不完善也不規範,有也是爲了應付檢查。

三是人民警察形象有待進一步改進,在傳統觀念中警察是一種執法機關,並非服務性機關,有的執法水平較低,有的工作方法簡單粗暴,接待羣衆生、冷、硬、橫,以管人者自居,使羣衆不敢接近。以上是自己的一些不成熟的思考

通過近一個月時間的短暫學習,我按照學校和實習大綱的規定,基本完成了規定的社會實踐任務,學習到了一些社會實踐經驗,必將對自己今後的學習和工作帶來進步。

優秀法律調查報告 篇三

秉承學院團委“實踐真知,提升自我,服務社會,共建和諧”的宗旨,今年寒假我選擇了社會調研活動作爲我的實踐內容。衆所周知,法律是我們維護正當權益的武器,只有充分運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而擁有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是運用法律的前提。大學生作爲具有專業知識的21世紀高級人才,其法律意識是否健全呢?於是我對汕頭大學留校過年的50名外地大學(非本科法學專業)進行了調查。

一、研究方法,問卷調查

調查時間爲XX年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學的幫助下,對汕大未返鄉過年的50名非法學本科專業的外地大學生進行問卷調查,調查方式是無記名填寫調查問卷,人工進行調查結果分析,從而得出調查結論。

二、調查結果

通過問卷調查,對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有了基本瞭解,調查情況如下:

⑴、你生長在( )

a、農村 74% b、城市 26%

⑵、在你所有的經歷中,曾經運用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嗎?( )

a、有 18% b、沒有 82%

從以上的數據可以看出,大多數的大學生並不擁有良好的法律意識,當其政黨權益受到侵犯時,都沒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而是存在“算了”、“算自己倒黴”等等之類的想法。而在生長在農村的大學生中這一現象較爲明顯。

⑶、你能區分違法和犯罪嗎?( )

a、能 24% b、不一定能 14% c、大部分能 62%

⑷、你認爲你目前法律學習中的主要問題是( )?

a、懂得法律知識但不會實際運用 32%

b、缺乏法律知識 40%

c、能運用所學法律知識並解決現實問題 28%

⑸、你是否關注國家的立法活動或是法律報告?( )

a、經常 12% b、偶爾 74% c、從不 14%

從以上的數據可以看出,只有12%,即6個人(調查對象爲50人)會經常關注國家立法活動或是法律報告,還有14%,即7個人表示自己從不去關注,這表明了大學生對法律的重視程度是非常不夠的,其認爲自己只要守法不違法,法律是離自己很遙遠的。

⑹、你知道《勞動法》裏規定的試用期最長時限是( )?

a、三個月 22% b、六個月 48% c、一年 30%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試用期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而在調查中發現,有52%的大學生不知道,這一問題與大學生畢業後的就業問題相關,可見大學生對與自己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瞭解並不多。

⑺、你認爲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是( )?

a、很重要,是維護權益的有效手段 32%

b、比較重要,有時試圖用法律解決問題 42%

c、一般重要,不到萬不得已不會運用法律 26%

d、不重要 0%

法律調查報告 篇四

在大學聯考擴招後,大學生激增,全民素質也隨着逐步提高。毫無疑問,在中國依法治國的道路上,大學生法律意識的高低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時又可以映射出法制貫徹的效果。法律意識是一種較爲寬泛的社會意識表現形式,對於大學生來講,法律意識主要分爲兩個部分:對法律知識的理解和對實際法律問題的觀點、態度與解決方法,簡單得說,就是理論與實踐的結合。法律基本理論知識的掌握,是對每一個大學生素質修養的必備要求,是能夠懂法運用法律的前提;對實際案例的解決是法律意識高低的具體表現,具有直觀性。黨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國作爲黨的基本政策貫徹以來,我國法制建設突飛猛進。特別是加入WTO後,掌握和應用法律日益重要。因此,爲了客觀地瞭解我校在校學生的法律意識水平,瞭解我校在校學生對法律問題的觀點與態度,海大青年法學社、法律援助社組織了關於公民憲法意識的問卷調查。

一:調查方法

這次調查對象是海南大學20xx級、20xx級法學、文學、農學、理工、經管等五個學院的本科生。調查的方式是發放和填答調查問卷。爲了使調查能夠真實、客觀的反應調查者的思想,由法學院韓立收博士設計的問卷充分考慮了被調查者的思維與文化水平,對各個方面問題打亂編排,對相關法律專業術語用通俗易懂的文字表達,問卷也從分注意到問題的中立性。本次調查不記名。被調查者回答問題的方式主要是採用封閉式的回答方式,即預先設計好四種可能答案,將這些答案全部列於問題下面,由被調查者從中選擇一種答案作爲自己的答案。調查內容除了對法律問題的回答外,還包括專業、年級、政治面貌、有(何)無兼職經歷、是否學生幹部等基本情況,以便我們做比較研究。調查問卷工發放400份,除了部分由於填寫基本資料和回答問題不符合要求的外,有效資料爲360份。這些資料是比較完整可靠的,佔應調查對象的90%。

二:被調查者的基本情況

1:專業:本次調查的360名學生當中

專業 人數(人) 百分比(%)

文科(法學、文學) 145 40.3

理科(農學、理工、經管) 215 59.7

2:年級:

年級 人數(人) 百分比(%)

20xx 197 54.7

20xx 163 45.3

3:政治面貌:

政治面貌 人數(人) 百分比(%)

共產黨員 18 5

非黨員 342 95

4:有無兼職工作經歷:

有無兼職工作經歷 人數(人) 百分比(%)

有 91 25.3

無 269 74.7

5:是否學生幹部:

是否學生幹部 人數(人) 百分比(%)

是 63 17.5

否 297 82.5

三:大學生對法律知識的理解

如前所說,法律基本理論知識是一個大學生較高法律意識的形成的基礎,雖然作爲非法律工作者(法學專業除外)不必對法律理論知識進行深入的研究與分析,但一些法制的觀念與法理的原理需要我們加以瞭解,特別是新時代的大學生。

⒈對一些法律觀念與術語的理解

題6:“依法治國”的“法”是指

a:僅指憲法等“法律”級的法律;b:整個法律體系;c:主要指憲法,即“依憲法治國”;d:法治的精神

題5:關於“人治”的含義

a:一人之治,一把手說了算;b:專制,官員不聽取羣衆的意見;c:權力運行中,官員的自由裁量權太大;d精英爲民做主,精英的統治

題7:“法律至上”的含義

a:任何人都要守法;b:法律的效力高於道德等其他社會行爲規範;c:一切按既定的法律規則辦,不能行使自由裁量權;d:法律作爲最後的決策依據,即使有一些毛病也要遵守

題9:對“以德治國”的看法

a:以“以德治國”爲重;b:“以德治國”與“依法治國”並重;c:以“依法治國”爲主;d:只需實施“依法治國”

