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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錢工作調研報告

反洗錢工作調研報告

反洗錢工作調研報告篇1

一、__銀行基本情況

__銀行__支行,於2008年3月26日批准成立,3月31日正式掛牌,全轄人員編制43人,內設3個部門即綜合辦公室、信貸業務部、綜合業務部,下設4個二級支行,即:__站支行、__支行、__支行、__支行。

目前,__銀行處於剛剛起步階段。原__有四大主線業務,即:一是__基本業務,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活期儲蓄、定活兩便、存本取息、個人通知存款,其中,活期儲蓄全國聯網,通存通兌;二是__中間業務,包括代發工資、養老金;代理保險、國債、基金銷售及個人理財;代收費業務;三是__卡(簡稱綠卡),具有存、取款功能,可在全國__聯網網點和ATM上進行交易;四是郵政匯兌業務,可實現異地同業資金匯兌)的基礎上,拓展小額信貸和對公業務。(此處補充現業務開展情況等)

二、反洗錢工作開展情況

__銀行__分行掛牌後,就及時成立了反洗錢領導機構,並明確了反洗錢相關部門職責,(此處補充反洗錢機構的文件、制度建設、工作現狀等)

三、存在的問題

(一)社會公衆對反洗錢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一是由於宣傳不夠廣泛和深入,社會公衆對反洗錢的認識不足;二是政府相關部門因爲引資心切,對加強大額資金的流入管理不理解,不積極配合;三是一些金融機構從自身利益出發,認爲建立反洗錢體系要增加成本投入,在同業競爭中丟失客戶,從而放棄執行反洗錢的義務;四是部分金融機構認爲反洗錢是人民銀行的事,與己無關,一些金融機構既設有健全的制度,也末指定專人負責,反洗錢工作對他們而言可有可無;五是部分金融機構認爲洗錢是多在大城市,小地方沒人洗錢。

(二)缺乏反洗錢專門人才,分析甄別難

反洗錢工作對於商業銀行來說是一項新的職能,由於各種條件限制,當前商業銀行反洗錢專門人才十分缺乏,反洗錢崗位人員大都是兼職人員,反洗錢的知識及業務技能欠缺,缺乏實際操作經驗不能對可疑支付交易數據進行精確分析、準確判斷。

(三)內控制度缺失,存在風險隱患

隨着__銀行的掛牌成立,其業務範圍和業務種類也將發生變化,因此,原有的反洗錢管理措施也將隨之改變和完善。但從目前情況看,__銀行反洗錢方面的措施和辦法尚未健全。內控制度的缺失,必將導致反洗錢內部管理“出現真空”,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

(四)客戶身份識別制度落實不到位,反洗錢工作基礎薄弱

從調查情況來看,__銀行一線工作人員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覈對並登記的真實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只有居民身份證及其號碼,對客戶的其他情況都沒有相關的記錄記載,就是已登記的客戶身份證號還存在記錄模糊、不完整等現象。分析原因認爲客戶都是自己的熟人或朋友,不會參與洗錢,爲挽留客戶,放鬆了對部分客戶的身份識別,只登記了身份證明文件的編號,對大額的資金往來,根據現金管理的要求做一些工作。客戶身份識別制度落實不到位,反洗錢工作基礎薄弱。

(五)人員素質不高,反洗錢履職不到位

人員素質較低,加之對反洗錢工作的認識不到位,對反洗錢相關操作流程及法規學習不夠,與當前反洗錢工作要求有一定差距,特別是一線人員對反洗錢知識瞭解甚微,對有關的反洗錢操作程序掌握不熟練,在日常工作中,難以有效識別可疑交易。另外,基層__銀行管理人員重企業經營效益,輕員工反洗錢培訓,造成一線人員反洗錢知識欠缺。

四、對策與建議

(一)健全和完善內控機制

首先,各級金融機構領導尤其是一線領導要高度重視反洗錢工作,建立健全反洗錢的相關制度,加強對一線臨櫃人員的培訓。要建立一整套切實可行的鑑別、分析、報告可疑支付交易的操作辦法、指標體系,方便一線人員操作;其次,要進一步明確金融機構內部各環節的工作流程,從一線臨櫃人員發現、分析、報告可疑支付交易,到領導審覈,再到單位反洗錢領導小組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都要明確時間限制和工作責任,層層落實第一責任人負責制,最大限度地提高反洗錢工作效率;第三,要按照內控優先的原則,切實加強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和落實,業務創新必須首先制定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並經常進行自我評估,建議__銀行要進一步理順關係,根據當前機構改革的現狀,儘快組織人員安排落實轄區各級支行的反洗錢組織機構建設,建立健全反洗錢組織體系,及時調整反洗錢組織領導機構,確定反洗錢工作的負責部門,配備業務素質較高的管理人員,制訂嚴格的工作職責,確保反洗錢工作的有效開展。根據__銀行業務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反洗錢內控制度,__機構應根據自身業務特點,參照《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制定履行反洗錢義務的組織保障制度、業務流程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內部審計制度等,構築嚴密的反洗錢制度防線,同時根據反洗錢崗位責任制,量化工作任務,使反洗錢工作進一步規範化、制度化。