題10: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解

a:在法律適用上人人平等;b:在立法以及法律適用上人人平等;c:官民平等,官員無特權;d:關鍵是政府與民間法人及公民的平等

對以上題目的統計結果如下表

題號 意識 黨員% 非黨員 有兼職 無兼職 幹部 非幹部 03級 01級

題6 高D 44.4% 29.0% 33.0% 28.6% 35.0% 28.6% 24.9% 35.6%

較高C 11.1 23.4 24.2 22.3 19.0 23.6 21.8 24.0

偏低B 38.9 42.4 38.5 43.5 38.1 43.1 47.2 36.2

需加強A 5.6 5.3 4.4 5.6 7.9 4.8 6.1 4.3

題5 高D 27.8 21.6 23.1 21.6 20.6 22.2 21.8 22.1

較高B 16.7 13.6 9.9 14.9 14.3 13.5 12.2 15.3

偏低A 22.2 14.0 24.2 11.2 15.9 14.1 14.7 14.1

需加強C 33.3 50.9 42.9 52.4 49.8 50.2 51.3 48.5

題7 高D 5.6 10.5 4.4 13.3 7.9 10.8 13.2 6.7

較高C 22.2 25.4 27.5 24.5 22.2 25.9 21.3 30.1

偏低B 38.9 36.0 35.2 36.4 47.6 33.7 40.6 30.7

需加強A 33.3 28.1 33.0 26.8 22.2 29.6 24.9 32.5

題9 高D 0 2.6 3.3 2.2 1.6 2.7 2.5 2.5

較高C 11.1 14.9 26.4 10.8 12.7 15.1 12.2 17.8

偏低B 66.7 78.1 64.8 81.8 77.8 77.4 81.2 73.0

需加強A 22.2 4.4 5.5 5.2 7.9 4.7 4.1 6.7

題10 高D 5.6 8.2 8.8 7.8 3.2 9.1 8.1 8.0

較高B 16.7 37.7 40.7 35.3 36.5 36.7 32.5 41.7

偏低C 27.8 16.7 18.9 16.7 20.6 16.7 17.3 17.2

需加強A 50.0 37.4 31.9 40.1 39.7 37.7 42.1 33.1

我們的調查題目都是生活經常看見或者說到的法律概念,這些概念每個人都應該見識過,也各自有自己的理解。通過我們的調查表明,除了對“依法治國”這一概念比較滿意外,其他幾個法律概念都存在同學們主觀臆斷的理解。同學們往往對這些問題的理解侷限於生活層面,也就是說,沒有上升到一種以法律的觀念來思考問題,比如題七,對於“法律至上”,生活中往往想到的就是任何人要守法,這是法律權威的體現,也是人們在生活中經常遇見的,特別是處於弱勢羣體的人來,每個人沒有特權的遵守法律可能是他們的最大願望。但是,這些都只是一些表面的現象,是普通人或者說文化程度不高的人也能這樣認識的。相對來說,“法律作爲最後的決策機關,即使有一些毛病也要遵守”這個答案,既堅持了法律的權威性(最後決策機關),又注意到了法律在實際生活中是不能理想化的,可能會有些毛病,但這不影響法律的施行,除非該法爲惡法。選擇不理想的狀況說明我們還要加強法律意識的教育,雖然大學生具備了一定的文化知識,但在接受真正法律基礎教育的時間很少,都是從各種報道或者自己搜索信息時得到,這些東西具有較大的不穩定性與誘導性。建議對每個專業設置法律基礎課程,以強化法律意識。

需要說明的是,這次問卷調查不是對每個同學的法律意識做一個是非評判,每個問題的答案也一般不存在絕對對錯關係,選擇其中的每一個答案都代表着一個人對法律的自己的看法。同時,也不是說同學選擇某個答案最正確時就代表着他的法律意識最高。譬如題九,我們認爲,“只需‘依法治國’”的法律意識最高,因爲這個答案認識到,只有依靠依法治國才能達到法制所要達到的目的,而選擇別的答案的可以看出對法律的功效還不能完全確信。

從統計中發現,對於法律相關術語的認識,各個類型的的選擇差別不太大,但其中,我們也能看出一些差別。20xx級的同學就比03級的同學在認識依法治國上更加深刻,對法律至上的理解也更加理想。究其原因,我們認爲,主要是由於高年級在大學裏,接受的社會信息和對各種學科知識接觸面比03級同學廣很多,其對法律知識的理解也自然深刻一些。

值得注意的是,黨員在後三道題中與非黨員的回答相比,讓人大吃一驚,因爲按照調查表顯示來看,黨員的在對法律知識的理解上明顯低於非黨員。應該說黨員是先進思想的代表,對黨的政策、方針、思想了解更加透徹,事實卻相反。究其原因,我們認爲,黨員之所以在對法律知識的理解上與非黨員有較大差距,問題也是出在太專心於對政策的理解,而忽視了自己對法律知識的加強。在題九中,選擇“以‘以德治國’爲重”的佔到22。2%,是非黨員的五倍左右。這裏表明黨員對近年來‘以德治國’提出的重要性認識得比較深,輿論方向掌握較準,卻忽視了法律作爲最後的決策機關所具有的作用。再如題十,黨員選擇“在法律適用上人人平等”的佔一半,但這又恰恰是我們認爲最表層的認識的,可能在一些報紙刊物上能看見這樣的說法,大家都能認識到的,所以不能認爲法律意識較強,雖然選項四隻提到了平等的主體,但這個選項明顯更加具有現實意義。黨員的這種差別提醒我們在對他們進行思想教育時,也要注意法律知識的強化。建議黨員在入黨前後寫申請書、思想報告時,加入對法律意識的認識彙報,作爲是否批准入黨的一項考覈條件。

⒉對法治社會的認識

題12:目前我國的法治狀況

a:已經是法治社會;b:有侷限性,要嚴格限制法律使用的範圍;c:各方面都差得很遠;d:整體上看人治的影響大於法治

題15: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

a:完全正確;b:應是誠信經濟;c:法治建設促進市場經濟發展;d:不正確,二者有交叉

題19:法治的關鍵在於

a: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b:必須保證法律是良好的;c:官員守法,受到法律的有效監督;d:大家都信仰法律,自願服從法律的統治

對以上題目的統計結果如下表:

題號 意識 黨員 非黨員 有兼職 無兼職 幹部 非幹部 03級 01級

題12 高D 27.8% 24.6% 20.9% 26.0% 28.6% 23.9% 18.8% 31.9%

較高C 11.1 15.2 15.4 16.7 14.3 16.2 17.3 15.3

偏低B 50.0 48.2 59.3 44.6 47.6 48.5 52.8 42.9

需加強A 11.1 10.5 4.4 12.6 9.5 10.8 11.2 9.8

題15 高D 22.2 26.9 25.3 27.1 23.8 27.3 26.4 27.0

較高B 5.6 9.4 8.8 9.3 4.8 10.1 9.6 8.6

偏低C 72.2 56.4 60.4 56.1 65.1 55.6 58.4 55.8

需加強A 0 7.3 5.5 7.4 6.3 7.1 5.6 8.6

題19 高D 11.1 9.4 12.1 8.6 15.9 8.1 9.6 9.2

較高B 5.6 6.4 4.4 7.1 7.9 6.1 5.6 7.4

偏低C 5.6 7.3 7.7 7.1 9.5 6.7 5.1 9.8

需加強A 77.8 76.9 75.8 77.3 87.3 74.7 79.7 73.6

我國正在致力於建立一個法治社會,法治社會尊重人的自由與平等,強調權利與義務的對等,維護社會強勢與弱勢的平衡發展……基於法治社會的這樣一些特徵,我們從上面幾道題目中來尋找同學們對法治社會的認識情況。

從總體來看,同學對法治社會認識還是處於一個偏低的水平,做到深入認識形成自己思考的人較少。比如題十九,法治的關鍵大部分人都選擇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十六字方針,當然這沒有錯,但當認識到“法律必須是良法”的時候,已經在對法治的認識上上了一個臺階,因爲不僅僅前面所說的十六個字就能完全形成法治社會的,那十六個字只是基本的要求,如果沒有一個良好的法律,法治社會同樣建立不起來。到最後一個答案“大家都信仰法律……”,答案之間沒有遞進關係,但我們實際地去分析,這裏面存在着一個對法律認識的高低問題。不管是各種情況的同學,對法制社會認識的整體情況都是主要集中在教條化的灌輸裏面,接受的法律知識沒有主動性,不符合議和具有朝氣與思想的大學生形象。這種現象可以說是一種普遍的。我們認爲,在開設法律基礎課程的基礎上,應該從方法上誘導同學們從不同的角度思考問題,充分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形成理性的社會意識,特別是法律意識。

從統計中我們還可以發現,01級同學的表現同樣要好於03級的同學。說明大學的學習對同學們思考問題的培養有較大的幫助。

⒊對於法律作用的認識

題11:法律的作用

a:法律目前基本是靈丹妙藥;b:有侷限性,要嚴格限制法律適用的範圍;c:法治在任何情況下都勝過人治;d:應堅持“德主刑(法律)輔”的原則。

對該題統計如下:

題號 意識 黨員 非黨員 兼職 無兼職 幹部 非幹部 03級 01級

題11 高B 33.3% 43.6% 45.1% 42.4% 39.7% 43.8% 40.6% 46.0%

較高C 16.7 15.0 15.4 14.9 15.9 14.8 13.7 16.6

偏低A 11.1 10.8 9.9 11.2 11.1 10.8 12.7 8.6

需加強D 38.9 30.7 29.7 31.6 33.3 30.6 33.0 28.8

法律的作用很多,如規範作用與社會作用。對於法律的作用的理解,我們需要注意的是法的“無用論”和“萬能論的”謬誤。這兩個極端都是要儘量避免的。法律是有侷限性的,不能干涉個人事務,不調整思想內容。

從調查結果中我們發現,在最法律意識的認識上,深淺分明,法律意識高的與需加強的人數相當,且兩者加起來佔了大部分。同時,年級的高低對於法律意識分界也很鮮明,再次證明了高年級同學的法律意識高於低年級這一結論。但在黨員是否、有無兼職、幹部與否上,法律意識的高低劃分依然不明顯。

⒋對法律知識點的具體認識

題18:審判“四人·幫”時,採用的是溯及既往的法律,即用現行的法律來給過去的行爲定罪,而非“四人·幫”橫行時期的法律

a:正確,因爲當時基本上沒有法律;b:不正確;c應宣佈以前的法爲“惡法”,予以廢除;d:以某些政策作爲法律來使用

對該題統計結果如下:

題號 意識 黨員 非黨員 兼職 無兼職 幹部 非幹部 03級 01級

題18 高C 11.1% 19.6% 17.6% 19.7% 22.2% 18.5% 21.8% 16.0%

較高D 33.3 31.0 28.6 32.0 30.2 31.3 24.4 39.3

偏低B 16.7 20.2 28.6 20.8 17.5 20.9 21.8 19.0

需加強A 38.9 27.2 25.3 28.6 30.2 27.3 32.0 25.8

我們在法律知識點的這上面,選取了法律溯及力的這一問題進行調查。在法律的使用過程中,在時間效力上只能使用與該法律實施以後所發生的行爲和事項,不溯及該法律實施之前的行爲和事項。法律不溯及既往,這是一個基本的法律理念,因爲任何法律的制定與施行都是基於現存的或已經發生的事實而定,它一般會對一些歷史遺留的既成事實給予法律確認,按照現行的法律補齊手續後加以合法化。這一法律理念的意義在於保持社會的穩定性和經濟發展的連續性,也體現了公平原則。

從調查結果來看,同學們對法律知識點的理解上,高低分佈比較均勻,主要集中在“較高”和“需加強”兩個階段上,“需加強”者偏多,但法律意識“高”和“偏低”的也不在少數,這種比較均勻的結果其實說明,同學們在認識這個法律點上,並沒有一個比較統一的認識,或者說並沒有一個系統的學習、接受知識的過程,正好折射出,在我們現在的大學教育中,存在對於法律教育的空缺。隨着法治社會的到來,讓同學們瞭解認識法律,掌握法律這個工具,是必須和急迫的。

四:大學生對法律熱點問題的認識

1:對司法活動的認識

題1:號稱“世紀審判”的美國辛普森殺害前妻及其男友案件,儘管多數民衆認爲他就是兇手,但因公訴方證據不足,辛普森被判無罪,你有何看法?

A:堅持了“正當程序”原則;b:可以接受;c:不可以接受;d:完全是錯案

題2:對當前衆說紛紜的司法腐敗問題,你的觀點是:

a:司法腐敗主要是法官品德太壞;b:關鍵是法官的法律素質太低;c:主要是司法不獨立造成的;d:司法的壓力太大了

題8:對我國公安機關開展“嚴打”活動的看法:

a:完全贊同,治亂世用重典;b:應與“嚴保(人權)“相結合;c:不贊成這種運動式的活動;d:完全反對,輕視相關人等的人權

題16:對我國房屋拆遷中存在的問題的看法:

a:堅決清楚“釘子戶“,保證城市規劃的實施及國家重典工程的順利進行;b:合理補償,不能一刀切式以超低價補償拆遷戶;c:政府應完全退出,有拆遷戶與房產商或國有公司自由協商;d:政府應站在中立的立場上

對以上題目統計結果如下:

題號 意識 黨員 非黨員 兼職 無兼職 幹部 非幹部 03級 01級

題1 高A 27.8% 51.2% 49.5% 50.2% 50.8% 49.8% 53.8% 45.4%

較高B 44.4 27.4 29.4 27.9 33.3 27.3 26.4 30.7

偏低C 27.8 19.2 18.7 20.1 12.7 21.2 17.8 22.1

需加強D 0 2.0 2.2 1.9 3.2 1.7 2.0 1.8

題2 高D 5.6 6.7 12.1 4.8 4.8 7.1 6.1 7.4

較高C 55.6 62.0 53.8 42.0 58.7 62.3 65.0 57.7

偏低B 16.7 20.4 22.0 20.0 17.5 20.9 18.3 22.7

需加強A 22.2 10.8 12.1 11.2 19.0 9.8 10.7 12.3

題8 高D 0 3.8 3.3 3.7 3.2 3.7 3.0 4.3

較高C 11.1 17.3 24.2 14.5 17.5 16.8 13.7 20.9

偏低B 33.3 49.4 42.9 50.6 50.8 48.1 54.8 41.1

需加強A 55.6 29.5 30.0 31.2 28.6 31.3 28.4 33.7

題16 高D 0 9.1 15.4 6.3 6.3 9.1 6.6 11.0

較高C 0 10.5 11.0 9.7 6.3 11.1 9.1 11.0

偏低B 100 73.4 68.1 77.0 79.4 73.7 78.2 70.6

需加強A 0 7.0 5.5 7.1 7.9 6.4 10.7 7.4

“ 在社會有限資源的分配中,程序公正是獲得社會廣泛認同的堅實基礎。” 在社會實踐中,人們一般會對程序規則的不合理不公正提出疑義,而只要程序公正合理,無論產生的結果如何,都是可以被人接受認可的;司法的腐敗屬於最危險的腐敗,因爲司法是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這道防線也被突破,那麼受到傷害的就不僅僅是當事人,而且還有我們司法機關的形象、法律的尊嚴和人民對這個國家的信心;嚴打是我們在司法過程中針對一段時期內某項領域的違法犯罪進行加大加重處罰而經常運用的一個手段,在社會上有很大的感召力,同時也對打擊犯罪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這種形式一直受到法學界的質疑;房屋拆遷問題涉及到公民財產保護和公共福利改進的關係問題,涉及到裁決人利益衝突的迴避問題,涉及到合理補償的問題,還涉及到立法和司法救濟的問題。這幾個問題在現實中都是大家普遍關心的,經常遇見的,雖然經常從報刊雜誌上看到這些問題的介紹、報道,但同學們這些問題從法律意識的角度到底有多高呢?各種類型的同學又有沒有差別呢?至少可以從統計結果中得到一些答案。

從統計結果來看:整體上,同學們對程序公正這一問題看法較好,多數能夠接受因爲程序公正而得到司法審判結果;對司法腐敗的認識較高;對嚴打鬥爭必要性認識較好,但很少從法律穩定等角度來考慮這一問題,法律意識偏低,需要加強;對房屋拆遷中存在問題的解決的法律意識偏低。

分開來看,我們可以看出其中幾個特點,首先依然要提到的是黨員的法律意識依然沒有非黨員的法律意識活潑,且平均低於非黨員的水平。這也是最初讓我們困惑的地方。經過仔細的研究與對比,我們發現,黨員的法律意識存在於政治認識中,思想較爲統一,這說明黨員在思想是堅定的、政治上是過硬的,但反過來,正是因爲這種統一的思想認識,切這種思想認識政治因素多一些,法律意識也就被沖淡。我們黨員在看待法律的問題時,往往與宣傳是一致的。當然這不是說所宣傳是不正確的,關鍵是輿論方向與司法有一定的差別,這其中輿論與司法有時候甚至有其衝突的地方。因爲我們這裏講的法律意識,很大程度上也根源於一種理想的法律狀態。這就是爲什麼黨員總是表現不如非黨員法律意識滿意的重要原因。黨員在思想統一、不夠活躍的突出表現在16題上,全部選擇了B項,我們結合題目來看,這個答案是目前解決房屋拆遷問題一個迫切切有效的方式——合理補償,但從長遠來說,應該來約束和中立政府在其中的作用,這纔是法律最理想的一種解決模式。

以上幾題的另一個特色是,除第一題不相上下外有,兼職工作經歷的同學比無兼職工作經歷的同學表現要好。我們在前面法律知識的調查時,並沒有發現有兼職經歷與無兼職經歷的同學在法律意識上的區別。但一到具體的法律熱點問題時,有過社會實踐的同學就馬上把從社會上吸收到的成分表現了出來。學習是一個理論到實踐再到理論的過程,可能在學校裏學到的理論知識大家都在一個水平,但在綜合運用知識上,又實踐與無實踐經歷的同學變處於了不同的層次。特別是作爲要求動手實踐能力非常強的法律這塊,實踐對同學們法律意識的提高或多或少都有幫助,這是我們從調查結果裏找到的一個現象。

2:對生活中一些“尋常事情”的認識

題3:你對父母打罵孩子的看法:

a:正常;b:不大好,措施不當;c:很不好,違反道德;d:是家庭暴力

題4:在國家司法考試中,找人考的行爲:

a:問題不大;b:品德問題;c:紀律問題;d:違法問題

題13:一元錢的官司要不要打:

a:一定要打;b:不打,得不償失;c:運用其它解決糾紛的辦法;d:通常不打,但特殊情況下可以打

題17:窮人有流浪的權利嗎?