(二)認真識別客戶身份

爲確保銀行系統不被犯罪分子利用爲洗錢的渠道,商業銀行必須採取適當的措施,確定所有客戶的真實身份。在爲客戶開戶時,應當嚴格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及有關賬戶管理的規定,對其註冊名稱、地址、業務範圍、註冊資金、基本財務狀況等有明確的瞭解和掌握;同時,還應準確掌握該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歇業、被終止或解散、破產的信息,對自然人客戶,在爲其開戶或辦理業務時,應當要求其以法定身份證件的名稱開戶,記錄其法定證件上的相關事項,並覈實客戶的身份證件。

(三)及時報告大額和可疑交易

識別和報告大額和可疑交易是反洗錢的重要內容,每一個金融機構都應當制定一套及時報告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的制度,要嚴格按照《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和《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借鑑國外及國際組織識別大額和可疑交易的經驗,對金融交易進行識別並作出正確的判斷。

反洗錢工作調研報告篇2

近年來,隨着農發行業務的不斷髮展,企業對開戶網銀的使用也日益廣泛。網上銀行又稱網絡銀行、在線銀行,是指銀行利用Internet技術,通過Internet向客戶提供開戶、銷戶、查詢、對帳、行內轉帳、跨行轉賬、信貸、網上證劵、投資理財等傳統服務項目,使客戶可以足不出戶就能夠安全便捷地管理活期和定期存款、支票、信用卡及個人投資等。

網上銀行使金融服務從櫃檯延伸到網絡,具有無紙化交易、服務方便、快捷、高效、可靠、經營成本低廉、簡單易用等特點,爲社會經濟活動帶來了很多便利。同時,網上銀行業務所特有的便捷性、隱蔽性、虛擬性、複雜性和跨國性,也爲不法分子的洗錢活動提供了可乘之機,使反洗錢工作面臨着諸多問題,給金融機構反洗錢帶來了嚴峻的挑戰。農發行有網銀業務,因此也存在相關風險。 網上銀行反洗錢工作存在的隱患和問題如下,

1、網上銀行缺乏法律法規的保障

網上銀行是經濟金融活動的一部分,它離不開法律的規範和保障。目前,我國仍然沒有一部完整的關於網上銀行的法律規章制度,缺乏對網上銀行嚴密有效的監管措施,並且,現有的反洗錢法律法規主要針對的是金融機構或特定非金融機構的傳統業務,很難規範網上銀行業務的發展。法律法規的缺失給不法分子添加了更多的便利,增加了反洗錢的難度,使網上銀行的經濟金融活動不能正常有秩序的進行。

2、網上銀行無紙化交易增加了監查可疑交易的難度

網上銀行業務採用的是無紙化交易,客戶通過互聯網可以隨意自主地匯劃資金,無須註明用途,沒有原始單證,只有業務流水和分戶賬。在傳統支付交易的辦理中,客戶需要到銀行櫃檯上填寫相關票證,寫明交易的時間、金額、用途等要素,並簽名確認,一筆交易要經過多個相關工作人員的經辦、授權、審查才能辦理,在如此嚴密的業務流程控制下,多次、頻繁發生的大額交易很容易被察覺。與傳統的業務辦理流程相比,在無紙化交易的過程中,銀行更難對其資金進行監控和分析,這也就增加了對可疑交易監查的難度,更利於洗錢犯罪行爲的滋生。

3、客戶身份識別問題

客戶身份識別是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的第一道關口。金融機構通過確認客戶的真實身份,及時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的可疑客戶,從而在源頭上預防洗錢犯罪,有效保護金融體系的安全和穩定。但是網上銀行業務的隱蔽性和虛擬性嚴重妨礙了客戶身份的識別。現在,許多網上銀行的信息交流和業務辦理,都可以在幾乎匿名的方式下進行,匿名的方式導致無法辨別客戶的真實身份,這爲洗錢者提供了方便之門。