A:當然有,這是最基本的權利;b:沒有,允許流浪會造成社會的動盪;c:應加以限制,不能隨便流浪;d:應重視人權,爲他們提供救濟

對以上題目的調查統計結果如下:

題號 意識 黨員 非黨員 兼職 無兼職 幹部 非幹部 03級 01級

題3 高D 16.7% 17.8% 14.3% 19.0% 22.2% 16.8% 17.8% 17.8%

較高C 0 5.8 5.5 5.6 6.3 5.4 6.1 4.9

偏低B 77.8 68.7 69.2 69.1 62.0 70.7 69.5 68.7

需加強A 5.6 7.6 11.0 6.3 9.5 7.1 6.6 8.6

題4 高D 50.0 50.9 50.5 50.9 41.3 52.9 54.8 46.0

較高C 44.4 22.2 17.6 25.3 22.2 23.6 22.8 23.9

偏低B 5.6 26.0 29.7 23.4 31.7 23.6 21.3 29.4

需加強A 0 0.9 2.2 0.4 4.8 0 1.0 0.6

題13 高D 22.2 49.1 42.9 49.4 54.0 46.5 52.3 42.3

較高C 44.4 24.9 30.8 24.2 17.5 27.6 20.8 31.9

偏低B 22.2 5.8 9.9 5.6 9.5 6.1 5.1 8.6

需加強A 11.1 20.2 16.5 20.8 19.0 19.9 21.8 17.2

題17 高D 61.1 48.2 50.5 44.6 30.2 49.5 50.3 47.2

較高A 11.1 23.7 25.3 22.3 22.2 23.2 19.8 27.0

偏低C 22.2 21.6 15.4 23.8 33.3 19.2 24.4 18.4

需加強B 5.6 6.4 8.8 5.6 11.1 5.4 5.6 7.4

對於身邊發生的一些事情,同學門經常耳目濡染,認識更加深刻,這從統計結果中就可以看出來。同學們在對身邊的事情的法律意識普遍集中於“高”、“較高”和“偏低”三個層面,特別是“高”與“較高”兩個階段。說明大多數同學能夠用法律的眼光來看待生活中與自己息息相關的一些事情,比如家長教育孩子問題等。這也是作爲大學生基本素質所在。大學生已經具備了一定的文化功底,對事物的分辨也能比較理性與科學。所以對待自己身邊的事情也能比較理性的認識。各種類型的同學在這一問題上所表現出來的法律意識差別不太明顯,雖然有得題目中有一些差距,但綜合來看,比較平均。

3:對熱點法律制度的認識

題14:對律師制度的看法

a:不好,會造成誰有錢(請律師)誰有理的現象;b:律師制度是一把雙刃劍;c:律師制度利大於弊;d:沒有律師制度,就不會有真正的法制與人權

題20:死刑應該廢除?

A:堅持人道主義,廢除死刑;b:不該廢除死刑;c:目前有保留的必要;d:嚴格限制死刑的使用範圍,但決不能廢除

對以上題目的統計結果如下:

題號 意識 黨員 非黨員 兼職 無兼職 幹部 非幹部 03級 01級

題14 高D 5.6% 15.5% 16.5% 14.9% 14.3% 15.2% 13.7% 17.2%

較高C 33.3 27.5 26.4 21.9 20.6 23.9 21.8 24.5

偏低B 61.1 52.6 51.6 85.2 44.4 56.9 57.9 47.2

需加強A 0 9.1 5.5 9.7 1.6 10.1 6.6 11.0

題20 高C 33.3 36.0 31.9 37.2 25.4 38.0 37.6 33.7

較高A 16.7 9.4 13.2 8.6 14.3 8.8 6.6 9.2

偏低D 38.9 44.1 40.7 45.0 42.9 44.1 46.7 40.5

需加強B 11.1 10.5 14.3 9.3 17.5 9.1 9.1 12.3

律師制度是現代國家民主法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追求社會主義的宏偉事業中,律師作爲一支相對獨立力量而存在。律師通過自己的執業活動,使社會秩序和法律實施更加公正和完善,使社會正義得以伸張,使民主法制得以加強。從一定的意義上說,律師代表着一定的民權;死刑在中國刑律上存在由來已久,一般民衆似乎已經習慣存在死刑的社會。但隨着民主政治的發展,對人權特別是生命權的重視,法學界要求逐步廢除死刑的呼聲已經是越來越強,但更多的法學家要求“先限制,後廢除”的模式來處理死刑問題。

這兩個問題能一定層面上代表熱點法律制度問題。我們之所以沒有把這個問題放到法律知識點來討論,是因爲這些問題本身就是在民間有着廣泛的交流平臺,雖然涉及到法律知識的運用,但同學們可能

優秀法律調查報告 篇五

家庭是構成社會的基本單位,離婚的增多就意味着家庭的不穩定,家庭的不穩定則會帶來社會秩序的混亂。 由此可見,離婚不再是個人的問題,而是一個社會問題。昔日曾共同生活、親密接觸乃至有過甜蜜時光的夫妻,今日何以曲終人散、分道揚鑣 。筆者分別從我院近十三年的離婚案件進行了分析比較,並從近三年來審結的離婚案件中隨機抽取了100件(判決和調解的案件)進行了分析,得出以下一些微薄的結論,並提出一點拙見,以供大家參考。

一。 從1991年--2003年十三年來離婚案件的數量分析

年份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件數 218 169 193 235 205 224 207 219 187 228 261 227 212

佔當年的比例 20% 12% 16% 15% 13% 21% 18% 20% 15% 21% 25% 23% 24%

(說明:因從2002年開始實行大民事統計,爲了進行比較,從1991年起統一按大民事統計方法進行統計)

從以上表中可以看出,離婚案件的比例總體上是有所上升,並且佔據民商事案件較大的比例。幾年來,許多國家的離婚率直線上升。據美國統計,在過去100年間離婚增長率是人口增長率的13倍,有1/3的初婚者以離婚告終。前蘇聯的離婚率也高達35%左右。我國1980年離婚率爲4.75%,而到了1997年離婚率竟增加到13%,有的大城市甚至達到了25%。①

二、通過對近三年判決和調解結案的離婚案件抽樣分析,離婚案件在實體上的新特點

(一)結婚時間比較短,離婚率卻比較高

結婚不到一年的有5件,佔5%;結婚1-3年的15件,佔15%;結婚3-5年的16件,佔16%;結婚5-10年的30件,佔30%;結婚10-20年的25件,佔25%;結婚20年以上的9件,佔9%。

(二)、年齡比較小,離婚率較高

30歲以下離婚的佔46.5%,30-40歲的離婚的佔34.5%,40-50歲離婚的佔13.5%,50歲以上離婚的佔5%。

(三)、女性提起訴訟的比例高於男性

女方起訴爲58件,佔58%;男方起訴爲42件,佔42%。男方提出離婚的主要原因有:性格不和及無感情基礎、女方有婚外情、經濟糾紛及對性生活不滿;而女性提出的離婚理由主要是:丈夫虐待妻子、性格不合、丈夫有外遇、經濟糾紛及男方有罪。

(四)、離婚的原因比較集中

從分析表明,離婚的原因主要有:(1)。因一方存在婚外情而導致離婚的25件,佔25%;(2)。 因不能正確對待家庭生活矛盾而導致離婚的23件,佔23% ;(3)。因一方在外打工,夫妻長期分居而導致離婚的17件,佔17%;(4)因雙方感情不合分居而離婚的11件,佔11% ;(5)因一方患有嚴重的疾病的8件,佔8%;(6)。 因家庭暴力而離婚的4件,佔4%(7) 。因一方被判處刑法而離婚的3件,佔3%;(8)。因家庭經濟困難而離婚的2件。 佔2%;(9)因婆媳關係不和導致離婚的2件,佔2%; (10)。一方因網戀而導致離婚的1件,佔1%。(11)。其他案件4件,佔4%。

(五)、通過判決或調解,離婚的比例高,有88件,佔88%。(不包括撤訴案件在內)

三、在程序上的新特點〖第一┆範文網整理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原出處所有。〗

(一)、舉證困難。在證實夫妻感情破裂方面的證據主要是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其他相關的書證和證人證言比較少。書面證據主要就是結婚證,常住人口登記卡。大部分判決或調解離婚的,證據也不是很充分,從統計的判決准予離婚的57件案件中,只有結婚常住人口登記卡,當事人的陳述的有42件,佔70%。大部分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是因爲證據不足,從統計的12件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中,因證據不足的爲8件,佔67%。

(二)、公告送達的案件爲11件,直接送達的爲89件。

(三)、缺席的比例高,缺席審理的爲24件, 佔24%。

(四)、調解的比例比較低,調解結案的爲31件,佔31%。判決結案的爲69件,佔69%。(2003年我院一般民商案件的調解率爲46%)。

(五)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後,短期內(在6個月到一年內)第二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比例高,有19件,佔19%;第二次提出離婚訴訟判決准予離婚的比例高,19件中被判准予離婚的爲18件,佔95%。

三、上述現象存在原因的分析

(一)、爲何離婚案件長期以來一直居高不下?

筆者以爲:

從婚前感情基礎來分析。現在在外打工的絕大部分都是年輕人,特別是農村的年輕人,打工與異性接觸的機會大,又沒有父母的監督和幫助,戀愛比較自由。但也產生一個負面作用,雙方瞭解不是很深時

,就已經進行同居生活。從分析表明,婚前戀愛時間不到一年佔18%,特別是早婚的現象也越來越嚴重,結婚時一方未到婚齡的佔15%。

從婚後的感情建立來分析:結婚的時間長短中分析,就會發現,結婚的時間的長短與年齡成正比例,30歲以下,一般結婚在10年以內,從時間上結婚10年以內的比例爲36%;從年齡分析上30歲以下離婚的佔46.5%。即年齡越小,其結婚的時間越短,夫妻之間的感情還不很牢固,加上年輕氣盛,說離就離。但大部分都已生育了子女,孩子也比較小,認爲孩子小越好辦,對孩子的感情上不會有較大的影響。隨着年齡的增大,結婚的時間越長,一方面夫妻的感情比較深厚,不易破裂;另一方面,隨着孩子長大,雙更多的要考慮孩子的感情及其影響,也就會比較理智。

從離婚的原因來分析:年輕的夫妻離婚,大部分是因爲因一方在外打工,夫妻長期分居而導致離婚。本來婚前基礎不牢,結婚的時間不長,夫妻如果一方外出打工或雙方不在同一個地方打工,夫妻長期分居生活,感情就會慢慢變淡,很難經得起衝擊。另外,外出人員一般年收入在1.5萬-2萬元,和在家鄉的收入反差強烈,從而導致人生觀、價值觀發生變化。一旦有什麼波折,及易導致離婚。

(二)、爲何30歲以內的離婚率較高(達46.5%)

以前在農村,一談到離婚,就覺得十分丟人。現在農村的青年在外打工的比較多, 他們與外界接觸的機會多,見得世面比原來的要寬闊的多。人們的生活觀和價值觀正在發生變化。加上現在的電子信息高速發展,人們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對離婚的案件及離婚程序瞭解的比較 清楚。夫妻之間實在和不來,能夠比較理智的通過訴訟程序來解決。另一個方面,由於受到外面的精彩世界的誘惑,一些人開始對自己在家務農的結髮之妻感到不滿,想方設法通過婚外情來尋找滿足,有的想幹脆加以拋棄。

(三)、女性提起訴訟的比例高於男性

之所以出現這種狀況,主要是因爲婦女在家庭中經濟地位提高,不再忍氣吞聲,一旦對婚姻不滿,就可依自己的意願提出離婚。離婚後,婦女有能力自己獨立生活。另一個主要原因是男人對外交往比較多,接觸危及婚姻關係的不良因素的機率比較大,相對女方更容易受外界影響,比如有的丈夫養成了賭博、酗酒等不良嗜好,有的丈夫不尊重妻子,對妻子任意打罵,還有的與他人同居,這些都嚴重影響了夫妻之間的感情。歐美男性提出離婚的主要原因有:太太有外遇、要求太多、無法與親戚很好相處及婚姻對自由限制過多。而妻子提出的離婚理由更多,主要有:丈夫大男子主義、不關心體貼妻子、婚外性關係、嗜酒及賭博、婚姻暴力(對妻子進行身體和心理虐待)、個性不合、性生活問題及財務困難等。

(五)、離婚原因比較集中的體現在婚外情方面

從上面的分析表明,因婚外情而導致離婚的比例位居第一。成年人的婚外情,尤其是男性所佔的比例要高於女性。從分析的數據反映,男性爲15件,女性爲10件,比例爲1.5:1。據北京某區調查,由“第三者”插足而引起的離婚在1982年佔總數的14%,1983年佔30%,1988年達到了40%左右。在上海徐彙區的調查,隨機抽出的633件離婚案件中,夫妻一方或雙方有婚外情的佔了35%。武漢某區1995年1-7月受理離婚案件480件,其中因“第三者”插足的佔了60%以上。而婚外情中,真正純感情交往的比例比較小。大部分都與性有關。巴爾的摩的心理學家葛萊絲針對發生外遇的男女所做的研究發現,75%的男性表示性歡愉是讓他們“偷腥”的主要原因,但只有35%的女性如此表示。77%的女性認爲發生婚外情的理由常常是“陷入戀愛之中”,而這個比例在男性中只有43%。②婚外性關係的背後也隱藏着種。種動機:對幻想的愛與性的追求,或對浪漫的尋求;好奇心(尤其是那些沒有什麼婚前性檢驗的人);婦女想證實自己的吸引力,男子想證實自己的男性氣質;各種原因引起的性自卑;性厭煩;性試驗;對自己伴侶的報復(即使是不讓對方知道);偶然遇到實現妄想的機會,以及想驗證一下自己的能力。對於有些人來說,婚外性關係的吸引力,在於其祕密性,他們說“猥褻”的性比“合法”的性更令人滿足等等。當然也有出於性需要未能滿足的情況。旅遊、節假日、離家在外和晚會等,都會是引起婚外性關係的潛在因素,但通常只是短暫的。由於現在男女在外打工,機會都很多,這就增加了親熱的機會,使得婚外性關係更有可能。除此之外,大部分以夫妻感情不合、不能正確對待家庭生活矛盾爲由的案件中,其實際上就隱含了夫妻性生活不協調的原因在內。新近上海的一份調查報告則明確表明,自1984年以後明確提出因性生活問題而離婚的人數明顯增加,目前在離婚夫婦中有23%以上認爲性生活不和諧而不願意將家庭維持下去,還有36%的離婚緣由系“第三者”插足所致。這樣,直接由性因

素造成的再加上“第三者”插足所致,在離婚案例中竟有半數以上與性有關。③

(五)、現在

離婚案件在程序上出現一些新的特點,主要是離婚案件有其獨特的特點

1、突出表現離婚案件的證據缺乏與離婚率高的矛盾。離婚案件涉及的主要是人身關係,尤其是感情方面的事,是人的內心的思想活動,只有當事人本人最清楚,別人只能從一些表面現象去摧測,加上現在人們的思想觀念的變化,大家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和“寧願建一座廟,不願拆一樁婚姻”的思想,要求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證人是比較困難,但有些案件事實是衆所周知的,又沒有人肯出來作證,另一方當事人又不答辯和參加開庭,通常如果是第一起訴的,以證據不足判決不準離婚。如果是第二次起訴的,一般僅以原告的陳述就判決離婚。