4、交易機制不夠嚴格

客戶通過網上銀行辦理支付轉賬等業務時,沒有相關機制對其交易進行限制,例如在實際操作中,有的行對個人網上銀行客戶單筆支付金額和每日累計金額不予以限制,任憑資金自由進出,這種寬鬆的交易機制無疑爲洗錢等非法分子提供了極大的便利。

網上銀行業務不斷完善,業務量持續增加,怎樣持續穩健的發展網上銀行業務,防範打擊利用網上銀行業務洗錢等非法犯罪行爲,已成爲廣大金融機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以下提出幾點關於網上銀行反洗錢的建議,

1、建立和完善網上銀行反洗錢法律法規

加強和完善網上銀行相關方面的法律法規,實施對網上銀行支付交易嚴密有效的監管,是預防和打擊洗錢活動的重要措施。我國網上銀行發展迅速,而相應的法律法規無法滿足網上銀行目前迅猛的發展現狀。所以,必須及時建立和完善網上銀行反洗錢法律規章制度,以便規範網上銀行業務,避免網上銀行監管出現紕漏。 2、完善交易紀錄信息的保存由於網上銀行採用的是無紙化交易,對於交易紀錄信息的保存方式存在一定的缺陷,銀行很難對其資金進行監控和分析。因此,必須對交易記錄信息保存作出明確規定,完善網上銀行業務交易紀錄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實性,確保覈查時能夠及時還原交易信息,防止洗錢行爲的發生。3、做好客戶身份識別工作相關條款規定,金融機構利用網上銀行爲客戶提供非櫃檯方式的服務時,應實施嚴格的身份認證措施,強化內部管理程序,識別客戶身份。所以,網上銀行業務在進行客戶身份識別時,應該做到嚴格執行客戶網上銀行業務准入時的身份認證,確保客戶身份真實,金融機構應通過實地調查等措施,掌握客戶的真實情況,以此來防範客戶利用虛假材料開戶、交易,規避洗錢犯罪的發生。

4、完善網上銀行交易機制

寬鬆的交易機制會給不法分子更多鑽空子的機會,所以應該改變過於寬鬆的交易模式,設置一些限制來杜絕洗錢犯罪行爲的發生。例如在網上銀行業務引入現金管理有關規定,對單位客戶網上業務設定累計金額限制等等。此外,還應該完善網上銀行交易監控技術手段,對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進行自動、及時監測和記錄,使數據甄別分析智能化,使反洗錢工作逐步規範化、科學化,爲異常交易的識別提供基礎信息,提高網上銀行洗錢活動的敏銳度、時效性和準確性,爲打擊網上銀行洗錢犯罪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

總而言之,我們要重視和打擊洗錢等非法犯罪行爲,通過不斷的探索、實踐,逐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反洗錢預防體系,切實提高反洗錢防控水平,將洗錢活動阻止於發生的源頭,維護廣大人民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保證國家金融經濟體系持續穩健發展。

反洗錢工作調研報告篇3

反洗錢工作在當今複雜的金融和社會環境下是一項重要而艱鉅的工作,做好反____工作是國家利益和人民羣衆根本客觀要求,是維護金融機構誠信及金融穩定的需要,也是保證信譽支付穩定,促進農村信用社發展的保證。隨着《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和《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的相繼頒佈實施,農村信用社反洗錢認識得到了進一步強化,初步建立和完善了反洗錢內控制度,明確了內部反洗錢操作流程,基本上能按規定開展反洗錢日常工作。但由於反洗錢工作還處於起步階段,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要求,無論是工作力度、實效,還是長效管理機制建設,都未達到有關要求,亟待於在今後工作中進一步加強和提高。現結合工作實際,淺談農信社在反洗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存在問題

反洗錢工作思想認識不深刻。思想認識是制約農村信用社反洗錢工作質量提高的關鍵因素。雖然反洗錢工作已開展多年,市縣人行和聯社也做了大量工作,並進行了多次培訓,但缺教材、缺師資、缺案例、缺成熟規範的反洗錢技術模式,從而培訓也只是停留在低層次水平,翻來覆去抄法規、讀概念,對如何深化反洗錢工作的現實指導意義不大。在實際工作中多數職工不熟知與其業務相關的金融法規和行業制度規範,憑感覺、憑經驗辦理,業務處理隨意性較強,不能及時識別和防範洗錢活動。加之部分農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員及員工對反洗錢工作重視不夠,表現在:一方面認爲農村地區交通不便,信息閉塞,經濟發展落後,貪污、販毒、走私、黑社會等犯罪分子不會通過本地信用社進行洗錢犯罪;另一方面是怕得罪客戶,擔心業務流失,影響自身經濟效益,發現疑點後沒有深入調查。