2、公告送達的案件增多,案件事實無法查清,處理上隨意性較大。在實踐中,一方因下落不明,其原因主要有在外打工,從未與家人聯繫,一般與家人聯繫,只要其家人不說,仍無法查找其下落;還有就是一方本來是外省人(多數是女方),如果夫妻關係發生矛盾,大多數是一走了之;另外就是一方(也多爲女性)存在婚外情,乾脆家庭與情人遠走高飛。而另一方又常因計劃生育被罰款,這時起訴到法院,只有通過公告送達。這類案件在證據方面也是不很充分,但通常多會被判決離婚。

3、對待離婚案件的觀點正在發生變化。大部分辦理離婚案件的法官認爲,離婚案件是涉及個人的隱私問題,因充分體現個人意思自治。只要當事人提出離婚訴訟,對方同意離婚,不管是否符合判決離婚的條件(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調解離婚的除外),一律判決離婚。不再重視調解的方式結案。

4、同樣是審理一件民事案件,對於離婚案件所花費的時間和成本要高於其他案件,而且從效益的角度來講,又是比較低,因而大部分法官對於離婚案件並不是十分的重視。往往抱有一種吃力不討好的感覺,所以在處理上,主觀隨意性比較大,很少去花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

5、第二次起訴在一定的意義上變成了判斷是否准予離婚的又一新的標準。筆者在上述的分析中也提到,第一次起訴如果證據不足,被判決不準離婚後。通常法官會對當事人解釋只有等下次起訴,當事人也會認爲第二次起訴,法院一定會判決准予離婚。而實踐中,在當事人第二次起訴後,即使證據不是很充分,一般也會判決准予離婚。這裏的理由一般有兩種,一是依照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在被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一年以上,視爲夫妻感情確以破裂;二是以被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的夫妻關係沒有能夠改善,因而認定其夫妻感情確以破裂。

四、思考與建議

民事案件無小事。單個看起來離婚案件只是一個家庭的問題,也有人認爲離婚案件比較簡單,其實不然。在民事案件中,離婚案件不僅在數量上佔據較大的比例,而且離婚案件也是最爲複雜,且最爲容易引起社會不穩定因素的一類案件。如果處理不好或不妥,極易引發新的矛盾和糾紛,各類報紙也經常登有這類報道。

(一)、端正認識,抓好離婚案件當事人的思想工作。

但是在我國,犯罪學家、臨牀心理學家分別證實了青少年犯罪和青少年及兒童罹患心理、精神疾病與家庭環境的關係。臨牀心理學的大量統計數據說明,親生父母離異的過程和結果,都對孩子尤其是幼齡孩子造成不可避免的心理傷害,他們的孤獨、自卑、怨恨等不讓良情緒可能導致難以矯治的人格障礙。因此,應重視對離婚案件當事人的調解工作。這需要法官花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做工作。這又與司法效率相沖突。通常,我們對待事關重大社會生活特殊類型的案件,成立專門的法庭進行審理,如少年法庭,軍人維權法庭等。在這裏筆者有一個建議,即各基層法院成立一個專門的婚姻家庭法庭。配備一些經驗豐富的資深法官和適當的女法官,注重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解開當事人的思想疙瘩,儘量挽回一個家庭。對這樣的專門的法庭,不宜定經濟指標,對它以一高一低兩個比率來進行考量,即以調解結案率(高)和當事人重複起訴率(低)。

法律方面的調研報告 篇六

我國的法律體系中大體包括以下幾種法律法規:法律,法律解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和規章等。

1、法律:

我國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立法通過後,由簽署主席令予以公佈。因而,法律的級別是最高的。

法律一般都稱爲法,如憲法、刑法、勞動合同法等。

2、法律 解釋:

是對法律中某些條文或文字的解釋或限定。這些解釋將涉及到法律的適用問題。法律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其做出的法律解釋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還有一種司法解釋,即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檢察院做出的解釋,用於指導各基層法院的司法工作。

3、行政法規:

是由國務院制定的,通過後由國務院簽署國務院令公佈。這些法規也具有全國通用性,是對法律的補充,在成熟的情況下會被補充進法律,其地位僅次於法律。

法規多稱爲條例,也可以是全國性法律的實施細則,如治安處罰條例、專利代理條例等。

4、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其制定者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相當於是各地方的最高權力機構。

地方性法規大部分稱作條例,有的爲法律在地方的實施細則,部分爲具有法規屬性的文件,如決議、決定等。地方法規的開頭多貫有地方名字,如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等。

5、規章:

其制定者是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這些規章僅在本部門的權限範圍內有效。如國家專利局制定的《專利審查指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藥品註冊管理辦法》等。

還有一些規章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僅在本行政區域內有效。如《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天安門地區管理規定》的決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辦法》等。

一、法律法規具有明示作用。法律法規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告知人們,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爲是合法的,哪些行爲是非法的。違法者將要受到怎樣的制裁等。這一作用主要是通過立法和普法工作來實現的。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實現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

二、法律法規具有預防作用。對於法律法規的預防作用主要是通過法律法規的明示作用和執法的效力以及對違法行爲進行懲治力度的大小來實現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們知曉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們的日常行爲中,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絕對禁止的,觸犯了法律應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麼,違法後能不能變通,變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這樣人們在日常的具體活動中,根據法律的規定來自覺地調節和控制自己的思想和行爲,從而來達到有效避免違法和犯罪現象發生的目的。嚴格及時有效的執法也可以警示人們,未違法,違法必受罰,受罰不可變通也。這樣可以在每一個人的心底上建立起一道堅不可摧的思想行爲防線。只有這樣才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收到欲方則方,欲圓則圓的良好的規範效果。

三、法律法規的校正作用。也稱之爲法律法規的規範作用。這一作用主要是通過法律的強制執行力來機械地校正社會行爲中所出現的一些偏離了法律軌道的不法行爲,使之迴歸到正常的法律軌道。像法律所對的一些觸犯了法律的違法犯罪分子所進行的強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違法行爲得到了強制性的校正。

四、法律法規具有扭轉社會風氣、淨化人們的心靈、淨化社會環境的社會性效益。理順、改善和穩定人們之間的社會關係,提高整個社會運行的效率和文明程度。作爲一個真正的法制社會則是一個高度秩序、高度穩定、高度效率、高度文明的社會。這也是法制的最終目的和最根本性的作用。

法律調查報告 篇七

調查對象

1、相關社會背景和主要目的

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十分嚴峻。大學生法律知識水平普遍不高。目前,我國大多數大學生重視專業課,而不重視法律基礎課。同時,大學生的法律觀存在偏差,法律觀念薄弱。許多大學生在權利受到侵犯時選擇沉默,而不是爲自己的利益而戰。這將使大學生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弱,從而導致高校違法犯罪現象日益增多。

大學生正處於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形成和發展的重要時期。在此期間,大學生迫切需要在學校的正確教育和指導下不斷學習,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加強大學生道德修養和法律素養是社會主義高等教育政策的基本要求,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大學生成才的迫切需要。

2、被調查者的選擇和簡要情況

本次調查選取了天津工業大學及其剛畢業的學生。

3、調查方法和流程

本次調查採用問卷調查的方法,在學校進行了匿名調查,共收集了139份問卷。

4、調查內容

分析和了解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是培養和塑造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前提和基礎,對實現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爲了進一步增強大學生的法律意識,促進大學生學習、瞭解、理解和運用法律,特開展本問卷調查,本次調查採用匿名方式。

調查結果和分析

你的性別

a男45.61% B女54.39%你們年級

大一23.68% B大二65.79% C大三4.39% D大四6.14%

這項調查涵蓋的範圍很廣,男女比例相對平均

你對法律問題感興趣嗎

a很重視40.29% B普遍關心56.12% C無所謂3.6%你對我們大學生的整體法律意識如何

a很強,13.67% B一般62.59% C很弱,17.88% D很弱,5.87%作爲一個大學生,如何看待法律在日常生活中與你息息相關?a很接近,41.77% B一般是50.21% C幾乎不是8.02%

被調查的大學生通常報告自己對法律的態度,但關注程度明顯不足。大部分學生只報一般關注,同時認爲整體法律意識只是一般。缺乏關注和普遍意識是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最重要的問題。

大部分學生的法律知識來源於課本和電視。課本上的知識太有限,太書面,與現實生活沒有很好的聯繫。在電視上,雖然靈活性很強,但是不夠專業,甚至可能會出現錯誤,限制了接收知識的時間和空間。

5、對結果進行評價和分析

由於大學生法律意識是一個多因素、多層次的複雜系統,要準確、全面地概括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並不容易。因此,本文只能根據調查結果,對當前大學生法律意識存在的問題做一個粗淺的總結:

從調查數據來看,大學生或多或少對法律基礎知識有所瞭解,並不是完全的法盲。每個學生從小就受到傳統倫理的教育,早就熟悉了法律的基本知識。儘管有一些負面因素,但我們學院大學生的整體法律素質是可以的。這裏說的只是基礎知識,不是高深的理論。現在我們學院的大學生沒有必要學各方面的法律。

懂法不代表會用法。它們是兩碼事。應用主要是基於知道。因爲現在的大學生接觸社會的機會少,缺乏社會經驗,加上自己的特點,比如衝動的行爲,容易被別人煽動,追求時尚和個性,好面子,在處理一件具體的事情時很少正確運用法律甚至做出違法的事情。

維權就更不用說了,大學生遇到侵犯個人權益的事情,大多選擇迴避和容忍,認爲一件事比一件事好。他們雖然有一定的法律知識,但並沒有真正將法律知識內化爲法律意識,沒有真正挖掘法律精神、法律價值,缺乏公平正義的理念,對法律的信任度較低。

法律調查報告 篇八

衆所周知,法律是我們維護正當權益的武器,只有充分運用法律,才能更好地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而擁有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是運用法律的前提。大學生作爲具有專業知識的21實際高級人才,其法律意識是否健全呢?於是我們於20xx年5月8日至13日對廣州大學在校大學生進行了無記名填寫調查問卷活動,共收回100份有效問卷,並人工進行調查結果統計分析,結果顯示當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水平參差不齊。一方面,大學生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事例層出不窮;另一方面,大學生違法犯罪的事例也不鮮見。

一.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現狀:

1、已有法律意識,但法律意識淡薄。如“你所在大學是否重視《道德法律基礎》的學習?”49%的大學生重視但並未認真學法律可以看出有意識學習但意識不夠。又如調查結果中顯示有將近69%的大學生對盜版現象的看法是看盜版產品的質量而定即並不反對盜版現象的存在和將近一半的大學生會購買來歷不明的便宜自行車。由此可以看出當代大學生的法治觀念淡薄,只關注與自己切身利益相關的法律問題,只注重眼前利益,表現較強的實用性和功利性。大學校園裏普遍存在這樣一個現象:學生爲了貪圖便宜,大多數人會購買二手電腦和手機,認爲這樣既經濟又實惠。其實他們在交易過程中就買了贓物,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由於沒有足夠的法律意識,缺乏法律知識,有的大學生在無意識的狀態下就觸犯了法律。

2、認爲法律知識重要但並不積極付諸於行動學習法律相關知識。從問卷中第一大題的5、6小題可以看到將近42%的大學生認爲法律意識與學習關係一般,48%的大學生認爲學校或相關部門組織的法制宣傳活動或講座有意義但浪費時間。這在大學生羣體中是一個普遍的特點。大學生對作爲公共課的《道德法律基礎》並不給予一定的重視,對法律知識的學習積極性不高。

3、缺少踐行法律的行爲,法律信仰不高。如對“你會購買來路不明的便宜的自行車麼“的選答,有將近44%的大學生選擇“會”,表明相當部分人缺少踐行法律的心理,在行爲的選擇上可能不會依法而行。

4、對法院、公安局等執法部門的印象較負面。遇到法律問題時將近66%的大學生認爲除非不得已,不跟他們打交道。由此也可看出大學生對執法部門的瞭解不夠,對這些部門抱有一定恐懼心理。

二.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特點:

1、法治意識普遍冷淡。大學生在有限學時的《道德法律基礎》課獲得的法律知識不多,且將更多的時間放在自己專業科目的學習上,不重視《道德法律基礎》諸如此類的公共課,對課程應付了事,因此大學生不可能擁有紮實的法律基礎,形成淡薄的法制意識。

2、涉及自身利益時,法治意識削減。在調查中瞭解到,大部分大學生在心靈深處是畏懼權勢的,對他人不良違法行爲能進行正確的評價與譴責,但涉及自身利益時且採取雙重標準。

3、知法懂法,但不完全守法用法。大部分學生懂得不少法律知識,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其行爲與法律規定背道而馳,守法自覺性差。且大部分對法律的信任度不樂觀,對待是非基本上是很清楚,但態度不夠明確,用法積極性不高。

4、法律知識與實踐相脫節。大部分大學生懂得一定法律知識,但現實中如遇到問題、糾紛,他們就不懂得采取正確的法律途徑去解決,不懂得運用法律知識去維護自己的權益,不能夠學以致用。

三.原因分析:

1、社會方面的原因:a.中國法律傳統的影響。封建社會時期長。我國經歷了二千多年的封建社會,各種封建觀念思維和世俗文化早已深深的印在人們的心中。中國傳統的集權思想影響了人們的對法律的觀念。民主、平等的法律思想沒有深入人心。公民的法律意識還不是很強烈。

b.國家的重視程度。政府對社會的普法力度還很不夠,因此,國家應積極採取措施,加強對社會的普法教育,切實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

2、學生方面的原因:a.缺乏主動性。根據調查瞭解到,面臨着嚴峻的就業形式,大學生將更多的時間放在自己專業科目的學習上,他們普遍認爲只要學好專業知識,鍛鍊好各方面的能力,將來能在激烈的競爭中取得一席之地,也就可以了,不必浪費在學法律與自己的專業不相關的知識上,而且,多數大學生認爲法律枯燥乏味,缺乏吸引力,因而,很少大學生會主動學習法律知識,對學校開設的相關課程,也只求考試過關,大多數學生重學分輕實效,也是大學生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之一。

b.缺乏遠見性。沒有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沒有法律意識,即使當自己的正當權益受侵犯時,也不懂得如何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調查表明,很多大學生認爲,自己目前並不需要法律,而等到真正需要時,才覺得爲時已晚。 c.缺乏實踐性。在調查中,很多大學生反映,法律知識是懂了,但是根本不知道如何應用,而長時間後,知識便逐漸淡忘,理論知識沒有結合實踐。

3、學校、教師方面的原因:a.重視程度不夠。除了法律專業的以外,其他院系的有關法律的課程,老師都不會嚴格要求學生,學生可以自由看自己喜歡的專業課書或是課外讀物,只要保持課堂安靜就可以了。學生沒有約束力自然學習法律積極性不高。

b.課程枯燥。法律知識相對於其他學科,比較枯燥,課堂氣氛一搬較爲沉悶課堂氣氛不活躍,學生昏昏欲睡,失去上課的興趣。

四。提高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方法:

1、學生方面:提高意識,學習法律知識對於大學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義,無論是對於將來的工作亦或是生活都息息相關,多參加相關的講座讓自己更加了解法律的重要性。加強自身道德修養,讓道德修養與法律共同進步,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正確的人生追求。同 時要利用課餘時間多瞭解些法律的相關報道,閱讀參考法律書籍,增強自身的法律知識儲備。 2.教師方面:打破常規的教學模式,採用與實踐多結合的方式激發學生對法律知識學習的慾望。也可以打破教室的侷限,多組織相關的主題活動,讓學生在實踐中體會到法律的重要性,提高對法律有更高的需求性。此外,還可以在課堂上播放“今日說法”之類的法制節目,讓學生了解實際的案例分析的過程,更加深刻的學習法律知識。這些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提高都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3.學校方面:多組織專家講座,對學生進行普法教育;開展一些主題鮮明的法治演講、辯論賽、討論會、知識競賽、“模擬法庭“等活動,以及旁聽一些典型案例的庭審,使學生能在自主參與、身臨其境中耳濡目染中得到教育和啓迪;多組織學生參加與法律有關的活動,讓大學生從實際中獲得法律知識,提高法律意識,切實際生活中獲得的法律知識比課堂中學到的產生的效果會更好。儘量給學生提供實踐的平臺,讓他們展示自己的才華,增加對法律知識的認識。