反洗錢工作宣傳力度不到位。反洗錢工作的艱鉅性,決定了加強力度宣傳相關知識的必要性。由於農村信用社的服務對象主要是“三農”,而農村文化素質高的年輕人基本外出打工,留守在家的都是文化素質較低、體弱病殘的老人或留守兒童,再加之農村地區大多交通不便,消息閉塞,羣衆基本不知道洗錢爲何物,更談不上了解或熟悉反洗錢的相關法律法規了,而農村信用社的反洗錢相關知識宣傳只侷限在信用社所在場鎮 或結合懸掛橫幅標語等方式宣傳,也沒有深入到偏遠的、交通不便的鄉村,沒有真正把宣傳工作落到實處,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從而沒能在社會上營造出 “打擊洗錢犯罪”強烈之勢。

反洗錢工作崗位履職不落實。一是縣級聯社制訂的相關制度中,雖然明確了牽頭組織部門的工作職責,相關部門的職責以及部門之間的協調,而在實際工作中都未得到落實,造成部門之間相互推委, 工作效率低。二是縣級聯社指定信用社主管會計爲反洗錢崗位兼職人員,但主管會計既要承擔會計職責又要履行出納複覈職責,工作量大;再則對反洗錢的相關業務知識瞭解只上級聯社轉發的文件,對可疑交易的辨別能力較差;加之反洗錢相關案例學習較少,缺乏反洗錢的工作經驗,這些都直接影響反洗錢工作的開展。三是信用社存在“重現金支出管理、輕現金收入和大額轉賬業務管理”的現象,聯社雖制訂了相關審批辦法,但信用社科技手段相對落後,對上報聯社審批的大額現金及轉賬業務需電話請示後方可辦理,而聯社相關人員無法現場審覈交易的真實性,只得事後補批,一定程度上致使審批流於形式。四是雖制定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報告、分析程序和操作規程,但只停留在操作人員的口頭彙報上, 且只進行了簡單的登記、審批和彙總,操作不夠規範、隨意性較強。五是未制定內部反洗錢工作激勵約束辦法,未將反洗錢工作納入部門、員工日常和年度考覈,工作人員缺乏責任性、主動性和積極性。這些都導致反洗錢工作不能高效開展實施。反洗錢工作資料審查、保管不規範。由於農村信用社機構人力資源不足,客戶經理配備不齊,而客戶經理面對的客戶對象多且雜,於是對客戶的瞭解有限,櫃面也只對客戶開戶資料進行了即時的完整性審查,沒有實地調查開戶資料真實性和開戶單位經營狀況,因此開戶資料真實性調查不到位的現象普遍。同時,個別信用社對開戶資料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對開戶單位有關證件審查不嚴,開戶資料檔案的保管不規範,造成開戶資料檔案缺失,不能及時有效排查風險。

反洗錢工作協調機制不完善。一是各金融機構之間缺少協調和資源共享的機制,農村信用社與其他商業銀行、工商、稅務、紀檢監察部門沒有實行橫向聯網,無法真正實現客戶身份識別的資源平臺信息互通,對客戶身份無法有效識別,對大額資金的來源無法進行辨別分析,給一些洗錢犯罪分子造成可趁之機,反洗錢工作沒有形成聯動。二是由於縣級人行與反洗錢的聯繫機構屬於同一級別,制約了區域性人民銀行反洗錢聯席機構,不能有效發揮反洗錢聯繫部門的職能,難以將金融機構、工商、公安、紀檢監察部門聯合起來,無法形成強大的反洗錢社會聯動網絡,無法營造良好的社會反洗錢氛圍。

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反洗錢社會氛圍。一是加大社會公衆宣傳力度。在集鎮、鬧市和營業窗口宣傳的同時,聯合人行、公安、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和保險公司以及相關政府部門聯合在媒體上做公益性廣告宣傳,提高社會公衆對反洗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二是加大對偏遠農村反洗錢宣傳教育的投入,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反洗錢宣傳,使偏遠農村的農戶更多地瞭解反洗錢知識和反洗錢的重要性;三是充分利用自身網點多、人員多、覆蓋面廣的優勢,向廣大羣衆宣傳洗錢活動對社會的危害性,重點要向企事業單位的財務人員宣傳洗錢的方式和方法,從而營造濃厚的反洗錢社會氛圍。

規範完善制度,明確反洗錢業務流程。結合自身實際,儘快建立健全反洗錢內控制度。一是制定行之有效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以及反洗錢業務學習制度和違規違紀操作處罰制度,將反洗錢工作納入內部稽覈範圍,增強反洗錢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大對徇私舞弊,違規違紀操作的處罰。使反洗錢內控制度與信用社的業務操作規程和會計覈算系統做到有機結合,兩者共同進步,相得益彰,促進農村信用社穩健經營和發展。二是將存款實名制、賬戶管理、票據監管全部納入反洗錢的管理範圍之內。三是在財務會計部門儘快設立專職反洗錢監管員,專門負責反洗錢的非現場監管、檢查、輔導以及基層信用社反洗錢崗位人員的培訓工作。明確各信用社的會計爲反洗錢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崗前培訓,持證上崗的原則,每月發放一定的風險崗位津貼,主要負責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的甄別、分析、報送工作,不斷增強反洗錢工作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四是由人民銀行、財政和縣聯社共同出資設立反洗錢獎勵基金,對那些工作責任心強,準確甄別大額和可疑交易,發現可疑的洗錢犯罪人員,及時報告上級進行處理,挽回國家經濟損失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

重視人員培訓,培植反洗錢骨幹隊伍。人民銀行應制定和實施對金融機構特別是縣級聯社的反洗錢由淺入深的系列培訓計劃,儘快培養一批具有專業技能的反洗錢業務骨幹,再由這部分人員負責指導、培訓基層營業網點的反洗錢人員,不斷增強和充實一線反洗錢操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可疑交易的甄別能力。通過採取舉辦多層次的反洗錢業務培訓班、編印反洗錢教材、組織反洗錢知識競賽、在金融機構開展巡迴指導、案例剖析、以會代訓等多種形式,豐富和提高金融從業人員的反洗錢知識技能,提高處理、甄別、審議可疑支付交易的能力,培養出一批批反洗錢骨幹精英,全面提升農村信用社員工反洗錢工作水平。

強化現金管理,管好反洗錢重點部位。農村信用社通過近幾年的規範管理,對大額現金支取能按照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審覈、審批程序,但對繳存現金卻不夠重視,而現金繳存恰好是反洗錢的重要環節。爲此農村信用社在辦理業務過程中,對大額現金存取均應嚴格按照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辦法要求及時上報,同時更要強化現金管理:一是堅持對大額現金繳存實行登記,瞭解客戶信息,摸清資金來源;二是嚴禁爲單位和個人違規提取現金,對於超過規定金額起點的大額現金支付要進行嚴格的審查和登記備案;三是對發生頻繁的存取現金業務進行重點監管;四是建立覆蓋所有營業網點的金融網絡,有效監控和管理資金賬戶系統,積極引導客戶使用先進的電子化非現金結算工具,不斷改善支付清算環境,減少社會現金持有量,防範和打擊利用現金結算進行套現、洗錢、逃稅等違法犯罪活動,堅決維護支付結算秩序和良好的經濟金融環境。加強客戶身份識別,構建反洗錢堅固防線。一是農村信用社應根據客戶對象等實際情況,儘快配足客戶經理,對於一些大客戶個人和對公客戶進行統一細化管理,特別要加強對重點客戶的業務經營、營業收入、資金使用及週轉和新業務的開展情況進行詳細的調查瞭解,真正做到了解自己的客戶。二是加強客戶身份識別登記制度,特別是對於一次性服務的客戶、現金兌換、大額現金存入和支取的客戶要認真實行客戶識別,進行認真分析和甄別,嚴格管理身份識別資料,防患於未然。三是從源頭上杜絕公款私存,私款公存現象。四是應儘快建立和完善農村信用社門櫃業務系統與公安、稅務、工商和人行的相關係統聯網,以便加強對客戶和身份識別和核查。

完善協調機制,形成反洗錢工作合力。一是農村信用社要發揮與其他金融機構、工商、稅務、紀檢監察等部門反洗錢協作機制的作用,密切與公、檢、法、司的聯繫,定期研究佈置反洗錢的階段性工作任務,實現農村信用社與政法部門的通力合作;二是要進一步完善工作協調機制,按照“一個規定一個辦法”要求,在現行公安和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的基礎上,擴大協調機制成員單位覆蓋範圍,在當地政府牽頭下,逐步把檢察、法院、工商、稅務等單位吸納進來,建立反洗錢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統一部署階段性的工作任務,制定和落實反洗錢工作舉措;三是提高反洗錢工作的技術手段,完善反洗錢軟硬件措施,推行完整、規範和真實的電子化數據採集方式,不斷完善數據篩選和分析工作,提高數據篩選的準確性和分析報告質量,增強反洗錢監測的及時性和有效性。