總之,大學生社會主義法律意識對於國家的發展起着舉重輕足的作用,大學生社會主義法律意識的培養需要個人、教師、學校以及其他方面的共同努力,這樣才能使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得到很大的提高,只有這樣社會纔會和諧,國家纔會發展,民族纔會富強,也只有這樣中國才能屹立與世界民族之林,才能成爲一個富強、民主、文明的現代化法治國家。

法律調查報告 篇九

摘要:法律素質作爲國家上層建築的組成部分對國家的法制建設起着舉足輕重的作用。大學生是一個特殊羣體, 大學生法律素質如何直接關係到未來國家法制建設的進程。爲此我們對在校大學生法律素質的狀況進行了一次問卷調查。本次調查以“大學生法律素質”爲主題,通過調查、分析等方法的運用,對大學生的法律素質進行分析,進一步瞭解大學生法律素質的現狀,並就此提出相應的改善措施。

關鍵詞:大學生 法律素質 調查

一、調查方法:問卷調查

我們對魯東大學商學院公管系和經濟系進行了抽樣問卷調查,調查的對象是在校大學生,調查方式是無記名調查,人工對調查結果進行分析。

二、調查方式和結果

問卷結果如下:

(1)你生長在( )

A.農村76% B.城市24%

(2) 違法和犯罪( )

A.能 23% B不一定 31% C不能 56%

(3) 在你的經歷中,曾用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麼( )

A.用過25% B沒有用過75%

(4)你是否會通過一些渠道瞭解國家的法律制度或法制進程( )

A經常會20% B有時會 60% C不會 20%

(5)你知道勞動法是何時頒佈的嗎( )

A知道34% B不知道 66%

(6)超市的人員要求你被搜身,你會怎麼做( )

A拒絕80% B 如果對方度強硬就接受15% C 完全接受 5%

(7)如果你參加勤工助學或者工作時,你有意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麼( )

A有 47% B 沒有53%

(8)你認爲法律在你的日常生活中作用如何

A非常重要 33% B一般 40% C不重要 27%

(9)目前我國的法治狀況:

A已經是法治社會 21% B各方面差的還很遠 79%

(10)你覺得將《思想到的與法律修養》作爲大學生的公共課程有意義麼( )

A意義很大 63% B意義不大 29% C 沒有意義10%

問卷結果分析:

通過調查,我們對大學生法律素質是有了基本的瞭解。來自不同地區、不同背景的同學對法律的認識程度不同,但總體看來,大學生的整體法律意識不強,法律素質亟待提高。

三、原因分析:

我認爲,大學生整體法律素質偏低主要是由以下幾個方面造成的:

1)心理因素的影響

在校大學生正處在心理和生理的發育期,心理上具有強烈的要求他人和社會認可的衝動,喜歡用批判的懷疑的眼光看待周圍事物,極力想擺脫來自外界的干涉和約束,獨立自主意識增強。同時,這一階段,大學生世界觀、人生觀尚未完全確立,對錯綜複雜的社會系統還缺乏完善的認識能力。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以灌輸爲主的法律教育的效果。另一方面,學生進入大學後,學習環境、學習方式、人際關係、自我評價等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逐步開始對時代發展和社會變革有了更深刻的感受。面對着經濟壓力、學習壓力、就業壓力等衆多人生考驗,一些心理脆弱的學生會感到無所適從。隨着心理壓力的積澱,部分學生功利性、自我性、短期性、隨意性心理症狀混合交織,客觀上會對法律、制度產生心理牴觸。

2)價值取向的偏差

當代大學生有更多的機會接觸和了解世界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狀態,這有利於他們學習知識、開闊視野。但真假難辨、魚龍混雜的各種信息也會對他們的價值觀造成衝擊和影響。有的在主流與支流、精華與糟粕、真善美與假惡醜等問題上分辨不清,甚至顛倒是非;有的只顧搞所謂的“自我設計”、“自我完善”,從而陷入極端個人主義泥潭;有的把追求物質享受作爲人生的精神支柱,追捧“金錢萬能、享樂至上”的生活方式。這種價值觀的錯位一旦受外界不良因素誘導,就容易走上違法的道路。

3)高校法律教育薄弱

一些高校對學生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意義認識不到位,重視程度不夠。有的把法制教育作爲軟任務,認爲可抓可不抓;有的對學生法制教育定位不準,提不到重要的議事日程。在知識傳輸上,也存在一定誤區。一是重刑事輕民事。教育者常常突出刑事法律在教育內容中的重要地位,過多地講解刑法關於犯罪和刑罰的具體規定,從而導致學生對法制教育產生逆反心理,並且強化了“我不犯罪何須學法”的錯誤觀念。同時,由於輕視民事法律教育和民事權利義務觀的正確引導,使學生在日常生活中,不能正確處理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常常引發糾紛。二是重義務輕權利。忽視對公民享有權利的宣傳,使學生產生“法律就是要求公民盡義務”的錯覺,有礙於大學生健康法律心理的形成。

4)社會環境的不利影響

一是腐朽思想的侵蝕,在不同程度上對大學生的生活方式、生存方式、思維方式和價值觀念產生了影響。二是不良風氣的干擾。隨着高校與社會聯繫的日趨廣泛與緊密,社會上各種不健康的東西通過各種載體和渠道進入了學校,侵蝕了部分學生的心靈,使其偏離正常健康成長的軌道。三是市場經濟的負面影響。分配不公、貧富分化、利益矛盾等的發生,極易使大學生價值觀念出現個人化傾向。如果不能把握合適的“度”,就容易產生犯罪。有的大學生錯誤地以物質利益爲尺度評價個人利益,甚至爲了經濟利益,放棄了最基本的道德規範。

四、改進措施:

提高大學生法律素質修養,提升法律思維水平,不僅是我們自身健康成長的需要,也是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需要。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需要學校的教育,也需要大學生自己的努力。

1)高校應注重《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的教學改革。

改變《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僅僅是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識教育的看法,將開設《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的目的轉化爲使學生“通過學習法律知識,要達到既掌握法律這一重要武器,又提高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另外,高校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應實行以法律意識教育爲中心的教學改革。因爲這樣做可以克服“課時少、內容多”的矛盾,這種改革會使課程內容得以精練,即使講些必要的具體條文,也只是作爲培養學生法律意識的材料對待,而不必花費過多的時間,這不僅會爲教師在課堂上講深、講透主要內容,也會爲運用其他的教學方式、手段提供可能,從而提高課堂教學質量、豐富教學內容,增強教學的說服力和吸引力,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從而來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

2)在教學中,高校法律教師應樹立三種教學觀念。一是樹立“學生是處於主體地位,教師起主導作用”的觀念,使學生由被動接受轉化爲積極主動的求學;二是使教師認識到教學的根本目的是使學生養成獨立思考的習慣,而不僅僅是傳授法律知識,即是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教育;第三、在教學過程中,“教書”和“育人”密切結合,相輔相成,避免教書和育人相割裂。

3)作爲高校大學生,在學習法律公開課的時候,應該注意培養以下素質

1法律至上意識。美國法學家伯爾曼說過“在法治社會中,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他形同虛設。“信仰法律,崇尚法律是人們對法律的一種尊重。法律的權威不僅來源於其強制性,更源於人們對法律的尊重、信賴和崇尚。

2 公民意識。培養公民意識就是培養樹立人人平等的法治觀念,權利與義務辯證統一的觀念,民主與法制辯證統一的觀念。從而正確認識自己與國家的關係,與人民的關係,以主人翁的態度正確對待國家利益與人民利益。

3主體意識。市場經濟從某種意義上說是一種主體經濟,只有作爲生產者和經營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成爲真正主體是,纔會有競爭,有效益,有資源優化的配置。也纔會有市場經濟本身。因此培養自身的主體意識,充分認識到自己的獨立的主體地位,要在競爭中求生存和發展,這樣才能實現自身的社會價值和自我價值。

4守法意識。樹立正確的守法觀念,自覺守法,用法,護法。

5法律保護意識。既要學會將自己的權利法律化。比如爲自己的發明申請專利保護等,又要認識法律不僅是懲處犯罪的工具,更是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有效武器,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敢於並善於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五、報告總結

大學生是21世紀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大學生法律素質的高低直接關係到國家的前途和命運。本文通過對大學生法律素質現狀的調查和分析,初步提出了相應的改進建議,希望能喚起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對大學生法律素質的增強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